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处方书写规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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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处方书写规范样本
篇一:西药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
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计算(IU),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4、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先胶囊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口服
2、去痛(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西药处方书写规范样本)片0.5gx 9片
Sig 0.5g 三次/日口服
3、维生素C片0.1g x 18片
Sig 0.2g 三次/日口服
(二)、(管包装示例)
六神丸30粒
Sig5粒二次/日口服
(三)、(指明用药部位)
1、氯霉素眼药水10ml x 1支
Sig2滴四次/日点右眼
2、酚甘油滴耳剂10ml x 1瓶
Sig2滴四次/日点右耳
(四)、(规格、数量)
1、庆大霉素注射液4万u x 2ml x 6支Sig4万u 二次/日肌注
2、青霉素G钾注射液80万u x 6支
Sig80万u 二次/日肌注
(五)、胃舒平片0.5g x 24片
Sig4片四次/日饭前半小时嚼碎后服
(六)、痢特灵片0.1g x 18片
Sig0.2g 四次/日口服
(应向病人说明,服后尿呈深黄色)
(七)、丁胺卡那注射液20万u x 6支
Sig20万u 一次/日稀释后静脉滴注
篇二: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1)处方内容: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