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讲义课件PPT(共62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全部损失。当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额低于 保险价值时,按保额赔偿。
• 2、部分损失。当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额低于保险价 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 例赔偿实际损失
• 3、施救费用的理赔:
•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 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 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审 核 投 保 标 的
审 核 投 保 金 额
缮 制 保 险 单
复 核 签 单
收 保 费 出 收 据
单 证 验 收
防 灾 防 损 检 查
原 防保 灾险 防人 损分 建出 议保
险 业 务
报案
核赔
定赔
再
保
险
人 分 入 保 险 业 务
提 出 索 赔 请 求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减
接 受 查 勘 检 验
提 供 素 赔 单 证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 一、企业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
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 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 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等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 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
(二)责任免除
•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 核辐射或污染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被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等
等
(三)特约责任
•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 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 人负责保险的风险。
• 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 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 三、 财产保险的特点
– 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 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 单个保险关系有不等性
投保对象复杂 承保过程复杂 承保标的复杂 风险管理复杂 经营技术复杂
四、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概述
Leabharlann Baidu
展业
承保
防灾防损 再保险
理赔
核保
签单
宣 传 保 险 推 销 保 单
审 核 投 保 人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的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运输保险
(狭义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农业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 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 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 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额
•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 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险价值是出险时 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五、赔款处理
• 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 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四、保险金额
1、固定资产保额 固定资产的保额一般可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 按账面原值确定; • 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 按重置价值确定; • 按其他方式确定: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
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 2、流动资产:
–2、特约可保财产(特保财产)
• 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需要与可能经特别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特别载明予以承保的财产。特保财产的 特点是难以确定价值或者具有特殊危险 ,包括企 业险中的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 矿井、矿坑之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金银、 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 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牲畜、禽类和其他饲 养动物;家庭财产险中由被保险人代管的他人财 产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
• 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 也按与财产损失赔偿相同的比例赔偿。
• 4、残值的处理:保险人可在支付赔款时扣除 残值后予以赔付。
• 5、有效保额的处理: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 经保险人赔偿后,其有效保额应相应减少。被 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 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 财产险理赔中要遵循代位求偿与重复保险的比 例分摊原则。
调 查 出 险 情 况
施 救 整 理 保 护 受
处 理 损 余 物 资
核 算 实 际 损 失
审 定 保 险 责 任 明
核 定 施 救 费 用
妥 善 处 理 疑 难 案
赔 偿 处 理
理 赔 纠 纷 的 处 理
轻
损
确件
损
财
赔
失
产
偿
范
围
五、财产损失风险
• 1、财产本身的损失 • 2、使用价值的丧失和额外费用的支出 • 3、间接损失
第六章 财产保险
• 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家庭财产险 四、运输保险 五、工程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概述
•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人身
(寿)保险之外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狭义财产保险亦 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 各种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与短期健康险均不属于此列。
• 财产保险综合险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 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 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 基本险有扩展。
• 二、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 类:
– 1、可保财产
财产保险中可以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的 财产。凡是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 并在可保财产范围以内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包 括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的, 替他人保管的以及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财产,都属于可保财产的范围。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就是保险人不予承保人财产。
•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
1、基本责任
2、责任免除
3、特约责任
(一)基本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 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 运行物体的坠落; 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 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 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 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 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 2、部分损失。当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额低于保险价 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 例赔偿实际损失
• 3、施救费用的理赔:
•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 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 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审 核 投 保 标 的
审 核 投 保 金 额
缮 制 保 险 单
复 核 签 单
收 保 费 出 收 据
单 证 验 收
防 灾 防 损 检 查
原 防保 灾险 防人 损分 建出 议保
险 业 务
报案
核赔
定赔
再
保
险
人 分 入 保 险 业 务
提 出 索 赔 请 求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减
接 受 查 勘 检 验
提 供 素 赔 单 证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 一、企业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
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 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 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等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 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
(二)责任免除
•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 核辐射或污染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被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等
等
(三)特约责任
•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 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 人负责保险的风险。
• 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 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 三、 财产保险的特点
– 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 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 单个保险关系有不等性
投保对象复杂 承保过程复杂 承保标的复杂 风险管理复杂 经营技术复杂
四、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概述
Leabharlann Baidu
展业
承保
防灾防损 再保险
理赔
核保
签单
宣 传 保 险 推 销 保 单
审 核 投 保 人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的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运输保险
(狭义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农业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 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 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 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额
•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 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险价值是出险时 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五、赔款处理
• 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 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四、保险金额
1、固定资产保额 固定资产的保额一般可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 按账面原值确定; • 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 按重置价值确定; • 按其他方式确定: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
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 2、流动资产:
–2、特约可保财产(特保财产)
• 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需要与可能经特别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特别载明予以承保的财产。特保财产的 特点是难以确定价值或者具有特殊危险 ,包括企 业险中的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 矿井、矿坑之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金银、 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 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牲畜、禽类和其他饲 养动物;家庭财产险中由被保险人代管的他人财 产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
• 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 也按与财产损失赔偿相同的比例赔偿。
• 4、残值的处理:保险人可在支付赔款时扣除 残值后予以赔付。
• 5、有效保额的处理: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 经保险人赔偿后,其有效保额应相应减少。被 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 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 财产险理赔中要遵循代位求偿与重复保险的比 例分摊原则。
调 查 出 险 情 况
施 救 整 理 保 护 受
处 理 损 余 物 资
核 算 实 际 损 失
审 定 保 险 责 任 明
核 定 施 救 费 用
妥 善 处 理 疑 难 案
赔 偿 处 理
理 赔 纠 纷 的 处 理
轻
损
确件
损
财
赔
失
产
偿
范
围
五、财产损失风险
• 1、财产本身的损失 • 2、使用价值的丧失和额外费用的支出 • 3、间接损失
第六章 财产保险
• 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家庭财产险 四、运输保险 五、工程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概述
•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人身
(寿)保险之外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狭义财产保险亦 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 各种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与短期健康险均不属于此列。
• 财产保险综合险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 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 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 基本险有扩展。
• 二、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 类:
– 1、可保财产
财产保险中可以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的 财产。凡是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 并在可保财产范围以内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包 括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的, 替他人保管的以及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财产,都属于可保财产的范围。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就是保险人不予承保人财产。
•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
1、基本责任
2、责任免除
3、特约责任
(一)基本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 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 运行物体的坠落; 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 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 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 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 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