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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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提高杭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杭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并经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产品。

(二)名牌产品认定以工业、农业、服务业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推动节能减排为目的,重点对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中的自主创新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高出口创汇产品以及农副名、特、优产品进行认定。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

2坚持总量控制,好中择优;

3坚持以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产品。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额居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优良,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4.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达到国内、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5.产品批量生产满3年,并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其中高新技术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医药、服装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他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居本市同行业企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不断提高;

8.企业建立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并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二)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4.产品批量生产满3年,在本市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形成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5.企业生产技术先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6.产品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好,种植类和养殖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加工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

7.企业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三)服务业产品。

1.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企业经营服务满3年,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居省内或市内同行业前列;

4.企业已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客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5.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及时到位;

6.企业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具体评价细则由市名牌办另行制定。

(四)不属杭州名牌产品认定范围的产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属杭州名牌产品认定范围。

1.企业注册地不在杭州市的;

2.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3.近3年内被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认定为不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索赔事件的;

4.用户、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

5.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

6.企业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认定工作程序

(一)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由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市名推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名牌办),负责市名推委的日常工作。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二)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杭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质监局(分局)。

(三)区、县(市)质监局(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按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市名牌办。

(四)市名牌办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技术进步、市场营销和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评审组,按照产品类别对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产品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用户(消费者)满意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市名牌办根据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名推委认定。认定杭州名牌产品,市名推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六)经认定的杭州名牌产品,由市名推委授予“杭州名牌产品”称号,颁发杭州名牌产品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鼓励和保护措施

(一)杭州名牌产品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在获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标注年份的“杭州名牌产品”标志或字样。

(二)杭州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作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重点保护对象。

(三)杭州名牌产品是推荐浙江名牌产品的基本条件,享受各级各部门对名牌产品的扶持政策,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以及项目立项及资金、能源等方面享受优惠。

(四)支持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提高其知名度、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五、日常管理

(一)市名牌办负责杭州名牌产品的跟踪管理。

(二)杭州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申请复评。

(三)未获得杭州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杭州名牌产品标志;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杭州名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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