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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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委员会职责

1、对经业务中心提交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产品结构;

2、审议投资决策、投资风险、业务流程的风险,并形成相关决议;

3、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4、对项目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各个环节风险进行警示和改进建议。

二、人员组成

1、初审小组委员名单:总经理+项目专业人员两人(有投票权);项目引进人员、产品销售人员各一人,可加外部人员(无投票权)

2、复审小组委员名单:董事长、总经理、业务副总两名、项目老总、财务总监、部门经理及外部人员(律师或者会计师)

3、终审小组委员名单:人员待定

4、秘书长:

三、项目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委员会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召开初审会议。经有投票权的委员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进入复审流程。

(1)初审委员应根据开发项目的地域、市场环境、产品定位、建设进度、资金状况、销售情况及融资主体背景对项目本身做出基本判断;

(2)参会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风控措施提出意见,并根据该意见要求项目组与融资主体进一步磋商以形成相对完善的风控措施;

(3)秘书长形成书面初审意见带入复审会以备审查;

(4)项目人员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2、项目人员在完成整改后将项目资料提交给秘书长,秘书长根据复审参会人员名单发送给委员会复审小组。复审小组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召开复审会议。经有投票权的委员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进入终审流程。

(1)复审委员应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提示风险;

(2)根据初审意见对项目组的风控措施的调整进行审核,并可根据调整后的风控措施提出新的意见;

(3)审核已形成的产品结构,并可给出完善或者新的结构思路;

(4)根据委员的意见,现场形成新的风控措施及产品

结构,并对新增加的风控措施予以厘定,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

(5)秘书长对上述内容形成书面决议。

(6)项目人员按照复审决议的要求进行整改,产品设计部完善基金产品,法律事务部完善相关合同。

3、由终审委员成员根据复审决议对最终形成的项目方案进行复核。该复核为书面汇签审核,不再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正式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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