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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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m/s
(四)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
5.有断轴保护措施;
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
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AQ1038-2007
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