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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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内容因公出国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以下简称因公出国]。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

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届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员工因公出国管理细则

员工因公出国管理细则

1 目的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出国(境)项目的报批程序,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3,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出国管理办法》,HR-01-12,2013,公司。

4 释义4.1 公司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团组指由公司员工带团或参团的团组,含内、外部双跨团组。

5 职责分工5.1 公司人力资源部a) 初审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b) 对公司除总公司直管领导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政审;c) 完成出国(境)请示报文、变更申请报批工作;d) 配合总公司有关部门质询与调查工作,依照要求补充材料;e) 负责公司直管团组的组织、协调、教育、培训以及统计等工作。

5.2 所属单位a) 初审本单位直管团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b) 对本单位除公司直管领导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政审;c) 完成出国(境)请示报文、变更申请报批工作;d) 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质询与调查工作,依照要求补充材料;e) 负责本单位直管团组的组织、协调、教育、培训以及统计等工作。

6 工作内容与程序6.1 申报和审批原则a) 坚持出国审批授权有限,维护国家、企业整体利益,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时效性,统一领导的原则;b) 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c) 坚持协调配合的原则,出访目的必须合理明确,成员精简,务实求效的原则;d) 杜绝搭车出国(境)、照顾出国(境)、变相出国(境)旅游;e) 原则上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同团出访,也不可在短期内分别出访同一个国家,避免拆分团组,化整为零的现象;f) 由公司业务部门统一管理的出国项目,必须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申报,统一组织的原则,避免分头申请。

集团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流程

集团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流程

集团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流程(讨论稿)一、因公出国(境)申报程序集团本部各部室、二级公司根据出访的业务需要,须在每年4月份将下半年出访计划或10月份将次年上半年出访计划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本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须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发人不得为出访人),报请分管的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填写《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出国人员业务审查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统一编号,报请市外事归口部门审批。

申报因公出国任务的具体要求及需要报送以下材料:1.通过软件打印的《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二份(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领导本人出访,不得本人签字),生成的上报盘一张;2.出访国接待单位邀请函(要写明邀请的时间范围、在境外停留天数及所需费用由那方承担等),须从本土发出的传真件(部分国家需要原件)原件或传真件一份、复印件及译文(A4纸)各三份;3.邀请方情况简介、日程安排、所需费用(预算)通知书(各二份);4.出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5.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二份);6.本人档案(要有劳动合同)及出国人员配偶单位提供的政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因公参加非本市组织的出国团组,需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1.组团单位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出据《征求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三份)及任务通知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出国任务批件》及《任务通知书》上应有拟出国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出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所列基本情况应准确无误,通知书主送北京市人民政府;(三)、非本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本系统团组,除报送(一、二)项材料外,还需报送提供:1.参团人员单位的同意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系统外的人员提供《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国企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

国企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

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国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的对外交往,方便公司人员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根据省、市有关出国(境)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出国(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 总则1.1 公司所有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政审、报批和管理工作,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扎口,负责办理。

要坚持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出国(境)人员质量。

1.2 报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出国(境)任务的完成及国家(公司)的声誉。

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2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 2.1政治条件:2.1.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历清楚,思想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1.2 按党和国家有关条件限制的其他规定审查,具体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2.2 业务条件: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3其他条件: 2.3.1 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和传染性疾病,家庭和睦,能够进行正常工作。

2.3.2大学生、大中专生在见习期内,一般不得派遣出国(境)。

2.3.3自行组团的应指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团组长,同时指派一名安全员负责团组安全工作。

3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工作审批程序3.1公司内因工作需要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非本公司组团人员,统一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由党委工作处配合组团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2公司内因工作需要组团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并在其指导、协助下办理相关手续。

【推荐下载】因公出国,任务通知书-精选word文档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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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因公出国,任务通知书篇一: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图6个月内不得分别6、团组人员要精干内行,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不超过6天,2个国家不超过10天,3个(或以上)国家不超过12天。

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招商、展览活动和培训等类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须从严掌握。

原则上每个团组中的党政人员比例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3,且总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

所有因公出访团组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签证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7、因公出国(境)必须按规定程序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

8、出访请示中必须明确出访任务和出访人员真实身份,写明出访经费来源并附外方邀请函及在外活动日程。

审批同意并下达任务批件后,不得更换外方邀请单位。

9、凡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团组均属双跨团组。

无外事审批权的单位不得下发组团通知。

严禁组织一般性考察和盈利性双跨团组。

市直部门确属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少量双跨团组,原则上仅限同一系统的人员参团。

中直、省直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我市组织的双跨团组,市及以下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

严格管理招商类双跨团组。

为保证招商取得实效和节约经费,团组人员和在外天数要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压缩。

除省、市大型招商团组外,其他双跨团组人数和在外天数均按因公出国(境)审批原则执行。

10、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听课和对口考察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应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须在1国内完成,人员总数一般应控制在25人以内。

因公出国境办理总流程图

因公出国境办理总流程图

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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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申报 材料要求
常规申报
1、 申请表 2、邀请信
外单位组团
1、 申请表 2、 征求意见函 3、任务通知书 4、任务批件
前往台湾
材料要求
所有报批任务,如: 1、任务为 20 天(含)以上且需申请校内经费,提供校内出国(境)费用审批表; 2、申请者年龄超过 65 周岁,提供健康证明;年龄超过 70 周岁,提供健康证明与境外意外保 险; 3、合同制工作人员,提供合同; 4、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院系返聘证明。
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图
任务申报
批件领取


照 持

普 通
证 照
护照、港澳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办理




签证办理 签注办理
领取证照 开换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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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申报
校内人员
材料 要求
个人申报
院系审核
其他部处 审核
国际处审核
国际处复审
赴台湾
批件下达
校外审批
北京市台湾事务办 公室 地址:德胜门东大街 8 号东联大厦 3 层
外单位组团
回函、确认件 政审材料查询
地址:李兆基楼 B413 房间外桌子
前往台湾
国际处电话通 知后领取
地址:北京市台办 (德胜门东大街 8 号东联大厦 3 层)
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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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普通证照执行公务 材料要求
1、 申请表 2、 已有签证页复印件 3、 永久居留卡复印件 4、 批件复印件
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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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本人(不可代办) 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 原件、照片回执 如参加外单位组团出 国,另加任务批件复印 件、任务通知书原件 如有有效旧照,请交回 注销

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模板】

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模板】

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一、因公赴台办理流程(办理时限:2个月内完成,入台证及赴台批件可同时办理)(一)所内审批手续:1 填写“出访申请表”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2 获得审批通过后,填写“因公出访团组公示信息表”并由外事主管人员上传所网站并公示5个工作日(二)办理入台证(由台湾邀请方负责办理,时限:两周内可以办妥)1 填写台方“入台申请书”(表格请从网上下载或者由邀请方提供)2 准备白底彩色照片:2张,尺寸2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必需為3.2公分~3.6公分;3 在职证明(格式请从网上下载或者由邀请方提供)4 将已填好的申请书、在职证明发给台湾邀请方(三)办理因公赴台批件(受理部门:广东省台办,时限:一个月内)1 邀请函(需提供电子版、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6份,有公章或签名)2 行程表(需提供电子版、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6份,有公章或签名;考察行程不能超过总行程的3/1)3 邀请单位背景资料、承诺书、参会全体人员名单表等(如果是会议就需要提供)(需提供电子版以及打印件6份)注:1、2、3这三部分材料都需要台湾邀请方提供4 赴台人员备案表(赴台人员每个人都需要填写,一式6份,都需要原件,需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5 赴台人员名单表(一式8份,由外事管理人员制作,无需盖章)6 请示(一式6份,由外事管理人员制作并上报:红头正式文件)(四)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受理部门:广东省公安厅,时限:15日)1单位介绍信(本人去办证不需要。

同一个团最好由一个人统一办理)2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 带证件相片回执的蓝底大一寸相片1张5 赴台批件、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人一份)6 出入境申请表(网上下载,每个人填写一份)(五)出访任务完成后,出国团组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提交因公出国(境)访问总结报告,由外事主管人员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存档。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同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目录系统概述目标本系统的目标是建设一套因公出国的管理软件,本系统主要实现出国项目管理、用户管理、护照管理、签证管理等功能。

系统功能模块用户管理;单位管理;职务管理;职称管理;通知通告管理;立项流程管理;立项审批权限管理;邀请函流程管理;邀请函审批权限管理;系统使用向导我的立项在我的立项下包括:填报新立项、立项模板、待处理立项、已处理立项、正在办理中的立项等。

新建立项登陆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网上审批下拉列表显示:点击填报新立项:填写完新建立项保存后显示:在下面的控件上可以修改团组人员、出访路线、派员单位、局级人员等功能点击团组人员显示:在搜索查询栏中输入你要添加的人员显示:即可添加你所要添加的人员同样在编辑立项中点击出访路线可以修改你的路线和在国外的停留天数鼠标点击出访路线显示:点击添加显示:待处理的立项保存后在网上审批下拉菜单栏中点击“待处理的立项”显示出刚刚保存过立项:在操作栏中可以对立项进行提交、终止和删除操作处理已接收立项可以查看或者打印已经接收的立项。

正在办理中的立项显示所有在办理中的立项:审批办理过的立项显示:本单位通过的立项点击显示:可以按填写时间或者启程时间搜索查询已批准的立项。

本单位所有立项在网上审批菜单栏里我的立项下点击“本单位所有立项”显示所有提交和保存的立项:4.2出国立项审批在出国立项审批下有四个子模块;待处理立项、正在审批中的所有立项、审批办理过的立项和审批结束的立项。

点击显示:4.3立项查询进入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在网上审批下的理想查询中点击你所要按要求查询的立项:点击立项综合查询:按申报时间查询:键入时间段点击查询在查询下方显示:点击显示:可以按启程时间、申报单位、出访国家等进行查询4.3.3按参团单位查询:在搜索栏中输入你要查询的单位显示:键入人员姓名键入文号:键入收文编号:人员管理该模块共包含新增人员、本单位人员管理、人员查询等模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8.01•【文号】银发[2008]220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年8月1日银发[2008]220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文印发)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总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银发[2000]25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文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公前往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工作访问、出席会议、公务考察、参加培训、工作实习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归口管理、分级审批;(二)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报批手续;(三)个案报批与计划管理相结合,以个案报批为主,严格控制计划外出访;(四)制订年度出访计划,实行量化管理,进行年度出访总量控制;(五)出访具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符合业务需要,围绕工作重点;(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七)勤俭办外事,节约经费。

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院登记备案人员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管理范围1.因公出国(境)审批范围在职教职工或离退休教职工赴国(境)外执行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研究、访问考察等出访活动需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2.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1)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活动(如讲学、进修等),需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2)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出国(境)进行探亲、旅游等,需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3)已持有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护照、港澳通行证更换需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二、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程序1.登记备案人员申领因公(私)出入境证件前,本人应向学院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教育学院出国(境)审批表》,经学院外事办、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外事主管领导批准。

2.院内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学院外事办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和证明。

三、出入境证件管理办法1.管理原则:列入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完好无损地上交、集中管理。

2.管理部门:因公出入境证件按规定返回后及时上交省外事办。

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收缴、保管等工作。

3.上交期限(1)因公(私)出国(境)职工返回后,必须在7天内上交出入境证件。

(2)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4.出入境证件的领取上交出入境证件人员因私再次出国(境)必须填写《吉林省教育学院出国(境)审批表》,经批准后,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领取出入境证件。

四、其他事项1.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的上述人员,将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并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及预算审批意见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及预算审批意见表
人资管理处主意见:
签名:年月日
人资管理处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1、审核意见必须填写是否同意。2、此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交科技与管理部,复印件交财务处;涉密人员一式三份,另交一份复印件至保密办。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及预算审批意见表
团组名称
出访国家
(含经停)
出访起止时间
(天数)
团组人数
出国
人员
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单位(部门)
职务/职称
往返路线
日程安排
邀请单位简介
(国(境)外邀请人姓名、职务及单位名称(均注明中、外文)和详细地址、电话)
出访目的、任务及意义
经费来源
课题号
课题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所在部门
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保密办
审核意见
(保密人员)
签名:年月日
年月日
出国任务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
是否列入年度出国计划:
出访目标和必要性:
时间、国别、路线、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事项:
科技与管理部主管意见:
签名:年月日
科技与管理部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是□否
预算明细
币种
标准
人数
天数
预计用汇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国际旅费
注册费
城市间交通费
其他费用(护签费等)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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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财务处主管意见:
签名:年月日
财务处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表

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表
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职称
身份证号码
单位职务
前往国家
(地区)
出国(境)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出国(境)事由
经费来源
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外事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组织部门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学校业务主管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年月日
学校主管外事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年月日
学校主管组织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年月日
学校党委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此表经学校党委审批后交组织部备案保存

外事办公室出境管理科 同济大学申办因公出国(境)流程图

外事办公室出境管理科 同济大学申办因公出国(境)流程图

领取批件
办理护照/通行证 及换汇
审批流程(3-5个工作日)结束后通知申请人至我科领取《同济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 认件》及政审件 批件请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报销用
教师及短期赴港澳地区(30天以内)的学生持批件至护照签证办公室(综合楼706室)办理申请护 照/通行证等手续;其余人员请自行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因私护照/通行证或签证/签注。 如需换汇,请将批件/确认件复印件及《同济大学因公出国境换汇表》报我科审批 《同济大学因公出国境换汇表》下载地址:同济大学外事办公室 > 出国境审批 > 相关下载: 6
领取通行证时不需带证件,只需拿回执和带好费用 地址:浦东区民生路1500号 电话: 021-28951900 时间: 周一至周六09:00-17:00
领取校内材料
校内审批流程结束后通知申请人至我科领取同济大学红 头文件、赴台人员名单及政审材料
回校报到及报销
在出访任务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回国人员情况汇报表》 及台湾通行证
前期审核
教师:将申请表送至所在单位行政及党委(总支)处审批,副处级以上需组织部审 本、专科生:将申请表送至所在单位行政及党委(总支)、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批 研究生:将申请表送至导师、所在单位行政及党委(总支)及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批
外办审批
将申请表及外方邀请信复印件(若非英文,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交至出境管理科审批,外事办 公室审批后将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台湾地区
校内
网上申报
登陆同济大学因公出访网上申报系统将出国任务进行网 上申报,填写完成后打印出《同济大学教师/研究生/本、 专科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 因公出访网上申报系统: http://192.168.250.44 未使用过此系统请先注册 若在校外,请先登录VPN再登录该系统

12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流程

12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流程

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流程一、出访人员单位向市政府行出国请示材料【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出国请示需要有县(市)区党委或政府行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外经贸局二、市外经局审核,并附《朝阳市因公出国组团(人员)审批、审核请示》三、由出访单位报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后四、由出访单位返回市外经贸局,局长审核,同意后五、由市外经贸局报送市政府分管外事副市长审批六、市长审批七、市委书记审批八、由市外经贸局返给出访人员单位,出访人员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出具《资金证明函》九、由出访人员单位到市纪委办理备案后,市纪委党风室出具《朝阳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备案表》十、(一)1、经以上程序审批后,参加省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由是外经贸局出具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参团《同意函》,返回出访人员单位报省组团单位,由省外办下达省政府出国(境)任务批件2、出访人员单位持出国任务批件到市外经贸局办理《参加跨地区组团出国确认件》(二)经以上程序审批后,我市自行组团的团组需报送省外办审批的,由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出具请示材料,由出访人员单位报送省外办出国审批管理处审批后,下达省政府出国(境)任务批件:无需省外办审批的,由市外经贸局下达省政府出(境)任务批件十一、出访人员单位行出国政审请示道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办理出国人员政审批件十二、我市自行组团的团组由市外经贸局统一报送省外办签证处办理护照(通行证)及签证,参加省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单位统一报送省外办签证处办理护照(通行证)及签证十三、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后15日内将护照(通行证)及出访总结交到市外经贸局出国签证审批科,对不按规定上交的单位,市纪委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对该单位予以扣分注:以上是副县级以上人员流程,副县级以下由县组织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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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不得分别
6、团组人员要精干内行,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不超过6天,2个国家不超过10天,3个(或以上)国家不超
过12天。

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招商、展览活动和培训等类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须从严掌握。

原则上每个团组中的党政人员比例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3,且总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

所有因公出访团组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签证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7、因公出国(境)必须按规定程序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

8、出访请示中必须明确出访任务和出访人员真实身份,写明出访经费来源并附外方邀请函及在外活动日程。

审批同意并下达任务批件后,不得更换外方邀请单位。

9、凡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团组均属双跨团组。

无外事审批权的单位不得下发组团通知。

严禁组织一般性考察和盈利性双跨团组。

市直部门确属实际工作需要
组织少量双跨团组,原则上仅限同一系统的人员参团。

中直、省直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我市组织的双跨团组,市及以下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

严格管理招商类双跨团组。

为保证招商取得实效和节约经费,团组人员和在外天数要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压缩。

除省、市大型招商团组外,其他双跨团组人数和在外天数均按因公出国(境)审批原则执行。

10、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听课和对口考察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应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须在1国内完成,人员总数一般应控制在25人以内。


安排一项培训任务的人员,本培训年度不再安排其他培训任务。

二、禁止下列行为:
1、将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组织单位人员轮流出国(境);
2、虚报因公出国任务,弄虚作假,骗取批准;
3、通过不法渠道购买或伪造出访邀请函;
4、出访未经批准国家和地区、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5、不提交出国(境)出访总结或提交虚假总结;
6、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到下属单位报销出国(境)经费;
7、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报销出国(境)费用;
8、以任何方式影响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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