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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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代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妇代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妇代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妇代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保障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妇代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代会的各类工作档案管理。

三、工作档案的建立和归档1. 妇代会工作档案包括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会议档案等。

2. 所有档案均按照规定的格式建立,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3. 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四、档案保存期限1. 人事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后5年,离职后的五年内可查询但不得外传,5年后可按照有关规定销毁档案。

2. 财务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取得相关财务证明的当年及两年,期满后可以销毁。

3. 会议档案: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开会后3年,期满后可以销毁。

五、档案存储和保管1. 档案保管部门应设定存档区域,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的存取工作。

2. 档案存档区域应满足防火、防潮的标准,且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盗设施。

3. 重要档案应备份存储,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六、档案查询和使用1. 妇代会内部员工可以凭有效证件向档案保管部门申请查询档案。

2. 查询时,应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查询的内容应限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七、档案销毁1. 档案保存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时,必须经过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销毁程序进行销毁。

八、档案管理责任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档案管理政策,并对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和销毁进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档案的建立和使用负责,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九、档案管理监督1. 各级领导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档案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由妇代会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妇代会决定。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范围1、人事档案收集的内容: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家庭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员工考勤记录、工资福利记录等。

2、人事档案收集程序:员工入职时由人事部门收集档案资料,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员工手册、签证等相关证明。

人事部门按照标准流程审核资料后,开具员工工牌并录入电脑系统。

在员工离职时,再根据《关于归还员工资料有关规定》的规定,将员工档案开出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归档。

四、档案保管原则:1、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中,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档案保密原则:保护员工的隐私信息,不能向其他员工或单位泄露。

3、档案防火防盗原则:档案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档案检索原则:1、以员工姓名和员工号码作为检索主要内容,检索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和合法授权。

2、禁止在未经授权情况下,私自查阅、删改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六、档案保留期限:1、在岗档案永久保留,不得随意销毁。

2、启动离职准备程序的员工档案应保留至员工离职的5年之后销毁,这期间可以查询和使用,如涉及涉密资料则在公司相关政策下执行。

七、档案销毁程序:1、员工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经过申请,并经过以上原则的审批后方可销毁。

2、销毁时需要进行备案,并严格执行销毁程序,销毁前必须对档案进行清点,并由专人监督销毁过程。

以上就是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档案管理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

档案管理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

档案管理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档案管理是指对各种形式的档案进行采集、整理、利用和保存的一系列活动。

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确定文件保存期限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文件保存期限指的是各类文件根据其性质、用途和价值,经过一定时间后可以予以销毁或者转移到档案馆保存的时间。

文件保存期限的确定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以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下面是一些常见档案文件的保存期限。

1. 日常行政文件日常行政文件是指各类办公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如会议纪要、通知、简报等。

根据实践经验和档案管理规定,一般日常行政文件的保存期限为2年,超过这个期限可以考虑销毁。

2. 决策会议文件决策会议文件是指各级领导会议召开时产生的文件,如会议议题、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

这类文件具有重要的决策价值和历史价值,通常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以供后续参考和研究。

3. 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各单位对员工的基本信息、职业发展等进行记录的档案,包括入职材料、考核评价、晋升晋级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为30年,以确保员工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是指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如立项申请、项目计划、实施报告等。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项目管理文件的保存期限可在3-10年之间,以满足项目的跟踪和评估需要。

5. 财务会计文件财务会计文件是指各单位在财务会计工作中产生的文件,如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票据凭证等。

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法律规定,财务会计文件的保存期限通常为10年,以备审计和交税需要。

6. 合同协议文件合同协议文件是各类合同、协议的书面文件,包括合同正本、副本、补充协议等。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合同协议文件的保存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限加3年,以保证合同权益的有效维护和法律纠纷的解决。

7. 知识产权文件知识产权文件是指各类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证书和申请材料。

根据知识产权法和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文件的保存期限通常为20年以上,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和技术创新的保护。

26人事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表

26人事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表

永久
3年 10年 永久 5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5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5年 10年 永久
2
有关员工在本公司内 3、奖惩记录,包括各类奖惩通知单、处分通知等 个人行为记录 4、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协议、成绩报告单、结业证书、培训考勤、 考试成绩、总结报告等。 5、人事变动记录
3 4
人事规章制度档案 人事报表档案
人事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表
序Hale Waihona Puke 项 目 内 容 保管期限1
求职申请表、转正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从业资格证 记载和证明员工个人 、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体检报告、相片、劳动合同等原件或 历史情况的材料 复印件 1、考勤记录,包括补休、休假、考勤报表等; 2、考核记录,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表及考核成绩等;
公司历年颁布实施的各类人事管理制度、规章、通知、手册等 公司人事月、年度报表、工资报表等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5
人事事务档案 人事大事记等
6 7 8 9 10
文化建设档案 涉外事件档案 福利档案 外来文件档案 特别档案
宣传、活动、策划案等 劳资纠纷等 包括保险、奖金、年终奖等 包括上级、同级、下级部门或单位收发文件等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档案是⾮常重要的材料,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档案要按规定进⾏保存的,保存⼀断时间后,不是机密档案的,可以向社会开放,那么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

《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般应当⾃形成之⽇起满三⼗年向社会开放。

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录,并为档案的利⽤创造条件,简化⼿续,提供⽅便。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已经开放的档案。

⼆、个⼈怎么提取⼈事档案档案⼯作接收单位(具⼈事管理权限的)或⼈才中⼼、职介中⼼等⼈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事档案商调函”。

⼈档案是记载你个⼈成年后(⾼中毕业)的经历。

你就业、出国、调转⼯作、失业、再就业乃⾄退休,都需要的,是个⼈必不可少的⾝份证明材料。

个⼈档案,原则上是不能存放在个⼈⼿中的,但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落到了个⼈⼿中,但⼀当有了着落,必须尽快交到单位⾥。

个⼈拆了档案,再交给相关单位时,好多单位是不接收的。

那样,就⽐较⿇烦了,不过可以向单位说清楚,原先封存的相关材料没有缺少,千万别说谎,拆了就是拆了,因为⼈家能看出来,原先封的印开启了,所以必须如实说来,好好央求,⼀般单位是能接收的。

个⼈档案可以从单位提取、⾃⼰直接提取或者委托他⼈提取。

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11、档案保管权限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1.3医院证、章、信由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1.4其它各类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2、档案保管期限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3、文档的保存形式: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公室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4、档案类型4.1行政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2人事档案,包括: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勤打卡数据;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固定资产资料;其它须保存文档。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年限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年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年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二章人事档案管理年限规定第四条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及工资、奖金、津贴等薪酬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五条工作经历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工作经历、岗位变动、职称评定等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参与的重要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档案,自项目完成或获奖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六条绩效考核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等档案,自考核完成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参与的重要工作、项目等考核档案,自项目完成或考核完成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七条培训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考核等档案,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获得的各类证书、资格等档案,自获得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八条专项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参与的重要项目、活动等专项档案,自项目完成或活动结束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等档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职责第九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年限

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年限

一、引言档案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和研究价值。

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保存年限概述1. 档案保存年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三种类型。

(1)永久保存:指档案具有长期历史价值,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

主要包括:- 国家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国家重要历史事件、重大活动记录;- 国家重要领导人讲话、批示等;- 国家重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历史资料;- 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2)长期保存:指档案具有较长时间历史价值,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

主要包括:- 地方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地方重要历史事件、重大活动记录;- 地方重要领导人讲话、批示等;- 地方重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历史资料;- 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3)短期保存:指档案历史价值较低,需要短期保存的档案。

主要包括:- 一般性文件、报告、总结等;- 一般性合同、协议等;- 一般性财务、人事、行政等档案;- 其他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2. 档案保存年限的具体规定如下:(1)永久保存的档案,保存期限为100年。

(2)长期保存的档案,保存期限为50年。

(3)短期保存的档案,保存期限为20年。

三、档案保存年限的调整1. 档案保存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档案的历史价值、利用价值和保存条件等因素。

2. 调整档案保存年限,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档案保存期限的执行1.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和保管。

2. 档案保存期限到期后,应按程序进行销毁或转存。

销毁档案时,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档案保存期限调整或销毁档案,需详细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结语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年限是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保障。

档案管理规定永久保存(3篇)

档案管理规定永久保存(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规范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应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四)保密原则: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涉及本单位业务的各类合同、协议、证书、报表、统计数据等。

第六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二)档案收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

(三)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规范。

(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系统性、连续性。

(三)档案整理应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整理程序:(一)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鉴定、整理。

(二)编制档案目录、索引。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装订。

第三章档案保存与保护第九条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十条永久保存的档案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重要会议纪要等。

(三)本单位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档案。

(四)本单位重要合同、协议、证书、报表、统计数据等。

第十一条长期保存的档案范围:(一)本单位一般性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

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

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并录用乙方为员工,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达成如下协议:一、档案归属与责任1.1 乙方的个人档案归属于甲方,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个人档案进行保管、管理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1.2 乙方在离职、退休等情况下,甲方应及时移交乙方档案给乙方或其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

二、档案保管期限2.1 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档案资源,乙方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工作期间: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档案将会被甲方妥善保管;(2)离职后五年: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五年内,甲方仍保留乙方的个人档案;(3)离职五年后:离职五年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包括转移至档案库等合法操作。

三、档案使用和保密3.1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乙方的个人档案,并且仅限于与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关系有关的合法用途。

3.2 甲方承诺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档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被恶意利用、泄露或遗失。

3.3 甲方员工除与档案管理和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外,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个人档案信息。

3.4 乙方有权查询、复印和使用自己的个人档案,但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收费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4.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档案遗失、泄露或丢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离职后五年。

5.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解除或终止协议,双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

六、争议解决6.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法律要求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法律要求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法律要求在现代社会中,事业单位是为满足公众需求而设立的特殊组织形式。

与企业组织相比,事业单位有着与之不同的人事档案管理法律要求。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要求进行探讨。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保管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妥善管理并保管其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保管时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永久保管:涉及重要事件、重大荣誉或奖励的人事档案,应当永久保持。

例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事业单位荣誉称号等,需要永久保管。

2. 长期保管:一般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0年,超过此期限的人事档案可以依照规定销毁。

例如,工作经历、学历信息等,需要在事业单位存在的50年内保管。

3. 短期保管:某些特定人事档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短期保管。

例如,自离档案和待遇档案等,需要在特定时间内进行保管。

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归档和检索为了确保人事档案的秩序和管理效率,事业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1. 归档顺序:人事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新档案应放在前,旧档案应放在后。

同时,档案应具有清晰的标识,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2. 档案分类:根据人事档案的性质和用途,事业单位应进行分类管理。

例如,可将档案划分为人事调动档案、晋升升职档案等,以便于在需要时进行检索。

3. 档案检索: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检索机制,确保档案的快速准确检索。

同时,参与档案检索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1. 保密措施:事业单位应严格保护人事档案的保密性。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依法进行保密处理。

2. 存储安全:保障人事档案的存储安全非常重要。

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的档案存储设施和技术保障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或泄露。

3. 访问权限: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设定不同的档案访问权限。

敏感信息应设置有限制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阅与管理。

四、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备份和转移1. 档案备份:为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性,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档案的备份。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是一份常见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供参考:
1. 人事档案:
- 招聘文件:3年
- 员工合同:至少5年(根据劳动法规定)
- 员工培训记录:3年
- 薪酬和福利文件:至少10年(根据税务法规定)
- 离职文件:10年
2. 财务档案:
- 收入和支出记录:至少10年(根据税务法规定)
- 财务报表:10年
- 税务申报文件:10年
3. 客户档案:
- 客户合同和协议:至少10年
- 销售记录:至少5年
- 客户投诉和退款记录:5年
4. 市场营销档案:
- 市场调研报告:5年
- 广告和宣传材料:3年
- 销售促销活动记录:5年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常见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实际情况可能因行业、国家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根据您所在行业和地区的具体法规来制定适合您组织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附表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附表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为了规范企业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企业历史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附表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归档范围本企业的档案包括以下几类:1.行政管理档案: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审计、统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以及各种会议记录、决策方案、报告等。

2.业务档案:包括企业的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

3.历史资料档案:包括企业的历史资料、重要事件、人物事迹、制度变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以及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各种报纸、期刊、文献、图片等。

二、档案保管期限1.行政管理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其中,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2.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

3.历史资料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但是,文件材料需要根据需要分类存储、保管。

三、档案保管措施1.安全措施:对企业档案实行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管理措施:实行三级管理制度,设有档案管理员、保管员和审核员,确保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3.数字化管理:对企业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档案信息系统和文献检索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和查询效率。

4.存储措施:对企业档案进行分类存储,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文件类型、档案重要性等进行存储。

四、档案借阅办理流程1.借阅者应提前向档案管理员提出借阅申请。

2.档案管理员审核借阅申请,核实借阅者身份,确定借阅目的和时间。

3.借阅者阅读、查阅企业档案,不得随意更改、复制企业档案。

4.借阅结束,借阅者应及时归还。

五、档案归档清点工作1.定期进行档案盘点、清点,确保档案完整性和安全性。

2.对于已经无需归档的档案,应按照规定予以清理和销毁。

六、备注本表格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调整,应经领导同意后执行,并通知全体员工。

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是多久

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是多久

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是多久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是多久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人员经历、德才水平和工作表现的材料。

这是爱汇网店铺整理的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是多久,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是多久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从劳动法里面提现到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由签订离职协议当天起,是规定公司最少要保存二年的时间,但并没有明细地规定最长的保存时间。

劳动法并没有明细提及最长保留人事档案的时间,公司应该按照公司内部文件的规定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最低保存二年以上。

人事档案的保管费用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管理费首先是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约30元,其次是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

如果在机关或国企,一般不用自行承担管理费用。

同时,部分企业也会为职员报销管理费,但有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常开出任职3年后才能报销的规定。

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就要自行缴纳管理费了。

从2016年元旦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财政拨款解决档案管理问题。

北京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市、区县存档机构共管理档案170万份,存档费在2013年1月起由240元下调至120元。

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托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海淀区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档案有更新或移出的那一天,存档费就要一次性补齐,否则档案会被扣留。

人事档案保管几年

人事档案保管几年

人事档案保管几年人事档案保管几年档案保管指档案馆(室)对档案进行系统存放和安全保护的工作,是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保管几年,希望能帮到你。

人事档案保管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人事档案能保存多少年?。

2.1 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 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人事档案保存期限

人事档案保存期限

人事档案保存期限档案工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视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这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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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在职工人,流向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而原单位又不为其保存人事档案的;2. 由于各种原因,原单位委托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务市场组织保存人事档案的;3. 在职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自动离职、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社会劳动力管理规定管理。

(二)保存档案的方式及手续1. 单位委托存档委托单位须持以下文件资料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1)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件、营业执照;(2) 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委托单位与存档单位应签订保存档案合同书。

2.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须持以下证明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1) 在职职工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单位劳资部门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函;原单位同意保留公职的出国留洋人员凭原单位证明信、出国护照、签证。

(2) 存档人员须由原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工人个人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并经存档单位审核同意。

(3) 存档人员必须与存档单位签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

自费出国留学的工人,保存人事档案期满,如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必须由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直系亲属担保,并与存档单位签订委托保存其亲属档案合同。

单位或个人委托存档的,需按规定的标准向存档单位缴纳管理费。

(三)保存工人人事档案的期限1. 单位委托存档:根据用人单位与工人的聘用合同确定存档期限。

2. 个人委托存托: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出国留学人员以护照有效期限为准。

3. 个人委托存档,在存档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可持接受单位证明,随时办理结存或调档手续。

4. 存档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变更存档合同内容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二、档案分类(一)按照档案的内容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行政管理类档案:包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通知等文件材料。

2、业务工作类档案:与单位业务工作相关的文件、报告、合同、协议、客户资料等。

3、人事档案:员工的个人简历、考核材料、奖惩记录、培训记录等。

4、财务档案:财务报表、账目凭证、审计报告等财务相关文件。

(二)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可分为以下几类:1、永久保存档案: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如单位成立的文件、重要的合同协议等。

2、长期保存档案:保存期限在 10 年以上 30 年以下的档案,如一般的业务工作文件、财务报表等。

3、短期保存档案:保存期限在 10 年以下的档案,如临时性的通知、一般性的会议记录等。

三、档案收集(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工作,定期将本部门产生的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收集的档案应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手续完备。

四、档案整理(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装订等工作。

(二)档案分类应按照本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确保分类准确、条理清晰。

(三)档案编号应遵循统一的编码规则,便于查找和管理。

(四)装订后的档案应整齐美观,便于保存和利用。

五、档案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应按照分类存放,排列有序,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存放索引,便于查找。

(三)严格限制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库房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利用(一)本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保管期限调整通知

档案保管期限调整通知

档案保管期限调整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我司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并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我司决定对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因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档案管理要求的提高,我司决定对档案保管期限进行调整。

此举旨在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调整内容基于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我司档案保管期限调整如下:1. 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档案保管期限调整为五年。

2. 财务会计档案: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为十年。

在调整期限内,财务部门将会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3. 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为项目结束后的五年。

项目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的有效保存,并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

4.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的保管期限调整为合同执行完毕后的十年。

法务部门将会负责合同档案的存储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5. 其他档案:根据具体情况,其他档案的保管期限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档案保管期限的具体确定,并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

三、档案管理责任为保证调整后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我司将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归属。

具体安排如下:1.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整理和存储。

2. 公司档案管理员将负责统一管理档案,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 为了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借阅,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员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执行日期本档案保管期限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新的要求执行档案保管期限。

五、总结档案保管期限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公司的档案资源,提高档案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的责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档案与记录保存期限

人事档案与记录保存期限

人事档案与记录保存期限人事档案和记录是组织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它们的保存期限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人事档案和记录的保存期限,并强调其重要性。

一、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记录职工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的重要文件,它具有保护职工权益和维护组织利益的双重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事档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基本信息。

2. 学历和职称:职工的学历、学位以及职称等重要学术成果。

3. 工作经历:职工的入职时间、所属部门、转岗记录等工作经历。

4. 资格证书:职工的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5. 奖惩记录:职工的奖励和惩罚记录。

6. 薪资资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等薪资相关信息。

7. 健康档案: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记录等。

对于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同的文件类型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职工离职后,人事档案应至少保存5年。

而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档案,如工伤事故相关档案,应该长期保存。

二、人事记录除了人事档案外,人事记录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人事记录是对员工日常工作和重要事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统计分析。

常见的人事记录有:1. 培训记录:记录职工参加各种培训活动的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培训时间等。

2. 绩效评估:记录职工绩效评估结果和评估过程的相关资料。

3. 员工投诉和纠纷处理记录:记录员工投诉和纠纷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4. 奖惩记录:记录职工获得奖励和受到惩罚的情况。

5. 假期记录:记录职工请假和休假的情况。

人事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1至3年。

然而,对于涉及到员工纠纷、法律诉讼等特殊情况下的记录,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三、保存期限的重要性合理的人事档案和记录保存期限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妥善保存人事档案和记录有助于:1. 组织管理:人事档案和记录是企业管理的基础,能够为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估、薪资调整等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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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保存期限
档案工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视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这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保存期限,希望能帮到你。

1.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在职工人,流向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而原单位又不为其保存人事档案的;
2. 由于各种原因,原单位委托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务市场组织保存人事档案的;
3. 在职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自动离职、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社会劳动力管理规定管理。

(二)保存档案的方式及手续
1. 单位委托存档
委托单位须持以下文件资料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
(1)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件、营业执照;
(2) 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委托单位与存档单位应签订保存档案合同书。

2.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须持以下证明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
(1) 在职职工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单位劳资部门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函;原单位同意保留公职的出国留洋人员凭原单位证明信、出国护照、签证。

(2) 存档人员须由原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工人个人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并经存档单位审核同意。

(3) 存档人员必须与存档单位签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

自费出国留学的工人,保存人事档案期满,如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必须由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直系亲属担保,并与存档单位签订委托保存其亲属档案合同。

单位或个人委托存档的,需按规定的标准向存档单位缴纳管理费。

(三)保存工人人事档案的期限
1. 单位委托存档:根据用人单位与工人的聘用合同确定存档期限。

2. 个人委托存托: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出国留学人员以护照有效期限为准。

3. 个人委托存档,在存档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可持接受单位证明,随时办理结存或调档手续。

4. 存档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变更存档合同内容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存档人员的工资、工龄计算
1. 单位委托存档的,存档人员寄存档案期间保留原档案工资,如遇国家规定调整职工档案工资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整,并按规定办理调整档案工资手续。

个人存档的,保留原档案工资。

2. 单位委托存档的,可以将存档前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下同)与存档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个人委托存档的,存档期间不计算工龄。

(五)存档单位的职责
1. 存档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须应由政治素质好,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担任。

2. 存档单位调入档案时,须严格审查下列项目:
(1) 审查工人人事档案中的下列材料
① 各种履历表;②自传;③各种鉴定表;④历次运动检查、总结;⑤政治历史审查材料;⑥奖惩材料;⑦入党、入团材料;⑧政治、文化技术材料;⑨任免、调动材料;⑩招工、升级、调资材料;(11)其他材料。

(2) 审查其他证明材料:
① 行政介绍信;②工资介绍信;③独生子女证明;④工会关系介绍信;⑤本人与受聘单位合同书;⑥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⑦其他材料。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不得调入和保存其人事档案。

3. 存档单位不得涂改、撤换、增加或销毁档案材料。

4. 存档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出所保存的档案材料。

5. 有关单位需要查阅档案的,必须有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证明信,存档单位方可向其提供档案材料。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 存档人员转接党、团组织关系,按北京市组织部"京组发[1990]1号"文件规定:"经单位同意或经政府授权的人才交流仲裁机构仲裁同意辞职或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
移到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的规
定办理。

2. 存档期间,存档单位暂不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确需办理的,将本人档案退回户口所
在地街道。

3. 存档合同期满,委托单位或存档人员不履行续订保存档案手续的,按待业人员处理,由存档单位将本人档案关系转入存档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
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
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

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
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

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档案虽然“光辉不再”,但并不等于是随处可丢弃的“鸡肋”,应届生应关心自己的档案,免得未来不
必要的麻烦。

档案与工龄:
◆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
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档案与福利:
◆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
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
◆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
就会拒绝审查。

补办档案与原始材料:
◆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工资、职称等历史原始材料将不复存在,势必造成一定损失。

应届毕业生档案办理示意图:
【存档:毕业未就业学生】
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缺点: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适合对象: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缺点:由于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存档:已就业学生】
已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存放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二、把档案转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如果接收你的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那么你的档案就应该“落户”于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每年三四百左右。

1、人才服务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在编制上,它属于事业单位,在运行上,则实行企业化管理。

但实际上,它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能,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

这种“半官半商”、“亦官亦商”,在“官”与“商”之中左右逢源,模棱两可。

不少地方人才中心的负责人坚持:“补齐代管费用及相关手续后,再提供人事服务”。

2、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
转到哪个地方去了。

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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