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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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神经疾病研究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规则
第二条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各课题组负责管理保存各自实验物品。
第三条进入实验区域严禁大声喧哗。
第四条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于违反操作步骤和规程造成的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对于损坏的仪器进行赔偿。
第五条仪器及相关实验区域实行预约制度,实验完成后恢复原状,并清理实验环境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实验室所有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做好书面记录并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实验室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责任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防火、防爆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熟悉可能发生的事故与预防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于规定地方。
第九条实验室门禁与钥匙管理是安全的重要环节。实验室工作人员会分配独立的电子密码门禁,数字与指纹均可,离开实验室时要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对门禁密码进行删除。实验室钥匙一套正常使用,一套为备用,由每天的轮值人员管理,不得私自配用。离开实验室未删除门禁及私自拥有钥匙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剧毒及麻醉类药品设专门记录,包括购进、使用时间以及使用人员、数量及使用项目,存放于保险柜中,两人双锁共同保存。
第十一条剧毒及对人身体有累积损害的药品,要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防止出现中毒情况。如在使用中感觉身体不适或中毒情况,立即离开现场并进行治疗。有毒害或强腐蚀性的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或倒入下水道及垃圾桶内,实验室有专门设置的保存有毒废液的容器。
第五章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方式及措施,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所拥有的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的管理行为。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行为时,解释及执行权在实验室。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对院内完全开放。使用前需填写《入驻实验室申请表》,申请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相关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实验室人员使用相关仪器设备采用预约制(具体见《实验室预约及收费制度》),预约时间限工作时间内。如有超出工作时间的预约及使用情况,需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即可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在预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如无预约,或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私自安排时间进行操作的人员,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提出警告加书面检查,累积三次者取消其在实验室进行操作及学习的机会。
第十六条预约制为书面登记制,需要进行实验操作或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需提前一天在相应的登记表格上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开始及结束时间)以及使用人姓名联系方式,对于出现仪器使用或操作空间争议的情况以预约记录本登记为准。
第十七条出现预约后不使用或不按预约时间段使用,并给他人造成不便时,取消其当次预约的使用仪器及实验环境使用资格1周。对于确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预约时间者,可以通过实验室内部协调,调整预约时间,并对预约登记表相应位置做备注处理。如无法调换时间需要取消的需在预约前最晚两个小时内通知相应负责人进行取消处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相关使用人员对于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要及时上报,并且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拆开修理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做好操作规程,使用后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各种仪器设备按照耐用年限,逐年折旧,核减固定资产总值。由于长期使用,已达到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技术指标,没有维修和继续使用的价值,应提出报废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章实验室开放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交流与技术合作,实验室向院内学者及工作人员开放。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开放对象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及工作人员;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非工作时间需提前申请;开放内容为研究生科研课题,本院的科研项目及横向课题,为研究提供设备及技术资料服务。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实行申请批准制,具体见《入驻实验室申请表》。
第七章实验室学术规范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严厉禁止实验数据造假,发现造假情况立即上报科研科,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暂停并取消相关课题的研究。
第二十五条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自己操作并出图分析的文章,需在合作单位中体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疾病研究所字样。
第二十六条委托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出图分析的文章,其一:合作单位必须标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疾病研究所,其二:作者中必须实验室工作人员署名,其三:作者中有实验室共同通讯作者署名。
第二十七条署名排序方式具体以数图片方式进行。委托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出图分析的文章中所用图片超过40%必须为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第八章实验室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为了实验室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收费制度以维持实验室运转成本,以及仪器设备的损耗和维修经费。
第二十九条实验课题所需试剂材料,为课题负责人购买并妥善保存。实验室免
费提供常温及低温保存环境。
第三十条由于超低温保存环境有限,一共容积为756升(4×30cm×90cm×70cm)空间,最多不超过12个课题组或实验员共享。每个课题组分配空间最多不超过63升(30cm×30cm×70cm)容积。在实验室空间环境允许情况下,因实验需要可自行购买冰箱。
第三十一条需要使用液氮保存样品及实验材料,需自行解决液氮供给问题。实验室提供1个公共液氮罐。
第三十二条进驻实验室前每位研究生或每个课题组需缴纳一定量的押金2000元,用于约束及促使进驻人员保持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环境的稳定性。
第九章实验室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技术资料包括:文献、书籍、仪器及耗材说明书、论文、报表、标书、合同、实验记录、实验数据、计算机数据(硬盘)等。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工作中注意累积,整理,保密并防止流失。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已经毕业或离开实验室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实验室相关技术资料公开发表,若要发表,需经实验室负责人书面同意,且产权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疾病研究所”方可发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实验室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与更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