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该实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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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 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7.监督权利。包括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其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 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 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其次,在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最后,在校大学生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也享有婚姻法上的权利,承担婚姻法上的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 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 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有负 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人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于 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 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 姐,有抚养的义务。此外,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 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7 价值目标的功利性。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大学生在价值目标的取向上比较急功近利,以是否 对自己有利为标准,而对自己没有利益的事情则表现得很冷漠。
姓名;郑佳 班级:13级艺术系2班 学号:13102426
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调查分析
• 我国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实施以来,有哪些显著变 化,对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有哪些影响?近期,课题组以某高校的大学生为对象 作了一项相关调查。在本次问卷调查中,选取了不同年级和不同专业的学生作 为调查对象,发出问卷300份,收回300份有效问卷,说明学生很重视自己的权利 和义务的研究。调查问卷有大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与高校的关 系、你认为学校侵权的主要方式、你希望学校和社会建立哪些维权机构、学 生维权的主要方法等五个方面,通过以上这些问题的问卷分析,可以了解大学生 对自己权利义务的把握和维权意识。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其结论是:大学生具有 强烈的权利意识,大多数学生同时具有维权意识,但部分学生对履行义务存在着 明显的“缺位”,强烈的权利意识和淡薄的义务观将影响建立和谐的大学教育 秩序,这是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之一。一、大学生具有强烈的 权利意识通过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对“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应享有 的权利,新《规定》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回答得都正确的 比例很高,说明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主流是好的,
姓名:王建平 班级:13级艺术系2班 学号:13102430
大学生在校应履行的义务
• • • • • • • • • • • • • 1. 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10 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11 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 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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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职高生会忽视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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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权利认识具有自利倾向
2 对义务认识的缺失 3 教育大环境的变化 4 教育内容和方式受到冲击 5 大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太强,对待事物往往出现不太理智的行为。大学生在面对一些现 象时,理智上往往能够表示认同,情感上又表现出漠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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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过多社会负面事件导致了大学生对社会认识不够全面、有失偏颇、以偏概全这样一些现象的出现。
姓名:李薇
班级:13级艺术系2班 学号:131024
高等职业院校权利与义务调查报告
• • 现状:1、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2、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 缺位与越位3、大学生权利“觉醒”,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4、大学生义务“休 眠”,应有的义务观没有树立。 造成原因:1、教育模式上的问题导致大学生未能将义务内化于心。2、法律的关 系上认识模糊小清,甚至一无所知。学生在接受认识法律的过程中,其行为就总 是表现出一定的幼稚性、暂时性和不稳定性。3、家长权利义务观的错位导致大 学生只单纯注重自身权利。4、自身素质修养问题。 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应当:1、加强大学生正确权利义务观教育依托法律课教 学;2、创新高校管理体制,促进大学生权利义务观。3、转变家庭教育的方式, 建设有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观良性构建的社会环境。 • 姓名: 黄霞 班级:13级艺术系2班 学号:13102426
前言:近年来中国法治进程
•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方略写进了宪法。这是中国共产党治 国理政思想的重大调整,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要做到依法执政。 •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十年 左右的时间建设法治政府。
姓名; 陈兴 班级:13级艺术系2班 学号:13102422
面对权利和义务,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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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有针对性的权利义务观教育学习,培养健康理性的主体意识。 2,加强社会宣传,建设有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观良性构建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在自己 学习与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积极向其他同学宣传相应的知识,从而推动社会和谐 统一发展。 3,要彻底培养学生自己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自 己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 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提供了主观要件。 4,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科学内涵,提高 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从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 权利与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是祖国未来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的法律素质 如何, 能否正确地认识权利与义务,对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更应该清楚 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究竟有什么法律义务,享有什么法律权利,正确认识大学生的 权利和义务,争取做一个健康优秀的大学生。 姓名:李宁 班级:13级艺术系2班 学号:13102423
名字:罗兰艳 班级:13级艺术系2班 学号:13102432
学生自身的思想变化
• 第一、大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太强,对待事物往往出现不太 理智的行为。大学生在面对一些现象时,理智上往往能够表示认同, 情感上又表现出漠视的态度。 • 第二、过多社会负面事件导致了大学生对社会认识不够全面、有失偏 颇、以偏概全这样一些现象的出现。 • 三、价值目标的功利性。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大学生在价值目标 的取向上比较急功近利,以是否对自己有利为标准,而对自己没有利 益的事情则表现得很冷漠。
制作人:卓于淘 班级:艺术系二班 学号:13102429
高职生在校应该实行的权利
•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 学资源; •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 等活动; •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 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 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 法提起诉讼;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总结
• 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文化水 平和修养,即文明层次较高的代表群。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 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的公民。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 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 例如,吃饭挤窗口,听课听报告小话喳喳,课堂内外不尊敬师长,消 费铺张——着装、佩饰、食品、娱乐等都是企求“现代化或趟现代化” 的享受,考试作弊等等。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 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 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因此,面对 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 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
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边际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 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 人”,其具有多重主体身份。在校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跟其社会角色或身份是分不开的。 首先,对于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校大学生来说,具有中 国公民的身份,因而享有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 利。同时承担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其基本 权利有:1.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 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 护。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 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
姓名:铁林
班级:13级艺术系2班 学号:源自文库31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