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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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收发管
理制度 (一)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TGL-XX-007-2014 公司文件收发管理规定
2014-03-20发布2014-04-01实施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文件收发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外来文件处理、内部文件发放、文件的借阅与清退、文件的立卷与归档及文件销毁的标准作出阐述。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管理。
2 外来文件处理
2.1收文的管理与公文的签收
2.1.1公司所有文件(除总经理订启的外)均由党政办专人登记签收、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1.2对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2.2公文的编号保管
2.2.1文件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3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2.3.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党政办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电应立刻呈送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2.3.2一般性质的函、电邮、单据等可由党政办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部门会办的文件应同各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2.3.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2.4文件的传阅与督办
2.4.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4.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党政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2.4.3党政办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党政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保存。
2.4.4按照阅文范围。一线员工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或由党政办通知到单位阅文。
3 发文的规定
3.1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党政办。
3.2各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政办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党政办审核。党政办同意发文方可按公司发文规定设置发文。
3.3对公司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3.4 发文的范围
3.4.1凡是以公司名义、党政办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3.4.2 党政办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3.4.2.1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3.4.2.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4.2.3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3.4.2.4公布单位重大建设、技术、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3.4.2.5发布相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3.4.2.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4.3党政办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3.4.3.1对上级机关呈报、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3.4.3.2同兄弟公司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3.4.3.3日常管理、技术、工程、建设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3.5发文程序规定
3.5.1党政办同意发文后,主办部门应以公司目前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5.2党政办应根据总经理有关指示精神,相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
3.5.3经党政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3.5.4文稿审核党政办签署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执行总经理处审定批准签发
4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4.1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
导或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4.2 党政办收发员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5 文件的立卷与归档范围
5.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党政办收发员负责归档
5.1.1上级部门来文包括上级对本部门报告、申请的批复
5.1.2党政办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5.1.3经理办公会、中高层干部会议、全体职工大会以及各种例会记录
5.1.4经理办公会议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1.5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5.1.6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5.1.7单位日志和大事记
5.1.8单位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5.2立卷要求
5.2.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5.2.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6 文件的销毁
6.1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党政办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6.2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党政办收发员文书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领导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7 附则
7.1本规定由党政办制订,最终解释权归党政办。
7.2 本规定自 ****年** 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