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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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穗更新规字〔2017〕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年12月29日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

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

“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

穗建规字〔2019〕13号附件-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

穗建规字〔2019〕13号附件-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
1.56
3046
单价不包宅(7层及7层以上,总高度100米以下)
元/m2
2826
1.47
4157
单价包含地下室、装电梯、不配中央空调。
6.3
住宅(总高度100米以上)
元/m2
2826
1.63
4614
单价包含地下室、装电梯、不配中央空调。
6.4
权益住宅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集体物业
3.1
有产权证
包含有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报建手续。
3.1.1
临迁费
元/m2·月
30~60
按5年(或4年)计算。
3.1.2
房屋拆运费用
元/m2
60
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
3.2
无产权证
3.2.1
房屋拆运费用
元/m2
60
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
根据旧村庄规划后重建区范围规划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后纳入改造成本。
其他费用

地质处理
7.1
不良地质处理费用
专项评估。
7.2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
专项评估。

土地农转用费用
涉及农转用时计算,包含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及菜田建设费、农用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等,具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3.2.2
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元/m2
1500
按此标准核算补偿总值,具体单栋建筑补偿由改造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祠堂等历史建筑
4.1
修缮费
元/m2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为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方式,科学控制改造成本,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制订本指引。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的核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民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上限应按照户均不超过宅基地房屋基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至280平方米)控制。

改造范围内被拆迁村民住宅具体应按照如下方式分类安置补偿:有证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

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的历史建筑,若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200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现状房屋不超过三层半部分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可给予建安成本补偿;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一律拆除不予复建,可给予建安成本补偿。

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村民住宅一律拆除,不予补偿。

在改造范围内规划建筑总量不突破规划极限的情况下,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不足户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即改造规划给予复建指标,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在改造范围内规划建筑总量突破规划极限的情况下,被拆迁房屋按上述规定准予复建的建筑面积超出户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也可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货币补偿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收益分红,具体可按照一定折算比例(以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确定比例,如按三比一或二比一)转化为商业物业。

户均宅基地房屋基准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至280平方米(具体数值由区参考各村的建设用地规模确定)。

村民户籍证明应取得区或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其中用于核算住宅权益面积的村民户数应由区审核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的核定村集体物业不能按现状建筑面积“拆一补一”复建安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工业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及预先保护对象或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军事保护区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危旧房改造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执行。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3.《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总体指引一、业务解释旧村庄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政策依据(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 号)(四)《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办〔2016〕2 号)(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八)《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九)《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令)(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 号)(十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 号)(十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三、报批流程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阶段指引第一阶段计划申报一、操作流程二、操作说明(一)标图建库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49 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2016年01月01日 《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2016年01月01日 《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5.《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零星农用地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一)全面改造。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微改造。

以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促进旧村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更新方式,包含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

整治修缮是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为目的,通过增加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线下地,打通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修缮和重建,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社区功能。

局部改造是保持村庄传统特色风貌,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局部拆除、抽疏建筑等办法实施的整治。

第四条旧村庄全面改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一)征收储备。

由政府整理土地,负责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复建安置补偿,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或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二)自主改造。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自行拆迁补偿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子公司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融资地块开发融资。

(三)合作改造。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引进开发企业合作参与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将融资地块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或者通过融资地块公开出让引入合作企业进行改造。

穗更新规字〔2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穗更新规字〔2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

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

“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

第七条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改造成本的核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合法住宅建筑与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不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准予按照按1:1复建,并计入改造成本;其与复建总量差额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二)合法住宅建筑与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按核定复建总量复建,超出面积可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或在不超过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按比例折算转化为集体商业物业,计入改造成本。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广州城中村改造成本解析之专项成本(广州城市更新协会培训材料)-房地产-2021

广州城中村改造成本解析之专项成本(广州城市更新协会培训材料)-房地产-2021

一期 15.46
— 240.00
0.1 480.00 3962.12 1024.92 7557.40 7227.86 39721.53 3945.10 2198.00 3250.00 9000.00 23.42
二期 23.55
3.6 480 0.20 352.00 921.16 385.66 1307.70 1663.38 7676.00 480.70 811.00 — — 28.76
通过市、区文广新局 单体建筑的建筑方案深度,明 审批(实施方案阶段) 确 保护措施。
有历史建筑和文物建 筑 的都需要
4.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规 划
5.建设前施工方案
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村镇处技术审查后, 由区政府审批(未确 定)
建设阶段
整村保护规划和发展规划,包 括 发展目标、用地布局、历史 文化 保护和地方特色内容需求 、景观 特色、公共服务设施等 。 文保区的所有建筑的建筑修缮 、 保护方案
绿化工程、环卫工程、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共12项内容。 • 需要对专项细分内容进行现状和规划的梳理,并进行建设评估,分析工程量,确定投资估算。 专项成果 • 市政工程评估报告
3.各专项成本的内容与目的
3.1 市政工程评估
造价评估市政费用
• 按照原《广州市旧村庄改造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根据改造范围(新建范围)周边市政工程情况,可选择按实际工程量计 算或6亿/平方公里计算。但2010年前后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随着物价、人工费用增长和城市建设标准的提升, 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市政基础设施
不良地质处理费用
场地环境调查及⻛险评估和 污染场地⻛壤修复
历史文保专项 整合周边地块费用

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模板】

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模板】
2.1.2
房屋拆运费用
元/m2
60
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
2.2
无产权证
2.2.1
房屋拆运费用
元/m2
60
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
2.2.2
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元/m2
1500
按此标准核算补偿总值,具体单栋建筑补偿由改造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按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融资楼面地价评估选取2家评估机构,费用据实结算。
1.5
土地勘测定界
1.按照《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1:500地籍界线测绘Ⅲ类收费标准为372196.76元/平方公里。
1.2
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
万元/公顷
3
包含策划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方案费用。需要开展前期研究及专项评估的,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公顷时,按60万/每项目。
1.3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
万元/公顷
3
需要开展前期研究及专项评估的,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公顷时,按60万/每项目。
1.4
融资楼面地价评估
3.2.2
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元/m2
1500
按此标准核算补偿总值,具体单栋建筑补偿由改造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祠堂等历史建筑
4.1
修缮费
元/m2
以具体保护方案确定金额为准。
4.2
迁建费
元/m2
以具体保护方案确定金额为准。

广州市现行“三旧”改造文件汇编

广州市现行“三旧”改造文件汇编

广州市现行“三旧”改造文件汇编目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8)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2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3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 38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41)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50)关于加快推进已批“三旧”改造项目办理供地手续的通知 (57)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70)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87)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有关程序(试行) (9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4月4日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一)准确把握“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标准。

基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应对拟入库地块是否符合以下入库标准进行认真审核:1.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地块应当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2017年12月29日,市城市更新局印发新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划定了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具体的适用范围,其内容涵盖了旧村庄全面改造过程中成本核算时主要包括的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也规定了各项费用的核定方式和计费方法。

《办法》的出台,使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的标准更为明确,核算方式更加规范,成本测算更加科学、准确、客观,对于规范和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法》共十七条,以下是全文及官方权威“条文释义”!《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附条文释义)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阶段。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说明】本条前款是根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旧村庄改造成本的构成进行列举式概括说明。

第二款是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六条“应当建立常态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第二十三条“纳入城市更新片区实施计划的区域,应当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第二十九条“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近年来“三旧”改造实践的实际情况,将此类前期工作费用列入改造成本。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广州全面改造“城中村”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

广州全面改造“城中村”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

一次整体拆除重建按3年计,分期开发建 设按2年计
30 1000
元/m 元/m
2 2
按此标准核算补偿总值,具体单栋建筑补偿 由改造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以具体保护方案确定金额为准 以具体保护方案确定金额为准
元/m2 2 元/m 1000 元/户

原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集资款的,按有 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注:以上所列项目为全面改造“城中村”改造成本基本构成,针对各村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审核认为有必要列入改造成本的,应以专 章论证说明。
仍按穗旧改〔2010〕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元/m2
根据改造范围周边市政工程情况,可选择按 实际工程量计算或6亿/平方公里计算 涉及农转用的才计算,包含耕地开垦费、耕 地占用税及菜田建设费等,具体按照国土房 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涉及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时计算,具体按照国 土房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6.8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七 八 其他费用 九 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费用 不可预见费 改造成本合计 3%-5% 不良地质处理费用 土地农转用费用
2 现状测量(土地、房屋) 二 村民住宅 2.1 有产权证 2.1.1 临迁费 2.1.2 房屋拆运费用 2.2 无产权证 2.2.1 房屋拆运费用 2.2.1 房屋建筑成本补偿 三 集体物业 3.1 有产权证 3.1.1 临迁费 拆迁费用 3.1.2 房屋拆运费用 3.2 无产权证 3.2.1 房屋拆运费用 3.2.2 房屋建筑成本补偿 四 祠堂等历史建筑 4.1 修缮费 4.2 迁建费 其他补偿 5.1 搬家补偿 5.2 电话、有线电视等迁移费 六 建设费用 6.1 (不带地下室和电梯) 6.2 下室和电梯) 6.3 复建费用 6.4 6.5 6.6 6.7

旧改成本核算全盘点: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等

旧改成本核算全盘点: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等

旧改成本核算全盘点: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等不久前,番禺南村镇人民政府正式公示了里仁洞村旧改补偿安置方案。

里仁洞村在去年被越秀地产以210亿拿下,是“淘宝第一村”。

在里仁洞村旧改补偿方案中,提到了在货币补偿方面,属于“拆一补一”的面积部分,按2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超出“拆一补一”的权益面积部分,按18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旧村改造一直备受关注,其中拆补安置方法不仅是村民所关心的,也是开发商所关注的。

最新一版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建规字〔2019〕13号)(下简称13号文)在去年发布,其中对补偿安置办法做了多处修改。

今天,和大家分享旧改成本核算中值得注意的细节。

旧改成本的决定因素旧改成本主要取决于四大因素。

第一因素是土地出让价格,这主要取决于被改造区域所处的地段价值,这属于不可控因素。

但没关系,对于开发商来说,后来三个因素还有机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剩下三个因素分别是合法性面积认定、拆补面积标准与成本以及容积率。

先来看一个公式:融资地块容积率=改造成本/(评估楼面地价*融资地块面积)也就是说,政府认定的改造成本与融资地块可开发建设量挂钩。

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要做大成本。

拆补面积标准与成本与合法性面积认定环环相扣。

都说旧村改造的战线很长,其实一半的时间都花在和村民进行拆迁谈判上。

要想在这一环节和村民达到双赢的局面,需要关注13号文中的复建费用。

13号文给出了三种核定方式:栋、户、人在2019年之前,大家都是按照栋或是户来核算住宅复建总量的。

但之前的这种核算方法常常造成家庭纷争,所以最新出台的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核定标准按“人”来核算在很多种情况下,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如此对村民来说,补偿可以提高,对开发商而言,又可以做大政府认定的成本,降低实际成本。

对比一下三种核定方式栋:核定量=280㎡*栋数,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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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复建费用、其他费用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融资楼面地价评估费、土地勘测定界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每次2000元的标准核算,按2次计算;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等设施需迁移的,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
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

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

“户”的核定标准参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
可证、宅基地证、2009年12月31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

村民户籍证明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其中用于核算住宅权益建筑面积的村民户数应由区按“户”的条件审核确认。

第七条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改造成本的核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法住宅建筑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不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准予按照按1:1复建,并计入改造成本;其与复建总量差额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

(二)合法住宅建筑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按核定复建总量复建,超出面积可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或在不超过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按比例折算转化为集体商业物业,计入改造成本。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之外的建筑,可按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四)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不计入改造成本。

(五)旧村全面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的,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纳入改造成本。

符合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历史用地认定条件的,按照本条规定方式核定。

第八条旧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可按现有建筑面积或用地范围两种方式核定。

(一)以现有建筑面积方式核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合法建筑面积按1:1核定复建量;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全部按照现有建筑面积2:1核定复建量,或全部按照保障改造后集体经济物业收入不降低的原则折算准予复建的总量,剩余面积可按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不予核定。

本款所称“合法”是指有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报建手续。

(二)以用地范围方式核定的,包括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的村级工业园、堆场、货仓、露天停车场、留用地(留用地指标)等用地,按现有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其中留用地(留用地指标)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用地范围面积核定方式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本区实际充分论证,研究确定,其建安费
用由村集体自筹。

改造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村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核算方式,但同一地块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村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

纳入旧村庄改造的现状合法建设用地属于已批准未建或已建但尚未达到已批准建设规模的情况,可按批准建设规模补足复建集体经济物业权益建筑面积,其建安费用由村集体自筹。

第九条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建安成本价按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

具体补偿由村集体在不突破房屋建安成本补偿核定总额的前提下自行统筹实施。

第十条临迁费标准参照房屋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结合该区域市场实际租金和村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确定。

住宅临迁费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40元范围内浮动;集体经济物业面积临迁费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30元至60元范围内浮动。

合法的房屋建筑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准予复建的建筑,旧村规模较大、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的,可按5年时间核算临迁费用;旧村规模较大、分期实施改造、分步搬迁的,可按4年时间核算临迁费用(即“准予复建的住宅建筑面积×临迁单价×60个月/48个月+准予复建的集体物业建筑面积×临迁单价×60个月/48个月”)。

核算的权益建筑面
积不得计算临迁费。

200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不得计算临迁费。

第十一条旧村庄改造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无偿移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其中旧村庄改造范围内非经营性的设施建设投资均计入改造成本,并优先配套建设。

第十二条复建成本的计算应根据复建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复建集体经济物业的建设等级,严格按照《旧村庄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核定的综合单价(包括前期费、含深基坑支护地下室的单体建安工程费、小区配套设施费、预备费等)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整合权属范围外周边地块的改造成本,按照政府土地整备有关规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测算土地出让金可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融资地价测算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不可预见费按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复建费用、其他费用及拆迁奖励总和的3%计算,确实需要突破的,最高不超过5%,用于安置补偿过程中实际发生但又未纳入
改造成本部分的费用。

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风险评估、集体经济物业租赁合同提前解约、停业损失补偿等未计入改造成本的费用。

拆迁奖励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复建费用与其他费用之和的3%。

第十六条旧村庄改造个案需突破以上条款规定的核算标准或需在成本构成项目以外新增专项成本的,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本区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含具体细化的补偿标准和操作办法)由村集体在不突破总体改造成本的前提下自行统筹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7〕3号)同时废除。

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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