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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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诉法、进行刑诉诉讼 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刑事诉讼目的可分为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 。
➢ 根本目的——维护国家宪法体制和秩序 ➢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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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惩罚犯罪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 惩罚犯罪,是指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依法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 正地适用刑法,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
❖ 程序本位主义(英美学者) ❖ 经济效益主义([美]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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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 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法律程序作为用以确保实体法实施 的工具,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和社会公共 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才富有意义。一项法律程序 无论被设计得多么合理和精致,只要它不具备这种能力,就 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 ❖ 统一:在以民主主义为基础的现代法治社会,由于政府权力本身就是
以保障个人权益为存在根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 双重目的从根本上说来是一致的。 ❖ 对立:一方面,政府出于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 正在侵犯人权。另一方面,犯罪者也往往利用人权之名,滥用法定权 利,阻碍和逃避法律的追究。 ❖ 趋势:在惩罚犯罪过程中进一步尊重个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扩大和切 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以最小限度的侵害人权的代 价,收到最大限度的惩罚犯罪的效果。
➢ 第二,严格限制侦查、起诉权力。 ➢ 第三,通过司法改革,建立现代法院制度,确保法院的独立性、
公正性、中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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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 所谓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 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 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 第二,对侦查、起诉权力的行使以及各种具体强制措施的条
件、期限、程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限定,对政府可能在刑事 诉讼中运用的权力加以严格限制。
➢ 第三,通过广泛的系统化、制度化的措施,保证司法的独立
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审判中心主 义,确立辩论、公开、参审、言词直接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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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
❖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 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 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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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认识 ❖ (一)实体公正的内涵 ❖ (二)程序公正的内涵 ❖ (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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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认识
❖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 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 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 刑事诉讼价值理论 ❖ 陈瑞华——价值多元化
工具性价值 独立性价值 经济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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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价值理论
❖ 程序工具主义
➢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又称结果中心主义。 [英]边沁) ➢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美] R.德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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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 这一理论基本上也坚持了程序工具主义的立场,即认为法律 程序是用以实施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但它允许人们在追求 程序工具性价值目标的同时兼顾一些独立的价值。
❖ 换言之,这一理论要求对法律程序工具性价值的追求给予一 些非工具性目标的限制,这些非工具性目标主要有两个:一 为无辜者免受定罪的权利,二为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这两项独立的限制性要求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它们的意 义在于确保被告人的实体权利得到普遍的实现,并同样确保
二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三是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和被害入的诉讼权
利得到充分行使; 四是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即做到程序合法、事实准确、定罪正
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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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手段
➢ 第一, 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各种程序性权利,确
保个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把个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延伸到 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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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及其调整
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重打击,轻保障”,实质性的保障 措施仍然停留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一点,也就是防 止错案上。
调整我国刑事诉讼目的观,关键在于提高对个人权利的重视程 度,充分认识到政府权力的正当根据正是在于尊重和保障个人 的权利。
完善相关的制度
➢ 第一,进一步扩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使其真正 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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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人权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 所谓保障人权,是指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保障公民的 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和无理的侵犯,特别是保障与案件结果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 刑事诉讼中的保障人权的内容
一是通过对犯罪人的及时惩处,保护一般公民的人身、财产、生命等合 法权益,使其不受犯罪行为的侵犯;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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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2.1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2.3 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2.4 公正优先,追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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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一)惩罚犯罪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二)保障人权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 (四)中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及其调整
❖ 实现手段
➢ 赋予专门机关以立案、侦查、起诉和做出有罪判决的权力, 并给予各种保障。
➢ 在不损害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赋予法院或者经过法院批准的 侦查、起诉机关采取羁押、搜查、鉴定、监听、邮检等诉讼 强制措施的权力。
➢ 规定有利于国家查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则,为国家证实犯罪、 惩罚犯罪提供事实上的便利条件。
❖ 作为功利主义法学理论鼻祖的边沁曾对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 论作出过经典性的阐释。边沁认为,“实体法的唯一正当目 的,是最大限度地增加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幸福”,“程序 法的唯一正当目的,则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程序 法的最终有用性要取决于实体法的有用性……除非实体法能 够实现社会的最大幸福,否则程序法就无法实现同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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