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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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结合本院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信息系统内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

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

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

系统管理员报告;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院内:

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

全;

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

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

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

上报等);

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

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

等);

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小组负责局机关计算

机信息系统对内、对外发布信息审查工作。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要求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

审查员必须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

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局领导任命,在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计算机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六条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

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员开展必要的培训,以适应计算机安

全防护和操作系统升级的需要。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未

经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

房。

(二)计算机房服务器除停电外一般情况下全天候开

机;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暂停联网、暂时停机等安全应

急措施。如果是电力停电,首先联系医院后勤部门,问清

停电的原因、何时来电。然后检查UPS电池容量,看能否持续供电到院内开始发电。

(三)计算机房服务器开机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7度,避免温度过高影响服务器性能。

(四)计算机房应保证全封闭,确保蚊虫、老鼠、蟑

螂等不能进入机房,如在机房发现蚊虫、老鼠、蟑螂等,

应及时杀灭,以防设备、线路被破坏。

(五)计算机房应具备基本的防盗设施,防止失窃和

人为破坏。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

级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应使用国家公安部指定

的系统软件、安全软件,并及时对系统软件、安全软件进

行升级,对系统漏洞进行扫描,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

安全。

(二)在进行系统升级、安全软件升级前,应进行文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九条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内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管理员

密码,开机密码由计算机安全员设置,管理员密码由计算

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设置,密码不得少于六位,并定期进行

变更,密码不得告诉他人,不得窃取或擅自使用他人的密

码查阅相关的信息。

(二)每台计算机应设置屏幕保护密码,并定期变更,以防暂时离开时,计算机被他人操作。

(三)在内部网中的共享文件,应由责任人将文件的

属性设置为“只读”,以避免被别人更改。

(四)办公软件中的权限、密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

理员根据软件的使用及管理需要设置,以确保各计算机使

用人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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