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有限公司章程(多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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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额及股份占比的证明手 续。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法人代表;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不得向公司竞争者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 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 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 新增股东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股东不遵守公 司章程,达不到股东应具备的条件的,其他股东可召开股东会作出决 议,采取劝其申请退股或决议其退股。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行使 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公司薪酬发放制度; (三)选举、任免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四)聘任、辞退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董事在任期间发生重 大违规事项,则应立即组织召开股东会,决议对董事的处罚。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负责组织做股东会会议记录;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代表股东会向经理层下达指令要求; (三)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代表股东会签署公司的需要股东会决 议通过的文件; (四)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提出选举、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审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 后向股东会报告;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 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的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必要时,监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八)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代表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或聘任,任期 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职务;如总经理在任期间发生重大违规事项,则应立即组织召开股东
理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任期为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 会计报告应于第二年1月20日前送交各股东。
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新乡市老化机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住 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农贸产品、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 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经营期限 第二十五条 经营期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章 章程修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 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 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 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 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 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主管 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执行董事(代表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未能覆盖到的环节要求,以《公司法》规定 要求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设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 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六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 公司登记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会,决议对总经理的处罚。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组建公司经营层,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减少或者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执行股东会决议; (十一)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十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粮油、米、面、干菜、调味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
食品的批发和零售,房屋wk.baidu.com摊位的租赁等。(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
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 名
证件名称及号 码
认缴 出资 出资 方式
持股 比例
实缴 出资 额
(五)审议批准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 议; (十一)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二) 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十三) 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 决议; (十四) 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五)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决议; (十六)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股东选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股东 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 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 决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 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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