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讲义课件PPT(共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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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产保险内容PPT
3、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火灾、爆炸、雷击、龙卷风、 台风冰雹、洪水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它固 定物体的倒塌,造成保险财产实际损失, 或者为防止灾害蔓延发生的施救、整理费 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附加责任:盗抢责任、第三者责任 (使用、安装、存放财产造成第三者损 失)、家用电器安全责任(供电原因引起 电压异常)、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家 管道破裂或邻居家漏水)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的概念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以存 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 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 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 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
产损失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起源 现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很多保险
学者普遍认为,真正兴起于1666年伦敦 的一场大火。这场大火持续了4天4夜, 使伦敦83.26%的地区化为瓦砾,烧毁了 13000多幢房屋,使20多万人无家可归。
例如:某企业的厂房在保险期间因火灾造成部分损失,直 接损失为55万元,残值为5万元,保险价值为100万元。若 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 为:
(55-5)×(80÷100)=40(万元)
6.流动资产的赔款计算 (1)流动资产的全部损失
如果受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 额)不一致,以两者之中较低者来确定赔偿金额。 (2)流动资产的部分损失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 包括保险车辆及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 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 (2)非碰撞责任 包括自然灾害责任和意外事故责任。 2、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此费用不包括车辆修复费用,最高赔偿金额 以保险车辆的保额为限。
案例:2000年12月22日,湖北某个体经营者 周某以13.2万元的价格从二手车市场购买 一辆蓝鸟牌轿车,而后向保险公司投保机 动车辆损失险、附加盗抢险,投保总额48 万元,其中以新车购置价36万元作为机动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共交纳保险费 16335.40元。次年7月22日周某驾车行驶途 中车辆突然起火烧毁,经鉴定起火原因为 油箱与路面障碍物摩擦碰撞,造成油箱破 损漏油,遇火星起火,车体全部烧毁,车 辆报废。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旧车价格赔付, 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保险最新PPT课件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 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 种经济补偿制度。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 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 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
财产保险
知识目标
理解人身保险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掌握人寿保险的内容、种类和条款;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和保险责任; 理解健康保险的定义和内容。
技能目标
掌握几种人寿保险险种的特点; 掌握确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方法;理解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区别。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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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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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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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团体火灾保险
1.财产保险基本险 2.财产保险综合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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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保险
一、运输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运输保险的概念
运输保险是指以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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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工程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航天保险 核能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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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火灾保险的概念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 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对其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 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讲义课件
• 案例一 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合 理吗?
•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 ,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 ,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 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 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 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 知为由拒赔。
• 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 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四、保险金额
1、固定资产保额 固定资产的保额一般可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 按账面原值确定; • 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 按重置价值确定; • 按其他方式确定: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
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 2、流动资产:
2、盗窃险
– 保险标的的范围和赔偿处理与灾害损失保险 相同,但保险责任只限于盗窃行为。
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 兼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保险公 司用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 费,保险期满后将原先交纳的保险储金如数 退还。
• 家庭财产险报案时间和索赔时间 报案时间:出险后24小时 索赔时间:2年以内
(二)责任免除
•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 核辐射或污染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被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等
等
(三)特约责任
•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 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 人负责保险的风险。
• 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 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 (二)机动车辆保险
• 1、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及特点
• 机动车辆保险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 业务,它以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 工具为保险标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 、拖拉机等。
《财产保险第二章》课件
经济保护
财产保险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 经济上的保护,减轻了意外风 险带来的财务负担。
保险金计算
1
评估损失
保险公司派员评估被保险财产的损失程度。
根据合同
2
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定保险赔
偿金额。
3
资料提交
投保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来支持保险金 计算。
赔偿范围
财产损失
赔偿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物品 或财产价值的损失。
业务中断
赔偿因意外损失导致的业务中断 和收入损失。
第三方责任
赔偿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的第 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合同解除方式
终止协议
协商解除
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可以以书面形 式确认。
违约解除
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 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财产保险第二章》PPT 课件
财产保险是保护财产免受风险和损失的关键。本章将介绍财产保险的目的、 定义、分类、特点以及保险金计算、赔偿范围和合同解除方式。
目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保护财产
财产保险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免受意外风险和损失。
2 提供安全感
财产保险让人们感到安心,知道自己的财产得到适当的保护。
3 促进经济发展
财产保险的存在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安全网络,鼓励了商业活动和投资。
定义
1 风险转移
2 赔偿原则
3 多样性
财产保险是通过投保人向保 险公司支付保费,将风险转 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财产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在财产损失发生时提供赔偿。
从车辆到房屋,从企业到个 人财产,财产保险覆盖范围 广泛。
财产保险PPT课件
•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 • 标准费率与短期费率
保险学—财产损失保险
第11页/共54页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 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 团体火灾保险
• 固定资产
• 分项确定 • 可依照帐面原值、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
• 流动资产
• 可按照最近帐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 家庭财产保险
第3页/共54页
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
• 承保 • 是财产保险经营的第一环节 • 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
• 防灾防损 • 包括预防和抑制保险损失
• 再保险 • 赔偿
• 在财产损失保险赔偿中应注意 • 根据近因原则来判别保险责任 • 以保额、保险利益或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 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 严格按承保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 注意重复保险的分摊 • 赔款计算中注意要剔出除外责任及免赔额
• 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 综合险
• 上述所有责任
• 盗窃、雨淋等原因造成的货损
保险学—财产损失保险
第27页/共54页
承保方式 • 采用定值保险方式
• 国内运输货物保险保额的确定依据 • 起运地成本价 • 目的地成本价 • 目的地市场价
• 涉外运输货物保险保额的确定依据 • FOB价 • CFR价 • CIF价
• 火灾 • 雷击 • 爆炸 •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 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 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保险学—财产损失保险
第15页/共54页
财产保险综合险 • 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 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上与基本险相同,不同的是在保险责任上有所扩 展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概述
保险学—财产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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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 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 团体火灾保险
• 固定资产
• 分项确定 • 可依照帐面原值、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
• 流动资产
• 可按照最近帐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 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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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
• 承保 • 是财产保险经营的第一环节 • 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
• 防灾防损 • 包括预防和抑制保险损失
• 再保险 • 赔偿
• 在财产损失保险赔偿中应注意 • 根据近因原则来判别保险责任 • 以保额、保险利益或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 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 严格按承保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 注意重复保险的分摊 • 赔款计算中注意要剔出除外责任及免赔额
• 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 综合险
• 上述所有责任
• 盗窃、雨淋等原因造成的货损
保险学—财产损失保险
第27页/共54页
承保方式 • 采用定值保险方式
• 国内运输货物保险保额的确定依据 • 起运地成本价 • 目的地成本价 • 目的地市场价
• 涉外运输货物保险保额的确定依据 • FOB价 • CFR价 • CIF价
• 火灾 • 雷击 • 爆炸 •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 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 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保险学—财产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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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险 • 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 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上与基本险相同,不同的是在保险责任上有所扩 展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概述(ppt 76页)
– 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含附加税费) – 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 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
(3)保险费 ①影响费率因素
从车因素
车辆种类、厂牌型号 使用性质、新旧程度 安全配置、主要行驶区域
从人因素 其他因素
性别、年龄、驾龄 违章肇事记录、索赔记录 婚姻记录、职业、健康状况 个人嗜好品行
免赔额 无赔款优待 分保、通货膨胀等
2、流动资产 • 全部损失 (1)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帐面余额
赔偿金额=出险时帐面余额 (2)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帐面余额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 部分损失 (1)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帐面余额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 (2)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帐面余额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出险时帐面余额)×实际损失 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 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 内的设备财产等
3、不保财产 • 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 不是实际物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财产
• 承保后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 触的财产
• 不属于团体火灾保险的承保范围,应投保 其他险种的财产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 按帐面原值确定 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②如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 实际价值赔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
投保时新车购置价20万,保险金额20万, 发生损失修理费用为5万元,若出险时车辆 的实际价值分别为20万、25万和18万,则 保险公司分别应该赔偿多少?
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
章财产保险
保险学院
第六章 财产保险
(3)保险费 ①影响费率因素
从车因素
车辆种类、厂牌型号 使用性质、新旧程度 安全配置、主要行驶区域
从人因素 其他因素
性别、年龄、驾龄 违章肇事记录、索赔记录 婚姻记录、职业、健康状况 个人嗜好品行
免赔额 无赔款优待 分保、通货膨胀等
2、流动资产 • 全部损失 (1)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帐面余额
赔偿金额=出险时帐面余额 (2)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帐面余额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 部分损失 (1)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帐面余额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 (2)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帐面余额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出险时帐面余额)×实际损失 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 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 内的设备财产等
3、不保财产 • 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 不是实际物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财产
• 承保后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 触的财产
• 不属于团体火灾保险的承保范围,应投保 其他险种的财产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 按帐面原值确定 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②如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 实际价值赔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
投保时新车购置价20万,保险金额20万, 发生损失修理费用为5万元,若出险时车辆 的实际价值分别为20万、25万和18万,则 保险公司分别应该赔偿多少?
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
章财产保险
保险学院
第六章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概述(ppt 63页)
二、团体火灾保险
团体火灾保险是以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为保险对象的火灾 保险,它是火灾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
(一)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 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物资,但也并非一切
财产物资均可以成为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人的 承保范围可以通过划分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 产加以体现。
(2)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 得随意变动,如果被保险人随意变动被保险财产的存放 地址或处所,将直接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因 此对保险损失拒绝赔偿;
(3)保险危险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与多种意 外事故,而且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证保险,企 业还可以投保附加利润损失保险,而家庭更是普遍需要 投保或附加盗窃危险保险等。
1.列明的自然灾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
3.特别损失承担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 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 对于保险标的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 费用。
(五)赔偿计算方法
1.以保户储金所生利息抵充保险费。
2.期满退回保险储金。
3.保险责任期限较长。
(四)其他家庭财产保险 除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与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外,保险人通
常还根据城乡居民的需要开办其他专用险种。在这方面, 主要有家用电器保险、房屋保险、非机动交通工具保险 等。
(五)附加盗窃险 盗窃是城乡居民面临的一项主要危险,但因其性质特殊,
我国的《保险法》将保险业直接业务划分为财产保险 与人身保险两大类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体系在第一层次的业务结构通常被划分为四大
第5章-财产保险内容PPT
(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 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
1.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 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 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 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 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3.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 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11种一般附加险)
4.一般附加险
• 偷窃、提货不着险 • 淡水雨淋险 • 短量险 • 混杂、沾污险 • 渗漏险 • 破损、破碎险
• 串味险 • 受潮受热险 • 钩损险 • 包装破裂险 • 锈损险
5.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仓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
例赔偿
2.注意事项 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扣除免赔额; 残值的处理:从赔款中扣除或作价返还保险人; 分项列明保额的财产应分项计赔; 施救费用在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案例二
•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择投 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3000元。两 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燃大火。王某 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VCD,因来不及救出 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王某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
二、财产损失保险的主要险种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火灾保险是以存放在陆地上、处于
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特征: 固定场所 相对静止 保险标的多样化
《财产保险》PPT课件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
保险金额
第一危险责任承保方式是针对某些在一次事 故发生时不可能发生全损的保险标的所采取的一 种特殊的承保方式,对被保险人较有利。因此, 保险费率相对于其他承保方式要高些。
同时,保险人为控制风险,在有些财产保险 合同中要求保单所确定的保险金额必须达到保险 价值的一定比例,未达到此比例的仍作为不足额 保险,损失金额要按照保单上的金额与应达到的 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一)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 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 有形财产价值(市价); 无形财产价值(投保人对其具有的确定的、 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对标的估价的基础上, 按标的的市场价或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按损失补偿原则)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1、与人身保险比较,财产保险的风险较集中
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 2.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物质损失:指由于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标的本身的损失。 费用损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
救、保护、整理措施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以及保险单上 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由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以外
• 张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 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 ,当: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答: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损失 低于保险金额时,损失多少赔多少,而损失超过保险金 额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所以在本案中: 当财产损失10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 司按损失金额赔偿. 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40万元.
财产保险课件 (全套完整课件)
1. 公众责任保险 2. 产品责任保险 3. 雇主责任保险 4. 职业责任保险
(三)信用(保证)保险
1. 信用保险 2. 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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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节 责任保险 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 第八节 农业保险
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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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2.企业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外,还负责承保因火
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 坠落、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 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 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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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合同属损失补偿合同,保险人只有在 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 失时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而且补偿的额度以被保 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以前的状况为限,决不允 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财产保险中以损失补偿原则处理重复保险、超 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3.企业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
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 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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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狭义: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 务中一般称之为财产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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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三)信用(保证)保险
1. 信用保险 2. 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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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节 责任保险 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 第八节 农业保险
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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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2.企业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外,还负责承保因火
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 坠落、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 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 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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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合同属损失补偿合同,保险人只有在 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 失时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而且补偿的额度以被保 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以前的状况为限,决不允 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财产保险中以损失补偿原则处理重复保险、超 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3.企业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
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 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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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狭义: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 务中一般称之为财产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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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课件
财产保险
保险是指在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方式为被投保人提供经 济保障的金融服务。
保险的定义和作用
保险是社会分摊风险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发生意外风险事件时,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和支 持。 此外,保险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吸纳社会资金,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风险转移
财产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流程
投保流程
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费,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等待保险公司审核和批准。
理赔流程
在财产损失或风险事件发生后,尽快向保险公司报 案,填写理赔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待 保险公司审核和理赔。
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们对风险管理和保障意识的提高,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将会越来越重要和广阔。 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保险公司也将积极应用新技术和新应用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财产保险公司也会逐渐多元化,向更广泛的财产和产品领域拓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和完整的保障服务。
趋势一
科技保险、智能保险等新兴保 险产品的快速发展。
趋势二
数字化服务、在线客服、智能 理赔等服务模式的深入推广和 拓展。
趋势三
加强客户和营销管理,提升客 户体验和满意度。
结论பைடு நூலகம்要点
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工具。
在购买财产保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针对不同风险选择合适的产品和 保费。
在享受财产保险服务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投保、理赔的流程和规定,以及与 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1 多元化保障
财产保险可针对不同的财产和风险事件提供 多元化的保障方案。
2 灵活拓展
根据个人和企业的需要,可以对财产保险的 保险范围进行灵活调整和拓展。
保险是指在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方式为被投保人提供经 济保障的金融服务。
保险的定义和作用
保险是社会分摊风险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发生意外风险事件时,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和支 持。 此外,保险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吸纳社会资金,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风险转移
财产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流程
投保流程
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费,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等待保险公司审核和批准。
理赔流程
在财产损失或风险事件发生后,尽快向保险公司报 案,填写理赔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待 保险公司审核和理赔。
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们对风险管理和保障意识的提高,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将会越来越重要和广阔。 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保险公司也将积极应用新技术和新应用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财产保险公司也会逐渐多元化,向更广泛的财产和产品领域拓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和完整的保障服务。
趋势一
科技保险、智能保险等新兴保 险产品的快速发展。
趋势二
数字化服务、在线客服、智能 理赔等服务模式的深入推广和 拓展。
趋势三
加强客户和营销管理,提升客 户体验和满意度。
结论பைடு நூலகம்要点
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工具。
在购买财产保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针对不同风险选择合适的产品和 保费。
在享受财产保险服务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投保、理赔的流程和规定,以及与 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1 多元化保障
财产保险可针对不同的财产和风险事件提供 多元化的保障方案。
2 灵活拓展
根据个人和企业的需要,可以对财产保险的 保险范围进行灵活调整和拓展。
财产保险学讲义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 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 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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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讲义
4、一个例外
•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
• 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 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高于实际 损失额的赔偿金;也在于维护保险人应有的 权利与义务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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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讲义
(二)重复保险的概念
•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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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讲义
1、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 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 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 – 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 – 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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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讲义
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 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确定。
– 乙赔=3万元; – 甲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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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讲义
4、一个说明
•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按照我国《保险 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 人之间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即,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按照比例 责任制进行重复保险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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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 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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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个例外
•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
• 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 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高于实际 损失额的赔偿金;也在于维护保险人应有的 权利与义务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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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保险的概念
•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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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讲义
1、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 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 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 – 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 – 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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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 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确定。
– 乙赔=3万元; – 甲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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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个说明
•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按照我国《保险 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 人之间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即,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按照比例 责任制进行重复保险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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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第一章PPT课件
保险人只赔给600万元损失。
第5页/共62页
在银行抵押贷款中,银行将抵押品投保, 则银行的可保利益以其贷款额度为限:某 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00 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公司 应给银行多少赔付?
100万元
若贷款已经收回呢?
若贷款已经收回,则以银行的名义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
• 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即生效的合同。
• 实践合同:在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条件、期限的情况下,必须按 照约定的条件符合、期限到达后才生效的合同。
• 所附条件:1.约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
诺
成合同
2.约定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合同生效条件。 实践合同
第27页/共62页
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
• 因退保而终止 • 已履行补偿义务而终止 • 违约失效
第28页/共62页
投保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 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负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 负有事故发生通知的义务 •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负有防灾防损的义务
第29页/共62页
保险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 1. 损失赔偿金 • 2. 施救费用 • 3. 诉讼费用
4. 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第25页/共62页
1998年12月8日,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终于达 成如下协议: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支公司一次 性给付原告安乡县安全乡曾贤辉等6549户承保农民赔款及各种 开支费用共计人民币380万元,原告向被告交纳保险费及利息 35000元。
第26页/共62页
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
第6页/共62页
李某把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几个月后,发生保险事故, 实际损失为5万元。 1.如果当初投保时保险金额是4万元,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第5页/共62页
在银行抵押贷款中,银行将抵押品投保, 则银行的可保利益以其贷款额度为限:某 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00 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公司 应给银行多少赔付?
100万元
若贷款已经收回呢?
若贷款已经收回,则以银行的名义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
• 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即生效的合同。
• 实践合同:在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条件、期限的情况下,必须按 照约定的条件符合、期限到达后才生效的合同。
• 所附条件:1.约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
诺
成合同
2.约定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合同生效条件。 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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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
• 因退保而终止 • 已履行补偿义务而终止 • 违约失效
第28页/共62页
投保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 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负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 负有事故发生通知的义务 •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负有防灾防损的义务
第29页/共62页
保险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 1. 损失赔偿金 • 2. 施救费用 • 3. 诉讼费用
4. 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第25页/共62页
1998年12月8日,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终于达 成如下协议: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支公司一次 性给付原告安乡县安全乡曾贤辉等6549户承保农民赔款及各种 开支费用共计人民币380万元,原告向被告交纳保险费及利息 35000元。
第26页/共62页
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
第6页/共62页
李某把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几个月后,发生保险事故, 实际损失为5万元。 1.如果当初投保时保险金额是4万元,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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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综合险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 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 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 基本险有扩展。
• 二、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 类:
– 1、可保财产
财产保险中可以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的 财产。凡是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 并在可保财产范围以内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包 括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的, 替他人保管的以及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财产,都属于可保财产的范围。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的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运输保险
(狭义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农业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 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 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四、保险金额
1、固定资产保额 固定资产的保额一般可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 按账面原值确定; • 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 按重置价值确定; • 按其他方式确定: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
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 2、流动资产: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就是保险人不予承保人财产。
•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
1、基本责任
2、责任免除
3、特约责任
(一)基本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 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 运行物体的坠落; 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 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 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 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 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2、特约可保财产(特保财产)
• 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需要与可能经特别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特别载明予以承保的财产。特保财产的 特点是难以确定价值或者具有特殊危险 ,包括企 业险中的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 矿井、矿坑之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金银、 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 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牲畜、禽类和其他饲 养动物;家庭财产险中由被保险人代管的他人财 产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
审 核 投 保 标 的
审 核 投 保 金 额
缮 制 保 险 单
复 核 签 单
收 保 费 出 收 据
单 证 验 收
防 灾 防 损 检 查
原 防保 灾险 防人 损分 建出 议保
险 业 务
报案
核赔
定赔
再
保
险
人 分 入 保 险 业 务
提 出 索 赔 请 求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减
接 受 查 勘 检 验
提 供 素 赔 单 证
•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 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 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 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额
•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 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险价值是出险时 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五、赔款处理
调 查 出 险 情 况
施 救 整 理 保 护 受
处 理 损 余 物 资
核 算 实 际 损 失
审 定 保 险 责 任 明
核 定 施 救 费 用
妥 善 处 理 疑 难 案
赔 偿 处 理
理 赔 纠 纷 的 处 理
轻
损
确件
损
财
赔
失
产
偿
范
围
五、财产损失风险
• 1、财产本身的损失 • 2、使用价值的丧失和额外费用的支出 • 3、间接损失
第六章 财产保险
• 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家庭财产险 四、运输保险 五、工程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概述
•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人身
(寿)保险之外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狭义财产保险亦 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 各种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与短期健康险均不属于此列。
• 三、 财产保险的特点
– 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 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 单个保险关系有不等性
投保对象复杂 承保过程复杂 承保标的复杂 风险管理复杂 经营技术复杂
四、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概述
展业
承保
防灾防损 再保险
理赔
核保
签单
宣 传 保 险 推 销 保 单
审 核 投 保 人
• 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 也按与财产损失赔偿相同的比例赔偿。
• 4、残值的处理:保险人可在支付赔款时扣除 残值后予以赔付。
• 5、有效保额的处理: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 经保险人赔偿后,其有效保额应相应减少。被 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 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 财产险理赔中要遵循代位求偿与重复保险的比 例分摊原则。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 一、企业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
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 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 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等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 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责任免除
•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 核辐射或污染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被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等
等
(三)特约责任
•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 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 人负责保险的风险。
• 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 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 1、全部损失。当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额低于 保险价值时,按保额赔偿。
• 2、部分损失。当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额低于保险价 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 例赔偿实际损失
• 3、施救费用的理赔:
•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 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 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二、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 类:
– 1、可保财产
财产保险中可以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的 财产。凡是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 并在可保财产范围以内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包 括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的, 替他人保管的以及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财产,都属于可保财产的范围。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的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运输保险
(狭义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农业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 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 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四、保险金额
1、固定资产保额 固定资产的保额一般可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 按账面原值确定; • 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 按重置价值确定; • 按其他方式确定: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
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 2、流动资产: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就是保险人不予承保人财产。
•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
1、基本责任
2、责任免除
3、特约责任
(一)基本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 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 运行物体的坠落; 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 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 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 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 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2、特约可保财产(特保财产)
• 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需要与可能经特别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特别载明予以承保的财产。特保财产的 特点是难以确定价值或者具有特殊危险 ,包括企 业险中的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 矿井、矿坑之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金银、 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 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牲畜、禽类和其他饲 养动物;家庭财产险中由被保险人代管的他人财 产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
审 核 投 保 标 的
审 核 投 保 金 额
缮 制 保 险 单
复 核 签 单
收 保 费 出 收 据
单 证 验 收
防 灾 防 损 检 查
原 防保 灾险 防人 损分 建出 议保
险 业 务
报案
核赔
定赔
再
保
险
人 分 入 保 险 业 务
提 出 索 赔 请 求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减
接 受 查 勘 检 验
提 供 素 赔 单 证
•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 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 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 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额
•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 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险价值是出险时 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五、赔款处理
调 查 出 险 情 况
施 救 整 理 保 护 受
处 理 损 余 物 资
核 算 实 际 损 失
审 定 保 险 责 任 明
核 定 施 救 费 用
妥 善 处 理 疑 难 案
赔 偿 处 理
理 赔 纠 纷 的 处 理
轻
损
确件
损
财
赔
失
产
偿
范
围
五、财产损失风险
• 1、财产本身的损失 • 2、使用价值的丧失和额外费用的支出 • 3、间接损失
第六章 财产保险
• 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家庭财产险 四、运输保险 五、工程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概述
•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人身
(寿)保险之外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狭义财产保险亦 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 各种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与短期健康险均不属于此列。
• 三、 财产保险的特点
– 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 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 单个保险关系有不等性
投保对象复杂 承保过程复杂 承保标的复杂 风险管理复杂 经营技术复杂
四、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概述
展业
承保
防灾防损 再保险
理赔
核保
签单
宣 传 保 险 推 销 保 单
审 核 投 保 人
• 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 也按与财产损失赔偿相同的比例赔偿。
• 4、残值的处理:保险人可在支付赔款时扣除 残值后予以赔付。
• 5、有效保额的处理: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 经保险人赔偿后,其有效保额应相应减少。被 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 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 财产险理赔中要遵循代位求偿与重复保险的比 例分摊原则。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 一、企业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
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 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 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等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 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责任免除
•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 核辐射或污染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被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等
等
(三)特约责任
•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 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 人负责保险的风险。
• 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 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 1、全部损失。当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额低于 保险价值时,按保额赔偿。
• 2、部分损失。当保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额低于保险价 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 例赔偿实际损失
• 3、施救费用的理赔:
•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 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 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