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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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Xx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
xx工程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根据《济宁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等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1、所有入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务分包公司与工人本人签字盖章的《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书》,合同文本统一,留存项目部备查。
2、劳务作业人员进退场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形成“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花名册留有个人亲笔签名,以备发放工资时核对签字。建立“劳务作业人员用工档案”,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书、用工档案三者须对应一致。
3、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由项目部代发,项目部在汶上县农业银行开设民工工资专管账户,专用于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公司财务人员李金为本项目劳资专管员,负责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4、民工工资发放标准由劳务分包公司提供,并经劳务工人签字确认。劳务分包公司对提供的民工工资发放标准负责。
5、每月25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到账后,劳务作业人员应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签字表张贴于宣传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