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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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文件
泰院党发〔2019〕1号
泰山学院“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
实施办法(试行)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奋斗目标,促进学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稳定工作,为硕士学位点建设和
重点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旨在选拔并重点扶植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所属学科已
取得重要成就的优秀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过5~10 年的重点培养,使其成为在省内所属学科领域具有
较高知名度、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杰出专家,造就若干名泰山
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及候选人,建立我校中青年优秀人才蓄水池,全面增强我校高层次优秀人才战略储备,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学术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二、遴选名额
“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包括“泰山学人领军人才”和“泰山学人青年才俊”两个层次,统称为“泰山学人”人才工程。

五年内共遴选“泰山学人领军人才”19名、“泰山学人青年才俊”58名。

“泰山学人”人才工程于每年三月下旬组织遴选,每次遴选15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申报人数及人选水平综合确定;每批支持期三年,连续选拔五年。

三年支持期结束,实行“全出竞进”,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继续申报下一周期人才工程项目(已获得“泰山学人领军人才”支持的人选不得降低层次申报下一周期“泰山学人青年才俊”),但申报上一周期“泰山学人”人才工程已经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申报条件
(一)“泰山学人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选拔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教辅正高。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已形成学术团队。

5、研究方向明确,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聚焦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在引领学科专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已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和标志性成果。

近5年取得以下教研科研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课题且到位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60万元)及以上;或科研到帐经费(外拨经
费不得超过2/3;外拨经费按1/5计经费)总额(人文社
科类150万元、理工类450万元)及以上;
(2)作为首位发表论文且被《新华文摘》或《中国
社会科学》全文转载;或作为首位在《Science》或《Nature》
上发表论文;或作为首位发表SCI收录分在一区论文6篇
及以上;或作为首位发表SCI收录分在二区或CSSCI、SSCI
论文12篇及以上【SCI一区1篇按相当于SCI二区2篇统计】;
(3)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前4位;或获省部级科研奖
励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4)符合以下教研业绩条件之一,并且近5年至少
有1/4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②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或者主编本专
业高水平教材(获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奖励)1部。

③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④获国家级教研奖励前4位;或获省部级教研奖励一
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⑤在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教学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

⑥美术类教师作品入围文化部或全国美术家协会举
办的全国美展并获奖;或在省委、省政府举办的泰山文艺
奖中获一等奖。

⑦音乐类教师在文化部举办的大赛中获奖;或在省委、省政府举办的泰山文艺奖中获一等奖。

⑧体育类教师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奖,或在全省运动会
中获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6名。

⑨辅导员获全国高校十佳辅导员或全国辅导员年度
人物。

(二)“泰山学人青年才俊”的申报条件
1、选拔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发展潜质。

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近5年取得以下教研科研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课题且有到位经费;或科研到位经
费(外拨经费不得超过2/3;外拨经费按1/5计经费)总
额(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理工类300万元)及以上;
(2)作为前两位发表论文且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全文转载;或作为前两位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或作为首位发表SCI收录分在一区论文4篇及以上;或作为首位发表SCI收录分在二区或CSSCI、SSCI论文8篇及以上【SCI一区1篇按相当于SCI 二区2篇统计】;
(3)获国家级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4)符合以下教研业绩条件之一,并且近5年至少有1/4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②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③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④获国家级教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⑤在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教学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⑥美术类教师作品入围文化部或全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美展并获奖;本人或指导在校学生参加省委、省政府举办的泰山文艺奖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音乐类教师在文化部举办的大赛中获奖;本人或指导在校学生在省委、省政府举办的泰山文艺奖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⑧体育类教师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奖;或在全省运动会
中获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6名。

⑨辅导员获得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或全国辅导员年
度人物提名。

5.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的海外学习或学术工作背景者优先。

6.为吸引一流大学博士毕业生来我校工作,国际排名前40名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受科研业绩条件限制(具体大学排名位次以评审当年公布为准)。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泰山学院“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选的选拔工作。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泰山学人领军人才”不能入选的人选,符合“泰山学人青年才俊”申报条件的,可参与“泰山学人青年才俊”的推荐;同时一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请人业绩材料由所在单位报职能部门复审,其中涉及教学业绩的材料报教务处审核认定,涉及科研业绩的材料报科研处审核认定;各中层单位根据职能部门审核认定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意见及认定后的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

学校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按学校的学科专业布局和限额择优评审,提出拟支持人选名单。


审时考虑学科分类,(共分为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如教师所学专业不在以上八大学科门类中,选择相近学科门类申报),同时兼顾各二级学院平衡发展原则,力争每个二级学院在五年内至少有一名领军人才,三名青年才俊。

(四)学校审定。

学校召开党委会,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支持人选名单审批,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者,确定为“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支持对象。

五、待遇及保障
入选“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人员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后,享受下列待遇。

(一)任期内享受“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津贴,其中,“泰山学人领军人才”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泰山学人青年才俊”人民币4万/年(税前),并享受相应学校岗位津贴;任期内入选其他更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者,根据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二)任期内学校给入选者提供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出版学术专著、购置仪器设备、举办学术会议以及国内外学术交流、访学研修、挂职锻炼等。

“泰山学人领军人才”理工科人民币30万元,人文社科人民币15万元;“泰山学人青年才俊”理工科人民币20万元,人文社科人民币10万元。

(三)优先推荐各类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人选。

(四)优先推荐其进入相关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
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

六、管理考核
(一)学校对入选“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人员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共同培养,动态管理。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

入选者应在完成相应学校全员聘用岗位任务基础上,另外签订《“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

其中“泰山学人领军人才”三年支持期教研科研年度目标任务,参照“学校全员聘用教授四级岗教研科研指标分数和经费”的0.5倍确定;“泰山学人青年才俊”三年支持期教研科研年度目标任务,参照“学校全员聘用副教授三级岗教研科研指标分数和经费”的0.5倍确定;岗位类型按照全员聘用文件公布的岗位类型认定。

(三)学校对入选者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80%,剩余20%津贴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实行联系人制度。

“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入选者的联系人是所在二级学院的院长或党总支书记,联系人应定期与其沟通,了解和关心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五)实行信息管理制度。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建立“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入选者信息库,将其取得的业绩成果、经费使用及奖惩情况及时入库,跟踪管理,跟踪服务。

(六)“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的遴选、支持、培养、管理工作的成效纳入二级学院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泰山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校对:王建国此件协同办公系统公开发布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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