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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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来访管理规定
1、目的: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文明、礼仪接待来访客人,统一接待流程,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相关接待工作。
3、权责:
3.1 企管部:负责制订、宣导、监督本管理规定的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并监督本管理规定的实施。
4、定义:
4.1 参观接待:是指政府机关莅临我公司参观指导或工作检查的接待工作;
4.2 来客来访接待:是指客户、供应商、施工方以及应聘人员等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来客来访接待工作。
5、部门职责:
5.1 企管部
5.1.1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的参观接待工作;
5.1.2 负责参观接待、来客来访会晤安排等后勤工作;
5.1.3 负责来客来访引导、监督工作;
5.1.4 前台根据承办部门提供信息,将来访人员安排会见区域或会议室等候接待。
5.2 承办部门
5.2.1负责将供应商、客户来访信息传递给需配合的相关部门,内容包括人数、行程、目的等;
5.2.2 重要参访(政府部门、客户查厂等)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企管部及需配合的部门;
5.2.3 安排本部相关人员全程陪同客户或供应商完成接待工作;
5.2.4 负责向配合部门提供接待(政府部门、客户查厂等)所注重的细节、要求,所需准备资料等;
5.2.5 承办部门需使用到会议室时,需提前向企管部权限主管申请,由权限主管安排人员处理。
5.3 配合部门
5.3.1 根据承办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参访接待;
5.3.2 根据重要参访接待要求,提前安排、做好本部各项工作。
6、接待礼仪
6.1 接待参访人员,陪同人员既要注重礼仪,同时严守公司商业机密;6.2 客人要找的负责人不在,要明确告诉对方负责人去了那里,回本单位时间,若客人不愿意等的情况下,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
6.3 若种种原因不能马上会晤客人,承办部门应遣专人临时接待,向客人说明原因,需等时间等;
6.4 因故未能及时接待来访客人,见面首先应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6.5 在规定区域内接待来访客人,音量尽量放低,不应影响其他人员工作;
6.6 会晤、参访结束,客人离开时,应起身相送,并对对方的来访表示感谢(谢谢、您慢走等礼节性用语)。
7、内容
7.1 参观访问(政府职能部门、重要客户参观、查厂)
7.1.1 参访人员到访,非特殊原因,只允许在公司办公楼一楼接待(前台接待处或会议室);
7.1.2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业务需要,进入生产区需有本公司安排人员陪同;
7.1.3 承办部门需邀请参访人员进入非接待区以外地方,需经企管部备案;
7.1.4 重要参访(政府部门、客户查厂等),承办部门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企管部和需配合部门,以便于接待安排;
7.1.5 若有车间参访安排,承办部门需提前向企管部申请,由企管安排合理线路和陪同人员;
7.1.6 车间参访,车间需安排专人陪同,以便于生产工艺、流程等简要介绍;
7.1.7 非允许,禁止车间拍照,承办部门需向参访人员提前说明;
7.1.8 重要参访(政府部门、客户查厂等),参访完毕离开时,承办部门陪同人员应陪送到公司门口。
7.2 业务接待
7.2.1 业务接待含(供应商、施工合作、人员应聘等,有预约者,则应在前一日下班前将名单发送至企管部负责人处;
7.2.2 临时性造访者,被访者应及时接待,不应让来访客人等待太久;
7.2.3 对初次来访客人,被访者应亲自或安排专人前往保安室接待,以免客人走错地方。
7.3 来访客人、人员外出登记手续
7.3.1 承办部门有责任提醒来访人员在保安室进行登记;
7.3.2 来访客人车辆需停放在指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