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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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1. 总则

为了加强项目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财务的监管,理顺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特制定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各项目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会计核算、成本及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项目公司。

2. 机构与职责

财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财金资源中心负责所有项目公司的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项目公司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的财务工作;

(三)各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各项目公司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本项目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每月严格按照集团下发的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经营分析、税务统筹和财务管理工作,注重时效性;

(三)配合外部审计和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四)做好合同备查台账,及时维护合同基本信息及合同执行情况、发票、付款进度等信息,以便将账务与台账核对,税务统筹及作为与往来单位定期对账的辅助依据;

(五)完善项目公司的档案管理,每月必须将上个月的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阅;

(六)做好项目公司现金及票据的管理并定期盘点,确保财产安全;

(八)及时处理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财务预算管理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划。应以目标利润为中心,项目公司的一切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筹资与投资、成本与费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项目公司应加强对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时清理回收,减少坏账损失;财务部门年度终了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报送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催结;

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对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只限于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要做到“前不清、后不借”,公差回来后及时报账或归还;

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年终进行函证;

坏账准备的计提与核销要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核销事项提交集团财务按规定审批。

对于应付(暂收)款项应逐项登记、定期清理,除日常清理外,年终结合财产清查,进行全面清查及函证。

项目公司应建立其应付款项的对账机制,形成对账报告,揭示对账过程及对账中应付款存在的问题,对账单需业务部门与客户双方签字确认,禁止出现与供应商往来账目多头挂账的现象。

建立应付款项管理预警机制,对于账龄长及大额合同付款到期进行预警管理,防止违约付款情况发生。

需要债务转移付款的客商,须有充足法律证据,方可进行转移付款,如造成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赔偿。

5. 存货管理

存货主要包括外购商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集团财务制度规定对存货实行归口管理。

项目公司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运营计划及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定额,编制年度采购付款计划报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备案,集团有关的合同商务部门根据授权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他单位和部门未经授权委托,不能自行采购。

存货的验收入库、采购、销售、领用、计价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存货的清查盘点

项目公司应确保公司的存货账实相符,并定期组织存货的清查盘点。财务部门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盘点,以验证是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公司每半年度对存货进行小盘点,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存货清查盘点由存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编制盘点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监督执行。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后,应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并及时上报集团财务。

6.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使用、

谁管理、谁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入出库、使

用、维修、调拨、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管理部门: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各级行政部门及生产(运营或设备)部门。使用部门:指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

贯彻执行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权限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计划、购置、维修、大修、重置改造、报废和处置等事项审批。

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采购、验收、入库、编号、保管、使用、

维护、调拨、折旧、摊销、盘点、报废与处置等管理统一按照集团《固

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执行。

7.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资产损失的管理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批准的工程项目计划,配合编制工程项目初

步概算和工程总概算,财务部门要根据工程预算及项目进度控制、监

督项目的各项支出。

经集团授权后,按照集团对工程项目的要求实施工程管理,工程

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等相关事项。

项目公司应当于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

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即存在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在未来3年

内不会重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和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

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

发生减值的情形时,应当据实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

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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