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五章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一、中国共产党监督的意义/作用(一)党内监督的意义和作用1、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保持党的性质的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增加决策民主的程度使党的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3、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二)中国共产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意义和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政治生活总领导作用的重要保证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监督对客体有极高的权威二、中国共产党监督的特点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监督机制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渠道的多样性监督内容的多项性党员在监督面前人人平等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权利和被监督的义务并存三、中国共产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内容1、宗旨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实现这一宗旨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2、政治方向监督最根本的政治方向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选人用人问题上的监督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要任人唯贤,而不能任人唯亲,任人唯貌。
4、作风监督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
作风监督主要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监督。
5、纪律监督政治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党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出新要求十七大报告在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提出,以后在选人和用人上要提高公信度。
主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延伸考察、任前公示等方法,着力把干部选拔的标准和要求,把干部选拔的程序都交给群众。
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几年来,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33467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7520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5、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同,主要包括行使程序权利、放弃程序权利和履
行程序义务。 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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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实体性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请 求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请求获得特定权利或资格。
(2)请求恢复权利或减免义务。
(3)请求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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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上述权利所具有的主要义 务是:
1.保障行政相对人各种合法权益状态及其正常行 使的义务,即有不得非法妨碍、阻挠、剥夺行政 相对人各种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
3.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义务。
4.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补救和赔偿义务。
5.增进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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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政权利。 2.受益权利。 3.自由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主要包括: ①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的自主享有。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利。 ③抵制行政主体非法侵害的权利。 ④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4.受平等对待的权利。 5.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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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
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 行,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必须是行政法所设定或 确认的权利义务。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 以行使或履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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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相对人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这是它的本 质属性。
2.行政相对人行为是由行政法规定的行为,即由 行政法规定了该类行为的模式及后果。
3.行政相对人行为是能产生行政法法律效果的行 为,这是该类行为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第三章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第四章行政执法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执法公示第六章行政执法证据第七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八章行政执法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行为,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的要求严于本条例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文明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进行的,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直接引起权利义务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具有行政性、特定性、外部性、法律效果性和可诉性等法律特征。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别和性质1、行政赋权行为;2、行政限权行为;3、行政确认行为;4、行政裁决行为;5、行政救济行为。
二、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规定:下列事项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提交申请书可以通过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
三、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公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1、性质上的具体性和抽象性;2、身份上的中间性;3、对象上的民事性;4、范围上的法律授权性。
(二)行政裁决的主要制度1、对赔偿纠纷的裁决;2、对补偿纠纷的裁决;3、对权属纠纷的裁;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间因森林、土地、矿产和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纠纷进行的裁决被称为“行政确权”。
行政法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鲁东大学
绪论单元测试1.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B:行政机关一定是行政主体C: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产生法律后果D: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答案:ACD2.关于行政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B:行政法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C:行政法的控制法与保障法的统一D:行政法是公法答案:ABCD3.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包括()。
A:救济关系B:组织关系C:行为关系D:监督关系答案:ABCD4.按照不同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以分为()A: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B: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C: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D: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非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答案:ABC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有()A: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B: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C:形态上的多样性D: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自由处分性答案:ABCD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A:物B:自然人C:精神财富D:行为答案:ACD7.行政法具有强制性。
()A:错B:对答案:B8.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原因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A:对B:错答案:B9.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
()A:对B:错答案:A10.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作出行政行为时所直接针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A:对B:错答案:A第一章测试1.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C: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D: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能的组织。
答案:BCD2.下列属于行政主体的是()A:税务所B:设区的市和市管县的市级人民政府C:区、乡、所内设立的办事机构D:街道办事处答案:ABD3.下列各主体中, ( )可以成为行政主体.A: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公务员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C:行政机关D:人民代表大会答案:BC4.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的有()A:工商所B:公安派出所C:区公所D:街道办事处答案:AB5.按照行政法,下述关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表述不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可以将委托事务再委托其他组织行使B: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C:行政机关委托必须具有法律依据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答案:ABD6.行政主体包括( )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B:地方政府派出机关C:国家立法机关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答案:BD7.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与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者:姜明安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
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协议的定义与类型2.1 行政协议的定义2.2 行政协议的类型2.3 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三章:行政协议的主体3.1 行政机关3.2 行政相对人3.3 第三方参与第四章:行政协议的成立4.1 协议的要约与承诺4.2 协议的书面形式4.3 协议的生效条件第五章:行政协议的内容5.1 协议的必备条款5.2 协议的自由条款5.3 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第六章:行政协议的履行6.1 履行的原则6.2 履行的监督6.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七章:行政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7.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行政协议的终止8.1 终止的原因8.2 终止的程序8.3 终止的法律后果第九章:行政协议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原则9.2 争议解决的途径9.3 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十章:行政协议的法律责任10.1 违约责任10.2 侵权责任10.3 行政责任第十一章:行政协议的监督与公开11.1 行政协议的监督11.2 行政协议的公开11.3 公众参与与监督第十二章:附则12.1 施行日期12.2 修订与解释权12.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件13.1 相关法律法规13.2 行政协议示范文本13.3 其他相关附件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等活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订立的行政协议。
1.3 基本原则行政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透明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协议的定义与类型2.1 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通过协商一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释义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释义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释义第五章第一节行政警告•行政警告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示,提醒其遵守法律法规。
•行政警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对行政相对人在今后行为中的处置权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助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节行政罚款•行政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对社会影响较小的行政相对人,使其以财产损失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负责。
•行政罚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确定罚款的基数和幅度,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缴纳罚款的期限和方式。
第三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主要针对违法行为对环境、生态等方面造成严重损害,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责令停产停业的实施应当依法限定时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恢复生产经营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节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采取限制措施,禁止其继续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的实施应当依法限定时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恢复许可证、执照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节暂时查封、扣押财物•暂时查封、扣押财物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财物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公共利益和执行行政处分的权益。
•暂时查封、扣押财物的实施应当依法限定时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解封或解押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节撤销许可证•撤销许可证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终止经营许可的措施,禁止其继续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撤销许可证的实施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解禁的条件和程序,并依法公告予以公示。
第七节吊销执照•吊销执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终止执照的措施,使其无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吊销执照的实施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恢复执照的条件和程序,并依法公告予以公示。
《公共管理法律原理》电子教案与课件 05 第五章 行政法行为
• 七、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
•
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是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产生法定约束力的具体时间。
• 四种基本方式
• (一)即时生效
• (二)告知生效
• (三)受领生效
• 无效、撤销、撤 • 回和废止
•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
是指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常见形式
•(一)申请行为(二)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 •(三)拒绝行为(四)服从行政主体管理的行为(五)违法行为
•四、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 法律意义的行为。
•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一)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 (二)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 • (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 (四)行政行为具有非营利性 • (五)裁量性 • (六)效力先定性
• 三、行政行为的要素
• (一)主体要素 • (二)职权要素 • (三)法律要素
• 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 (二)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 (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五、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 (一)行为主体适格 • (二)行为权限合法 •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 (四)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 • (五)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 (六)行政行为有坚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
• (五)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一类为标准区分 • 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数量不同;2.二者所引起的诉讼种类不同 •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为标准 •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 根据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 • (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终局行政程序的效力为标准 • (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 以行政行为的作用为标准 • 三者区别在于:1.三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2.三者应否受司法审查不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四、国家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可能是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一般不是行政相对人。 但有些情况下会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下级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平级机关和上级机关 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如果国家机关成为行政相对人,将其看做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具体类型
1、公民 即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参与法律活动(参加法律关系),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权利能力 二是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资格,即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所有的公民权利能力都相同,一律平等。 行为能力是能力,即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差别。
五、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可能成为我国行政相对人
外国人、外国组织成为我国的行政相对人前提是: 在我国领土上活动 如:到我国旅游的外国人、到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 领土:领陆 领海 领空 驻外使、领馆 船舶和飞机
国家机关成为行政相对人举例
1、平级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财政局——教育局 教育局决定学校收费。 教育局——财政局 财政局办学。 2、上级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市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府 市政府盖办公楼。 3、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市交警支队——市人大、市法院 两机关的车辆运行。 各个机关在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行使权力,就是行政 主体,其他机关在此业务范围内,受主管机关管辖,就是 行政相对人。此时将受管辖机关看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法人
法人是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不全是法人。 社会组织成为法人须具备法定条件: ----依法成立 ----有独立支配的财产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二)罚款
罚款,是对行政相对人科以一定数量金钱义务的 行政处罚形式。是当前行政处罚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 一种处罚形式。
比较罚款、罚金、没收财产!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一)执行原则 1.自觉履行原则(第44条) 2.效力先定原则(第45条) 3.罚缴分离原则(第46条) v 注意:
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第47、48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执行措施(第51、52条入360多万元私自 建设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有关 部门发现后告知其机立窑自99年成为国家明确 禁止投资的项目。02年11月,县环保局以该项 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 予以罚款2000元。
参见法条第3、4、5、6、24、46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设定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一)警告 警告是行政主体针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反 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施加声誉影响的一种 行政处罚。 区别: 1.警告与通报批评! 2.警告与批评教育!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若干概念的辨析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相比较,两者既有
联系,也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有:
1. 均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效力先定性。 2. 均为惩戒措施,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 3. 均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 法律责任。
第五章行政程序
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 素。 一般通过建立以下程序制度来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 1.回避制度 2.听证制度 3.辨明制度 :辨明制度为日本所独创,渊源于美国听证制度中的 陈述性听证。 4.告示制度 5.职能分离制度 6.档案制度 7.防止偏见制度 为了保障公平原则的实现,一些国家还确立了事实确认制度、 代理制度、宣誓保证制度、言词辩论制度、当事人自拟裁决制度 和行政行为的溯及力制度等。
第五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治化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 方式、步骤、空间、时限。
从其实质上看,行政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
过程,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限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高效地处理行政案件,在世界许多国家被证明是在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政权最为有效的方法。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公正、公开、民主 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重要程序。 但是,听证程序繁琐复杂,如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 程序,势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从各国行政实践中也可以看 出,听证程序的实际适用范围也是十分有限的。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治化
2.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由于美国法律体系与英国法律体系的渊源极为密切, 英国自然公正原则在美国法律中直接延伸为正当法律程 序原则。而其直接法律渊源,则是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 和第14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行政法治原则是法治国观念的一种表现。
法国行政程序法侧重于事后救济,从而具有较强的司法性。
这与英美行政程序法相比并无实质的不同。英美行政程序无论事 前程序还是事后程序,都具有较强的司法性。
行政法课件第五章 行政复议
•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 议管辖 • 被授权组织 → 行政主管机关(直接管理该组织 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 4.不服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 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 →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 举例: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对某企业共同作出罚 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案的行政复 议机关是谁?
• 1.法人组织申请人 •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 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 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 (2)股份制企业申请复议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 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
第五章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行政复议的程序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 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 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 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 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 一、复议机关与管辖的概念 •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 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 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 复议后,应当由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 议权。
(二)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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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行政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1.行政相对人是组织和个人在行政活动中的一种特定身份。
2.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呈现多元化。
二、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类型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二)特定相对人与不特定相对人
(三)直接行政相对人与间接行政相对人
(四)权利相对人与义务相对人
(五)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
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一、国家组织
(一)国家行政组织
(二)其他国家组织
二、社会组织
(一)企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社会团体
三、中国公民
四、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如申请办理许可证照,申请取得抚恤金、补助金、救济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申请获得法律保护,等等。
2、参与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
包括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政策的制定(参加讨论、听证、论证等);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应程序等。
3、了解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
4、批评、建议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有权就如何改善行政主体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提出建议、意见。
5、申诉、控告、检举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对其本身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有权申诉,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6、陈述、申辩权。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
7、申请复议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某些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复议。
8、提起行政诉讼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9、请求行政赔偿权。
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被行政主体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失时,有权依法请求行政赔偿。
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实施的明显违法或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权依法予以抵制。
,如抵制没有法律根据的摊派、罚款和收费等。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首要义务是服从行政管理: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履行行政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例如,配合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协助人民警察追捕违法犯罪分子或抢救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必要时为公务人员提供交通工具或执行公务所必要的其他设施等。
3.维护公益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正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或威胁时,行政相对人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损害的发生。
行政相对人因维护公益致使本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失或伤害,事后可请求国家予以适当补偿。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要接受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督,包括检查、审查、检验、鉴定、登记、统计、审计,向行政主体提供情况说明,有关材料或报表、账册等。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向行政主体申请提供行政服务(如申请许可证照)或接受行政主体监督时,向行政主体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如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无论是请求行政主体实施某种行政行为(如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行政复议等),还是应行政主体要求作出某种行为(如纳税、征用财产等),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手续、时限。
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相应请求不能实现,甚至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按时纳税,可能要受到被科处滞纳金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