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厂材料管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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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固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钢筋集中加工厂材料管理规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原旧城改造工程管廊主体钢筋与钢筋笼采用钢筋集中生产加工的形式,加工厂内的物资材料与日常管理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对钢筋集中加工厂管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钢筋原材料管理

第二条质量控制

1、质量验收。包括外观检验(目测)和内在质量检测,需要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检测的物资,物资进场后物资部人员及时填制根据《检验/试验通知单》并报送项目部实验室门取样检测,送检品种、批次、频率,遵守实验室要求的相关规定。每一次的检验/试验通知单、材质证明资料、检测报送实验室,物资部留存一份,要集中整理保存,以备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检查追溯;

2、对于一次样品检验不合格的,实验室应及时通知物资部,由物资

部通知商家到场,进行双倍取样复试。复试仍为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并要求供应商负责相关责任。

3、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保管员依据《收料单》及时填写《材料登记台账》;验收不合格物资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通知供应商及时处理。

第三条数量控制

1、盘条进场时进行复磅验收,如果送货单据我方实际过磅值下差值超过3‰,按我方实际过磅值签收。螺纹钢进场时按理论重量签收,并进行不定期复磅抽查,如果当批抽查的钢材不合格,则及时通知供应商对当批钢材进行清退处理,并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2、项目部制定收料四联单,由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劳务施工队材料管理人员、项目部技术人员、钢筋供应商进行四方联签,缺一不可。

3、加工厂材料员与项目部材料员分别建立相关的原材入库台账,以备后查。

4、钢筋入库过程中劳务施工队指定一名人员参与验收工作,如果对验收过程存有异议,应在项目部管理人员、钢材供应商同时在场时提出,三方进行复检。

第四条控制流程

第五条原材存放要求

1、物资堆码、苫盖力求整齐、美观,同时搞好防腐、防锈、防盗等工作。要根据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分类采用下垫摆放,距离地面 30cm 以上;细致地做好标识内容中的动态栏内容的填写,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必须留作业通道,距离间隔在1~1.5m。

2、物资标识牌必须由项目部实验室统一制作,做到统一尺寸、统一内容,原材料标识牌的尺寸为 40×30CM,标头为“材料标识牌”,白底黑字,具体内容: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 号、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状态;(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尺寸 40×30CM,标头为“(半 )成品材料标识牌”,蓝底白字,具体内容:品名、需求施工队、规格型号、使用部位。

3、物资进入加工厂后,由加工厂负责保管工作。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按照丢失物资原价基础上加收30%管理费,在月底劳务计价中直接扣除。

第三章钢筋半成品管理

第六条质量控制

1、劳务施工队技术员负责提交下料申请,交由项目部技术人员验证、复核,确认后递交加工厂,三方签字确认后加工厂进行生产。

2、钢筋的下料必须经过精心的计算,尽量减少边角料和钢筋焊接接

头。在加工房内加工的钢筋半成品,接头必须采用搭接焊接,钢筋笼主筋与箍筋的连接采用绑扎,钢筋接头严禁使用绑条焊接头,除非是特殊情况。

3、如下料单错误,导致半成品无法使用,追究下料施工队与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如加工厂未按下料单(图纸)或技术交底加工,导致半成品无法使用,追究加工厂责任。

4、钢筋加工完毕之后要及时通知作业队,运至现场后要及时安装,避免直接堆放在地面而造成污染。

第七条出库管理

1、半成品钢筋根据领料单位进行区分摆放,设置(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尺寸 40×30CM,标头为“(半 )成品材料标识牌”蓝底白字,包含品名、规格型号、需求单位、使用部位。

2、半成品出库要严格遵守出库手续,出库必须具备项目物资部出具的材料出库单(出库单采用四联单,存根联、记账联、发料单位联、领料单位联)。

3、出库手续由材料领用施工队发起,加工厂监督协助办理,加工厂要做到不见单不发料,如出现“无单材料出库”的现象,发生的损失由加工场施工队承担。

4、劳务施工队材料管理人员与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分别做好单据留存、归档、登记台账等内业工作,以备后查。

第八条库存盘点

1、坚持每月盘点制度,确保账物相符。现场材料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结合材料员的巡回盘点,动态地掌握好现场材料的库存情况,精确地分析当期材料实耗量,结合计划部门和技术部门及时对材料数量进行节超分析。

2、如发现钢筋加工厂或现场施工队出现倒卖钢筋现象,项目部第一时间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追缴倒卖物资所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原材限额发料与物资月需求计划

第九条限额发料与节超分析

1、技术部门核算各施工队钢筋节超:根据施工图纸,认真仔细地核算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钢筋、规格型号、数量、材质要求、施工规范、规范图样,并将项目总工签字后的《限额发料表》,提供给保障部控制发料。月末汇总分析各作业队限额发料的节超状况,将分析结果提交物设总管理师。

2、计划部门核算项目部材料总量节超: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工程数量表,编制和修订项目物资需求总计划,交保障部执行;每月在下达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按施工进度计算并下发月物资需求计划。根据本月完成实物工程数量计算当月物资应耗数量,并根据物资部提供的实际消耗数量进行物资节超分析,并统计开累物资消耗总金额占对上

计价的比例,将分析结果提交物设总管理师。

3、保障部执行:严格按照物资计划组织采购与供应,认真执行限额发料制度。根据计划部门对项目部物资节超分析和技术部门对作业队限额发料节超分析的结果,查找管理漏洞,及时纠正管理偏差。

第五章钢筋余料(废料)管理

第十条废料管理

1、根据钢筋图交底,工程部要对每个分项工程钢筋施工中造成的废料制定系数,如果加工厂超系数损耗,超耗部分以当批钢筋采购价的基础上加收30%管理费,在当月计价中直接扣除。

2、钢筋加工厂内专设废料堆放区,要求钢筋废料、余料区分规格、长度进行分别摆放,严禁杂乱摆放增加盘点难度。

第十一条余料(废料)处理

1、工程剩余材料应该退回给原供应商,无法退回的材料由公司业务部门协调转至其他项目继续使用,转场时应当注意物资的对应资料随料转场。禁止将余料当作废品处置。

2、废料由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技术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无法继续使用的材料,才可以作废料处理。严禁钢筋加工厂私自倒卖、处理,一经发现,项目部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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