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宁供办字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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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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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
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州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省大多数州、市人民政府都办有政府公报,基本形成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创办政府公报或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一些州、市人民政府对政府公报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办好政府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对畅通政令传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政府公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8]60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8【实施日期】200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6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部分中央及省外驻滇单位:为了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例》是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抓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明确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结合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四项制度,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评议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评议考核由省级行政部门部署安排;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及考核评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行服务承诺、建设阳光型政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抓紧对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规范主动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编制、公布与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四项制度相结合,将服务承诺制规定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优先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2•【字号】云办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云办发[2000]17号)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方便办事,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我省的工作实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此项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
各级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今年县乡两级政务公开试点的面要达到三分之一,明后年全面推开。
各地州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省直机关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
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云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22日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意见》科学总结了全国各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
为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自身建设实际,进一步巩固提高、拓展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强指导、扎实工作,严格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云政办发[2012]2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1日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政务服务行为,深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依法进行政务公开等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政务服务时应当实行政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规范、便民、高效、廉洁、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政务服务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挂靠同级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是提供政务服务、实施政务公开的公共平台,集中受理、办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9日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做好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一)围绕我省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关于推进桥头堡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二)认真执行我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纪发〔2012〕8号)精神,严格执行我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0•【字号】云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0日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助力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谁牵头编制,谁主动公开”的原则,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做好本地本部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汇集发布各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级其他规划,全面展示全省规划体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有关要求,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和信用类专项网站等,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备案、实施、评估和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3]136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2.24【实施日期】2013.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13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提升政府公信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加强平台建设(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省新闻办要进一步做好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新闻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新闻办要围绕省人民政府重要会议、“两个20项”和“10件惠民实事”等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1次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有关负责人应根据重要会议内容、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引导舆论的需要等,及时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同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着重就区域性重大问题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提供有关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楚雄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正>云政发[2013]15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2013年12月3日召开的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5日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
【总页数】3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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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纠风办云南省监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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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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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的通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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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云政办发[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九月一日2008年-201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和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XXX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法治云南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
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1.省人民政府规章;2.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云政办发[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
(二)县级以上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把所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之中,统一部署安排。
二、统筹安排“四项制度”实施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四项制度”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网站增设专栏或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项等方式,将服务承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等具体内容,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云政办发[2008]145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九月一日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决议、意见;(二)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三)研究和决定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四)审定以领导小组名义授予或向上级推荐评选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五)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先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六)对各州(市)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八)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省委办公厅:1.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委名义颁布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2.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3.协助省委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2.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布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3.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4.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云政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对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云政办发〔2016〕106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握政务舆情回应原则(一)及时有效原则。
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快速反应。
紧扣群众关切和诉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
(二)分级负责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事责任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回应舆情,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三)双向互动原则。
关注群众呼声,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线上线下及时沟通,实时反馈回应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
二、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好回应责任。
对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直有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涉及各州、市、县、区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其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涉及多个地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关地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4•【字号】云政办发[2007]274号•【施行日期】200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认真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通知》要求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
各级行政学院、人事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分工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建立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省政府信息产业办为我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在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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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办发[2000]1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22
【实施日期】2000.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办发[2000]17号)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方便办事,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我省的工作实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此项工作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
各级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及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今年县乡两级政务公开试点的面要达到三分之一,明后年全面推开。
各地州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省直机关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
其他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政务公开的办法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等。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方法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在办理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决策事项。
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规划)、财政预算、应让人民群众知道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它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应及时公开。
2、规章事项。
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公开。
3、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许可、发证、办照、登记、注册、年审事项,应将其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