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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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法解读

1城乡规划法解读
——老法“指导建设”,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
——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
第五 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
社会监督。
第六 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
第七 新法更具有动态性,也重视规划的修改.
《城市规划法》、《村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的原则。
邻接 关系
经费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 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 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 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 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 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 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温家 宝,2001.7 )
城市规划内涵的演变
现阶段: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
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 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 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 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 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 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 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 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一、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 二、《城乡规划法》基本框架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城乡规划法》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读

分述:城市规划实施法律制度
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 规划许可(问题:什么是建设用地范围?) 许可变更的法定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 许可变更的程序条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50条 规划认可制度45条“根据规划条件”核实 镇政府对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权 确立
结语
第4条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第37、38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 第7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 得修改;第3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第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遵守城乡规划和服从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 第17、18条强制性的规划内容强制;
第二章规划编制程序法定; 第四章规划修改条件和程序法定;
分述:城市规划实施法律制度
确定镇政府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力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审批《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问题:是否意味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的改革?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新设立 1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合一证书; 2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许可主体 3村民住宅建设许可 4如何与用地预 审制度衔接?改变为先国土再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解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 邢翔
目录
概述:立法背景,主要框架和新法特征 分述:从新旧法条对比和实施操作层面看制 度变化 结语
概述
立法背景 1、现行有效的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各种问题催生《城乡规划法》,包括: (1)城乡二元分治,割裂城市与乡村的有机联系 (2)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民主性有待提高 (3)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不适应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4)乡村规划管理薄弱,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5)规划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6)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强制措施未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欢迎来到CN⼈才⽹,下⾯是⼩编为⼤家整理收集的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希望对⼤家有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第⼀章总则 第⼀条【⽴法⽬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条【适⽤范围】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条⽂注释 受《城乡规划法》调整和规范的⾏为主要分为两类:⼀是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在实践中,制定城乡规划包括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批准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都要受本法调整。

实施城乡规划包含了两个层次:⾸先是各级⼈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的安排,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要求,实施城市建设活动;其次是建设单位⾃⼰组织进⾏建设活动,有关的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这些建设活动进⾏管理,包括实施⾏政许可、⾏政处罚等。

⼆是在规划区内进⾏建设活动。

这⼀类⾏为主要是针对建设单位。

任何主体,⽆论是单位或者个⼈,在规划区内进⾏建设活动,都受到城乡规划法调整。

城乡规划并不是⼀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和乡村的规划。

城乡规划是⼀个规划体系的统称,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此可见,城乡规划是⼀个多层次的体系,这⾥的多层次既包括不同⾏政层级下的各级规划,也包括属于同⼀⾏政层级下的不同层次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城乡规划法释义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一)、法律法规建设回顾---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1、主要内容(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2)、划定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3)、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4)、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

2、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二)、规章制度建设回顾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 号)1)、城乡建设指导思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严格控制建设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草坪,严禁政府部门超标准建设办公楼;小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首先发展基础条件好、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严防遍地开花。

2 )、强调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城乡规划管理的事权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1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条文释义

城乡规划法条文释义

一、城乡规划法草案:撤销规划许可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城乡规划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撤销行政许可不仅会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还有可能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研究,建议将有关条款中的“被许可人”修改为“当事人”。

二、城乡规划法引领中国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张晓松、杜文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目前,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以用“一法一条例”来概括。

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在不久前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巨变。

昔日农田,往往已是高楼林立。

来自建设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到2006年底,中国城镇人口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7亿人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也从不到18%增长到近44%。

相对于飞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中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却一成不变。

在一些城市发展中,不少村镇已转变为建制镇,其规划管理前后却要适用两部法律法规,难以协调。

此外,由于“一法一条例”对规划编制和修改的规定均比较原则,在科学性上也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特别是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甚至无法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解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解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解读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我国城乡建设实施的是“一法一条例”的制度,但由于社会经济与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和乡村发展逐渐交融,联系逐渐紧密,原来的城市与乡村分开建设的思想已经不足以支撑城乡发展与建设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能够更好地进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入了解《城乡规划法》不仅能及时调整城市建设方向跟进国家建设发展,还能随时了解国家动向。

下面本文将从文件的内在伦理、理念逻辑、亮点及不足四方面对文件进行解读。

1、内在伦理:1、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本法体现出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注重节约用地,保护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

如第四条制定和实施规划的原则中规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也规定了自然环境的相关保护要求(第十六条)。

乡村规划的编制原则严格规定了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等的具体安排。

(第十八条)。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无论是新区的开发建设还是旧区改建,都体现了相应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2、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在本法中,最突出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尊重民众意见,强调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透明性,支持公众参与。

如十八条,在城乡规划送审批前,会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各种形式的方式征求专家和民众的意见,且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第二十六条)。

在修改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条)。

3、分期建设,留有余地的规划思想。

本法强调要根据当地社会的发展水平,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计划(第二十八条)。

4、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的规划观念。

在城市规划及乡村规划的过程中,本法都提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的观念(第十八条、二十九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的过程中,同样要根据本地的情况,对其进行建设(第三十条、三十一条),避免每个城市都是一个样子的情况出现。

解读城乡规划法

解读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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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违法建筑查处力度更大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扩容需要不断的向城市外围扩展, 这就是原来的城乡结合部成了“香饽饽”,楼房加层、建 简易房套取政府拆迁补助等等都想在城市化进程中得到点 “好处”,这样随之产生许多违章建筑。《城市规划法》 对违法违章建筑的规定较为模糊,执法部门无法进行有效 管理,使得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老大难 问题。
(三)、公众参与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
以往普通百姓很难参与到城乡规划的制定中去。 《城乡规划法》对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规定, 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对民权民意的尊重,“阳光规 划”走向法制化。该法规定,将公众参与纳入规 划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 定,确立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 公众表达意见的途径,并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 行为进行处罚。还规定,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 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村庄规划在 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同意。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还应定期对规划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征求公众意见。城乡规划监 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应公开,供公众查阅和 监督。
(二)、多重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干预
《城乡规划法》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 公众参与机制,极大地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旨在 制约规划行政的自由裁量权。《城乡规划法》新增条 款中,有20条是与监督检查有关的。新增的两个独立 章节,其中之一就是监督检查,其中包括了上级行政 部门对下级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 的公众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全面的监督;人大 监督的重点是规划的实施与修改;社会监督的重点是 违反规划的行为。这些监督制约机制将对行政权力起 到有效地制约作用。
二、《城乡规划法》的创新点和突出特点

城乡规划法解说

城乡规划法解说

城乡规划法解说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城乡规划体系“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下位规划不得违反上位规划”的原则。

(一)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1、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什么叫城乡规划什么叫规划区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2、城市、镇、乡、村庄都应该编制规划。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3、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4、城乡规划的经费来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基本原则: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共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一、《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一)立法背景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城市规划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一法一条例”设立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原法将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割裂了城乡的有机联系,不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需要;二是原法明确的城乡规划功能主要是作为城乡建设的依据,没有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在立法上加以规制,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规划在保护环境、资源、文化遗产以及保证社会公平公正方面的功能作用被抑制,公众参与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渠道不畅通;三是原法对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城镇布局的优化未作规定,从而出现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和城镇体系布局的不当;四是原法对规划“刚性”的制度设计不足,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制约力度不够,如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划修改的条件、程序未作规定,对未依法编制规划、随意修改规划甚至无视规划进行建设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作相应规定,保障城乡规划全面正确实施的法律手段不足,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维护。

为解决这些问题,2000年8月,原建设部启动了《城乡规划法》起草工作,在总结《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起草《城乡规划法》。

该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城乡规划法释义???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一)、法律法规建设回顾????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 1、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2)、划定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3)、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4)、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

??? 2、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 ——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 ——1993 年12 月15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2004 年9 月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 (二)、规章制度建设回顾???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1)、城乡建设指导思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严格控制建设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草坪,严禁政府部门超标准建设办公楼;??? 小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首先发展基础条件好、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严防遍地开花。

2-城乡规划法解读

2-城乡规划法解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 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 核查、处理。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 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 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 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 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1、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 2、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 4、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1、对城乡规划评估 2、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定 3、修改详细规1、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 2、规定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 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 改方案。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 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为了合理地、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把我国的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
明社会主义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 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14条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关联法规《行政许可法》第22-50条第四十一条【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政许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条文注释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领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中选址意见书主要针对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并且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针对需要出让或者划拨土地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证则是所有建设工程都需要领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读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有哪些变化?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法解读.ppt

城乡规划法解读.ppt

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
a.坚持以人为本 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某种意义上讲城市规划本身就是一项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城市社会的和谐,可 持续发展,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b 坚持全面发展
·对自然,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关注; ·注重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 (之前发展过于注重速度与效益,引发了较大问题与矛盾,例如环境问题等,城乡规划法在很多方面也体
·以往重视人口指标,用地指标,现在应当转变观念,明确遵循客观规律,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公共 资源。不仅要考虑经济指标,更要考虑资源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人文指标。
3、 中国城镇化道路发展背景 2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快速发展进程中显现出的经济与社会之间,城乡之间,
地区之间发展的某些不协调甚至是失衡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目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出台的必要性 1 宏观背景分析(经济背景,政治背景,城镇化背景,公共政策发展背景) 2 《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历程简述 3 催生新发诞生的原因
·统筹区域发展: 促进各地区发展,缩小差距,健全合作,互助机制,形成东,中,西发展新 格局。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发展经济同时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满足人 们精神,健康安全方面的需求。把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进步结合起来。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高度重视资源,生态问题。 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于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 力(在城乡规划法中体现较为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0条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但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三大类。

建筑工程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在建成后,出现频繁改建或者必须拆除等情况,会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市政交通工程的位置与功能在城乡规划中都有明确的定位,只有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其在整体交通系统中应有的功能;市政管线工程的施工会对道路交通、相邻管线、行道树等产生较大影响,需要通过规划对各类管线进行综合协调,才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

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一是可以确认城市中有关建设活动符合法定规划的要求,确保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三是可以作为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

因此,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活动,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依法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避免对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0条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但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三大类。

建筑工程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在建成后,出现频繁改建或者必须拆除等情况,会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市政交通工程的位置与功能在城乡规划中都有明确的定位,只有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其在整体交通系统中应有的功能;市政管线工程的施工会对道路交通、相邻管线、行道树等产生较大影响,需要通过规划对各类管线进行综合协调,才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

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一是可以确认城市中有关建设活动符合法定规划的要求,确保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三是可以作为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

因此,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活动,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依法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避免对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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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读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有哪些变化,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

第九~强化法律责任。

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规划师视角看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已经有很多新闻网站在解读了~可是因为他们隔行和不了解老版城市规划法的原因~所谓解读只是拎出4-6个条文或某领导讲话而已~感觉大大的有问题~很多是加上了农村之类的废话~没有领会到新法体现的新的思想精神和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乃至社会的影响。

因此~从规划师视角对新法进行全面解读。

首先说新法在思想上与旧法相比有了很大变化: , 新法加上了城乡协调的精神和乡、村庄规划的相关规划管理等内容~这是名称变了必然会有的改变~人人都知道的改变~体现了对农村地区和农村建设中问题的关心。

, 其次~在法律形式上明确了城乡规划面向规划管理的核心属性。

总则第一条第一句即有描述~第十条也加上了“提高程思昂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字样~相比过去城市规划只是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这次法律规定城乡规划管理面向实施~增强了规划的指导意义。

?明确了政府对城乡规划的职能为规划管理职能。

新法,,条与旧法,条的不同之处在于“城市规划工作”变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上两个字意义重大。

, 法律清晰规定了各种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各类建设申请的行政管理程序~增强了法律的指导性~也明确表述了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权力~避免了执法混乱情况的出现。

, 新增加了城乡规划修改一章~通过对修改规划条件的限制增强了规划的法律效应~并且增加了控规、修规、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的法律地位。

, 与旧法制谈规划编制相比~新法增加了审批前公告、审议、审批和批后公示的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在审批前要求组织审核也列入法律条文~完善了行政程序~新的程序加强了公共参与程度~体现了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精神~也增加了规划的科学性。

, 增加了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强制要求~从源头上增加了规划的科学性。

, 新法体现了对公众意志的尊重。

,,条与,,条。

, 将原来的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一章改为一条并入城市规划的制定一章~同时加入地下空间开发、近期建设、临时建设等平行层次的条款~结构内容更加合理。

,, 将旧法中监督检查条款列为一章~体现了对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重视其次是新法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具体影响~也是新旧法具体问题处理上的改变。

, 城市总体规划的层次有微小变动:旧法规定总规与国土规划、江河流域建设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协调,新法规定总规编制应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言下之意是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层次高于总规。

,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 ,,条增加了政府应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及时提供基础资料的责任。

, 选址意见书的应用范围缩小:旧法要求任何建设的设计任务书申报时都必须附有选址意见书~新法将范围缩小为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和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 法律责任更加公正:旧法中法律责任一章?,,,?条中~除,,条和,?条外~都是规定建设方责任的条款~,,条是单位组织内部处理方式~,?条规定太宽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够精细~操作性不强,新法更加关注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力机关的法律责任~也将规划编制单位违规的责任加入法律条款~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思想。

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立法首次把乡村纳入规划。

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即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城乡规划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是第一次。

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空间、人口、经济、市场、制度等多个层面的一体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必将加速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城乡统筹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表示~原来的《城市规划法》只有市没有乡~《城乡规划法》则把城乡综合一体进行考虑~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必将谱写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原《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0年建设部制定~1991年9月2日正式发布。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要求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

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

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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