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生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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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生平简介

宋慈,字惠父,号自牧,宋孝宗淳熙十三年(公元1186年)出生于福建建阳县童游里(今建阳区童游街道)。宋慈一生四任提点刑狱使,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的第一手资料,又总结了宋代和以前的法医知识,编著了《洗冤集录》一书。该书历宋、元、明、清及近现代七百多年,在国内外广为流传,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系统法医学名著,比西方国家同类著作的出版整整早了350多年,因此他被公认为“世界法医学之父”。宋慈的祖先宋世唐(字世卿)自唐朝入闽任建阳丞之后,便聚族于此,在建阳定居下来。父亲名巩,以特科进士身份出任广州节度使。宋慈自幼聪明好学,拜同乡前辈、朱熹的得意门生吴雉为师。后来宋慈进入太学,有幸结识了太学博士真德秀(西山先生)。宋慈在太学里读书非常用功,尤其文章写得很好,真德秀盛赞他的文章源流都是从心灵深处发出来的,因此宋慈又拜其为师。

嘉定十年(1217),宋慈应试获南宫奏赋第三,中进士乙科,授浙江鄞县县尉,适逢父亲宋巩病重,并于两年后病故。宋慈居家侍服丧,未赴鄞县之任。直到宝庆二年(1226),41岁的宋慈始赴仕途,先后任赣州信丰县主薄、长汀县令、邵武军(今邵武市)通判。嘉熙三年(1239)升任司农丞知赣州,不久,改任广东提刑使。淳祐元年(1241),宋慈知常州军州事,利用工作之余,开始收集编写《洗冤集录》资料。届满,宋慈转任广西提刑使。淳祐七年(1247),任直密阁湖南提刑使。宋慈凭借他历任提点刑狱使的经验,又总结了宋代和以前的法医知识,编成《洗冤集录》。该书于淳祐丁未(1247)刊于湖南任所。宋慈在自序中阐明了他编写该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表达了他洗冤泽物、起死回生的人道主义精神。

淳祐八年(1248),宋慈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皆司刑狱之事。在任期间听讼清明,决事刚果,对善良的平民甚为爱护,遇到狡猾的豪门则严厉处制。淳祐九年(1249),宋慈拨直焕章阁,知广州,任广东经略安抚使。就在这年春天,他突然患上头晕病,但仍然照常工作。由于长期积劳成疾,终于在这年农历三月初七日于广州任内病逝,享年64岁。次年农历七月十五日归葬于福建建阳县雒田里(今崇雒乡)昌茂坊。

宋理宗赵昀赞誉宋慈为“中外分忧之臣”,特赠“朝议大夫”,并亲自书写墓门“慈字惠父,宋公之墓”以旌表他的丰功伟绩。宋慈逝世后十年,他的生前密友刘克庄撰写了《宋经略墓志铭》,说他居官一生,“禄万石,位方伯”,却“家无钗泽,厩无驵骏,鱼羹饭,敝温袍,萧然终身”。由此可见,宋慈不但断案清明,著书立说,遗泽后世,而且为官清正,是封建社会中非常难得的清官。数百年来,宋慈得到国内外法医界的普遍尊崇。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热播后,他的不朽业绩和伟大人格更在神州大地广泛传扬。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纪念宋慈比宣传一般意义上的清官,自有不寻常的意义。(刘通)

一.征联内容:

1.赞颂宋慈清正廉明的官格人格,以及生平业绩、对世界法医学的特殊伟大贡献等;

2.紧密结合当前法制建设,抒发今天纪念宋慈的现实意义;

3.表达法医界和宋慈故里人民对这位伟人的思念、景仰之情。

研究断狱之学

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32岁的宋慈考取进士。

金榜题名后,宋慈被任命为浙江鄞县县尉,因父亲宋巩卧病在床,无法赴任。他本想,等父亲病愈,就携父到鄞县赴任。然而,父亲一病不起,在第二年病逝。按守孝制度,宋慈要为父守孝三年。

守孝期间,宋慈翻看了父亲留下的遗物,有三部书引起了他的注意。宋巩曾任广州节度推官,掌管过刑狱,这三部都是断案之书。

第一部,是五代和凝父子合编的《疑狱集》。该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案例选编,书中记载了从战国、秦汉到后晋的平反冤狱、揭露奸凶之类的疑难奇案,以及审理案件的人如何充分应用智慧分析研究、迅速破案、公平判决的案例。

第二部,是南宋郑克编纂的《折狱龟鉴》。该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狱讼案例选编,分释冤、辩诬、议罪等20门,辑录了上自春秋、战国,下至北宋大观、政和年间有关平反冤案、断狱量刑的案例270多条,390件事。该书可以说是《疑狱集》的续集,总结了前人在案件的侦破、检验、审讯、判决和平反等方面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

第三部,是南宋桂万荣编纂的《棠阴比事》。桂万荣从《疑狱集》和《折狱龟鉴》二书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加以纂辑排比成书。书中记载了“向相访贼”、“钱推求奴”等144个案例,从各方面总结和说明历代决疑断狱和司法检验的经验。宋慈翻看这三部书后,产生浓厚的兴趣,再三仔细研读。他为何会对与理学无关的断案之书有如此兴趣呢?

一是因为它们是宋慈凭吊父亲之物。

二是因为断狱之学实用性很强,是对现实社会有用的东西。宋慈日后做官免不了要涉及断狱之事,研究断狱之学,也算是未雨绸缪了。

三是因为这三部书的内容本身就很吸引人。

如《疑狱集》所载“张举烧猪”案例:三国时期,吴国人张举任句章县县令。有一妇人谋害自己的丈夫后,放火把房子烧了,然后哭着告诉别人,说房子失火烧死丈夫。死者的弟弟怀疑此事,告到县衙。张举在查验了死者的口腔后,厉声对妇人说:“凡是被火烧死的人,死前迫于呼吸,口中必吸进灰尘,而你丈夫口中一点灰尘也没有,怎么会是失火烧死的呢?肯定是被人杀死后放火烧焦的。还不如实招来!”妇人拒不认罪。张举于是叫人取来两头活猪,杀死一头,然后堆起木柴,将活猪和死猪一同放到柴堆上点火烧。火熄灭后,取出两头焦猪检查,活猪烧死的口中有很多灰,而死猪口中却没有灰。张举指着口中没有灰的猪,问妇人:“你还要抵赖吗?”妇人见事已败露,只得认罪伏法。

宋慈认真研究此类案例,为日后断案积累了丰富知识。

初任提刑官

嘉熙三年(公元1239年),宋慈因为浙西赈灾有功,被提拔为广东提刑。

上任之初,宋慈就面临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积案如山。原来,广东官吏多不遵守法令,有的嫌犯被拘押几年都未审理。如何整肃广东吏治,是一大难题。宋慈认真查阅了原始案卷,发现许多命案是因勘查检验不清导致证据不足而搁置的。他立即将需要重新检验和重审的案子发回各州县,并下达了办案规程,责令办案人员限期清理滞狱案件。

为让办案人员树立时效意识,宋慈反复强调:尸体检验有很强的时间性,稍有迟滞,就会造成尸变。而尸体是获取证据最直接的物体,随着尸体的腐烂,很多证据可能会消失,以致于不能查明具体死因,造成疑狱。

在宋代,根据口供定罪是通行的做法。而宋慈处理案件却奉行“据状断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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