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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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习题详解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2)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不断提高商品信誉,严格把守质量检验关;②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重视对不同目标市场、不同时期消费者需求的研究;③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QMS)和环境管理体系(EMS),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形象,推动企业生产环保绿色产品;④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⑤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参考答案30章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参考答案30章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2)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5)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8)第四章贸易术语 (12)第五章商品的价格 (16)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19)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21)第八章运输方式 (23)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 (31)第十章票据 (36)第十一章汇付和托收 (39)第十二章信用证 (46)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52)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54)第十五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56)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 (58)第十七章索赔 (62)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65)第十九章仲裁 (67)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合同的订立 (69)第二十一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76)第二十二章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87)第二十三章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88)第二十四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90)第二十五章经销和代理 (92)第二十六章招标与投标 (94)第二十七章拍卖和寄售 (96)第二十八章对等贸易 (98)第二十九章加工贸易 (101)第三十章商品期货交易 (104)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案例分析答案(简化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案例分析答案(简化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案例分析答案(简化版)《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书后案例答案第一篇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P27案例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签定后,我公司于10月中将货物装运出口,凭L/C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这时,正好遇到核桃市场价格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该合同存在什么问题?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该合同不是真正的CIF合同的性质。

(1)CIF合同是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习题详解(24章为止)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习题详解(24章为止)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2)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凭规格买卖;②凭等级买卖;③凭标准买卖;④凭牌名或商标买卖;⑤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⑥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6.试述“质量机动幅度”与“质量公差”的含义及其作用。

答:(1)质量机动幅度的含义及其作用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某些初级产品,由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中规定质量机动幅度,有助于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2)质量公差的含义及其作用质量公差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在所难免,合同中规定质量公差,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案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材计算及案例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材计算及案例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计算及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邵渭洪第一章第一节1、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甲出售200箱蕃茄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每罐100克。

但卖方在发货时,却为每箱24罐,每罐200克,且价格不变。

问买方是否应收下这批罐头,为什么?答案:不能收下。

因为:(1)实际收货与合同不符,在海关报关时要作为走私处理;(2)实际收货与合同不符,在销售时可能不符合顾客需求而形成滞销。

处理: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合同中的商品品质为合同要件,货约品质不符,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撤销合同,并向卖方索赔损失。

2、我国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

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应该接受理赔?为什么?答案:处理:必须接受索赔,因为此交易应定为凭样品与文字说明买卖,依据是:(1)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而且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2)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相似是指成交货物与样品之间只能有微小差异;(3)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4)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如果货物凭样品成交,货物的质量应该与货物样品相同,否则即为货约不符;(5)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2)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否则即为货约不符;教训:(1)大豆作为初级产品,货物质量难以一致,不适宜以样品成交;(2)在销售商品时,不要同时用样品与文字说明两种方式表示商品质量。

3、我国向国外出口一批玉米。

在合同中对品质条款作了以下规定: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超过2%时,每超过1%,价格折让5%,不够1%时按比例折算,若货物杂质超过5%,买方有权拒收。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相关推荐《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思考题第一篇第一章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A:如果是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那么在商品选择时应当注意样品的质量,要对来样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认识;如果是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则应当要求要约方对商品给予细致的描述,进、出口双方进行洽谈、对相关商品描述进行理解上的确认,避免发生歧义。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A:两大类:实物样品和文字说明。

3、什么是“代表性样品”、“原样”、“复样”、“封样”、“对等样品”和“参考样品”?A:代表性样品:也是“原样”,指买房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

复样:在向买房送交代表性样品时,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

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封识章、不干胶印纸以及火漆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

对等样品:卖方对买房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而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的样品。

参考样品:卖方提供给买方其交货时的货品质量的参照物,但实际交货的货品不一定要与参考样品完全一致。

4、“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A: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

留存的复样应妥善保管,对于某些易受环境影响而改变质量的样品,还应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密封、防潮、防虫害、防污染等,贮藏保存好,以保证样品质量的稳定。

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A:买方出样的时候,卖方在确认按买方提交样品成交之前,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案例分析答案(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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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书后案例答案第一篇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P27案例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P33案例案情简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 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答案及案例分析习题压缩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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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P27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P33案例2案情简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 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考试内容整理各章案例答案在最后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两大类:(1)商品质量用实务样品表示;(2)商品质量用文字说明表示。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成交,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a.良好平均品质b.上好可销品质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5.凭产地名称或平地理标志买卖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是,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确认按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

此外,还需防止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第二章:商品的数量3:何谓“以毛作净”?答: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这种计重方法就叫做“以毛计重”。

Ps: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既商品连同包装的质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如用麻袋装的大米)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4:在国际贸易中,如买方卖方未明确以何种计重方法计价时,应按何种重量计价?答: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5:(1)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答: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后答案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后答案答案

第一章基本训练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答: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贸易前的准备工作、贸易磋商、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四个环节。

在出口贸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选择目标市场、选择贸易对象、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做好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

贸易磋商过程中双方要通过磋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

出口合同履行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保险、制单结汇等。

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包括:贸易前的准备工作、贸易磋商、签订进口合同、进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贸易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合理安排商品数量、实践及采购市场,选择合适贸易对象,严格掌握交易价格,灵活选择交易条件与贸易方式。

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包括以下工作:开立信用证、派船接运货物、办理保险、审单与付汇、报关、验收和拨交、进口索赔。

2.答: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或解释。

其范围包括国际上的一些组织、团体就国际贸易的某一方面,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或规定。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1).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

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2)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3)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4)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5)一般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

相同点有以下几条:(1)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2)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3)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

3.答: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和惯例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考试答案便携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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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考试内容整理各章案例答案在最后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两大类:(1)商品质量用实务样品表示;(2)商品质量用文字说明表示。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成交,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a.良好平均品质b。

上好可销品质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5.凭产地名称或平地理标志买卖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是,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确认按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

此外,还需防止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第二章:商品的数量3:何谓“以毛作净"?答: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这种计重方法就叫做“以毛计重"。

Ps: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既商品连同包装的质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如用麻袋装的大米)可以采用这种方法.4:在国际贸易中,如买方卖方未明确以何种计重方法计价时,应按何种重量计价?答: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5:(1)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答: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有些商品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2)数量机动的幅度是如何规定的?(买卖双方约定)2:约量法(用“约”数条款时,双方现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习题详解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2)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不断提高商品信誉,严格把守质量检验关;②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重视对不同目标市场、不同时期消费者需求的研究;③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QMS)和环境管理体系(EMS),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形象,推动企业生产环保绿色产品;④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⑤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案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Writing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参考答案:表示商品质量通常有两种方式:用样品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原则上,可用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就不再同时用样品表示,反之亦然。

如果有些商品确需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本案例中卖方在合同里使用的是用文字说明表示,但实际成交则是以样品表示,而文字说明和样品存在不相符的状况,因此引起争议。

卖方辩解的第一个理由显然不成立。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案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 B? C? D? 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的情况,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参考答案:《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本案例中卖方相当于在A货物上多交了货物,因此买方的做法是正确的,法官应根据《公约》规定支持买方。

第三章商品的包装案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

(供参考)进出口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

(供参考)进出口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

进出口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第一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一、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

A、凭样品买卖B、凭规格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产地名称买卖2、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A、不得拒收货物B、可以拒收货物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3、大路货品质标准是指()。

A、适于商销B、上好可销品质C、质量劣等D、良好平均品质4、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用来表示品质的方法是()A、凭样品买卖B、凭规格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产地名称买卖5、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B、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C、允许有合理公差D、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6、国际贸易中,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习惯的计量方法()。

A、按面积计算B、按长度计算C、按重量计算D、按容积计算7、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A、按重量计算B、按面积计算C、按体积计算D、按容积计算8、在工业制成品的交易中,为了顺利履行合同,通常在合同中订立()。

A、品质机动幅度条款B、品质公差条款C、数量增减价条款D、品质增减价条款9、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A、不超过5%B、不超过10%C、不超过15%D、由卖方自行决定10、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A、凭说明买卖B、凭样品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规格买卖11、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

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如何作价给予规定。

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A、到岸价B、合同价C、离岸价D、议定价12、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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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案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 riting 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 ,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参考答案:表示商品质量通常有两种方式:用样品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原则上,可用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就不再同时用样品表示,反之亦然。

如果有些商品确需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本案例中卖方在合同里使用的是用文字说明表示,但实际成交则是以样品表示,而文字说明和样品存在不相符的状况,因此引起争议。

卖方辩解的第一个理由显然不成立。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案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 B? C? D? 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 ,拒收其余的4/5 ,并要求退回4/5 的货款。

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的情况,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参考答案:《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本案例中卖方相当于在A货物上多交了货物,因此买方的做法是正确的,法官应根据《公约》规定支持买方。

第三章商品的包装案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

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 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

可是, 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于是引起诉讼。

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参考答案:《公约》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如果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构成违约。

本案例中卖方所交货物虽然总数符合合同,但包装方式不符合同要求,同样构成违约。

但是买方是否可以拒收整批货物则要视违约后果而定。

第四章贸易术语案例:1.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 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 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 月2 日抵达英国目的港。

如载货轮船迟于12 月2 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 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 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的CIF 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 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 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合同虽选用CIF 术语,但同时规定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 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Pudong Airport 条件向巴基斯坦A 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 货价5 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 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卡拉奇XX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 月31 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 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 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拉奇XX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 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巴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收货。

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请仲裁。

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根据INCOTERMS2O10 FCA的解释,卖方只要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并不负责货物何时运到目的地,本案例中出口企业已于最迟交货期之前将货物运至承运人所在地,因此已完成交货业务,并未延期。

仲裁员应裁决出口企业胜诉。

第五章商品的价格案例:印度孟买一家电器进口商拟向日本川崎某电器制造商订购一批空调机,货物运送目的港/地为孟买(Bombay)。

川崎(Kawasaki)为内陆城市,但交通发达,有高速公路通往横滨(Yokohama。

试问:在一般情况下,川崎电器制造商应选用何种贸易术语报价销售这批空调机?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应米用FCA?CP或CIP术语报价。

本案例中双方米用的是多式联运方式,由陆运加海运的方式运输如果采用FOB?CF或CIF术语,只适合单纯的海洋及内河运输。

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思考题:4. 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不完整, 希更正或作补充?(1)每码3.50元CIFC香港;(2)每箱500英镑CFR英国净价;(3)每吨1000 美元FOB伦敦;⑷每打100欧元FOB争价减1晰扣;(5)2000日元CIF上海包含佣金2%。

参考答案:(1)每码3.50美元/欧元CIC3香港;(2)每箱500英镑CFR利物浦净价;(3)每公吨1000美元FOB上海;⑷每打100欧元FOB上海净价或每打100欧元FOB上海减1晰扣;(5)每件2000日元CIF长崎包含佣金2%5. 我某公司出口商品每公斤100美元CFRC2纽约。

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若干?如对方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我可同意, 但出口净收入不能减少。

试问CFRC5应报何价?参考答案:CFRC5%=CFRI-5%)=(100-100*2%) -^0.95=103.16 美元6. 我某公司出售一批瓷器至加拿大,出口总价为USD43500CIF温哥华,其中运费1700美元保险费217美元、进价合计Y 245700(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8%,出口退税率13%。

当时银行美元买入价为6.10 元。

试计算这笔出口交易的换汇成本和盈亏额。

参考答案:退税收入二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X退税率=245700+1.17 X0.13=27300 元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X(1 +定额费用率)-退税收入=245700X1.08-27300=238056 元出口换汇成本二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238056 +(43500-1700-217)=238056 +41583=5.7248 元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X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41583 X6.1-238056=15600.3 美元案例: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

正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5%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 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

我出口公司复电称: 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

于是, 双方发生了争议。

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出口公司应接受什么教训?参考答案:佣金通常由我出口企业于收到全部货款后再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

因为,中间商的服务,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责联系、督促实际买户履约,协助解决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

但是,为了防止误解,对佣金于货款全部收妥后才予支付的做法,应由我出口企业与中间商在双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即予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本案例的争议在于双方未能事先就佣金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案例:1. 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 (Tripoli) ,我方交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 造成损失。

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参考答案:港口重名现象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因此在工作中必须注意标明港口所在的国家, 以免引起损失。

2. 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 B 商按时开来信用证的装运条款为1 月100公吨?2月150公吨?3月150公吨?4 月100公吨,,每月内不得分批,但数量可增减5%? 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认为可以接受,遂于1 月?2 月分别按信用证规定如期如数将货物装船并顺利收到货款。

后由于货源不足, 经协商得船公司同意,于3 月10 日先在青岛将货70公吨装上C轮,俟该轮续航烟台时,于3月18日在烟台再装上75公吨。

A 公司向议付银行办理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提单。

当议付行将单据寄到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的拒付。

理由是:信用证规定3月应装150公吨,不准分批,而现在仅装了14 5公吨,而且是分别在青岛与烟台两地装运的,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于法有据?参考答案:开证行不得拒付。

根据UCP6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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