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品及有毒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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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品及有毒、有害药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实验用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本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1. 化学危险品、毒品的采购、储运和保管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专库、专人管理,明显标志、分类存放。对化学危险品、毒品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质变、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自燃、爆炸和污染。

2. 存放的化学危险品、毒品名称、数量按照帐物相符的要求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同时建立存放档案和领用登记卡,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3. 各实验室使用危险物品须先写出报告,包括物品名称、纯度、数量、使用人、用途等,且以一次实验的最低使用量或最小包装为限,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5.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6. 剧毒物品使用后须填写使用情况报告单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7. 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8. 实验室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化工制药实验教学中心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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