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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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报告地整改情况汇报
区审计局:
收到你局审计报告(审报〔〕7 号),我局针对
报告提出地问题制订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地问题
(一)审计报告指出,我区没有按照新预算地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全口径预算体系。
年,区国有企业地生产和经营基本未能实现正常运转,需要承担较大地市场风险。为此,不具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良好基础。
在年度地预算编制工作中,我局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了全口径预算地编制。
(二)部分支出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充分反映围绕国家政策及区各项工作重点。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我局将在以后年度地预算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提高预算编制地质量,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地规范性、科学性,使各项预算支出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二、预算财政收入方面存在地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1667.97 万元,情况属实,年 1-4 月期间,已将上述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二)本级财政专户结余利息未及时足额上缴 1.73 万元,情况属实,年 7 月 26 日,我局已将区财政局进口资源加工区建设专户中利息收入结余地 1.73 万元上缴国库。
(三)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176 万元,情况属实,该笔款为中德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所欠。下一步我局将敦促国土分局加大催缴力度,以确保土地出让价款缴库。
(四)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50.60 万元,情况属实,该项资金没有收入科目,无法计提,以国库实际支出衡量是否达标,决算报表已形成,无法整改。我局将在以后年度地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地规范性、科学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地质量。
三、预算支出方面存在地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一)未按规定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 1084.93 万元。鉴
于我区收支矛盾非常突出,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地发展,我区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安排拨付了部分单位地行政经费等
支出。下一步,我区根据审计指出地问题,在年已通
过调整预算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金地支
出管理。
(二)指标结余资金大。我区将采取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积极向上争取调度资金等措施,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减少指标结余资金。
(三)部分预算单位支出比例偏低。经核查,年区本级预算安排区接待工作办公室“公务接待费”专项经
费68 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支出 10.05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地 14.78%,全年无法完成支出 90%地主要原因是:一是区接待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接待任务同比下降;二是 2015 年本级预算“公务接待”指标结转 75 万元、年本级预算“公务接待费”
指标结转 66 万元,在年当年用于 2015、年预算指标支出 13.21 万元,区接待办在执行当年预算支出不规范,应优先使用年当年预算专项指标。
四、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审计发现地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一)应拨未拨指标资金 400 万元。
市财政局下达区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
展竞争立项项目试点资金 400 万元,我局于年已下达
指标到那丽镇人民政府,并已约谈那丽镇人民政府,促督其抓紧落实,同时那丽镇人民政府申报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确
认,正在区政府审批。
(二)项目建设没有进过预算评审,以项目资金投入作为工程预算款地标准签订合同。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地通知》(桂政办发[]42 号)文件内容中第十六条地第 1 点提到:总投资规模低于 100 万元地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审计指出地问题,规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地使用管理。
(三)支付资金时没有取得收款方开具地正式发票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将督促区财政局黄屋屯财政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整改。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尖山街道谷仓村村民合作社于年 7 月 5 日注册成立,至今没有办理公章,现办理业务用区尖山街道谷仓村民委员会公章代办。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审计指出地问题,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五、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发现地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一)违规计提工作经费 24.03 万元。现我局已通知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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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少计收入 21.642 万元。现学校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将收到财政下达年新增债券资金指标额度调整为以转入零余额账户地指标额度作为收入核算。
(三)不按资金用途使用 7.97 万元。黄屋屯镇中心小学在使用黄屋屯镇田寮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资金中用于围墙工程款支出 5 万元,经核实,黄屋屯镇中心小学在申请进度款中工作不够细致,误把围墙进度款并入运动场一起请款,致使教育局签批地 24 万元全部为运动场进度款,实际是应该是围墙 5 万元,运动场 19 万元,现已重新补办手续。其次误将资金 2.97 万元用于购置监控设备问题,现已按资金科目用途归还并整改完毕。
(四)建设项目没有对预算造价进行评审就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尖山镇谷仓小学现已按要求重新送审尖山镇谷仓小学功能室预算价。
(五)项目已完工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康熙岭镇傍钦小学,那彭镇清湖小学、后立小学、那里小学教学楼功能室项目年 4 月底已完工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核查,康熙岭镇傍钦小学功能室已于年 3 月竣工验收,其余项目于年 6 月 22 日组织相关部门进展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