行政处罚法讲义(ppt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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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PPT课件(2024)
2024/1/30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也是对当事人的教育。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 证,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 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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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行政处罚实施中的违
法行为。
司法机关监督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 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 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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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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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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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与期限
01
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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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自觉守法。)
要求:不仅仅是惩罚违法者,并通过惩罚防止 其再次违法,而且是寓教育于惩罚之中,使违 法者通过处罚受到教育,自觉遵守法律秩序, 同时也教育他人维护法律,提高法制观念。
行政处罚法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1、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 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 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 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追责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从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政处罚的种类
6、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是一种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法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 政处罚。 4、部委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对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 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的 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024版最新行政处罚法课件精品课件
不当行政处罚的责任 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包括撤销处罚、赔偿损失等。
3
行政处罚过错的责任 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的,应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包括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等。
行政处罚的纠错机制
自行纠错
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处罚错误后,应及时自行纠正,并告知当事人。
申请纠错
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纠正,行政机关 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能力。
委托程序
行政机关在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法定的委托程序,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受委托组织的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受委托组织应当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严格依照 法律规定进行。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 当事人的教育引导。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赔偿。
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申诉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 罪或者处罚过重,可以向有关机关提 出刑事申诉。
07 行政处罚的监督 与法律责任
3
行政处罚过错的责任 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的,应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包括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等。
行政处罚的纠错机制
自行纠错
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处罚错误后,应及时自行纠正,并告知当事人。
申请纠错
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纠正,行政机关 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能力。
委托程序
行政机关在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法定的委托程序,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受委托组织的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受委托组织应当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严格依照 法律规定进行。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 当事人的教育引导。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赔偿。
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申诉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 罪或者处罚过重,可以向有关机关提 出刑事申诉。
07 行政处罚的监督 与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法(通用课件)
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总结词:适用范围
4. 事项适用:行政处罚法适用于所有行 政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工商 、税务、交通等各个行政管理领域。
3. 地域适用:行政处罚法适用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地方,包括各级 行政区划和特别行政区。
1. 人群适用:行政处罚法适用于所有中 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 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 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 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 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 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 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 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 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03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管辖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法 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法定授权范 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以下条 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经费确有保障的事业组织,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 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讲座精品PPT课件
1)行为的性质不同。由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 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司法行为。
2)适用对象不同。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3)制裁的方式不同。刑罚所采取的制裁方式比行政处罚严厉,行政处 罚多针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而刑罚更主要的是针对违法行为人的人 身自由。
以案说法:行政处分不适用《行政处罚法》
我国的三大法律体系
民商法
侵权、违约 民事责任
行政法
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
刑法
刑事犯罪 刑事责任
停履 行 止行 政 违义 处 法务 罚
法
律
逻
违法行为
辑
或侵权
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
承担法 律责任
种类 刑事法律责任
基本前提 条件
行政处罚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
行政赔偿
行政责任
行政“法典三部曲”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 大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某地一公务员在上班时间上开心网,玩开心农场“种 菜”。某网友将其行为公布于某论坛,随后在论坛引起一阵 哗然。而后,该名公务员被其所在单位开除。一网友发言论, 认为该单位对该公务员的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 定,建议该名公务员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 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主要内容
共8章6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2)适用对象不同。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3)制裁的方式不同。刑罚所采取的制裁方式比行政处罚严厉,行政处 罚多针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而刑罚更主要的是针对违法行为人的人 身自由。
以案说法:行政处分不适用《行政处罚法》
我国的三大法律体系
民商法
侵权、违约 民事责任
行政法
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
刑法
刑事犯罪 刑事责任
停履 行 止行 政 违义 处 法务 罚
法
律
逻
违法行为
辑
或侵权
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
承担法 律责任
种类 刑事法律责任
基本前提 条件
行政处罚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
行政赔偿
行政责任
行政“法典三部曲”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 大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某地一公务员在上班时间上开心网,玩开心农场“种 菜”。某网友将其行为公布于某论坛,随后在论坛引起一阵 哗然。而后,该名公务员被其所在单位开除。一网友发言论, 认为该单位对该公务员的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 定,建议该名公务员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 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主要内容
共8章6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行政处罚法概述(ppt54张)
4受托者只能亲自行使该处罚权不得将行政处罚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某县环保局打算将某项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村委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该县环保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将该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村委会该县环保局可以根据规章的相关规定作出该委托受委托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环保局的许可将处罚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受委托的村委会对实施该项处罚权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含义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意: 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新的行政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做出行政处罚的,地方 性法规只能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执 行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市区内乱发小广告的现 象,决定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则下列关于北 京市人大制定的法律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法律规范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的行政处罚 B该法律规范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 C 该法律规范属于地方性法规,需要以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D对该法律规范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相抵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管制 C 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D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2、职能分离原则 决定的作出和和决定的执行不能由同一机关、 机构或者个人同时行使,而是要由不同的机关、 机构或者个人分别行使。 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执行该处罚。 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具体的处 罚决定。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 银行收缴相应的罚款,将其上缴国库。
七 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构成四要件: 1、主体要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 一般来说,乡镇级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 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意: 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新的行政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做出行政处罚的,地方 性法规只能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执 行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市区内乱发小广告的现 象,决定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则下列关于北 京市人大制定的法律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法律规范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的行政处罚 B该法律规范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 C 该法律规范属于地方性法规,需要以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D对该法律规范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相抵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管制 C 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D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2、职能分离原则 决定的作出和和决定的执行不能由同一机关、 机构或者个人同时行使,而是要由不同的机关、 机构或者个人分别行使。 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执行该处罚。 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具体的处 罚决定。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 银行收缴相应的罚款,将其上缴国库。
七 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构成四要件: 1、主体要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 一般来说,乡镇级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法讲义(ppt 47页)
4.处罚的折抵。关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适 用问题,在具体适用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下 列三种方法:
(1)只由司法机关裁量刑罚处罚。对于给予 刑罚处罚就足以达到惩处和预防行政违法、犯 罪的目的,就没有必要再由行政机关予以行政 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 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 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行 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除非当事人放 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 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 的,还应举行听证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并听取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
(2)刑罚与行政处罚双重适用。即对行为人 除由司法机关予以刑罚处罚外,有关行政机关 还应予以行政处罚。因为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功能的差异决定了在适用刑罚的同时,还 必须适用行政处罚以弥补刑罚的不足。在刑罚 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适用中有两种情况:一是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适用双重处罚;二是法 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予适用双重处罚但实 际上却需要适用双重处罚。
5.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 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注意几点:
(1)两年内没发现违法行为,不是没发现违法行为 人。两年内没发现违法行为,两年后就不能处理了。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 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 事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 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pptx(2024)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 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 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 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 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 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 理的裁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 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 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在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 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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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程序
起草
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职权 的行政机关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应 当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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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义务
01
02
03
配合调查义务
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 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
2024/1/28
履行处罚决定义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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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移送制度
移送管辖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 机关。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 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 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行政处罚法讲座 (1)ppt课件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主管机关
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 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在法律法规明文授权的范围内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具备相应条件的非政府组织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在 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 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后果。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权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来行使 -行政机关并非都具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8个地方 城市领域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审批权限 国务院 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
2、行政处罚的适用:
概念: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违法 行为人,根据违法情节裁量决定科以行政处罚的制度。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为了弥补行政处罚的不足) • 一事不在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的行政处罚) • 裁量情节
不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以及违 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4-18周岁的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胁迫的、配 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行政处罚法基本原理
•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做出的警 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 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做出的罚款,人民 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做出的行政拘留, 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行政处罚法讲座课件
详细描述
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为被处罚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如申诉、复议、诉 讼等。被处罚人如果认为处罚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人身罚
行为罚
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警告是 对违法者发出警告,提醒其注 意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通报批评则是通过 公开批评的方式,对违法者施 加舆论压力。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设定
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处罚 ,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无权设 定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设定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 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讲座课件
• 引言 •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的执行 • 行政处罚的监督 • 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与展望
01
引言
主题简介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监督和程序等内容的法律规范,旨 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设定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 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 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和地方 政府规章设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 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 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实施 行政处罚。
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还包括强 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解除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还包括对 违法行为的制止等。
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为被处罚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如申诉、复议、诉 讼等。被处罚人如果认为处罚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人身罚
行为罚
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警告是 对违法者发出警告,提醒其注 意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通报批评则是通过 公开批评的方式,对违法者施 加舆论压力。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设定
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处罚 ,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无权设 定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设定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 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讲座课件
• 引言 •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的执行 • 行政处罚的监督 • 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与展望
01
引言
主题简介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监督和程序等内容的法律规范,旨 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设定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 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 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和地方 政府规章设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 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 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实施 行政处罚。
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还包括强 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解除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还包括对 违法行为的制止等。
全面解读行政处罚法课件ppt课件
实施步骤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听证准备、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等。
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 避。
05
行政处罚的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
实施步骤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注意事项
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
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
01
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 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04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 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方式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 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被委托组织的条件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 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听证准备、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等。
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 避。
05
行政处罚的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
实施步骤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注意事项
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
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
01
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 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04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 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方式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 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被委托组织的条件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 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024版行政处罚法讲义(ppt47张)课件
存在问题一
改进建议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处罚的标准和程序,为 行政机关提供更加明确的执法依据。同时,加大对违
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改进建议二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 执法水平,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提供虚假证言、伪证等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和方式
监督机制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 内部监督主要通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 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来实现;外部监督 则通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 论等渠道进行监督。
监督方式
主要有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听取汇 报、受理申诉等方式。同时,还可以 通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 卷评查等活动,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 督。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处罚 为辅,注重纠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听证制度
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对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
行申辩和质证。
告知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讲义 (ppt47张)课件
REPORTING
• 行政处罚法概述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救济 • 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责任和监督 • 行政处罚法的实践应用和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行政处罚法概述
REPORTING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和特点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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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
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 的制裁。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 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
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 的活动。
二,行政处罚是制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2)刑罚与行政处罚双重适用。即对行为人 除由司法机关予以刑罚处罚外,有关行政机关 还应予以行政处罚。因为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功能的差异决定了在适用刑罚的同时,还 必须适用行政处罚以弥补刑罚的不足。在刑罚 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适用中有两种情况:一是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适用双重处罚;二是法 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予适用双重处罚但实 际上却需要适用双重处罚。
4.处罚的折抵。关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适 用问题,在具体适用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下 列三种方法:
(1)只由司法机关裁量刑罚处罚。对于给予 刑罚处罚就足以达到惩处和预防行政违法、犯 罪的目的,就没有必要再由行政机关予以行政 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 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 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目前,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管辖原则的特殊 规定主要有:(1)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 机关管辖。(2)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 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 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上级行政机关 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 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 执行。
2.重复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 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 罚款的行政处罚
3.裁量情节。不予处罚的情节有:
(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的,不予处罚。 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 人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导致违法的,不 予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 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种类一共只有六类, 分别是: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3)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 (4)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 (5)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违法的 (6)因行政机关的责任而造成违法行为的。 (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9条到第14条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 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 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 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 工和权限。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 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
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
4.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 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 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最 高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 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 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 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最高 限额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主管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 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 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 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 事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 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但是,为了防止处罚时疏漏某些具有特殊之处的行政 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还作出应该予以处罚的强调性 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单独规定了下列几种 情形都属于应予处罚的范围:(1)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2)醉酒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不 是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 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 关在处理违法案件时,无论对违 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罚,都 应当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 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责令改 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不是一类行 政处罚,而是消除违法状态的一 种方法。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
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 的制裁。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 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
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 的活动。
二,行政处罚是制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2)刑罚与行政处罚双重适用。即对行为人 除由司法机关予以刑罚处罚外,有关行政机关 还应予以行政处罚。因为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功能的差异决定了在适用刑罚的同时,还 必须适用行政处罚以弥补刑罚的不足。在刑罚 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适用中有两种情况:一是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适用双重处罚;二是法 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予适用双重处罚但实 际上却需要适用双重处罚。
4.处罚的折抵。关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适 用问题,在具体适用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下 列三种方法:
(1)只由司法机关裁量刑罚处罚。对于给予 刑罚处罚就足以达到惩处和预防行政违法、犯 罪的目的,就没有必要再由行政机关予以行政 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 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 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目前,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管辖原则的特殊 规定主要有:(1)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 机关管辖。(2)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 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 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上级行政机关 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 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 执行。
2.重复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 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 罚款的行政处罚
3.裁量情节。不予处罚的情节有:
(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的,不予处罚。 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 人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导致违法的,不 予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 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种类一共只有六类, 分别是: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3)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 (4)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 (5)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违法的 (6)因行政机关的责任而造成违法行为的。 (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9条到第14条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 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 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 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 工和权限。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 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
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
4.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 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 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最 高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 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 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 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最高 限额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主管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 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 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 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 事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 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但是,为了防止处罚时疏漏某些具有特殊之处的行政 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还作出应该予以处罚的强调性 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单独规定了下列几种 情形都属于应予处罚的范围:(1)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2)醉酒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不 是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 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 关在处理违法案件时,无论对违 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罚,都 应当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 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责令改 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不是一类行 政处罚,而是消除违法状态的一 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