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起,我省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实施学分制管理是高校的一项系统改革工程,试点学校要加快教学资源建设,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的权利;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认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10月12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高校应当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

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

本科生考试工作条例

本科生考试工作条例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999)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 33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对知识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自选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教务处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院(系)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健全学校和院(系)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任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教学督导组和各院(系)的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检查和重大决策等项工作。

院(系)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在考试中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组成人员可由院(系)自行决定。

主要是负责本院(系)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等项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亲自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传达和宣讲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纪律要求:1、院(系)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院(系)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抓好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会后要传达到各年级辅导员;2、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会。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摘要: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综合培养计划中理论教学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领域课程和集中实践课程,1.按照综合培养计划的规定,学院负责安排开出课程的任课教师工作,学校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师的工作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高素质、三创型(创新、创业、创造)、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 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学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

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须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

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66学分,医学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260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曲阜师范大学学则_5

曲阜师范大学学则_5

曲阜师范大学学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本学则适合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行为准则第五条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六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第七条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第八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规范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XX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注:表中各类学分是指学生获取学位必须取得的最低课程学分数,不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师大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师大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为了保障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有序运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令)和《Z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特对《Z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暂行)》(闽师发[1999]01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如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报校教务处备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复查合格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

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

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
摘要:
1.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的背景和意义
2.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的具体内容
3.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的实施效果和影响
正文:
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是指曲阜师范大学在每年七月份对学生学分进行二次审查的工作。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得到公正、准确的评估,为学生的毕业和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的背景和意义
学分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的管理,促使学生更加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的具体内容
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重新核查,确保学分的准确性。

2.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论文写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学分进行修正。

3.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分申请予以驳回。

三、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的实施效果和影响
曲师大七月学分二审的实施,对于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这一制度对于学生而言,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自我约束意识,促使学生更加努力地学习,为顺利毕业和就业奠定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4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开始实施,之前各年级在校生的教学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和我校培养特色,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选修课。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同时建设网络课程并实施教学。

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由2名以上教师同时开课讲授,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授课教师;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

第六条与有关高校合作建设可跨校修读的课程,并进行学分互认。

允许学生根据校际学分互认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理论课16—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技能课36学时计1学分;教育(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一般每周为1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记8学分。

第八条学院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以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一般每学年40学分。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

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学分或奖励学分。

创新学分与奖励学分可以替代任选课学分。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十条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

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生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但一般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年;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因生病、家庭经济状况或创业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的,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中断学习,保留学籍。

每次中断学习时间,一般以1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2次。

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十条规定的时间。

第四章选课、重修、免修、免听
第十二条选课: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交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

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跨学期、跨专业、跨年(班)级、跨学校选课。

第十三条实行学业导师制度,每40名左右学生配备一名学业导师,导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指导学生选课。

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课,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每学期选课最多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十四条重修:实行重修制度,取消留级、降级制度,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第十五条免修:实行免修制度,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学校按照课程免修标准对免修课程进行免修考核,免修考核的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通过免修考核的课程可以办理免修手续并获得该课程学分。

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免听:对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也可以办理免听手续。

获准免听的课程仍需完成课程的作业、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不得免修的课程不得免听。

第十七条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及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修或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6学分。

第五章课程考核、学分绩点、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考核: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一般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

考核结果应包含平时作业、测验、实验等成绩,注重学习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补考: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

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

重修课程随重修时所听课的班级参加考核。

已满足毕业要求的也可放弃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

第二十一条缓考: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经批准可办理缓考手续。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

第二十二条旷考: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所旷考课程的补考或缓考,应当进行重修。

第二十三条学分绩点:学生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进行排名、奖励、评价和推荐选拔的依据。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课程绩点(以课程成绩百分制计算):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

(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三)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由教务处规定,计算结果用于评价同一时段内同专业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

第二十四条旷考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0;补考合格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课程绩点为1;重修、缓考和免修的课程,按照第二十三条的方法如实计算课程绩点。

第二十五条成绩记载:学生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多次重修的课程按最好成绩记载(注明“重修”字样),课程学分数不变。

第六章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
第二十六条我校所有专业都具有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资格,各教学单位应充分挖掘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地为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提供教学条件。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教学管理纳入学校综合教务系统统一管理,以准确记录课程学分,确保修读质量。

第二十七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培养要求,详见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不再另行延长学习时间,其学习年限执行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为帮助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的应修学分,学校在暑假安排第三学期(或虚拟第三学期),开设一定的课程。

第七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允许延长的学习时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经学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提前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予以办理就业手续。

第三十一条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继续修读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学生管理事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学则(试行)》(校字[2005]120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自2014级新生起,实施按学分制收费。

学费分为专业注册费和选课费。

专业注册费根据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选课费按学期选课学分收取。

第三十四条学校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配套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字2013-184号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