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广场售楼处室内精装修合同样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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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施工合同—

财富广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连云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财富广场售楼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连云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财富广场售楼处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东海县牛山镇牛山北路与海陵路交叉东北角处工程内容:售楼处室内装修

1.2开工日期:2011年5 月8日,竣工日期:2011年5月28日

1.3合同价款:(人民币):暂定元整(大写:整)精装修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综合单价确认单》。

1.41.4合同价款结算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结算,承包方施工范围内施工项目(综合单价确认单)附后,投标报价表中缺项或不明确项由发承包方协商补充确定价格;数量按批准设计图纸和承包方实际完成并经发、承包方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办理签证进行结算。本工程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本工程综合单价一次固定(主材低于市场价按双方考察市场核定调整),不再调增计取任何费用,如果清单中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内容减少,综合单价相应调减。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乙供乙安主材费及损耗、辅材费、机械费、脚手架、材料运输费、水电费、垃圾清理及运输、竣工保洁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综合单价还包括因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用、公共事业取费的变动或政府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承包方的费用增减。所有建筑垃圾,承包方必须自行联系丢弃合法的地点,不论距离远近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还包括打碎移去或清理所有施工期间所遇到的石块、混凝土、钢筋、砖块、木材等,及因上述埋设物而此致使用工人及机械的费用。

1.5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结算上报,因承包方原因结算上报每拖期一天,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500元;结算上报后20日内,承包

方必须配置专职预算员配合发包单位完成结算初审报告,须承包方签字盖章;初审完成后10日内,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完成结算终审,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若审计过程中,承包方人员配合不到位,累计达到5次,承包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次。

1.6工程款支付方法: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结算上报,且结算资料审查合格后,发包方收到合格竣工结算资料且承包方配置专职预算人员后,发包单位进行审计,30日完成结算审计,待出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审计报告后,工程款付款比例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否则按无法付款执行;余款在保修期(2年)满14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图纸、预算

2.1图纸提供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图纸二套(含效果图)

2.2预算审核部门:发包方成本控制部审核

第三条工地代表

3.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3.2监理:/

3.3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发包方工作

4.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已具备

4.2水、电、电讯和交通干道进入和开通时间、起止地点:发包方负责

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4.3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第五条承包方工作

5.1施工图纸完成的时间及要求:/

5.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范围内铺装、绿化及户内部品、构件、防水、上下水管线、电气线路等做好保护,避免损坏、污染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发生损坏、污染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承包方对承包范围内,与精装修有关的工程项目负有成品保护责任。因保护不当产生的破损、划伤、丢失负有修复更换赔偿责任。承包方进场后对全部甲供甲安项目进行全面施工管理,包括安排控制施工进度、审核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质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文件。

5.3装饰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保护的要求:承包方负责装饰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及保护,存放必须整齐有序并符合发包方要求,保护措施得当,若发生损坏及丢失,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5.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无

5.5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卫生要求:服从发包方代表及总包单位管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符合发包方项目部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进度

6.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一周内

6.2发包方代表批准时间:提交后一周内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的等级及要求:一次性通过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

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达到发包方认可的承包方现场制作的样板工程质量标准。

7.2工程质量等级的经济支出:一次性验收通过不奖不罚,经整改后仍

未通过验收的,罚承包方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并由承包方无偿整改至通过验收。

7.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八条工程预付款

8.1预付款总金额:无

8.2预付比例和时间:无

8.3工程进度款比例和时间:详见补充条款

第九条承包方采购材料(必需为环保材料)、设备:本工程招标投标文件中,发包方指定的乙供乙安的主要材料暂定单价,

竣工结算时,主材价低于市场价的以发包方最终确定的价格进行

调整。其他详见补充条款。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要求:甲供乙安项目的材料计划由承包方提报,进场后由承包方办理领料验收工作,材料商提供合格证明,若承包方发现甲供材有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拒绝领料。竣工结算时甲供材领用数量与甲供材实际图纸定额结算用量相比,如存有误差,则发包方只计取甲供材实际图纸定额结算用量的税费及甲供乙安管理费,竣工结算时,如果甲供材领用数量超过实际用量的15%,超出15%以上部分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实际进价上浮8%,发包方对承包方予以扣款。

其余要求见所附投标报价表。

第十条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增减价款、附变更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引起费用增减,必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核准方能办理,工程量按实计算,设计变更部分的单价,投标书中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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