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12.16•【字号】建管[2002]368号•【施行日期】200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管[2002]368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现将《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各市在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将书面意见及时反馈给厅建管处,以便今后《暂行办法》的修订。
《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由我厅统一印制,有关证书及审报表的具体事宜,请各市与省建筑装饰协会联系。
安徽省建设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住宅装修企业)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提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部长令110号)、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申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五条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摘要本文介绍了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室内装饰行业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由于行业发展过快,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不合格企业的存在给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逐一介绍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内容。
1. 背景室内装饰行业是指对建筑内部进行装修、设计和改造的行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饰行业逐渐兴起,并成为了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行业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不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层出不穷,给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 目的为了规范室内装饰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
该管理办法旨在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评定和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和分类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 资质评定及分类管理为了对室内装饰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和分类管理,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了一系列的评定标准和管理措施。
首先,室内装饰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企业将被授予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列入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根据企业申请资质时提供的材料和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情况,室内装饰企业将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等级的企业将享受不同的政策和待遇,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 资质管理的截止期限与续评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据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效。
在资质有效期内,企业需要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标准。
此外,在资质截止期前,企业需要进行续评,以评定是否可以继续保持其原有的资质等级。
5. 惩罚与监督机制为了保障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一套严格的惩罚和监督机制也被制定出来。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合规原则: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环保原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经济原则: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饰装修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
(二)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三)设计方案应符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明确材料和产品的选用。
(四)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尊重建筑结构,装修设计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二)合理利用自然照明和通风,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三)应用节能技术,提高室内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空间。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全国范围内室内装饰企业的发展,保障施工质量,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评定标准、申请程序、管理权限、评定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第三条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程质量等综合考量因素,将室内装饰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和临时资质等级。
第四条一级资质适用于具有较高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室内装饰企业,能够承担各类重大室内装饰工程;二级资质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中等规模室内装饰企业;三级资质适用于小型室内装饰企业,能够承接一般室内装饰工程。
第五条临时资质适用于暂时性具备资质条件、业务急迫需要、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办理资质注册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企业申请室内装饰资质应符合《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并根据资质等级的不同,具体评定标准包括企业注册资金、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工程实施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并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二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技术人员配备、施工经验等也应符合相应标准;三级资质企业则相对较低要求。
第八条企业申请临时资质应提供相关业务急迫需要的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临时核准。
第四章申请程序第九条企业申请室内装饰资质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证书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质审核、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资质证书。
第五章管理权限第十一条符合资质等级的室内装饰企业,可在对应等级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未取得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要求的企业不得承揽相关工程。
国家对室内装修和设计服务的企业的资质要求
国家对室内装修和设计服务的企业的资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修和设计服务行业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行业。
然而,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的装修公司在市场上乱象丛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国家对室内装修和设计服务的企业的资质要求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一、资质要求的背景1.装修市场乱象我国的室内装修和设计服务市场存在一些乱象,例如一些装修公司没有必要的资质和认证,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装修材料质量低劣等等,给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2.对资质的重视鉴于装修市场存在的一些乱象,国家开始重视对室内装修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资质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行业整体的水平和形象。
二、企业资质的类型1.施工资质涉及到室内装修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
这些资质是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准入条件。
2.设计资质在室内设计服务领域,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的设计资质,如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甲级资质、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乙级资质等。
这些资质是企业从事室内设计服务的必备条件。
3.其他相关资质除了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外,企业在从事室内装修和设计服务时还需要具备其它相关的资质,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资质。
这些资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达到的一些基本标准。
三、资质的申请和管理1.资质的申请程序企业在申请相应的资质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和资质考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资质的管理机构国家对室内装修和设计服务的企业的资质管理机构一般是建设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这些部门的管理下,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和监管。
3.资质的有效期限企业一旦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需要遵守相关的资质管理规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年度审核和更新,否则将失去相应的资质资格。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遵照国办通31号和国办发5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室内装饰活动,是指对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型空间的再加工再创造,是一个包括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的装饰设计、施工、室内用品配套供应的集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前款所称的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型空间,是指房屋、车船、飞机等所有建筑物、成型体的内部空间。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应当做到安全、使用、经济,努力为用户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监理单位。
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国轻工总会是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各级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协调处理行业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二)审核、制发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许可证;(三)监督管理室内装饰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四)组织评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专业资格,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验收、评估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工程预算、决算、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七)监督、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统计制度;(八)对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进行奖励活动;(九)受理群众对室内装饰质量投诉,协调处理室内装饰活动中的纠纷;(十)发挥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制定行业守则。
遵守职业道德,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为广大用户服务;(十一)建立室内装饰行业信息网络,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及学术性活动,组织交流行业最新讯息,开展咨询服务;(十二)组织室内装饰行业技术、管理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新设备的应用;(十三)开发国际间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用品的交流,引进资金与技术、推动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十四)组织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与管理各类人才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十五)加强对室内装饰行业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室内环境、室内卫生、室内安全的全面认识,正确引导消费。
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改革,主动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家装企业)行为,维护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结构及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分项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一切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企业,除必须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执照外,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社团机构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第二章资质第六条: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企业条件标准:(一)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两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企业经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学历或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且环境艺术、陈设艺术、室内设计、产品设计、装饰装修、结构、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四)企业具有持证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并已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并建有配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需要的部品生产、加工基地或产业园、家居体验馆。
(六)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七)企业需配备10名专职环境保护人员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八)企业需配备20名以上的客户服务人员,并建立起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
二级资质企业条件标准:(一)企业近三年承担过两项以上单价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023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室内装修的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的居民楼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公寓、商业楼等。
第三条室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装修企业和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应当严格控制,不得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装修负责人,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章设计规范第六条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适应环保理念,推广绿色、可持续的装修材料和技术。
(二)合理规划空间,确保室内通风、采光和安全。
(三)优化室内布局,提高使用效率,增加功能性。
(四)合理选择装修材料,防水、防火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五)保证装修效果与主题、风格相统一。
第七条室内装修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经过专业设计师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室内装修施工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施工前,装修企业应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提供装修企业的资质和经验等材料。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围挡,并对入场人员进行管理。
(三)施工时应建立施工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控制。
(五)施工结束后,装修企业应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计和结构。
(二)使用劣质装修材料。
(三)违反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四)临时占用公共通道或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建设单位、装修企业和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室内装修的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室内装修施工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023年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居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住宅、商务办公等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项目。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和美观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法,确保装修质量。
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持证上岗。
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许可证书,从事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二)根据建筑结构、功能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三)合理配置室内空间,保证通风、采光等功能需求;(四)选用环保材料,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五)科学设计,确保施工方便和质量可控。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当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第三章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第九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卫生、整洁;(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不得超期;(四)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建筑物基础设施,不得损坏或破坏;(五)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施工材料,避免浪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设备,施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四章室内装饰装修验收第十一条室内装饰装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确保装修质量合格。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内装修活动,加强对室内装修的管理,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和建筑物的持续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内的室内装修活动。
第三条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室内装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二章申报和许可第五条所有室内装修项目必须在开始前进行申报,并获得物业管理公司的许可。
第六条申报材料应包括室内装修方案、施工图纸、装修工程所需材料的清单等。
第七条室内装修施工前,施工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办理居民搬迁手续的证明,确保装修期间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培训。
第九条施工期间,施工方应设置施工现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工人和他人受伤。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振动等污染物,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和其他居民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施工方应定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及时汇报施工情况。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二条室内装修完成后,施工方应自觉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发放室内装修竣工验收证明。
第十四条如果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室内装修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居民的投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周边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发生人员堵塞和逃生困难。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材料和设备,确保居民通道的安全。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施工方应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室内装修对环境的污染。
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施工质量,维护业主利益,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住宅、商业等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项目档案,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监理单位和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施工队伍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施工队伍的组成和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任务,提高施工效率。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考勤制度,监督施工人员的出勤情况。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奖惩制度,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施工活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材料的合格,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检测机构,对施工结果进行抽查和检验。
全国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室内装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室内装饰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五条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质分级标准第七条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第八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1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保障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的内部空间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三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州室内装饰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室内装饰行业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第五条发改、住建、工商、税务、环保、质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七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在本州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九条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企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
第十条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室内装饰装修特殊工种的电线、水管、燃气和供热管道等安装的施工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对已鉴定为危险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辽宁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辽宁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为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建筑内部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取得《辽宁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五条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活动的企业.第二章资质标准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设为甲、乙两个等级。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甲级企业资质标准:1、企业近3年承担过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江苏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江苏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统一管理,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凡我省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或《江苏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负责全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的具体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审查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二、三级。
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组织制定、发布。
第六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由设区的市资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七条申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验资证明;(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七)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资料。
软装设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软装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确保室内环境的美观、舒适和功能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软装设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空间、办公空间等。
第三条软装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软装设计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
2. 舒适性:满足使用者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创造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 美观性:体现设计风格,提升空间美感。
4. 实用性:兼顾功能和美观,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5. 可持续性:选用环保材料,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设计流程第四条设计前期准备1. 收集项目资料:了解项目背景、功能需求、风格定位等。
2. 分析用户需求:与业主沟通,了解其对软装设计的期望和需求。
3. 确定设计风格:根据项目定位和用户需求,确定设计风格。
第五条设计方案制定1. 设计草图:根据设计风格和功能需求,绘制初步设计草图。
2. 材料选型:选择符合项目定位和环保要求的软装材料。
3. 色彩搭配:根据设计风格和空间氛围,进行色彩搭配。
4. 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空间布局,确保空间功能的实现。
第六条设计方案评审1. 设计团队内部评审:设计团队对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2. 业主评审:邀请业主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收集反馈意见。
3. 设计修改: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设计图纸绘制1. 绘制平面图:绘制软装布置平面图,标注尺寸和材料。
2. 绘制立面图:绘制软装布置立面图,展示空间效果。
3. 绘制效果图:绘制软装布置效果图,展示空间最终效果。
第八条设计实施1. 材料采购:根据设计方案,采购所需软装材料。
2. 施工监理:对软装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3. 质量验收:对软装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章材料与施工第九条材料选用1. 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2. 质量优良,性能稳定。
3. 风格与设计方案相匹配。
第十条施工要求1.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承包人须知:第一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条承接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二)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项目经理和其它管理人员提供其相关证件,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的,提供特种工合格证明文件,所提供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承包单位应为工作人员办理保险。
第二条开工申报与监督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竣工验收与保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施工前需缴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用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此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罚款的支付。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资质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要求。
在我国,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级别的资质对应不同的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
一级资质标准较高,适用于大型室内装饰工程,如星级酒店、商场、办公楼等。
一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相对较低,适用于中型室内装饰工程。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2023年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及质量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装修活动。
第三条建筑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筑装修活动应当注重绿色环保,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装修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第六条定义:1. 建筑装修活动是指对建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和管理活动。
2. 建筑装修设计是指根据建筑使用要求,进行室内装饰设计、设备布置等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修业务管理第七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装修业务。
第八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保障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建筑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第十二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章建筑装修设计管理第十四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合理、安全。
第十六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注重绿色环保,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第十七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用户信息和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建筑装修企业的沟通和配合,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建筑装修监管第二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装修市场的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工作。
装修资质标准
装修资质标准装修是对房屋进行改造和装饰,是一个需要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工程。
因此,装修公司和装修师傅的资质标准成为了消费者选择装修服务的重要参考标准。
在我国,装修资质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和监管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注册资质。
1. 装修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等。
2. 装修师傅应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包括装饰装修施工员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二、施工工艺。
1. 装修公司和师傅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装修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
三、资信状况。
1.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装修公司的信用记录和业绩来了解其资信状况,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装修公司。
2. 消费者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提供相关的合同、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书等文件,确保双方权益。
四、服务态度。
1. 装修公司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能够与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和纠纷。
2. 装修师傅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不得有不良的工作态度和行为。
五、施工质量。
1. 装修公司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费者的要求,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
2.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装修公司的案例和现场施工情况来了解其施工质量,选择有实力和经验的装修公司。
总结,装修资质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在选择装修服务时应充分了解装修公司和师傅的资质情况,选择有资信状况和良好口碑的装修服务商,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装修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提高装修行业的整体水平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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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室内装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室内用品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室内装饰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五条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质分级标准?第七条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第八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相应的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独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本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请丙级设计资质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施工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能力,独立承担过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5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工程师、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得不少于5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四)具有完备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和有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先进的配备齐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申请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三)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保同,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申请内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签到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面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或年累计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三)有室内装饰施工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四)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申请丁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二)独立承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三)有室内装饰施工初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四)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种类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甲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8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丁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认证?第十一条室内装饰企业可按照本办法向认证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核,予以资质等级认证,发给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室内装饰企业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的认证工作。
第十三条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四)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五)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六)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内装饰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新成立或初次申请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可申请不高于乙级的临时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或副本,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第十六条《资质等级证书》是室内装饰企业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室内装饰企业使用,如有遗失,应在媒体上声明,并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扣压、没收、调换、伪造、涂改、出售、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实行年检制度,由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负责年检。
对年检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保留资质等级;不合格的,限期整顿或予以降级,收回或更换其《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室内装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主证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室内装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管理,撤销资质等级、公告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备案手续、年检手续的;二、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三、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提交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从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作的有关组织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廉洁高效地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
对于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