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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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6
•【字号】皖政办秘[2011]48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
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1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赵树丛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张秋保省政府副秘书长
汪建国省地税局局长
成员:张家麟省编办副主任
张广寿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运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郑圣良省地税局政治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税局,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日常工作,郑圣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安徽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3.3分类处置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7 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精神,建立健全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市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市以下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财预〔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等规定,切实做好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17年1月13日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同步推进、规范省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统一公开政策、公开要求、公开口径,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各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持续提高全省预算透明度。

努力通过预算公开促进相关领域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二、公开任务(一)明确公开主体和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及报表;各级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0]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0]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31施行日期2010.03.31文号皖政办[2010]13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0〕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立足于安徽省情和当前发展的特别需要,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重点是: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

在力争完成实施类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论证类立法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安排如下:一、地方性法规(草案)(一)实施类(7件)。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订草案。

(4件)(1)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请审议《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省科技厅起草)。

简短会议纪要范文

简短会议纪要范文

简短会议纪要范文会议纪要范文简短会议纪要格式要求(一)会议纪要的概念与特点会议纪要是“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属于下行文。

它具有以下特点:1.纪要性择要而记,即记录会议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决策意见,概括会议的主要精神。

2.纪实性如实反映会议过程和内容,不能进行人为的拔高和粉饰。

3.约束性会议纪要作为文件一经下发,就会对受文单位和有关人员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必须遵照执行。

会议纪要不同于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问题以及形成的决议等如实记录下来,一般不对外公布,只作为资料保存,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会议,具有依据和凭证作用,也是编写会议纪要的基础材料。

而会议纪要适用于比较重要或涉及范围较大的会议,所研究的议题是具有方向性、全局性或专题性、研究性的,它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并作为文件下发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4.会议纪要格式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1)会议概况。

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2)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

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

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3)会议纪要的三种写法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1)集中概述法。

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

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校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赣法府建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3月7日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优化政府职能。

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2.加强政府立法。

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_共10篇.doc

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_共10篇.doc

★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_共10篇范文一:成立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为了更好加强本公司品牌建设,更好地推进综合协调发展,明确品牌建设各项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本公司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新闻工作组和舆情风险工作组。

具体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如下:一、品牌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1.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2.主要职责统筹品牌建设工作;制定工作原则和工作思路;指导工作的总体方案的制定及最终方案的审批;确定工作过程中重大事项;审定品牌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研究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等。

二、品牌建设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本公司品牌建设工作归口部门为办公室。

1.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成员:2.主要职责负责品牌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策划与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了解掌握各项任务完成进度;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络和协调,收集整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品牌建设的综合性宣传、汇报材料的编写;负责协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专业合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和管理。

三、新闻工作组1.人员组成设新闻发言人一名,由分管经营工作或新闻工作的领导担任,经经理授权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办公室是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

组长:副组长:成员:2.工作职责(1)加强日常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网络主管部门的沟通,如遇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网络主管部门上报突发情况,建立良好的沟通汇报机制。

(2)在发生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党政负责人汇报,经新闻应急工作办公室上报至上级公司。

发现重大舆情后,应立即向党政负责人报告。

(3)在信息已经扩散并造成不良影响后,应向媒体和公众做出积极姿态,引导舆论向有利的方向发展,并最终达到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的目的。

(4)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5)负责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加强传播或澄清事实的新闻事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领导、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安排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6)组织拟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起草新闻发言稿,做好新闻发布的会务组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主持新闻发布会;(7)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领导、新闻发言人、各相关部门反馈舆情信息,提出工作建议;(8)完成上级公司新闻发布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9)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归口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上级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合肥市财政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合肥市财政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合肥市财政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8.30•【字号】合财纪监[2005]244号•【施行日期】2005.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合肥市财政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领导小组的通知(合财纪监[2005]244号)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2005]15号)、《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工作,经8月29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财政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孔向阳成员:吴利林、孙余洲、吕长富、陈卫东、王金生、朱荣、杨积超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负责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工作,研究制定局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

2、定期听取局评议办关于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审定局评议办上报要求表彰的在效能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和事,要求处理的在效能建设中违反规定的人和事。

3、指导督促各责任部门完成牵头工作。

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卫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桂旭东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阮怀荣、金生、赵瑞霞、江伟、胡其波、秦新忠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办公室职责: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把握政策尺度,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2、及时掌握、收集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效能建设进展情况,做到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3、推广处室、单位好的做法,树立好的典型;建议处理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

4、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工作。

5、热情耐心做好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工作。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18〕3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18〕3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18〕35号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省财政厅制定了《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18年1月15日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预算公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拓展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方式,严格预算公开责任,强化预算公开监督,着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一)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各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全面提升预算透明度。

(二)坚持统筹推进、全面规范。

统一预算公开政策、公开要求、公开口径,省市县按照预算公开制度规定,对照预算公开专项检查要求,同步做好各项预算公开工作。

(三)坚持压实责任、分工落实。

严格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明确预算公开政策指导、跟踪督促、依法公开以及监督检查的牵头责任、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认真对标预算公开检查政策财政部监督局每年对地方预算公开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地方线上填报系统上传的预算公开检查报表汇总数据,对地方预算公开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打分排名结果通报到党委、政府并要求依法依规追责。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财政法[2010]484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法〔2010〕484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为加强政法经费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政〔2009〕93号)要求,现就加强政法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政法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政法经费管理对于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十分重要,对实现司法为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进“平安安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中央和省级财力不断提升,对省以下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加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但部分基层政法机关供需矛盾突出、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到位、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政法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把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二、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的保障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政法经费分类保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级责任,共同促进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中央和省对下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经济困难县(区)、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市、县须按分项目、分部门保障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不得以中央和省安排的经费抵顶本级应安排的支出。

三、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收支脱钩”管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政法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

政法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各地各部门不得将政法机关的经费支出与其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8]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智慧经济,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智慧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何树山副省长
副组长:汪春明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牛弩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姚小虎省编办副巡视员
郑训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再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储常连省教育厅副厅长
罗平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厚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钱家松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孙邦平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召远省财政厅副厅长
任予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潘海滨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殷福才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吴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程跃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汤高平省农委总农艺师
乔兴力省商务厅副厅长
高俊文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沈光继省地税局副局长
倪胜如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存俊省工商局副局长
董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副局长张文静省质监局副局长
宣庆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健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胡孔胜省法制办副主任
戴利强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周勇省扶贫办副主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9日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要求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全年2将省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纳入“五大系统”,建立红黄牌制度,实现有关工作网上运转调度常态化。

强化对省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常态化监测和年度考评力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6]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6]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6〕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省政府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安排7个方面29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

现将《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协商、研究重大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

各地要对照省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情况交流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各部门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年终,省政府将把本工作安排确定的各项任务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2006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安排7个方面29项重点工作。

具体如下: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跨越式发展1、按照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立法,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

领导在财政法制启动会讲话

领导在财政法制启动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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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财政法制启动会讲话
同志们:
一、充分肯定财政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
财政法制工作是财政部门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共财政的改革发展,需要财政法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紧紧围绕财政中心,积极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大力推动地方财政立法,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一是推动并完成《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随着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与方法发生了重大改变,政府非税收入已经逐步取代预算外资金,而且收入规模越来越大,管理中的问题也比较多,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

省厅自2019年起大力推进此项工作,但由于涉及部门利益调整、部分领导认识不统一而使立法进程缓慢。

为加快进程,省厅主动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以专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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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皖财库〔2021〕662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为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公开范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决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拓展公开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自2021年,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本级,下同)纳入决算公开范围,力争两年内实现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54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54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546号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精神,为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正视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序进行,预决算透明度不断提高,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各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还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到位、部分部门预决算公开不及时、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够完整和细化、公开形式和渠道不够规范等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正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切实解决。

二、增强预决算公开重要性认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相关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三、构建预决算公开长效化机制(一)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依法及时公开预决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皖政秘[2013]7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皖政秘[2013]7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皖政秘〔2013〕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就省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王学军同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监察厅、审计厅。

詹夏来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税务、统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编制、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地税局、统计局、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能源局、农信社、徽商银行。

协助分管监察厅、审计厅。

联系国税局、财政部驻安徽财监办、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金融机构。

XXX同志负责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地震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地质矿产勘查局、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安徽煤田地质局。

联系科协、地震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在皖科研院所和邮政、民航等在皖单位。

谢广祥同志负责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方志、档案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厅、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地方志办、档案局(档案馆)、社科院、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文联、社科联、红十字会。

花建慧同志负责商务、外事、侨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对台事务等方面工作,协助詹夏来同志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分管商务厅、外办(侨办)、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台办、新闻办、妇儿工委、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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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财税法[2015]43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4.18
【实施日期】2015.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财税法〔2015〕43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财税法〔20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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