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禄口街道信陵路以南d地块土地公告-南京市国有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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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第三批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江苏省2012年第三批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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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汉林 扬中市基础工程有限公 周协平 司 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 赵明 有限公司 南京环达装饰工程有限 顾洪政 公司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 沙学政 司 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 李效生 公司 江苏天威虎建筑装饰有 罗伯特 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 宋国江 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 陶善达 限公司 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 崔开顺 限公司 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 张伯清 有限公司 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娜 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 限公司 南京明麓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 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分公司 陈世民 于世和 吉士彬 梁德国 葛汉明 仲遇程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 张云路 公司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 刘玉旗 限公司 江苏苏鑫装饰(集团) 陈文南 公司 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 谢安洪 司 南京明麓建筑工程有限 栾长山 公司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葛春山 江苏双固建设有限公司 汤健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范新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 勾志勇 公司 南京桥新建设有限公司 梁机灵 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南京华典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周祥定 蒋志峰 储磊 张铭堂
旭日上城3区B组团07-09、11、12、 房屋建筑 15、16#楼及2-4#地下车库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房屋建筑 异地新建工程 机场二期复建房17、18、8楼 房屋建筑 NO.2010G37地块商品房项目16、17 房屋建筑 住宅楼及1-2#.1-4#地下车库 花语馨苑地产项目(一期)工程5# 房屋建筑 、6#、8#楼 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机电安装 施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和主城区域工业生产型企业搬迁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和主城区域工业生产型企业搬迁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和主城区域工业生产型企业搬迁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2
•【字号】宁政发[2012]31号
•【施行日期】2012.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和主城区域工业生产型企业搬迁名单的通知
(宁政发[201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绿色都市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把南京建设成为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的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现将全市2012年162家“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名单和33家主城区域工业生产型企业搬迁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区县和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和搬迁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2012年度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名单
2、2012年度主城区域工业生产型企业搬迁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附件一:
2012年度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名单
附件二:。

南京中北: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1-04-09

南京中北: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1-04-09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公告编号:2011-09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1年4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NO.2011G02与NO.2011G03地块竞标的议案》(详见公司2011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上的公告)。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4月7日参加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拍,分别以人民币6,200万元购得编号为NO.2011G02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12,800万元购得编号为NO.2011G03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NO.2011G02土地A.土地位置: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信陵路以南。

B.地块面积:用地总面积为12366.9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12,366.9平方米,合计18.60亩。

C.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该地块为商住用地,建筑容积率≤1.8,绿地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实际可开发总面积约30,000平方米D.土地拍卖价款共计人民币6,200万元,购买土地款项由本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2.NO.2011G03土地A.土地位置: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信陵路以南。

B.地块面积:用地总面积为27,990.5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27,990.5平方米,合计42亩。

C.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该地块为商住用地,建筑容积率≤2.0,绿地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5米,实际可开发总面积约75000平方米。

D.土地拍卖价款共计人民币12,800万元,购买土地款项由本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备查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10.25•【字号】宁政发〔1993〕244号•【施行日期】199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意见的通知(1993年10月25日宁政发〔1993〕244号)为了稳定我市郊区的蔬菜生产基地,严格控制征用,制止非法乱占滥用菜地,以确保城市的蔬菜供应,根据《南京市城郊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宁政发〔1993〕202号文件精神,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一、凡在我市郊区蔬菜生产乡(镇)、村征拨菜地和其他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均需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收费标准:1、凡在纯蔬菜生产乡(镇)、村征拨菜地和其他土地的按每亩30000元征收。

2、凡在菜粮兼作的乡(镇)、村征拨菜地的按每亩20000元征收。

三、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减免按《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减免规定》执行。

(见附件二)四、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在征拨用地上报审批前一次性由市蔬菜局收取,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票据,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五、本规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执行。

凡在此之前未办完征拨土地的项目,均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南京市蔬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京市郊区纯蔬菜生产和菜粮兼作乡(镇)、村名单。

二、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减免规定。

附件一南京市郊区纯蔬菜生产和菜粮兼作乡(镇)、村名单一、纯蔬菜生产的乡(镇)、村雨花台区红花镇、雨花镇、江东镇、石门坎镇、沙洲乡西善桥镇:四圩村、吴村村、古遗井村、西善桥村、油坊村、泰山村板桥镇:古雄村铁心桥镇:铁心桥村、尹西村、定坊村双闸镇:西扣村、新闸村江心洲乡:棋杆村栖霞区:紫金山乡、玄武湖乡、迈皋桥乡、马群乡燕子矶乡:晓庄村、吉祥村、燕子矶村、下庙村、巴斗村尧化乡:尧华村、尧胜村、尧辰村、王子楼村栖霞镇:栖霞村摄山乡:东阳村、东湖村、红梅村浦口区:泰山镇:大桥村、临江村、夹河村、黄姚村顶山镇:保安村、大新村大厂区:葛塘镇:新桥村、中山村、山潘村、葛塘村、新村村二、菜粮兼作的乡(镇)、村雨花台区:双闸镇:金胜村、天保村、江南村、双闸村板桥镇:大方村栖霞区:燕子矶乡:兴武村栖霞镇:新合村、十月村摄山乡:西湖村、朝阳村、漳桥村、上前村、工农村、摄山村、西花村、东花村、四段圩村浦口区:沿江镇:新华村、冯墙村大厂区:葛塘镇:工农村、四周村三、以上纯蔬菜生产和菜粮兼作乡(镇)、村将根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蔬菜生产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睢宁金城街道外环东幸福路南地块征收规划

睢宁金城街道外环东幸福路南地块征收规划

睢宁金城街道外环东幸福路南地块征收规划1、在D3-5-02地块中间增加南北向规划支路,调整中小学位置,规划中学由36班增至42班,面积由4.43公顷增至5.25公顷;规划小学由36班增至48班,面积由3.2公顷增至4.32公顷。

规划支路西侧部分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并增加社会停车场用地一处。

规划路东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将D3-3-05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由规划小学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剩余用地与D3-3-06地块合并调整为小学用地。

2、将D5-1-08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将D5-4-05地块部分用地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

将D4-5-1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将D6-2-02地块用地性质由通信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调整后范围重新界定。

3、取消韩石路东、揽月街北侧和北港大街南侧南北向规划支路。

增加幼儿园规模。

绿地位置适当调整,总量保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三、公示地点四、公众意见收集途径1、电子邮箱:2、反馈电话:五、通讯地址英译:1. Add a north-south planned Branch Road in the middle of plot d3-5-02, adjust the loca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increase the planned middle schools from 36 classes to 42 classes, with an area of 4.43 hectares to 5.25 hectares; The planned primary schools have increased from 36 classes to 48 classes, and the area has increased from 3.2 hectares to 4.32 hectares.The nature of the land on the west side of the planned branch road is adjusted to be mixed commercial and commercial land, and a social parking lot is added. The nature of the land used in the east of the planned road is adjusted to be mixed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land. The nature of some plots of d3-3-05 will be adjusted from the planned primary school land to class II residential land, and the remaining land will be merged with plot d3-3-06 and adjusted to primary school land.2. The land property of plot d5-1-08 is adjusted from mixedcommercial and commercial land to residential land. Part of the land of plot d5-4-05 is adjusted from 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to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The land use of plot d4-5-12 is adjusted from commercial land to residential land. The land property of plot d6-2-02 is adjusted from communication land to commercial land, and the adjusted scope is redefined.3. Cancel the North-South planning branches on the east of Hanshi Road, the north of lanyue street and the south of Beigang street. Increase the scale of kindergartens. The location of green space shall be adjusted appropriately, and the total amount shall remain unchanged.2、 Publicity time:5 working days (July 19, 2022 to July 25, 2022)3、 Publicity place:4、 Ways to collect public opinions1. Email:2. Feedback telephone:5、 Mailing address:。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处理意见-宁国土资[2010]227号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处理意见-宁国土资[2010]227号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处理意见正文:----------------------------------------------------------------------------------------------------------------------------------------------------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处理意见(宁国土资〔2010〕227号)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保障重点项目占用临时用地需要,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一、临时用地要本着“节约用地,尽量不占耕地”的原则,确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需临时使用农用地(耕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是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新三区及两县直接由分(县)局审批,江南八区范围内由分局初审,报市局审批。

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且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时,勘测定界成果中应注明占用农用地(耕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用地单位除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向分(县)局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针对临时用地的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耕地复垦保证金的缴付标准,具体为:临时占用一般农用地的,复垦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临时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的,复垦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之和;省以上重点工程有统一标准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分(县)局负责督促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复垦保证金;用地单位未按期完成复垦或复垦不合格的,由分(县)局组织土地复垦,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南京市2012年土地成交情况

南京市2012年土地成交情况

1.0<R≤ 2012-11-20 2.4 6.48 3 1.99 2012-11-20 2012-11-27 2012-11-30
NO.2012G50 下关区滨江江边路以西2号地块 NO.2012G52 玄武区仙鹤门土城头路西侧地块 NO.2012G53 下关区燕江路201号地块 NO.2012G54 下关区中央北路河路道1号地块 浦口区浦口新城总部大道北侧05 地块 浦口区浦口新城滨江大道以北、 NO.2012G56 河东路以东1号地块 NO.2012G55
1.0<R≤ 2012-2-16 1.4 1.0<R≤ 2012-2-16 2.2 2.14 5.77 2012-4-10 2012-4-26
1.0<R≤ 2012-4-26 2.6 2.2 2.8 2.39 0.4 3.5 2012-6-5 2012-6-5 2012-6-5 2012-6-29 2012-6-29
雨花台区站中七路1-2-3-4-5-6号 93526.4 (站东片区8-9-16-17-24-25号) 地块 NO.2012G16 建邺区河西中部2号地块 60825 NO.2012G17 栖霞区栖霞大道与仙林路夹角加 油站地块 4664 88254.1 118465.6
商业用地,商务办公用 4.1 2012-6-29 地 1.0<R≤ 二类居住用地 2012-6-29 2.4 公共加油站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0.4 2012-7-31
南京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 南京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南京正之亚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站东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 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南京天一置业有限公司

江宁天玑路规划方案 (2)

江宁天玑路规划方案 (2)

江宁天玑路规划方案背景江宁区是南京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辖区面积约为1604.68平方千米,人口约为110万。

其中,天玑地区是江宁区的一个重点发展区域,该地区正在进行城市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目的本文的目标是提出一个完整的天玑地区的交通规划方案,以方便研究该地区的交通状况,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并提高居民的出行效率和舒适度。

相关地理及交通目前状况天玑地区天玑地区位于江宁区西南部,是南京市的重要战略地区,包括天玑四街区、东山街道和龙眠街道。

该地区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建设的重要阶段,包括商业、教育和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对交通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目前交通状况•道路状况:天玑地区目前的道路比较狭窄,只有少数几条路宽度合适,导致交通拥堵储存,特别是在高峰时间段。

•公共交通:该地区目前有几条公共汽车线路,但线路不够全面和密集。

•骑行环境:由于道路狭窄和车辆多,骑行环境并不良好。

规划方案道路规划在天玑地区进行道路规划,应有以下考虑:•增加道路:在该地区内部新增道路,提高通行能力。

•路径优化:调整一些道路的道路宽度,增加机动车道和公交专用车道。

•增加停车位:在天玑地区内部增加新的停车位,为机动车提供更多的停车位置。

公共交通规划公共交通的规划方案应该有以下因素:•增加公共汽车线路:在天玑地区内部增加新的公共汽车线路,方便居民出行。

•加密发车间隔:增加公共汽车的发车频率,缩短居民等待的时间。

•建立地铁站:将地铁的一号线引进天玑地区,为居民提供更快捷的出行方式,仍然要考虑地形和地质条件。

骑行环境优化优化骑行环境同时也是提高交通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优化:•建设骑行道:在天玑地区新增建设骑行道,方便居民骑行。

•骑行出租服务:在天玑地区内部新增共享单车、电动车等骑行出行方式,方便居民短途出行,且还要符合休闲、健康出行的理念。

结论天玑地区的交通规划方案如上所述,旨在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和舒适度,促进地区的快速发展。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5年,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2楼,中心正式员工29名,主要职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并对建设工程交易秩序进行管理。

近年来,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转型、创新和跨越”的发展之路,立足“阳光交易、高效服务”的宗旨,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建立招标投标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开创工程交易服务新局面,先后荣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等称号;“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荣获“江苏省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一等奖”、“江苏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化应用优秀项目”、“省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创新特等奖”等奖项,工程进场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于2004年12月成立,单位地址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8楼。

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参与住建委组织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2、承接市住建委下达的远、中、近期储备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的评估、论证和报批工作;对社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建管理;承担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专题咨询报告(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分析、环境评估等)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获得南京市“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是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展示近2500年南京城建史、近几年城市建设巨大成就及建设规划的专业展览馆,位于南京市玄武门22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全馆占地23000㎡,集城市发展沿革、城市建设成就展示、规划公示、在建重大项目介绍诸功能为一体,为目前全国同类展馆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场馆之一。

天元路与竹山路交界涉及街旁绿地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天元路与竹山路交界涉及街旁绿地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天元路与竹山路交界涉及街旁绿地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因竹山路站点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需要,需对竹山路以西、天元东路以北地块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第318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宁政发【2017】35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如下:一、征收目的竹山路站点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绿地建设二、征收范围竹山路以西、天元东路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基本情况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28幢101、35幢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37幢B-101、102、103、201、301、401、501、601约23家、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最终户数、建筑面积以公示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的认定与价值的确定(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的认定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权证手续的记载为准。

2.对依据相关文件政策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或调查登记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按法定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评估确定。

五、征收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不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六、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1.房屋设备拆移有关补助标准:(1)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2)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3)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4)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5)管道煤气拆除补助费:2800元/户;(6)热水器拆除补助费:500 元/台(如征收安置房为高层,太阳能热水器每台再补助2000元);(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8千瓦,补助费:280元/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苏政复〔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6〕10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审查批准江宁区禄口街道等9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6〕14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宁区禄口街道、东山街道、淳化街道、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江宁街道、秣陵街道、汤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上述9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21.504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71.890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21.504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71.890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江宁区禄口街道等9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江宁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江宁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你市要指导江宁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

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集镇片区排涝规划研究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集镇片区排涝规划研究

2 存在问题分析
重阻碍涝水下泄ꎬ 造成周边排涝区排水不畅ꎬ 钓鱼
(1) 排涝标准偏低ꎬ 部分排涝设备老化ꎮ 随着
滩河下游及白云沟汛期常发生积淹水现象ꎬ 汛期天
禄大道曾发生漫溢现象ꎮ 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 建
禄口街道集镇片区不断开发建设ꎬ 地面硬质化面积
设跟不上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ꎬ 禄口街道集镇片区
雨水管网: 管网排水标准按 3a 一遇考虑ꎮ
4 1 排涝总体原则
禄口街道集镇片排涝工程设施的规划因地制
宜ꎬ 总体原则如下ꎮ
(1) 排涝工程应与防洪工程相结合ꎬ 与灌溉供
水规划、 污水治 理 相 协 调ꎬ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相 适
应ꎬ 做到科学合理ꎬ 切实可行ꎮ
(2) 高水高排、 低水低排ꎬ 尽量避免混排ꎬ 减
经济社会发展ꎬ 进行了禄口街道集镇片区排涝规划
(2) 沿线涵闸较多ꎬ 尺寸较小ꎬ 阻水严重ꎮ 城
研究ꎮ
市路网建设过程中过河段多采用涵管的形式ꎬ 且采
1 基本情况
用的管涵尺寸较小ꎬ 造成了河道局部束窄ꎬ 成为过
流卡点ꎬ 导致汛期暴雨时常发生淹水现象ꎮ
禄口街道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南部ꎬ 距离南京主
(3) 河道水系连通不畅ꎮ 十里长河及黄桥中心
闸ꎬ 避免高低水混排ꎮ
其余各 片 区 排 水 布 局 仍 与 现 状 一 致ꎮ 如 图 1
所示ꎮ
5 规划方案
制水位ꎮ
5 1 片区 1、 2
雨ꎬ 雨后一日排出ꎮ
滩河、 大六圩沟、 俞庄新站沟、 小六圩沟进行清淤
4 规划布局
治总长 10 3kmꎮ
农村圩区: 排 涝 标 准 为 20a 一 遇 最 大 24h 暴
[5] 张国强. 汾河流域工业需水预测分析[ J] . 山西水利ꎬ 2017(1) :

市政府关于同意园区GB9626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园区GB9626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园区GB9626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19
•【字号】宿政复〔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3.19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政府关于同意园区GB9626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GB9626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苏宿园管〔2021〕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对该两宗计23285.05平方米(约35亩)工业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请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照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征收安置房价格由征(用)地单位会同实施单位申报,由物价部门审批。

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

南京作为六朝古都一直吸引着世人的目光,近年来的拆迁重建更是使得南京焕发出新光彩。

而对于南京人民来说,拆迁补偿更吸引他们的目光,尤其是房屋拆迁补偿这一块。

那么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说道说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5000元(含5000元)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4%确定;高于6000元(含6000元)每平方米86%确定。

2、住宅房屋实行统拆自建的征收补偿款标准(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建房补偿标准:钢筋砖、木砖结构2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三、住宅房屋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1)搬家费:按被征收人的联合确认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2)自行过渡费①东山、秣陵、麒麟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汤山、淳化、禄口、谷里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9元,不足900元的补足至900元;横溪、江宁、湖熟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宁溧路以东、规划滨河西路以北、进府巷以西、盛贸大道以南地块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以及《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宁政发〔2017〕35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目的安置房建设二、征收范围禄口街道宁溧路以东、规划滨河西路以北、进府巷以西、盛贸大道以南地块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三、基本情况该征收地块涉及非住宅企业3家,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约1.5万㎡(最终家数、建筑面积以公示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的记载为准。

2.对依据相关文件政策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或调查登记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按照法定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评估确定。

六、征收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不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七、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一)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禄口街道工程招标公告(3篇)

禄口街道工程招标公告(3篇)

第1篇招标编号:LGS2023-BJ001发布日期:2023年4月15日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禄口街道某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禄口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禄口街道某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禄口街道3.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4.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5.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为XXX天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禄口街道办事处招标办公室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9日9:0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禄口街道办事处招标办公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9日9:0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禄口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3. 保证金退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1. 招标人:禄口街道办事处2. 地址:禄口街道XXX号3. 联系人:XXX4. 联系电话:XXX-XXXXXXX5. 邮箱:***********九、其他事项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

南京2011年第09号地块信息

南京2011年第09号地块信息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1年第09号)
1、NO.2011G33地块内予以保留的建筑物面积30270.09平方米,评估价值4103.1702万元(另付)
NO.2011G34地块内予以保留的建筑物面积35032.35平方米,评估价值4751.3504万元(另付)
NO.2011G35地块内予以保留的建筑物面积70110.91平方米,评估价值9531.5685万元(另付)
NO.2011G36地块内予以保留的建筑物面积48190.62平方米,评估价值6426.0835万元(另付)以上建筑物不得拆除.
2、获取出让文件时间2011年08月10日至2011年09月01日;报名时间:2011年08月22日至2011年09月01日;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09月01日11时;现场竞价时间:2011年09月01日。

3、联系地址: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3198669 83198662
联系人:市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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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1年第03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线(NO.2011G04地块内杆线为110KV)由受让人自行迁移。

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1年3月2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1年4月7日上午11: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1年3月14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2号窗口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1年3月2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1年4月7日下午2:40(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7日下午2:30,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七、有意竞买者须携带网上报名注册时上传资料的原件和《竞买资格确认书》于2011年4月7日下午2:00之前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于2011年4月7日下午2:30进入三楼竞买现场。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

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4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珠江路同仁西街7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南京市珠江路同仁西街7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
江苏土地市场网()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25)83198669、83198665;江宁分局:(025)52140576
财务咨询电话:(025)83617841、83198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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