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69-2014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3.2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年第4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
准》的公告
现批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30-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3月29日附件:《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T 273—2005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薛志飞、李彦富、吕江涛、赵坤、张跃升。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地下水、大气、噪声、沼气、污水、焚烧烟气等环境监测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综合处理厂、粪便处理设施等的环境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18772-200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CJ/T 3037-1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地下水环境监测3.1一般要求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地下水环境监测包括填埋场运行以前的本底值监测、填埋场运行阶段的定期监测和填埋场封场直至稳定阶段的跟踪监测。
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30•【文号】建标函[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95)》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9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9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序│ 项目名称│制订│主要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起止│进度要求┃┃号││修订││││年限│┃┠─┴───────┴──┴─────────────────────────┴────┴─────────────────┴────┴─────────┨┃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住宅建筑规范(│制订│适用于城镇住宅建筑(包括综合建筑的住宅)的建设、使│建设部│主编单位:│2004.12│2005.02 征求意见稿┃┃│暂定名)││用、维护管理。
DB11!T~273-2014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pdf

ICS13.030.40J 88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73—2014代替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Environmental monitor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and night soil treatment facilities2014-08-13发布2014-1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273—2014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3)4.1 监测井布置 (3)4.1.1 监测井布设 (3)4.1.2 监测井深度 (3)4.1.3 监测井结构 (3)4.1.4 监测井维护、重建 (4)4.2 采样及频率 (4)4.2.1 采样方法 (4)4.2.2 采样频率 (4)4.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4)4.3.1 监测项目 (4)4.3.2 分析方法 (4)4.4 评价标准 (4)5 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 (4)5.1 监测点布设 (4)5.2 采样及频率 (4)5.2.1 采样方法 (4)5.2.2 采样频率 (5)5.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5.4 评价标准 (5)6 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 (5)6.1 监测点布设 (5)6.2 采样及频率 (5)6.2.1 采样方法 (5)6.2.2 采样频率 (5)6.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6.4 评价标准 (6)7 厂(场)界环境噪声监测 (6)7.1 监测点布设 (6)7.2 监测频率及方法 (6)IDB11/T 273—2014II 7.2.1 监测频率 (6)7.2.2 监测方法 (6)7.3 评价标准 (6)8 易爆窒息气体监测 (6)8.1 监测点布设 (6)8.2 监测项目、频率及方法 (6)8.2.1 监测项目及频率 (6)8.2.2 监测方法 (7)8.3 评价标准 (7)9 水污染物监测 (7)9.1 渗沥液监测 (7)9.1.1 监测点布设 (7)9.1.2 采样及频率 (7)9.1.2.1 采样方法 (7)9.1.2.2 采样频率 (7)9.1.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7)9.2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8)9.2.1 监测点布设 (8)9.2.2 采样及频率 (8)9.2.2.1 采样方法 (8)9.2.2.2 采样频率 (8)9.2.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8)9.2.4 评价标准 (9)10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 (9)10.1 监测点布设 (9)10.2 采样及频率 (9)10.2.1 采样方法 (9)10.2.2 采样频率 (9)10.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9)10.4 评价标准 (10)11 物料监测 (10)11.1 焚烧炉渣监测 (10)11.1.1 采样及频率 (10)11.1.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1.3 评价标准 (10)11.2 焚烧飞灰稳定化产品监测 (10)11.2.1 采样及频率 (10)11.2.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2.3 评价标准 (10)11.3 堆肥物料监测 (10)DB11/T 273—201411.3.1 采样及频率 (10)11.3.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3.3 评价标准 (11)11.4 腐熟物料监测 (11)11.4.1 采样及频率 (11)11.4.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11.4.3 评价标准 (11)11.5 堆肥产品监测 (11)11.5.1 采样及频率 (11)11.5.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11.5.3 评价标准 (12)12 在线监测 (12)12.1 焚烧炉大气排放在线监测 (12)12.1.1 监测点布设 (12)12.1.2 监测项目及方法 (12)12.2 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12)12.2.1 定期校准 (12)12.2.2 定期维护 (12)12.2.3 定期校验 (12)12.2.4 数据有效性判别和缺失数据处理 (12)12.3 评价标准 (13)13 其他要求 (13)IIIDB11/T 273—2014IV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4号(总第172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215项的公告

奶牛繁殖障碍的判定和防治
2013-11-18
2013-11-18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52
41586-2014
DB64/T 886-2013
压砂西瓜农业气象观测技术规范
2013-11-28
2013-11-28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53
41587-2014
DB64/T 887-2013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6
41572-2014
DB61/T 595.5-2013
白水苹果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2013-12-04
2013-12-31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7
41573-2014
DB61/T 596-2013
杏鲍菇
2013-12-04
2013-12-31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8
41574-2014
2013-09-16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1
41654-2014
DB64/T 875-20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投资指南
2013-09-16
2013-09-16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2
41580-2014
DB64/T 876-2013
光伏发电站检修规程
2013-11-07
2013-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4号(总第172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215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4.14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4号[总第172号]
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1. 引言在养殖业的发展过程中,排泄物的处理是一个重要课题。
合理处理养殖排泄物不仅能够降低环境污染,还可以提高养殖场的运行效率及养殖产品的质量。
本文将介绍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的要求及标准。
2. 设施选址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避免选址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距离居民区、学校和重要交通道路一定距离,以减少气味的扩散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距离养殖场和集中屠宰场适中,便于污染物的运输和处理。
3. 设施规划与布局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施分区明确,包括排泄物储存区、处理区、运输设施等;- 设施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便于运输和操作;- 设施的规划应充分考虑排泄物的产生量、储存周期和处理能力,确保设施的可持续运行。
4. 设施建设要求为确保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境安全,建设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施的建设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设施建设应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操作和维护的便捷性;- 设施建设应安全可靠,防止泄露和污染的发生。
5. 设施运营和维护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是确保其正常工作的关键。
以下是设施运营和维护的要点:- 定期清理和维护设施,确保排泄物的顺畅处理;- 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严格遵守设施使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营;- 建立设施运营记录,做好档案管理。
6. 环境监测与评估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以确保其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环境监测与评估的要求:- 监测项目包括排泄物中的氮、磷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 监测频率应根据养殖规模和周边环境敏感度确定;-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7. 总结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及标准对于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首先,在城市粪便处理厂的设计中,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粪便收集设施的设计:要设置合理的粪便收集设施,包括公厕、厕所、化粪池等,以便将粪便集中收集,并确保收集过程中不会产生环境污染和臭气扩散等问题。
2.粪便处理设备的选择:应选用先进的粪便处理设备,如生物降解技术、化学处理技术等,以高效、低能耗的方式对粪便进行处理。
同时,设备的安全性和操作便捷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3.粪便处理过程的规范:要设计科学合理的粪便处理工艺流程,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标准,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卫生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在处理过程中应注重除臭、消毒等环节,以确保产生的处理产物无害化。
4.化粪池和储存设备的设计:化粪池和储存设备的设计要合理、坚固,能够有效防止粪便泄漏、渗漏等情况的发生。
并且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储存设备的容量和存储时间的合理安排,以确保处理工艺的顺利进行。
5.设施的环境友好性:在城市粪便处理厂的设计中,要考虑设施的环境友好性。
如利用粪便产生的沼气发电,减少能源浪费;同时,要利用水资源合理,如通过回收水等方式进行循环利用,减少用水量。
除上述方面外,还应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的环境和文化特点,合理确定城市粪便处理厂的设计规范。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建设成本和后期运营成本,以及对设施进行运维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的制定,应考虑粪便收集设施、粪便处理设备、粪便处理过程、化粪池和储存设备的设计,以及设施的环境友好性等方面。
只有通过合理科学的设计规范,才能确保城市粪便处理厂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公共健康的良好状态。
DB T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40J 88备案号:43212-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 269—2014代替DB11/T 269-2005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0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目次前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规定 (3)5 工艺运行 (4)6 设备车辆 (8)7 计量信息 (9)8 在线监管 (10)9 环境保护 (10)10 安全运行 (11)11 节能减排 (12)12 对公众开放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台账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日志 (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代替DB11/T 269-2005《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69-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五条,“固液分离工艺”、“栅渣”、“粪液”、“絮凝脱水工艺”、“絮凝脱水污泥”(见3.1、3.2、3.3、3.4、3.6,2005年版3.1、3.2、3.3、3.4、3.5);——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条,“滤液”(见3.5);——增加了粪便卸料清洗工艺的技术要求(见5.2.2.2);——增加了固液分离和絮凝脱水设备技术要求(见5.3.1、5.5.1);——增加了车间、设备密闭化负压生产的技术要求(见 5.3.3、5.5.4、5.8.1);——增加了回用水质要求(见5.6.2);——增加了滤液深化处理和沼气收集利用工艺技术管理要求(见5.6.3);——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
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1. 引言畜牧业的发展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粪便产生问题。
为了有效处理和利用畜牧粪便,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建设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畜牧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和标准。
2. 建设要求2.1 粪便收集和储存设施-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防止粪便中的有害物质和气味释放到外部环境。
- 应提供充足的容纳空间,能够储存足够长时间的畜牧粪便,以便后续处理和利用。
- 设施应采用易于清理和消毒的材料和结构,以确保卫生和安全。
2.2 粪便处理设备- 设备应具备高效处理粪便的能力,能够有效分解和转化粪便中的有机物。
- 设备运行时应稳定可靠,能够适应不同类型和量级的粪便处理需求。
- 设备应具备节能环保的特性,降低能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2.3 人员培训和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从事粪便处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
-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有效管理。
3. 建设标准3.1 设施工程标准- 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 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结构强度和耐久性,能够承受粪便处理和储存的压力和冲击。
3.2 设备技术标准- 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先进的技术性能。
- 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
-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3 管理标准- 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引,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 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中的问题。
- 对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应进行数据监测和记录,以便对设施进行优化和改进。
4. 结论建设符合要求和标准的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对保护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粪便处理厂规章制度

粪便处理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粪便处理厂管理,维护厂区环境卫生,保障员工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粪便处理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加强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厂区卫生安全。
第三条粪便处理厂主要任务是对收集的粪便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粪便处理厂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良好。
第五条粪便处理厂应建立健全制度,不断完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粪便处理厂应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管理意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粪便处理厂应建立健全荒料收集制度,保证原料质量,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粪便处理厂应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九条粪便处理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粪便收集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标准。
第十条粪便处理厂应制定生产计划,确保生产秩序井然,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一条粪便处理厂应建立健全原料管理制度,保证原料供应充足,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粪便处理厂应做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三条粪便处理厂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粪便处理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安全。
第十五条粪便处理厂应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粪便处理厂应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厂区清洁整洁。
第十七条粪便处理厂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预防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粪便处理厂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废物处理制度,做好废物分类、包装、运输工作。
第十九条粪便处理厂应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保障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粪便处理厂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

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在日益迅猛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仅关乎公共卫生与环境保护,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旨在确保排泄物处理的高效性、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首先,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明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
技术规范应涵盖不同排泄物的处理方法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和垃圾的处置。
在制定技术规范时,应考虑到城市排泄物的来源、处理流程、处理设备和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要素。
此外,技术规范还应包括排泄物处理服务的管理要求,如设施维护、操作人员培训和安全措施等,以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标准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卫生、环保、运营成本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的因素。
标准可以是技术性的,如排放标准和处理效果要求,也可以是管理性的,如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标准既能满足城市排泄物处理的需求,又能避免加重城市负担和资源浪费。
此外,标准的制定还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行业研究成果,促进国内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与国际接轨。
在制定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时,还需要注重基于科学和技术的创新。
城市排泄物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和多种技术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处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涌现,对规范和标准制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在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的进展,鼓励创新思维和技术创新,推动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提质增效。
此外,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还需要借助政策和法律的支持。
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可以引导市场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CJJT 211-2014 粪便处理厂评价标准正式版

目次1总则 (1)2评价内容 (2)3评价方法 (3)3.1 一般规定 (3)3.2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3)3.3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8)3.4 综合 (16)本标准用词说明 (18)引用标准名录 (19)附:条文说明 (21)5C o n t e n t s1G eneral P ro v isions (1)2A ssessment Content (2)3A ssessment M ethod (3)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2 Assessment of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 Facilities (3)3. 3 Assessment of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 Operation Works (8)3. 4 Synthesis Assessment (16)E x planation of W ording in This S tandard (18)L ist of Q uoted S tandards (19)A ddition:E x planation of P ro v isions (21)1.0.1为规范粪便处理厂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内容与方法,考核粪便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粪便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并正式投人运行满一年以上的粪便处理厂的评价。
分期建设的粪便处理厂,可按本标准对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满一年的分期工程进行评价。
1.0.3粪便处理厂的评价应公正客观,促进粪便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达到技术适用、装备先进、运行规范、环保达标、资源节约、安全保障的无害化处理目标。
1.0.4粪便处理厂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评价内容2.0.1粪便处理厂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2.0.2粪便处理厂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方面:1总体设计;2预处理系统;3主处理系统;4上清液处理;5粪便污泥处理;6除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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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40J 88备案号:43212-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 269—2014代替DB11/T 269-2005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0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目次前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规定 (3)5 工艺运行 (4)6 设备车辆 (8)7 计量信息 (9)8 在线监管 (10)9 环境保护 (10)10 安全运行 (11)11 节能减排 (12)12 对公众开放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台账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日志 (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代替DB11/T 269-2005《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69-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五条,“固液分离工艺”、“栅渣”、“粪液”、“絮凝脱水工艺”、“絮凝脱水污泥”(见3.1、3.2、3.3、3.4、3.6,2005年版3.1、3.2、3.3、3.4、3.5);——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条,“滤液”(见3.5);——增加了粪便卸料清洗工艺的技术要求(见5.2.2.2);——增加了固液分离和絮凝脱水设备技术要求(见5.3.1、5.5.1);——增加了车间、设备密闭化负压生产的技术要求(见 5.3.3、5.5.4、5.8.1);——增加了回用水质要求(见5.6.2);——增加了滤液深化处理和沼气收集利用工艺技术管理要求(见5.6.3);——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昊业怡生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区环卫中心第三清洁车辆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志强、解建波、张艳敏、岑新光、周巧玲、陈芳、孙跃强、张晨光、韩琳、潘大晴、崔辛云、瞿利建、郑晓萌、于景成、邱宝刚。
本标准代替DB11/T 269-2005。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粪便处理设施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在线监管、环境保护、安全运行、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粪便集中消纳、处理的厂(站)等设施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9151-2012 城镇粪便消纳站CJJ 30-2009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CJ 60 城市污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4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T 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JB/T 11379 粪便消纳站固液分离设备JB/T 11380-2013 粪便消纳站絮凝脱水设备QC/T 53 真空吸粪车技术条件DB11/T 272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273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京安监发(2009)8号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初级固液分离 excrement of primary separation应用固液分离设备对粪便中的固体部分和液体部分进行初级分离。
3.2粪渣 excrement residue粪便经固液分离设备处理后的固体部分。
3.3粪液 excrement liquid粪便经固液分离设备处理后的液体部分。
3.4絮凝脱水coagulation and dehydration process向粪液中投入絮凝剂,并对絮凝分离出的固体进行机械脱水。
3.5滤液 fecal liquid粪液经絮凝脱水处理后的液体部分。
3.6絮凝脱水污泥 dehydrated solid粪液经絮凝脱水处理后的固体部分。
4 一般规定粪便处理设施应保证全年连续、稳定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严格执行设施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调整需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满足生产需求;——计量器具运行规范,信息记录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在线监管系统按相关要求有效运行;——环保措施有效,设施运行可靠,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运行应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制度明晰,执行严格,避免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雷电、防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完善,职责分明,定期演练;——节能减排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对公众开放制度落实到位,应接受并配合监督工作。
5 工艺运行5.1 粪便进厂5.1.1 进厂粪便应为来自粪井、化粪池的粪便。
5.1.2 粪便运输车辆应整洁、密闭、无破损,与处理设备进料装置适配,并符合QC/T 53技术要求。
5.2 粪便卸料5.2.1 粪便应按规定位置卸料。
5.2.2 粪便运输车排放管口与设备进料管口应对接严密,卸粪流量应小于粪便固液分离机最大瞬时处理流量,卸料过程中不应遗洒。
5.2.3 卸料完毕,粪便运输车卸料管和设备进料管应在其联接时清洗内部,设备进料管内的冲洗水管水压应大于0.05MPa,管道内应无残留。
5.2.4 非作业时,设备进料管应吊起并严密封堵。
5.3 初级固液分离5.3.1 粪便固液分离设备应符合JB/T 11379的技术要求。
5.3.2 粪便固液分离的正常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 粪液固含量小于 5%;b) 其他参数应符合GB/T 29151-2012中5.2.4、5.2.5、5.2.8的要求。
5.3.3 粪便固液分离设备、受料设备及其管道和接口,应全密闭。
5.3.4 每班工作完毕,应对固液分离机进行清洗。
5.4 调节池5.4.1 定时进行调节池回流搅拌,回流量大于10%。
5.4.2 定期对调节池及其管道进行冲刷清洗,外排管网无堵塞、粪便积存及漂浮物结痂现象。
5.4.3 调节池应全密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外溢。
5.4.4 调节池及其配建沉砂池内的沉砂应定期清掏。
5.5 絮凝脱水5.5.1 絮凝脱水设备应符合JB/T 11380技术要求。
5.5.2 应采用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并适当控制投加量,保证最佳絮凝效果。
5.5.3 絮凝脱水的正常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 流量小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b) 絮凝脱水污泥含水率小于70%;c) 其他参数应符合JB/T 11380-2013中5.2.1的要求。
5.5.4 絮凝脱水设备、受料设备及其管道和接口,应全密闭。
5.6 滤液深化处理5.6.1 不具备滤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厂条件的粪便处理设施,应在粪便处理设施内采用生化、物理等水处理方法进行深化处理。
5.6.2 排入市政管网、环境水体的出水水质应符合DB11/ 307的相关规定,回收利用的出水水质应符合GB/T 18920的相关规定。
5.6.3 滤液深化处理和沼气收集利用的工艺运行管理应符合CJJ 30、CJJ 64和CCJ 60的相关规定。
5.7 粪渣、沉砂、絮凝脱水污泥收集与处理5.7.1 粪渣、沉砂、絮凝脱水污泥应密闭收集和运输,不应在厂内积存。
5.7.2 粪渣宜送往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或送往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应随意消纳。
5.7.3 沉砂宜送往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应随意消纳。
5.7.4 絮凝脱水污泥宜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处理,堆肥工艺管理应符合DB11/T 272和GB/T 29151的相关规定;或送往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应随处消纳。
5.7.5 絮凝脱水污泥资源化产品应每季度送到有资质的监测中心进行检测,产品应符合GB 7959和CJ/T 309的相关规定。
5.7.6 絮凝脱水污泥资源化产品应密闭储存。
5.7.7 外运处理的粪渣、沉砂、絮凝脱水污泥应符合相应接收设施进场要求。
5.8 臭气控制5.8.1 臭气收集与控制5.8.1.1 卸料间、固液分离间、絮凝脱水间、出渣间、堆肥车间、除臭车间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密闭化负压生产,人员、车辆和物料进出口应设置快速启闭门或风幕。
相邻车间臭气浓度高的车间负压绝对值应大于臭气浓度低的车间。
5.8.1.2 固液分离机、絮凝脱水机、调节池、堆肥仓等工艺设备设施应密闭化负压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内负压绝对值应大于其所在车间负压绝对值。
5.8.1.3 车间内的臭气和工艺设备设施内的臭气宜分别收集处理。
5.8.1.4 车间排出臭气经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的,循环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应小于其职业接触限值的30%。
5.8.2 臭气处理5.8.2.1 采用吸附除臭工艺时,吸附装置内的吸附剂应定期再生或更换。
5.8.2.2 采用吸收除臭工艺时,吸收装置内的吸收剂应定期监测和补充,在使用吸收剂过程中不应对设备造成腐蚀。
5.8.2.3 采用生物除臭工艺时,应定期投加微生物和营养物质。
5.8.2.4 采用电子除臭工艺时,应采取措施使进入设备的臭气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5.8.2.5 臭气收集系统、除臭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室内臭气浓度应符合劳动保护相关标准,适合操作人员长期在岗工作。
5.9 工艺调整5.9.1 工艺调整包括工艺流程调整、作业形式变化、设备类型变化等。
5.9.2 工艺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6 设备车辆6.1 运行6.1.1 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参见附录A中的表A.1。
6.1.2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参见附录B中的表B.1。
6.1.3 实行设备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工艺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6.1.4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法定检测。
6.2 维修更新6.2.1 设备车辆应制定维修更新制度,内容包括维修更新周期、内容和标准。
6.2.2 应及时修理粪便厂设备车辆故障,保持设备车辆工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