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问题集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劳动合同的签订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4 劳动合同的解除1.5 劳动报酬1.6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7 社会保险1.8 劳动争议的解决1.9 保密协议1.10 竞业限制1.11 培训与职业发展1.12 工伤与职业病1.13 福利待遇1.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劳动合同的签订1.1.1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乙方有权查阅、复印劳动合同。
1.1.3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
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2.1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1.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1.2.3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1.2.4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3.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1.3.2 变更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1.3.3 劳动合同变更后,甲方应将变更内容告知乙方,并予以公示。
1.4 劳动合同的解除1.4.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2.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4.2.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1.4.2.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1.4.2.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1.4.2.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4.2.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免费)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
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以及仲裁与诉讼不衔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法。
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日的有三层含义:(一)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其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性。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篇一: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解读《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五大特点发布日期:20XX-07-07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两法”在我省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了办案依据。
《指导意见》共三十一条,包括基本原则、程序性规定、实体性规定三部分,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一、明确案件处理遵循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裁审办案的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调整劳动关系的导向功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统一裁审处理标准。
《指导意见》以省高院、省仲裁委联合发文形式,首开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先河,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仲裁终局案件认定、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期限和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认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形,统一了执法尺度和处理标准。
为合法、统一、高效、快捷处理我省劳动争议,有效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和仲裁权威,作出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三、规范裁审衔接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改变了过去裁审完全脱节的现状,加强了裁审相互配合和职责划分,《指导意见》为适应新法要求,对仲裁委员会逾期受理和裁决、仲裁终局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基层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中级法院撤销、以及仲裁委员会先予执行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等衔接等情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现裁审案件处理程序的有效对接,确保案件处理的有序进行。
(完整版)劳动法试题和答案
劳动法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B.劳动关系)A.劳动经济关系B.劳动关系 C 劳动合作关系 D .社会保障关系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B、二倍)的工资。
A. 、一倍B、二倍C、三倍 D 、四倍3、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为( A. ) A.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B. 工会与企业C.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B. 用工之日) A.劳动部门审批通过之日 B. 用工之日 C.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D. 提交公证之日5、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 D. 已满 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劳动者)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是连续缴费满( C.15年)A.5年 B.10年 C.15年 D.20 年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哪项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 C.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8、《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 A.基本法 )A.基本法B.根本法C.下位法D. 上位法1、根据国际通用的就业标准,不属于就业人员的有(A.退休人员)A.退休人员B.有职业但临时没工作的人 C 雇主 D .个体经营者2、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不包括( A )A.、自驾游B、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C、自谋职业D、国家安置就业3、特殊和困难群体具体包括( B. 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童工是指( B. 未满 16 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5、现在我国实行由企业直接面向社会招用工人的招工制度,与之相对应的是( A. 劳动合同制)6、在我国,招收外国劳动者的年龄条件为( A ) A. 年满 18 周岁7、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在我国就业必须办理(D.就业证)8、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 B.强制性)1、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B.工作周)2、(C、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第一部分一、劳动关系1、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特征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经济、身份上的依附性,以及主体上的不平等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具有职业性。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司法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社部发〔2019〕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法发〔2019〕1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10条“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被法〔2019〕4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22条“劳务合同纠纷”取代。
法〔2019〕4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无雇佣合同纠纷案由。
这表明,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雇佣合同。
劳务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对价的一种普通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
就用工主体而言,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如家庭雇佣保姆、车主雇人开车、私人保镖等等,而劳动关系用工主体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
在用工方式上,劳务合同中的用工一般具有临时性、流动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劳动关系一般具有职业性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告知义务吗?《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扣押证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五、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从合同的生效之日开始,到合同的终止之日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什么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什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常见问题
劳动法规常见问题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试用期篇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中的“以上”“不满”,比如: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到底能不能约定2个月,还是非要劳动合同期限1年零1天,试用期才能约定2个月?答:《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上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因此,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为2个月,没必要约定为1年零1天。
3、只签定单独的《试用协议》是否有效?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只签定单独的《试用协议》无效,约定的试用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且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员工口头约定入职后试用期为1个月,但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
5、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记载入职后试用期为1个月,但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仅凭借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记载了试用期为1个月,该记载无效,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答: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7、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能否享受医疗期?答: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问题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大城市。
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钟老师先后在《人力资源》、《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专业杂志、媒体发表劳动关系类文章20多篇,曾为以下客户提供咨询顾问(非公开课)服务:中国人寿、广发银行、携程旅行网、华鼎担保、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铁集团、深圳机场、黄河水电开发、中烟集团、南粤物流、新南方集团、深圳爱施德股份、深圳酷动数码、合生创展、中海地产、方圆地产、珠江监理、珠江投资、三新地产、养生堂药业、一品红药业、晶苑集团、广州电信、国讯通信、松厦冷气、益海集团、旺大集团、中远物流、日晖园林、欧时力服装、广州蔬果集团、佰搭果餐饮连锁、广东交通集团、中山华泰、珠海口岸广场、纵横天地、蛇口船务运输股份、北京得信佳和医疗、风神集团、中咨工程监理、广药集团、高士线业、利海集团、化建集团、深圳水务监理、运发集团、新广国际集团、美的集团、江苏大全集团、沿海地产、深圳华侨城、信源集团、京城控股、中国邮政----千余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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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总则1.用人单位违反同工同酬规定以及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工资的,违反了本法第三条中的“公平”原则。
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根据《工会法》和《公司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将企业规章制度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规章制度不得与三方协商、集体协商及劳动合同内容相悖。
3.如果企业规章制度程序或内容违法,但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4.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职工的民主管理;签订集体合同和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涉及职工权利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工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以及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5.《劳动合同》、《企业职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都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且前三个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若无法提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6.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有举证倒置义务。
7.劳动者在离职两年之内再次回到原单位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约定过试用期的,受集团公司派遣到另一个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协商调动劳动者的,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8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9.劳动者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付出同样劳动应当获得基本相同的劳动报酬。
因工资差距过大,劳动者提出疑义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作岗位或者相近工作岗位最高工资标准为劳动者补足差额部分。
劳动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知识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从事劳动的法律文书。
B.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无需书面形式。
C. 劳动合同无需明确约定工资待遇。
D. 劳动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续签。
答案:A.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从事劳动的法律文书。
2.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 劳动合同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答案:D. 劳动合同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3.下列关于劳动报酬的说法正确的是:A. 劳动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B. 劳动报酬只包括基本工资,不包括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C. 劳动报酬应当按月支付。
D. 劳动报酬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答案:C. 劳动报酬应当按月支付。
4.下列关于劳动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B. 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C. 劳动者可以无限制地加班加点工作。
D.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完全由用人单位决定,与法律无关。
答案:B. 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5.下列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A.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益,并不受年假和带薪病假的限制。
B.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侵权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C.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无视法律程序直接予以曝光。
D. 劳动者受到歧视和虐待时,可以随时辞职离开工作岗位。
答案:A.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益,并不受年假和带薪病假的限制。
二、简答题1. 试述劳动合同签订的要素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劳动合同签订的要素包括:- 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劳动法常见问题
2、非过错性解除
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不能适用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职业病危害作业离职前未作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人在诊断 或医 学观察期的 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院判决:2008年6月下旬法院判决法院经审 理认为,招聘者与应聘者在合同的订立过程 之中,均享有订约自由。但是,磋商过程中 双方应遵从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订约过程 中,招聘单位以其行为导致应聘者形成合理 信赖,应聘者依据该合理信赖从事相应行为 导致损失的,招聘单位应对该损失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外航公司受马航要求为其招聘空 乘,与马航之间系劳务派遣关系。因此,马 航对外航公司在按其要求进行招聘活动中对 应聘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除法定情形外,不应强制招聘单位与应 聘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继
二、劳动合同变更
(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建议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协商结果 新司法解释四下的自然默认 (二)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
(三)调岗调薪须知
末位淘汰有危险 部门取消不能成为单方调岗依据 调岗调薪须有制度依据或员工同意 单方调岗无异议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同意
3、劳动者违法解除
须赔偿,比较难
录用损失 培训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走民事赔偿程序)
(四)小贴士 孕期不是不能解除的护身符
(1)晚婚: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 (2)晚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妇女24 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3)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晚育、难产假另计;(北京晚育假 规定) (4)哺乳期:劳动法中的哺乳期为生产后至小孩1周岁期间。 (5)法定孕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晚婚晚育的有些地方顺延。病休假 期间,公休假、法定假包含在内。延伸到其他法定假日,法律没有规定 能否顺延。例如婚假,一般认为如果婚假中间遇到法定假日,不顺延, 如果是婚假最后一两天恰好赶上法定假日,则可以顺延。
☆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1.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2.企业不订立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
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
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
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
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
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
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200问
《劳动合同法》200问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订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劳动法习题库及参考答案
劳动法习题库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共70分)1、某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的罚款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正确答案:C2、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因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A、用人单位B、有过错的一方合同主体C、劳动者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担正确答案:B3、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欧洲。
A、19世纪上半叶B、18世纪初C、18世纪末D、20世纪初正确答案:A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20天A、4年B、3年C、2年D、1年正确答案:A5、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属于()A、综共计算工作时间B、缩短工作时间C、不定期工作时间D、原则工作时间正确答案:D6、《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A、应当B、必要C、可以D、可以正确答案:B7、国际劳工组织最高权力机关为()。
A、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B、国际劳动法协会C、国际劳工大会D、国际劳工局正确答案:C8、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是()A、《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B、《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C、《妇女权益保障法》D、《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正确答案:B9、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A、不得低于B、可以低于C、应当高于D、必须高于正确答案:A10、国际劳动立法中涉及劳动者基本人权方面内容被称为“核心劳动原则”,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核心劳动原则”是()A、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公约B、关于工作时间公约C、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公约D、关于废除逼迫劳动公约正确答案:B11、徐某于12月进入丙公司工作。
丙公司未安排徐某休年休假,徐某月工资为4350元,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徐某可享有带薪年休假5天,单位应当支付徐某年休假工资报酬为()A、600元B、1200元C、3000元D、元正确答案:B12、制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劳动与社会保障部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A1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事实是()A、事件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C、合法行为D、合法行为与事件正确答案:C1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A、36小时B、24小时C、48小时D、10小时正确答案:A15、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的权利?()A、调查权B、处分权C、检查权D、决策权.正确答案:D16、职工李某持公司的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提出一个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其所在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新劳动法》试题附答案
新劳动法》试题姓名:分数: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3个月B、6个月C. 12个月D. 24个月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将()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A.中层管理人员B.高级管理人员C.高级技术人员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当()。
A.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支付C.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4、未缴交医疗保险费期间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支付。
A、基本医疗保险基金B、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C、用人单位D、本人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涉及的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A、计时工资总额B、计件工资总额C、基本工资总额D、劳动报酬总额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
A、15天B、一年C、3个月D、二年8、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
A、正式职工B、临时工、农民工C、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以及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9、参加工伤保险由()。
A、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10、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认定为B、不得认定为C、视同11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多少工作日内如何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A、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B、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C、15 个工作日内可多次电话告知1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A、60B、30C、201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法200问
134、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 26
135、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会可以起什么作用? 26
13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26
137、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26
138、企业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 26
176、工会有权监督吗? 26
47、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22
4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22
培训规定 23
32、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23
33、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23
34、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23
35、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23
182、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21
18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21
劳动合同变更 22
69、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22
无效合同 22
44、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22
45、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22
46、与《合同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定方面有哪些不同? 22
9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14
94、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14
9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14
96、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14
9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14
152、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29
劳动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C )。
A.平等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从属原则D.协商一致原则解析:(1)选项ABD: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选项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旦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具有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从属原则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C )。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B.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报酬D.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解析:选项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王某在甲会计培训学校累计工作21年,201 6年6月1日跳槽至乙公司工作,并提出补休年休假申请(在原单位未休假)。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可以享受的年休假为( C )天。
A.5 B 7 C.8 D.15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214天)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本题中,(214÷366)×15≈8.77(天),因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王某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天。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B.用人单位终止用工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C.用人单位不能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D.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析:(1)选项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2)选项B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3)选项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一、取消OFFER的风险及防控方法二、试用期内员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三、竞业限制的风险防控四、辞退员工的风险防控五、事业部撤销,能否辞退员工六、员工挑战公司,如何辞退七、辞退的方案设计案例一:单位取消OFFER,被判赔偿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竟在规定报到日前一天反悔,害的已向原单位递交辞呈的刘小姐空欢喜一场,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刘小姐获经济赔偿2.4万元。
问题及解决办法:1、取消OFFER为什么会产生风险?OFFER可以视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协议,如果此员工接受此协议,为此向之前工作单位离职,而新的单位出尔反尔,就会给员工造成最直观的是经济上的损失,员工自然会要求索赔;反言之,如果员工并未向原工作单位提交辞呈,OFFER就自动失效。
2、取消OFFER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取消OFFER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向员工发出OFFER,但并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则无法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
技巧:如本例所示,取消OFFER后如果员工向仲裁提出诉讼,但是因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这个时间段是最好调解的时间段,是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点,单位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处理好,就不会形成法院介入,导致后面的高额赔偿。
3、取消OFFER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企业取消OFFER,并非一定要支付赔偿。
(1)企业发出OFFER,但是员工并未从之前单位离职,企业可取消OFFER,不予赔偿。
(2)企业纯粹因为此员工自身原因取消OFFER,如发现此员工自身职业道德存在问题,履历存在虚假信息等原因,企业无需支付赔偿。
(3)但因企业自身原因取消OFFER,则需向员工支付赔偿。
4、在OFFER中规定公司的最高赔偿上限,是否可行?企业自主规定最高赔偿上限,不可行;责任人单方面限制自己的赔偿限额是不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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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问题集(1)问题:新劳动法,关于企业要与员工签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签同时也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做了什么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做?回答:这是一个非常实践的问题,我们在实践的做法中往往会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三人(可以是工会代表或者当地劳动所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不签订,则按照其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当然,前提是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辞职,企业留人的压力、用人的风险更大了,HR部门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应对呢?回答: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收到扩大的保护。
而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我们认为可能只能从公司文化和福利待遇,当然也包括人情(^_^)管理的模式来留人了,这一块不是我的专业,可能无法具体答复。
而对于其他的风险,则需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来规范。
由于劳动合同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法律权利义务的规定上,会更偏向于劳动者。
但从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因此,该法的出台更进一步要求企业更加需要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问题: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想随时解除合同都可以吗?回答: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亦应提前30天提出。
问题: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我对于这一条不是特别明确。
文中提到,没有合同的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但是现在有些情况是,新加入的员工有时候比老员工的工资要高,如果按照同工同酬标准去实施的话,新员工肯定不同意。
假设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去付工资的话,员工去申请仲裁获胜的可能性有多大?回答:这里面有一个前提,就是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
换言之就是到底给多少工资大家约定不清晰,因此,很难认定新员工的工资比老员工工资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同工同酬。
如果员工申请仲裁,仲裁可能会依据其同类岗位的报酬要求企业支付。
问题:我请教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最近我和同事讨论得较多,而又不好办的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包括现行的劳动法中,都提出了企业内部员工(常称劳方)在企业方(常叫资方)工作,比如裁员劳动条件薪酬标准等等都应由代表劳方利益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出面来与资方商讨(不好听的叫法,叫做谈判)。
但是现在实际情况是,企业里设有工会主席,但工会主席是由企业方任命的,对资方的要求与条件谈判过程中,无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也就是现阶段劳方的工会或职代不能真正代表劳方的利益,请问:像这类问题怎么处理?PS,前阵子在央视二套的经济与法节目中,有报道说,一家大型企业的工会主席站出来为劳方说了几句公道话,居然被资方以无理的要求解雇了……回答: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主席是由工人选举的,而不是资方任命的,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工人要自行选举工会领导。
对于资方任命型的工会领导,工人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改选工会领导。
(当然,目前国内企业内的工会办事不力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我相信彻底改变需要较长的时间。
)问题:新法规定,除培训费用及竞业限制外,不能约定由劳动都承担的违约金,这也包括劳动者违反过去合同的违约金吗?比如说:某单位与某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的话均需支付此项违约金,不知以上是否违法。
回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种违约金的约定显然在新法实施后不具备效力。
当然,对于员工违约如何处理缺乏法律规定,甚至受到法律的限制,我个人认为并不利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和谐用工制度。
但没办法,所谓"恶"法亦法。
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可是员工既不续签,也不离开公司还在上班,这种情况可以默认自动延续原合同期限吗?回答:对于这类员工,他们的做法无非是想形成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认为这种状况对用人单位不利。
一般,我们会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要求员工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的,建议公司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一个不愿意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员工显然已经在打小算盘了,建议公司慎重使用该类员工。
问题: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回答:第46条第3款已经规定,这种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像一般的公司并没有什么职工代表大会,如果制定了员工守则,如何体现他的合法性呢?回答:一方面促使用人单位成立工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可以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非一定要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同时,第51条规定,集体合同亦可有上级工会指导下签订。
当然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多强,可能仍需司法解释。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起码在制定规章制度前应公示并允许职工讨论和提出意见。
问题:我有想问一个关于养老保险我一直都没查到的一个问题:员工进入企业后多久可以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有没有权力规定那些员工可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些员工可以不享受?没有权力规定在进厂后一段时间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回答: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一旦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帮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
只是有些社保机构因为人手等其他因素,往往要求单位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办理有关社保。
用人单位显然没有权利区别哪些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员工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问题:新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固定合同期间,员工要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而企业要解除合同则需付出巨大的违约成本。
假设员工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者工作不积极混日子(让企业没有足够证据开除,或者无法取证举证),要不就企业养着你,要不就解约付高额补偿金,这种情况对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
有什么方法可合情又合法地处理这种情况吗?回答:这也是我非常担心的问题。
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制定规范的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将非常重要,如果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多次"小错"形成"大错"的,仍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也教育用人单位应该注意收集和固定有关员工违纪的证据。
从立法的角度出发,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对守法的企业不利。
问题:现在新法出台,有些条款以前在劳动法和地方性规定有规定,有些是跟以前的规定不一样的,不明白的地方真的很多,麻烦彭律师给点意见,谢谢。
1、第九条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居民身份证这类的证件当然不会扣押,只是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核对原件复印一份。
我们公司是服务行业,按当地规定从业人员需要持有健康证、上岗证或资格证,所以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我们会要求他们去防疫站自费体检,公司就会收取他们的健康证,到离职的时候再退还给他们。
公司出资培训取得的上岗证或资格证,也是由公司来保管,自费取得的上岗证和资格证由个人保管,但要求按时年审,需要查验的时候要提供。
另外在入职的时候还收取失业证和劳动手册用于办理用工录用手续,也是到离职的时候才退还。
请问彭律师,我们公司目前收取的证件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2、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个条款当然是约定合同是要在双方真实意愿公平公正下签订,但公司是否要采取什么政策,保证当初签订的合同是真实公平的,怕就怕以后会有漏洞被对方指认为当初签订的是欺诈、胁迫等手段。
如果劳动者提交的证件是假冒的,而且该证件是公司规定担任该岗位必须具备的,是否也可以认为对方是违背真实意思?3、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出现其中之一,可以不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4、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否本法所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都是以此为标准?如果没有明确提到,是否可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双方约定?合同法没有提到具体补偿标准的包括:(1)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一个月工资没有明确)(2)第八十二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没有提到赔偿,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是否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赔偿或经济补偿金)5、第五十条第二项,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公司是否可以规定物件、证件、工资的办结也属于工作交接办结的内容?回答:1、我认为所谓的其他证件主要指涉及员工身份自由和工作自由的证件。
因此,健康证不应该属于该范围。
而失业证和劳动手册是为员工办理入职等手续应提交的证件,也不应该属于该范围。
但对于上岗证或资格证,无论是否由公司出钱培训,我个人认为应该由员工自行保管。
如是公司出资的,可以通过培训协议等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如果员工提供的证件是假冒的,且是必须的,则公司可以认定员工欺诈。
对于公司是否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欺诈的认定,关键在于公司已经告知其会影响员工工作的重要事项,并要求员工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的情况下,可减少和避免类似之纠纷。
3、从字面的理解来看,在38条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没有要求员工提前多少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但该条第2款对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做了规定;似乎导致对第一款规定情形出现时,员工应提前通知的理解。
但在我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下,往往并不要求员工提前30天通知。
4、第40条被纳入第46条第3款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第37条规定,不能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因为第25条规定做了限制。
是否可以约定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我个人认为存在法律规定漏洞,但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我个人认为可以要求实际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