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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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汽车零件命名

国家汽车零件命名

国家汽车零件命名第三章车身零部件命名规则第一节白车身零部件编号原则汽车零部件的编号规则,行业标准—“QC/T265—2004”,明确了汽车零部件编号的表达式如下所示。

a)零部件编号表达式之一:b)零部件编号表达式之二:c)零部件编号表达式之二:汽车零部件及设计文件编号原则,企业标准Q/SQR.04.003—2007,明确了汽车零部件编号由整车设计代码(或机型代号)、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尾注(设计变更代号)组成。

完整的零部件编号表达式如下,其中□表示字母,○表示阿拉伯数字。

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

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

零部件顺序号:由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应符合下列规则:1.零部件顺序号为001~009表示功能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2. 总成件顺序号的第三位必须是“0”,零件顺序号的第三位不得用“0”。

3.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0”除外)。

总成件编号容量允许的情况下也遵循该原则,如总成对称,零部件顺序号上、前、左件总成为010、030,其下、后、右件总成的零部件顺序号分别为020、040。

4.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给。

5. 零部件编号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在编号容量允许的情况下,零部件顺序号在编制过程应尽量在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及零件之间建立隶属关系。

例如:总成的零部件顺序号为000,其分总成为 100,子总成为110,零件为111等。

(2)对某分组分解成多少分总成、子总成,依据该分组的复杂程度而定。

对于某分总成当其子总成总数大于9个,该分总成在编号时可占两至三个分总成号。

例如:一台车的制动硬管都是在十几根以上,而每一根制动硬管都是由两个以上零件组成的子总成,编号时可占用3506100、3506200两个分总成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国标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国标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Q/LFQ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J03.009.3-2014代替Q/LFQ J03.009.3-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QC T 汽车零部件编 规则

QC T 汽车零部件编 规则

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 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零部件编码及管理

零部件编码及管理
3) 模块化零部件前七位编号、结构区分号和变更经历代号与普通零部件编号方法相同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四)企业标准件件号编制规则
09 ○ ○ ○ - ○ ○ ○ ○ ○ - ○ ○ ○
编号
09100-09139 09140-09159 09160-09189 09200-09209 09220-09229 ……
汽车零部件编号应用于PDM、BOM、ERP等等系统 ,广泛用于产品设计、制造、采购、财务结算、售后服 务等部门。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一)普通零部件编号规则 1、构成
零部件主件号 ➢ 代表具体某一零部件,不同车型同一零部件,这部分是相同的
结构区分号
➢ 代表同种零部件,不同结构、规格等
变更经历代号 ➢ 代表零部件的变更记录
a)总成的顺序号第3位必须是“0”。零件的顺序号第3位不允许为“0”。
b)对于左右对称件,左件编奇数、右件编偶数,对左右对称零件,必须从011编起, 对于左右对称总成,从010编起。
c)分组内的装置图(超“01”状态图)、原理图、接线图、挤胶图、焊点示意图等, 其顺序号的前二位为“0”,第3位是在各自的分组号内按设计顺序依次由1~9表示。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五)物料代码编制规则 1、构成
2、编码方法 1)第一层为物料类别码,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 2)第二~第四层分别为大、中、小分类码,分别用“01~99”表示,小
分类时用“00”表示。 3)第五层为顺序码,用“0000~9999”表示。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物料类别码示例:
物料大、中、小分类示例:
Y999”(其中字母I、O、Z不用); c) 两位字母和两位至三位阿拉伯数字,即“AA01~AA999……YY01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Q/LFQ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J03.009.3-2014代替Q/LFQ J03.009.3-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qc 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 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04005-1989、QC/T265-1999。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分组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零部件零部件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自卸车上装产品图纸编号规则

自卸车上装产品图纸编号规则

自卸车上装产品图纸编号规则1、范围本准则规定了我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自卸车产品图纸编号规则;本准则适用于技术部设计和管理文件使用。

2、产品分类2.1常规自卸车产品2.1.1常规自卸车产品图纸代号组成及编号规则如:2.1.1 .1 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2.1.1 .2 整车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的代号。

公告直接表示出了底盘的生产厂家,整车的总质量参数等信息。

依据公告,可以查出上装改装的所需要主要参数。

2.1.1.3 相同公告产品区别参数,对于一些公告,为了区分底盘轴距和车箱长度、高度有不同的对应关系。

2.1.1.4 用 4 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2.1.1.5 零部件号用 3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表述应符合下列规则:a)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b) 零件第二位和第三位不得同时为零;c) 3位数字为001-999,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d)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e)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

2.1.1.6同类变形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增加或改变变形代码。

2.2非常规临时生产改装的自卸车产品。

2.2.1非常规临时生产改装的自卸车产品图纸代号组成及编号规则如:2.2.1.1主特征参数,主特征参数可以是产品的主要特征参数尺寸,客户名称等,可以用数字、缩写字母构成。

2.2.1.2用途代码,表示用途的代码,一般由两位字母组成。

(如:车箱是上牌用的,用途代码为“SP”。

QCT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共10页word资料

QCT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共10页word资料

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零部件编码和管理

零部件编码和管理

Ø 基于管理设计要求,在研发、生产过程中筛选 出的通用化程度较高的标准控制件.如: 09103-08001,六角法兰面螺栓
Ø 基于实现平台化、模块化及通用化管理需要而建立的通用化的零部件集合.
Ø ERP系统中对应的工厂组织,在调度中心作物料调度时适用.如:CAY,CA5.
三、汽车零部件编号管理
主件号库 在BOM系统中构建零部件主件号库,用于后续零部件编码的生成
3 模块化零部件前七位编号、结构区分号和变更经历代号与普通零部件编号方 法相同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四企业标准件件号编制规则
09 ○ ○ ○ - ○ ○ ○ ○ ○ - ○ ○ ○
编号
09100-09139 09140-09159 09160-09189 09200-09209 09220-09229 ……
类别
螺栓 螺母 垫圈、垫片等 销子 铆钉 ……
通用件 代号
尺寸规
格代号
种类代号
顺序代号 管理代号
种类代号
Ø 代表零部件种类,例六角头螺栓等
尺寸规格代号 Ø 代表零部件的规格,例M12,用12表示
顺序代号 管理代号
Ø 代表设计顺序号,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Ø 一些零部件有,例:管类零件代表长度,螺栓类零件代表表面处理
三、汽车零部件编号管理
主数据管理
主数据定义
主数据是BOM系统的基础数据中心,包括模块库、零部 件主件号库、标准件优选库等内容.
主数据分类
模块化 通用件库
ERP组织
零部件 主件号库
Ø 产品零部件的前七位定义,基于《汽车产品零 部件件号和名称编制规范》企业标准确定.如: 5000000,白车身总成.
标准件 优选库

QC 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 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 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分组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零部件零部件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前言本尺度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在Q/SQJ216—2021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的根底长进行修订,此次修订贯彻了QC/T265-2004 尺度化工作导那么第1局部:尺度的布局和编写的内容,在内容和布局上有较大变化。

本尺度与 Q/SQJ 216—2021 比拟主要变化如下:—术语进行了补充;—增加了零部件号的编制原那么;—附录A,附录B进行了点窜、补充;完善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本尺度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提出。

本尺度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归口。

本尺度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负责草拟。

本尺度主要草拟人:周杨宇戴丽萍本尺度所代替尺度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初次发布,编号为Q/ SQJ 216—2007;2021年第二次发布, 编号为Q/ SQJ 216—2021;2021年第三次发布,编号为Q/SQJ-C-0002-2021代号XXX-0002-2021代替XXX 216—2021前言 (Ⅱ)1 范围 (1)2 尺度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汽车零部件编制原那么 (2)5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3)6 产物配置英文代号 (4)附录A〔尺度性附录) (6)附录B〔尺度性附录〕 (33)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1 范围本尺度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以下简称川汽〕乘用车的零部件号的编制方法。

本尺度适用于川汽乘用汽车的零部件编号。

本尺度不适用川汽乘用车所用尺度件和轴承等的编号,乘用车所用尺度件和轴承等的编号按尺度件国家尺度执行。

2 尺度性引用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尺度。

QC/T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Q/SQJ-C-0006 车辆平台、工程及产物代号编制规那么GB/T1.1 尺度化工作导那么第1局部:尺度的布局和编写3术语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尺度。

3.1 组组暗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 分组分组暗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挨次。

【汽车行业】汽车零部件编码规则

【汽车行业】汽车零部件编码规则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机动车零部件编号规则(修订稿)

机动车零部件编号规则(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分组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零部件零部件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零部件编码和管理

零部件编码和管理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2、编号方法
1)组号和分组号
组号和分组号原则上按QC/T 265-2004中附录A的规定,对超出附表需要增加的新 组号或新分组号,应根据总成或装置的功能由设计部门提出新号建议,经技术委员会评审、 标准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2)顺序号
顺序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原则上应遵循:
三、汽车零部件编号管理
主件号库的应用 在创建新的零件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申请的主件号,选择零件所属的项 目后,生成完整的零件件号。
知识回顾 Knowledge Review
3) 模块化零部件前七位编号、结构区分号和变更经历代号与普通零部件编号方法相同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四)企业标准件件号编制规则
09 ○ ○ ○ - ○ ○ ○ ○ ○ - ○ ○ ○
编号
09100-09139 09140-09159 09160-09189 09200-09209 09220-09229 ……
其他要求: 不影响零部件属性的设计变更,如对图样进行勘误,实物不发生变化时,不加变更经历 代号,但要填写更改许可书。 技术条件的变更不变技术条件文件号,即在文件号中不加变更经历代号。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二)特殊零部件编号 1、当一个专用件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标准件焊接时,按零部件编号,并
a)总成的顺序号第3位必须是“0”。零件的顺序号第3位不允许为“0”。
b)对于左右对称件,左件编奇数、右件编偶数,对左右对称零件,必须从011编起, 对于左右对称总成,从010编起。
c)分组内的装置图(超“01”状态图)、原理图、接线图、挤胶图、焊点示意图等, 其顺序号的前二位为“0”,第3位是在各自的分组号内按设计顺序依次由1~9表示。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修订稿子)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修订稿子)

实用文档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分组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零部件零部件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汽车零部件编 规则国标

汽车零部件编 规则国标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零部件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

总成
010
直属零件(011、012) 直属总成(即:分总成) 直属零件(101、102) 100 … … 直属总成(即:小总成) 直属零件 110 ……; 111、112、113
以3500分组为例(制动系) 3500010 3500100 3500011 3500012 ┆ 3500101 3500102 ┆
当企业开发的车型不同于rx6400系列车型时设计顺序号的确定应按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规定执行由代表车系的一位英文字母和两位数字组成标准中称作源码具体规定变更经历代号当零件或总成在原产品图样基础上变化不大并且变更不影响互换时不改变图样的变更经历代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
鲁海月
汽车零部件编号
3.不同车型相同分组、功能相同但结构不同的总成其零部件 的编号、名称应尽可能相同。
零部件编号中应注意的事项
★新车型零部件编号与被借 ★同一车型相同配置中同一零
用车型零部件编号之间没 有任何关系,不能连续排 号,同样新编明细表与借 用明细表不能连续排页。 例1:3701101-02 3701102-02 3701103-03B 件不同厂家生产,功能相同但 结构不同、或同一零件几种不 同的方案,可用方案号加以区 别(一般用英文字母表示,特殊情 况也可用汉语拼音)。 例1: 3701101-02 3701102A02 例2: 5701011-02 (顶盖) 5701011G02 (高顶) 5701011Z02 (中顶)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 组号、零部件顺序号、设计顺序号和变更经历代号构成。
□□ ○○ ○○ ○○○ — ◇◇☆ □◇
企业名称代号
组号 分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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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组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分组subgroup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2.3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3.1 总成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3.2 分总成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3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4 单元体unit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2.3.5 零件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3.6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
3.1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源码、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构成。

零部件编号表达式根据其隶属关系可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3.2 企业名称代号
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

一般企业内部使用时,允许省略。

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3 源码
源码用三位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表示,企业自定。

a) 描述设计来源:指设计管理部门或设计系列代码,由三位数字组成。

b) 描述车型中的构成:指车型代号或车型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与数字混合组成。

c) 描述产品系列:指大总成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组成。

3.4 组号
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5 分组号
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6 零部件顺序号
用3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表述应符合下列规则:
a)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
b) 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c) 3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d)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e)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

3.7 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为2位,可由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组成,由企业自定。

3.8 代替图零部件编号
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仅改变其源码。

4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汽车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由组号合成,前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主要功能特征,后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辅助功能特征。

例如:10×16表示发动机带离合器组合模块;10×17表示发动机带变速器组合模块;17×35表示变速器带手制动器组合模块。

组合功能码见附录B。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
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见表A.1。

表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
B.1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如表B.1。

表B.1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C.1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如表C.1。

表C.1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表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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