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5日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3年1月起,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省辖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标准文献检索部分知识
行业标准(HB)
代号“GB”或“HB”为强制性标准,有“T”的为推荐性标准,有“Z”的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修订的标准期标准号前两项不变,只是颁布年作相应改变。
国家标准号:
标准代号+发布顺序号+制定或修订年代号
例如:GB 13223-2001(强制性标准)
GB/T50362-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5标准号由哪些部分组成?
标准号由颁布机构代号(或说标准代号)、顺序号和颁布年组成。
如:GB/T50362-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推荐性标准:由制定和颁布标准的机构建议优先遵守的标准。(T)
试行标准:指内容不够成熟,尚有待在使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的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A61B17/42超声波抗早孕治疗机(分组号:主组号斜线后的二个零由2—3位数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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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豫环审〔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4〕148号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
稀硝酸吸收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标准要求;硝铵蒸发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复合肥造粒塔废气、复合肥转鼓造粒尾气、燃煤干燥废气、硫基复合肥洗涤废气分别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豫环文〔2014〕194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194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去年以来,我省相继制定并实施了海河、双洎河、蟒沁河、清潩河、贾鲁河、惠济河等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地促进了部分河流水质的改善。
但是,仍有部分排污单位尚未按时限要求达到流域标准。
为强力推动实施我省流域标准,促进河流水环境进一步改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实施流域标准,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流域标准的实施工作,对辖区内执行流域标准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根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文件、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下达和验收文件、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现状和水污染物排放现状等实际情况,全面核实每个排污单位是否全因子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二、严格要求,开展整治。
省辖海河、清潩河、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已经实施,流域内的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滑县等9个市(县)环保局,要对排查出不能达到相关流域标准的排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下达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外排水污染物必须全因子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三、做好宣贯,按时达标。
蟒沁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标准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即将实施,流域内的郑州、开封、焦作、商丘、周口、济源、鹿邑等7个市(县)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相关流域标准的宣贯工作,及早告知排污单位流域标准的实施时间和排放要求,督促排污单位立即开展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标准实施时,外排废水能够稳定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100吨大蒜废水处理方案
100吨大蒜废水处理方案【以下简称甲方】(3)建设地点:安阳县曲沟镇洪岩村(四)项目概要;项目年产1万吨脱水蔬菜,主要产品为脱水蒜片。
项目日产生废水量为100m3,需要经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附近水体,执行排放标准为《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的工程经验,结合同类型企业处理污水的实例,同时也考虑到工程投资、运行费用、工艺的稳定性等多方面的原因,确定采用初沉池+微滤机+涡凹气浮+铁碳微电解+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消毒池的处理工艺。
3.3污泥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和处置问题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
首先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细菌、合成有机物及重金属离子等,它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只有对这些污泥进行及时的处理与处置,才能:(1)确保污水处理效果,防止二次污染。
(2)使容易腐化发臭的有机物得到稳定处理。
(3)使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妥善处理和利用。
(4)使有用物质得到综合利用,变害为利。
3.3.1处理工艺对比分析本方案污泥主要来源初沉池及生化排泥,系统排出的污泥经浓缩后,需要进行脱水处理。
污泥脱水方法分为机械脱水和自然干化脱水,目前,用于污泥脱水处理的机械设备主要有:板框压滤机、带式压滤机、卧螺离心机和叠螺离心机,各种污泥脱水方法的工作原理及特点介绍如下:1)板框压滤机板框式压滤机是通过板框的挤压,使污泥内的水通过滤布排出,达到脱水的目的。
它主要由凹人式滤板、框架、自动-气动闭合系统侧板悬挂系统、滤板震动系统、空气压缩装置、滤布高压冲洗装置及机身一侧光电保护装置等构成。
设备选型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泥饼含固率的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豫环文[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9〕222号)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包括金堤河)的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和濮阳等五市,大沙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汤河、淇河、马颊河、金堤河、西柳清河和黄庄河等九条河流。
第三条根据省政府与省辖市政府签订的环保责任目标,补偿考核的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第四条生态补偿基准金由各考核断面的考核系数和扣缴标准确定,16个考核断面的生态补偿基准金见附件。
第五条对各考核断面水质超出与省政府签订环保责任目标值的,根据超标程度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的生态补偿金:(一)0.2<超标倍数≤1.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超标倍数×生态补偿基准金”计算;(二)1.0<超标倍数≤2.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2×超标倍数×生态补偿基准金”计算;(三)超标倍数≥2.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4×超标倍数×生态补偿基准金”计算。
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其他排污单位
65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
10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啤酒工业、羽绒工业
15
其他排污单位
20
6
氨氮
陶瓷工业
3
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5
铝工业、硫酸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铁合金工业、中药类制药工业、镁钛工业、啤酒工业、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铅冶炼工业、陶瓷工业
0.3
车间或车间处理
其他排污单位
0.5
设施排放口
29
总镍
陶瓷工业
0.1
其他排污单位
0.5
a括号外数值为4月~10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1月~3月、11月~12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
4.5现有排污单位自2016年3月1日起(第二时段),新建排污单位自2013年3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弹药装药行业
1
其他排污单位
3
16
总铜
陶瓷工业
0.1
钒工业
0.3
其他排污单.5
陶瓷工业、铅冶炼工业、稀土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
1
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电镀
1.5
其他排污单位
2
18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19
粪大肠菌群数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
0.5
制浆造纸工业、酵母工业
0.8
清潩河流域标准(发布版).tcs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05-18发布2013-07-01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1/790—2013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4)6 实施与监督 (6)IDB41/790—2013 IIDB41/790—2013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清潩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清潩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GB18596的规定。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郭长虹、丁娜、张培峰、孟俊峰、施烈焰、刘宝堂。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马俊峰、刘丽、聂勇、安丽霞。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5月18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IDB41/790—2013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清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3896 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550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84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1DB41/790—20132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02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再生水的综合利用思路和对策分析
城市再生水的综合利用思路和对策分析从鹤壁市水资源需求及再生水综合利用技术成熟度分析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用水企业实际状况分析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存在的制约因素,结合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提出提高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率的解决思路与对策。
1 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势在必行1.1 水资源日益匮乏,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是唯一出路1.2 政策促进,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城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很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能源【2004】864号)要求: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口、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它废水;《全国节水规划纲要(2001-2010)》在缺水地区建设火电厂时,应建设城市污水及电厂废水再生使用的节水型火电厂。
1.3 废水排放标准逐步提高,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技术可行河南省2013年1月下达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施标准》(DB41/777-2013),要求2013年3月1日起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2013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2016年3月1日起现有企业外排水水质达到该标准表2限值要求。
这两个排放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比对如下表1:由此可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和提标后的企业中水实现再生利用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仅鹤壁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实现再生利用一项,就可实现年节约水资源7380万吨。
1.4 减排任务艰巨,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是减排的主力军鹤壁市以煤立市,主要污染行业为轻工(淀粉、造纸、食品)、化工、建材、火电以及近年来谋划的年产180万吨烯烃项目相对来说均为耗水量和排污量较大的重污染行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河流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河流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全省河流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为做好冬季枯水期,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对河流涉水污染源的环境监管,防止类似惠济河跨境污染等事件再次发生,省环保厅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河流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1月份各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一)主要做法各地环保局都将河流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作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生态环境安全,做好冬季枯水期环境执法无缝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组织部署迅速。
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河流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环明电〔2013〕144号)后,各级环保部门都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的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新乡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郑州、开封、鹤壁、济源等市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市局分管领导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抓工作落实。
二是整治重点突出。
各地环保局都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本辖区河流及涉水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结合本地实际,划定了整治工作重点。
郑州市重点强化了贾鲁河、双洎河等生态水系沿线辖区内涉水企业的现场监管;开封市把排放高化学需氧量、高氨氮的企业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焦作市把省控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和共产主义渠东碑村断面作为监控重点;鹤壁市把淇河、南水北调工程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纳入整治重点。
三是加强污染源监控监测。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第一类能耗类一、通用标准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201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二、电力行业GB 21258—201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三、石油石化行业GB 21343—2015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5—2015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8—2012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9—201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2012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1—2012 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7—2012 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8—2012 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9—2012 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0—2012 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1—2012 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9—2012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0—2013 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13 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7—2014 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8—2014 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9—2014 乙酸乙烯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30—2014 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四、钢铁行业GB 21256—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五、建材行业GB 16780—2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1—2012 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1—2013 微晶氧化铝陶瓷研磨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2—2013 摩擦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3—2013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4—2013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5—2013 铝塑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2—2013 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6—2014 烧结墙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六、有色金属行业GB 21248—2014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9—2014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1—2014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7—2012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8—2014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9—2014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2013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14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2010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4—2014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5—2014 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6—2010 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7—2010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6756—2011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6—2012 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7—2012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5—2012 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6—2012 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13—2012 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5—2012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2—2012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3—2012 铜及铜合金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2012 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8—2012 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七、煤炭行业GB 29436.1—2012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煤制甲醇GB 29444—2012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5—2012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6—2012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 29994—2013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5—2013 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6—2013 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78—201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79—2013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0—201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二类环保类DB41/276—2011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681—2011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4—2011 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56—2012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76—2012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 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135—2016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 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按时完成有组织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第三类质量类一、钢铁行业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二、水泥行业GB/T 748—2005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GB/T 20472—2006 硫铝酸盐水泥GB/T 200—2017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13693—2017 道路硅酸盐水泥GB/T 13590—2006 钢渣硅酸盐水泥GB/T 25029—2010 钢渣道路水泥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三、平板玻璃行业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第四类安全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五个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停退出。
果汁生产废水处理方案
精心整理果汁生产废水处理技术。
第一章概述一.果汁废水特点1、果汁废水构成企业废水组成较为复杂,一般都有十多种废水需要处理,他们是:洗果排放水、设备清洗废水、消毒清洗废水、果汁冷凝水、设备冷却水、设备外部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及其他排放废水。
2、主要废水水质描述第二章工艺路线的确定及选择依据2.1处理方法比较果汁废水中大量的污染物是溶解性的糖类、果酸,这些物质具有良好的生厌氧处理技术是一种有效去除有机污染物并使其碳化的技术,它将有机化合物转变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对处理中高浓度的废水,厌氧比好氧处理不仅运转费用低,而且可回收沼气;所需反应器体积更小;能耗低,约为好氧处理工艺的10%~15%;产泥量少,约为好氧处理的10%~15%;对营养物需求低;既可应用于小规模,也可应用大规模。
厌氧法的缺点式不能去除氮、磷,出水往往不达标,因此常常需对厌氧处理后的废水进一步用好氧的方法进行处理,使出水达标。
(四)不同处理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不同处理方法的技术、经济特点比较,见表1-1。
表1-1不同处理方法的技术、经济特点比较污泥的减量化。
污泥脱水后形成泥饼,装车外运处置。
第三章设计原则及设计规范一、设计原则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规、规范及标准,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根据企业规划和实际情况,力求做到系统布局合理,节省投资,又便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3、采用高效、节能、先进、可靠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实现污水处理站的低耗高效。
4、在已建成相同类型处理站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尽可能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
5、操作管理方便,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低。
6、污水处理系统适合生产性变化。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101-2005第四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表4.1运行分析表4.2效益分析果汁废水处理厂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该废水厂进水经过以及处理后,悬浮物的去除率为96%,BOD5的去除率为93%左右,CODcr的去除率为90%左右。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2013〕12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现将《2013年河南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河南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13年3月8日附件2013年河南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河南为目标,按照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生态示范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村(社区)、镇(街道)建设,注重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研究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区保护水平,维护全省生态安全;配齐配强各级农村环保及自然生态监管人员,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继续深化生态示范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村(社区)、镇(街道)建设,注重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一)继续深化生态示范建设。
指导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等市率先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指导南阳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按照第一阶段任务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县创建工作,指导栾川、新县创成国家级生态县,推动郑州惠济区、洛阳孟津县、平顶山舞钢区、新乡新乡县、许昌鄢陵县、长垣县创成省级生态县,指导规划批准实施的35个县开展生态县建设工作,启动濮阳、鹤壁等市的15-20个县的生态县建设工作;指导栾川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工作体系,强化生态县建设过程监管。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吨日棉杆化机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吨/日棉杆化机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豫环审[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吨/日棉杆化机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3174009G(1-2))上报的由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吨/日棉杆化机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将250吨/日棉杆化机浆项目变更为年产12万吨杨木化机浆项目。
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项目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废气。
本项目依托现有热电站供热,不新增锅炉。
备木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河南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等7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6年第8号
河南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等7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公
告2016年第8号
关于批准发布《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等7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6年第8号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等8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1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41/ 1135-2016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2016-01-12
2016-07-01
2
DB41/T 1241-2016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技术规范
2016-03-31
2016-07-01
3
DB41/T 1242-2016
周麦26号生产技术规程
2016-03-31
2016-07-01
4
DB41/T 1243-2016
周麦22号高产栽培技术规程2016-03-31
2016-07-01
5
DB41/T 1244-2016
食用菌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2016-03-31
2016-07-01
6
DB41/T 1245-2016
"一苫两膜"简易日光温室建造规范2016-03-31
2016-07-01
7
DB41/T 1246-2016
桃穿孔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2016-03-31 2016-07-0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6〕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9日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努力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流域、重点河流、重点断面为重点,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精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过程化调控,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1.1%,劣于V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9.1%,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5.6%,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于2016年5月底出台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的答复王俊海代表:首先,十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治理金堤河流域水体污染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已采取的措施(一)推进金堤河流域污染治理。
2017年初,我省印发《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1+2+9”系列文件,将《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作为9个攻坚方案之一。
2018年,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2018-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安排部署。
同时又分别印发了2018、2019和2020年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通过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及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及措施,推动金堤河等我省重点河流的污染治理。
(二)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包括金堤河)地方排放标准。
为改善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对污水排入金堤河的排污单位要求执行更严格的一级标准。
通过《标准》实施,可促进排污单位改造升级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进一步提升金堤河流域治污水平。
二、下步主要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金堤河流域治理。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对金堤河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督促金堤河上下游、干支流涉及到的市县形成治污合力。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3896 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550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02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2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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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污单位
65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
10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啤酒工业、羽绒工业
15
其他排污单位
20
6
氨氮
陶瓷工业
3
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5
铝工业、硫酸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铁合金工业、中药类制药工业、镁钛工业、啤酒工业、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GB/T 1713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3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 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 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 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3.3
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4
新建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3.5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一切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8
其他排污单位
8(10)a
7
总氮
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10
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12
制浆企业、铁矿采选工业(选矿浮选废水除外)、陶瓷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钢铁工业、镁钛工业、铝工业、硫酸工业、啤酒工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制糖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麻纺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蜡染行业除外)、磷肥工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重过磷酸钙)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按照GB 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执行。
4.2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按照GB 18596的规定执行。
4.3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4现有排污单位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第一时段),直接排放的污水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稀土工业
0.8
电镀
1
其他排污单位
1.2
26
六价铬
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出
稀土工业
0.1
油墨工业、电镀
0.2
其他排污单位
0.4
27
总砷
稀土工业
0.1
铅冶炼工业、钒工业
0.2
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硫酸工业、磷肥工业
0.3
其他排污单位
0.4
28
总铅
油墨工业
0.1
稀土工业、电镀
0.2
表1(续)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HJ/T 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3.8
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GB/T 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点击量:33042013-04-10【大中小】【打印】【关闭】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HJ 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2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表1现有排污单位第一时段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值
一切排污单位
6~9
排污单位污水
2
色度
杂环类农药工业、医疗机构、酵母工业
30
总排放口
(稀释倍数)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弹药装药行业
40
其他排污单位
50
3
悬浮物
0.5
制浆造纸工业、酵母工业
0.8
其他排污单位
1
9
石油类
橡胶制品工业
1
炼焦化学工业
2.5
其他排污单位
3
10
动植物油
缫丝工业
3
其他排污单位
5
11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12
氰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2
13
硫化物
合成氨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铁矿采选工业、纺织染整工业
0.5
其他排污单位
1
14
氟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5
HJ 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鲁冀、梁亦欣、马勇光、张军、张培、章显、刘洪燕、陈静、刘培。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春晓、宋波、于莉、李婧、靖中秋、杜亮。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01月15日批准。
0.5
9石油类橡胶制Fra bibliotek工业1
炼焦化学工业
2.5
其他排污单位
3
表2(续)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0
动植物油
缫丝工业
3
排污单位污水
其他排污单位
5
总排放口
11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12
氰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2
13
硫化物
合成氨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铁矿采选工业、纺织染整工业
2
22
二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23
总汞
油墨工业
0.002
车间或车间处理
聚氯乙烯工业
0.005
设施排放口
电镀
0.01
铅锌工业、钒工业
0.03
其他排污单位
0.04
24
总镉
铅冶炼工业
0.03
电镀、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稀土工业
0.05
陶瓷工业
0.07
其他排污单位
0.08
25
总铬
陶瓷工业
0.1
油墨工业
0.5
0.5
其他排污单位
1
14
氟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