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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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办发[2000]1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22
【实施日期】2000.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办发[2000]17号)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方便办事,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我省的工作实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此项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各级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今年县乡两级政务公开试点的面要达到三分之一,明后年全面推开。各地州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省直机关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政务公开的办法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等。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方法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在办理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决策事项。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规划)、财政预算、应让人民群众知道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它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应及时公开。
2、规章事项。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公开。
3、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许可、发证、办照、登记、注册、年审事项,应将其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