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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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结合本院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信息系统内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
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
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
系统管理员报告;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院内:
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
全;
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
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
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
上报等);
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
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
等);
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小组负责局机关计算
机信息系统对内、对外发布信息审查工作。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要求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
审查员必须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
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局领导任命,在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计算机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六条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
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员开展必要的培训,以适应计算机安
全防护和操作系统升级的需要。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未
经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
房。
(二)计算机房服务器除停电外一般情况下全天候开
机;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暂停联网、暂时停机等安全应
急措施。如果是电力停电,首先联系医院后勤部门,问清
停电的原因、何时来电。然后检查UPS电池容量,看能否持续供电到院内开始发电。
(三)计算机房服务器开机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7度,避免温度过高影响服务器性能。
(四)计算机房应保证全封闭,确保蚊虫、老鼠、蟑
螂等不能进入机房,如在机房发现蚊虫、老鼠、蟑螂等,
应及时杀灭,以防设备、线路被破坏。
(五)计算机房应具备基本的防盗设施,防止失窃和
人为破坏。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
级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应使用国家公安部指定
的系统软件、安全软件,并及时对系统软件、安全软件进
行升级,对系统漏洞进行扫描,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
安全。
(二)在进行系统升级、安全软件升级前,应进行文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九条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内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管理员
密码,开机密码由计算机安全员设置,管理员密码由计算
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设置,密码不得少于六位,并定期进行
变更,密码不得告诉他人,不得窃取或擅自使用他人的密
码查阅相关的信息。
(二)每台计算机应设置屏幕保护密码,并定期变更,以防暂时离开时,计算机被他人操作。
(三)在内部网中的共享文件,应由责任人将文件的
属性设置为“只读”,以避免被别人更改。
(四)办公软件中的权限、密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
理员根据软件的使用及管理需要设置,以确保各计算机使
用人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