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
关于建立和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和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意见的通知(阜政发[2007]12号)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和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关于建立和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履行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法定义务,现就市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所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备案文件范围(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二)市政府发布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文件。
包括:市政府发布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通知、实施意见、方案、决定和命令等文件。
二、备案工作分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政府发布的其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备案工作要求备案件内容包括,正式文本5份,备案报告2份。
备案报告应当载明制发文件的法律、政策依据,制发文件的必要性和适当性等基本情况。
备案期限参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就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后30日内,备案责任单位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需备案的正式文本及备案报告。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02月16日(地方法规)(4)关于做好2010年济南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济人社〔2010〕94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团县(市)区委: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2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2010年全市共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市农村乡镇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支医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共青团山东省委鲁人发[2008]2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 (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
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修改版]
第一篇:“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应募(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力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于乙方他同类人员相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与服务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相同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等事项。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区人管中心免费管理。
1第二条甲方义务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山东省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7】5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根据“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三条各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初选名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
第四条各市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上进行公示。
公示合格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知书》。
第五条入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组织。
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
第六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毕业高校进行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三支一扶的具体编制以及就业政策
三支一扶是什么?"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三支一扶是什么编制?三支一扶没有编制,公务员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具有临时工性质。
一般服务期是两年,期满后可再续一年,期满后就要走人,一般的出路都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因为考这些给加分。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就业政策:(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7)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国人厅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日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2006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一)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
山东省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卫⽣局、团市委,各⾼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件精神,根据中组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做好⾼校毕业⽣三⽀⼀扶计划实施⼯作的通知》(⼈社部发[2011]27号)要求,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厅、共青团⼭东省委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校毕业⽣“三⽀⼀扶”计划,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选拔⾼校毕业⽣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农、⽀医和扶贫⼯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省⼈⼒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校毕业⽣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农、⽀医和扶贫服务,到2010年,全省共选拔近万名⼤学⽣参加“三⽀⼀扶”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扶”计划,有利于发挥⿎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才队伍。
今后⼀个时期,围绕“⼗⼆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步做好“三⽀⼀扶”计划实施⼯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继续做好“三⽀⼀扶”⼯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这项⼯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步加⼤⼯作⼒度,推动“三⽀⼀扶”⼯作深⼊开展。
⼆、精⼼组织,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和⽇常管理服务⼯作(⼀)建⽴健全⼯作机制。
要按照⾼校毕业⽣基层培养计划整体⼯作部署,在现有“三⽀⼀扶”⼯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进⼀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选拔招募、⽇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平。
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发布日期:2009-11-0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团委:为更好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建立各项目统筹协调长效机制,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议事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2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议事规则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五日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为更好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建立各项目统筹协调长效机制,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2011年山东省选调生简章(项目生版)
2011年山东省选调生简章(项目生版) 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今年省委组织部继续从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部分选调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范围和数量1、选调范围。
2009年以前选聘、经主管部门考核称职(合格)、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2月28日。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省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高校不包括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学院、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等。
2、选调计划。
全省选调300名。
其中,济南18名,青岛15名,淄博14名,枣庄11名,东营6名,烟台15名,潍坊28名,济宁26名,泰安21名,威海15名,日照7名,莱芜7名,临沂56名,德州13名,聊城18名,滨州12名,菏泽18名,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计划纳入今年全省选调生考录总计划。
填报志愿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各职位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比例达不到4:1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二、选调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品行端正,遵守纪律,群众威信高。
2、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大学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法院、检察院系统选调生职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已考取公务员、研究生、事业单位人员;未经选聘单位同意自行离开服务单位人员;退出服务项目自谋职业人员;已被解聘或解除服务协议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1次以上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时间内转为正式共产党员或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超过一年的人员;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等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人员等。
国家公务员报考政策常见问题与解答
国家公务员报考政策常见问题与解答导语: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地方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1.哪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名时限一般为几天?考生什么时间报考更好?根据2015年报考时间从2015年10月16日8:00至24日18:00结束。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一般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为9天建议从第五天开始,是考生报考的最佳时机。
在中期报考过程中,考生们要注意避开竞争对手,关键是要做到精确匹配岗位,差异化报考,也就是说要找最适合自己的职位。
避免误报导致自己失去机会。
每年因为很大一批考生因为年份或者粗心使得自己丧失机会。
4.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考?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2015进行网上报名。
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三支一扶
2012年山东省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公告三支一扶简介: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
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
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2012年山东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范围和条件(一)招募范围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招募人数为2475人。
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就业保障、文化传播、师范、经济类为重点,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往年被录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已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得再次报考“三支一扶”计划。
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坚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的原则。
(二)招募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要求;3、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4、自愿赴农村基层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6、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支一扶合同书[工作范文]
三支一扶合同书篇一:“三支一扶”协议书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协议书甲方(县人事部门):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应募方):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XX]97号)文件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乙方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果洛州(市、地)玛沁县乡(镇)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岗位服务2年;(时间自20XX年07月1日至20XX年06月31日)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支一扶”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和县乡的领导与管理;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5、享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的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1、聘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保证乙方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2、乙方聘任期间,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各类社会保险。
落实相关生活待遇;3、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服务单位切实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4、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第四条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州、地、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服务期满时协议失效。
三支一扶的管理与政策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三支一扶的管理与政策有关三支一扶的服务管理和政策很多考生对此不甚了解,三支一扶考试网今日为大家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服务管理编辑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考核管理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
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 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
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
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3、日常管理领导视察住宿条件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县(市、区)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公安厅、团委组成。
(七)负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经费预算、资金申报以及决算编报等工作,同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考核奖励等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并按年度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逐级下达。
(二)负责制定、发布“三支一扶年度招募工作方案和计划。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派遣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信息库。
(五)负责制作、颁发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三支一扶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其标准为:二类区2800元,三类区3000元,四类区3300元。
第十五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为40天,路途天数由服务单位参照同类人员的标准计算,其往返费用由服务单位参照同类人员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由服务单位承担。
服务期间,事假累计达到40天的,不再享受休假。
第十二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录用公告
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录用公告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基层监狱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569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20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30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监狱机关60名,培养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考职位详见《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见附件1-3,以下简称《职位表》)。
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方向)如下: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山东政法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学专业(司法行政方向)、监狱学专业,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和司法警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一)试点班招录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9月2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农业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5日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农业厅,挂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农业部下放省级农业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全省农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强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职责。
3.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参与对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推进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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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4
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2018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
我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此次招募考试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
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