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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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全文

典当管理办法全文

典当管理方法全文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

下面为大家精心了关于典当管理方法的全文,欢送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标准典当行为,加强监视管理,促进典当业标准开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归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方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视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那么。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方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平安:(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行设立办理条件以及流程办理方式

典当行设立办理条件以及流程办理方式

典当行设立办理条件以及流程办理方式
典当行早已经突破人们意识中的当铺印象,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通过互联网融资的渠道越来越多,典当行要想发展就一定要突破。

今年年初,商务部出台意见,明确鼓励了典当行业去尝试接触互联网,通过借助互联网传播广、速度快、成本低、无地域和时间限制等优势开展业务,从而进一步**经营特色,完善和**经营模式,以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典当公司注册条件:
1.与经营业务相符的注册资金:普通典当为300万元,房地产抵押为500万,财产权利抵押需要缴纳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2.营业场地以及业务所需设备须符合规定要求
3.不少于2名法人股东
4.需要有达标的治安管理要求来确保典当公司的财产安全
5.典当行的布局以及规划与国家规定相适应
办理典当行的流程:
1.准备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向商务部报送材料
3.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
4.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5.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6.到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典当行牌照申请办理需要多长的时间?
一般国内设立典当行都需要半年以及以上的时间,因为要求比较高,涉及审核的东西比较多。

典当行牌照申请关于法人和股东的条件?
根据要求典当行的法人和股东最少要求2名以上,并有一定要求的持股比例。

法人和股东的实力是申请典当行的关键,如果法人和股东的盈利越高,那么对于申请典当行的话越有利,批复的几率那么就
越大。

拍卖、租赁、典当的成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拍卖、租赁、典当的成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目录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指南.......................................................................................................- 2 -(一)法律依据...................................................................................................................- 2 - (二)申请条件...................................................................................................................- 2 - (三)申报材料...................................................................................................................- 2 - (四)审批流程...................................................................................................................- 3 - (五)办理时限...................................................................................................................- 3 - (六)收费标准...................................................................................................................- 3 - 二、设立典当行审批指南...........................................................................................................- 4 -(一)法律依据...................................................................................................................- 4 - (二)申请条件...................................................................................................................- 4 - (三)申报材料...................................................................................................................- 5 - (四)审批流程...................................................................................................................- 5 - (五)办理时间...................................................................................................................- 5 - (六)收费标准...................................................................................................................- 6 - 三、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审批指南...............................................................................................- 7 -(一)法律依据...................................................................................................................- 7 - (二)申报条件...................................................................................................................- 7 - (三)申报材料...................................................................................................................- 7 - (四)审批流程...................................................................................................................- 9 - (五)办理时间...................................................................................................................- 9 - (六)收费标准...................................................................................................................- 9 -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主席令第23号发布)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
一、抵押物典当行的申请条件
1、年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且没有其他年龄要求;
2、地址:抵押物典当行的申请人要求有固定的住址;
4、财产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近期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证明其财产能够支付典当费用;
5、工作证明:抵押物典当行的申请人要求提供本人的工作证明,认证其能够按时支付典当费用;
6、财产承认文件:申请人需要签署一份财产承认文件,表明其可以支付典当费用并承认其财产的权利归属。

二、抵押物典当行设立材料
1、营业执照:抵押物典当行需要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由政府部门颁发;
2、章程:抵押物典当行需要制定自己的章程,详述典当行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及经营范围;
3、典当经营许可证:抵押物典当行必须申请财政部的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印有抵押物典当行的具体名称和登记号码;
4、银行开户许可证:抵押物典当行需要向银行开立账户,需要提交银行资金保管许可证,证明典当行的资金受到保护;。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请条件省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地址、股权等)分立或合并以及解散事项,实施审批管理。

其中,在我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标明“典当”字样。

(二)注册资本金。

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每家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注册资本减去拨付分支机构运营资金后不低于2000万元,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注册资本金低于2000万元的典当行,应于2个年检周期内补足。

(三)股东。

典当行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承诺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股权,不将所持有典当行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明。

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典当行,应于3年内增加至两个企业法人股东完成整改。

1.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3)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4)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业;(5)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2.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个人收入或可支配资产与出资情况相匹配,并书面承诺来源真实合法。

典当管理_办法_规定(3篇)

典当管理_办法_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为,维护典当秩序,保障典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权利凭证或者财产性权利作为当物,典当行接受当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当物,并支付一定典当利息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典当行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典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与许可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企业章程;(四)注册资本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七)内部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二)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分支机构章程;(四)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证明;(五)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六)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典当业务第九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典当;(二)权利凭证典当;(三)财产性权利典当;(四)其他依法可以典当的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最新)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制定了典当管理,下面是为您整理的典当管理办法(最新),欢迎阅读与收藏。

典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处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2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有符合本办法划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本钱;(三)有符合要求的业务场合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3(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划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一)收当、续当、赎当检验证件(照)制度;4(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关于典当行管理规定(3篇)

关于典当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行管理,规范典当行为,保障典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诚信、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融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条件的股东;(二)有符合本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五)有符合本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典当行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内部控制制度文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后,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典当行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等事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典当行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提前30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典当;(二)不动产典当;(三)权利凭证典当;(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十二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客户;(三)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五)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非法集资;(六)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典当行设立条件有哪些

典当行设立条件有哪些

典当行设立条件有哪些典当行,也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

典当行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典当行设立条件。

典当行设立条件一、典当行设立条件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一、设立典当行报送材料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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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业务的设立条件

典当业务的设立条件

典当业务的设立条件咱今儿个来唠唠典当业务的设立条件这档子事儿。

您要是想设立个典当行啊,那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的。

这就好比您想盖个房子,那得有合适的地基和材料一样。

先说说这场地的事儿。

典当行得有个固定的营业场所,这场所得像个规规矩矩的小窝,不能今儿个在这儿,明儿个又挪那儿去了。

这个地方得好找,就像您找朋友家似的,不能七拐八拐都找不着。

要是您把典当行开在那种深山老林里,谁能找得到啊?而且这个场所还得有一定的面积,不能小得跟个鸽子笼似的,连东西都摆不下。

您想啊,要是顾客拿着个大件儿来典当,结果您这儿连放的地儿都没有,那像话吗?再讲讲人员这方面。

得有懂行的人啊。

这就如同一个乐队得有会各种乐器的乐手一样。

典当行里的工作人员得熟悉典当的业务流程,对各种典当物的价值有个大概的了解。

比如说,有人拿个古董来典当,工作人员要是连这古董是哪个朝代的、大概值多少钱都搞不清楚,那这典当行还怎么开下去呢?工作人员得像是一个个精明的小管家,能把典当的事儿处理得妥妥当当。

而且啊,还得有专门的鉴定人员,就像古玩市场里那些能一眼看出真假的老师傅一样。

要是把假货当成真货收进来,那典当行不得亏死啊?资金也是个重要的条件。

开典当行就像出海捕鱼,您得有一艘结实的船,这资金就是那艘船。

没有足够的资金,就像船有个大洞,随时可能沉下去。

您得有一定的注册资本,这注册资本就像是您的底气。

要是注册资本少得可怜,顾客怎么能放心把东西典当给您呢?就好像您去买东西,看到一个小摊位,摊主就那么一点点钱,您敢把贵重的东西交给他保管吗?肯定不敢啊。

还有那安全措施也不能马虎。

典当行里存放着各种各样的典当物,有些还挺贵重的。

这就好比您家里有宝贝,肯定得把门锁好啊。

典当行得有完善的安保系统,防盗、防火、防潮得样样俱全。

要是有一天,典当行被偷了,那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这就像是您辛苦积攒的粮食被老鼠给偷吃了一样,多心疼啊。

规章制度也得健全。

这就像一个班级得有班规一样。

典当行得规定好典当的利率、期限、赎当的流程等等。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清晰,逻辑清晰。

一、设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担保典当行。

2、设立担保典当行,必须先取得注册资本要求的资金,同时要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3、典当行必须拥有经国家商务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典当行牌照,以及经过商务主管机关核发的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范围要按照牌照批准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4、担保典当行建立的商业信用关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典当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基于信用的债权关系;
(2)典当人有一定的担保关系;
(3)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债权、抵押等),以保证典当人的权利。

5、担保典当行设立的其他条件:
(1)典当行要求业务担保的形式,有物权担保、流动资金担保、实物质押和保证等;
(2)典当行的经营模式必须符合国家货币政策和货币监管规定,遵循合法合规的经营原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担保典当行
申请人须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商务主管机关:(1)担保典当行设立申请书;
(2)典当行章程;
(4)企业投资构成书及资金落实情况。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典当行是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以提供典当业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机构。

在一些国家,典当行也被称为抵押贷款公司或是抵押银行。

典当行主要提供的服务是向客户提供抵押贷款,即客户将自己的财产典当给典当行,典当行向客户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客户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赎回财物,同时还上所借的款项和利息。

设立典当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设立材料。

以下是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的详细说明:一、典当行设立条件:1.依法设立:典当行的设立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和许可。

2.具备资金实力:典当行需要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包括一定的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

3.符合相关规定:典当行需要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经营行为规范等。

4.具备专业人员:典当行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具有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1.申请书:包括典当行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管理人员及其资质等基本信息。

3.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典当行的组织机构代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证明典当行是一家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

5.法律顾问服务协议:证明典当行已与法律顾问建立合作关系。

6.经营场所证明:包括典当行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

7.财务报告:包括典当行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指标分析等。

8.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典当行的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9.备案手续:包括典当行的备案登记手续。

以上是典当行设立条件及设立材料的一般要求,具体条件和材料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申请设立典当行时,申请人应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典当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其设立和经营涉及到资金安全和金融风险等重要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在设立典当行之前,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典当行的经营模式和风险特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规范,以确保典当行能够安全经营、稳健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内商流通字〔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各“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和规范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条件(一)典当行设立条件1、申请设立典当行,应符合商务部及自治区的行业发展要求,具备《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规定的条件,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和出资能力强的申请人设立典当行;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员;3、典当行股权结构中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1%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4、法人股东应设立满3年(工商注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前)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5、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纪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6、申请典当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及相关制度。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2、2015、2016年度连续盈利;3、2015、2016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4、典当行分支机构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制度。

典当行注册条件

典当行注册条件

典当行注册条件一、典当行注册条件1、拥有营业执照:典当行注册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指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凭证,并在法律范围内经营。

2、具备相应的金融资格:典当行注册必须具备金融资格,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格。

这些资格可以通过证书或者官方监管机构的认证而获得。

3、有充足的资金:典当行注册时,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典当行的正常运作。

4、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典当行注册必须拥有经营资格,这个经营资格由官方监管机构认可,可以通过证书获得。

5、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典当行注册需要拥有相应的经营场所,这个经营场所可以是一间办公室,也可以是一个小型的仓库。

同时,典当行还需要拥有相应的员工,以确保典当行的正常运营。

6、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典当行注册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包括经营技能、管理能力、资金投资能力等。

这样才能保证典当行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7、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典当行注册必须拥有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典当行的正常运营。

8、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典当行注册必须拥有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包括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

9、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典当行注册必须拥有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以确保典当行的正常运营。

10、具备相应的财务报表:典当行注册必须拥有相应的财务报表,以确保典当行的正常运营。

11、有效的经营报告:典当行注册必须拥有有效的经营报告,以确保典当行的正常运营。

12、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典当行注册必须拥有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以确保典当行的正常运营。

13、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典当行注册必须拥有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以确保典当行的正常运营。

14、具备法律责任意识:典当行注册时,必须具备法律责任意识,即:典当行注册者及其员工必须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活动负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总之,典当行注册条件主要是拥有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金融资格、有充足的资金、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财务报表、有效的经营报告、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具备法律责任意识等。

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典当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典当服务,为客户提供金融融资、储蓄、寻宝、经营及信用评价等服务。

设立典当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将介绍申请设立典当行所需的条件,并分析为什么需要这些条件。

一、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从法律上看,设立典当行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均规范了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的企业在立项之前要了解到这些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否则会被相关部门驳回申请或处罚。

二、资产、财务状况符合要求设立典当行的第一个条件是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典当业务本身就是资产创造的贷款方式,因此设立典当行需要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如银行存款、房产、投资资产等。

同时,典当行需要报送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资产、财务状况需要能够支持其业务的稳健发展。

如果企业资产证明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不符合要求,则很难获得政府批准,即使获得批准,也会引起负面影响。

三、员工有经验、技术水平高设立典当行需要有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员工,以便顺利进行典当业务。

员工应具备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比如法律、财务、鉴定等。

员工应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底线和服务意识,能够提高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四、设备、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另一个条件是设备、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

典当行需要具备安全的典当业务场所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以便为客户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

业务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满足相关政策的规定。

如果场所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将无法开展典当业务,难以得到政府批准,或者被相关部门要求强制关闭。

五、需要符合质量、服务标准要求设立典当行还需要符合质量、服务标准要求。

除了需要服务标准符合行业要求外,还应重视客户的服务体验。

在业务流程和手续的执行过程中,典当行应注意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

典当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典当⾏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典当⾏,从事典当活动,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交付⼀定⽐例费⽤,取得当⾦,并在约定期限内⽀付当⾦利息、偿还当⾦、赎回当物的⾏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名称中的⾏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章设⽴第七条申请设⽴典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员及鉴定评估⼈员;(五)有两个以上法⼈股东,且法⼈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条典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地使⽤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应当建⽴、健全以下安全制度:(⼀)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员制度。

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吉林省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典当行,是指吉林省内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典当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本实施细则所称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支付当金利息和相关服务、管理费用(以下简称综合费用)、赎回当物的融资活动。

第四条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全省典当行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典当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典当行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监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对《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当票进行管理,对典当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典当行市场准入事项的初审、日常监管、风险处置,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开展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等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行的监督检查,重点进行现场检查,配合省、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典当行监管工作。

第五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典当行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未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典当企业财务培训

典当企业财务培训

•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 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对典当企业经营的限制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部分 典当企业设立条件及要求
• (三)对注册资本金来源的限制
• 要严格审核典当行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严防 入股、以他人资金入股等。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八条
• (四)对股东出资能力的审核
• 严格审核法人股东是否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
力。法人股东应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若干家规模较
• (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 (2) 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 (3) 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 (4) 对外投资。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二、对典当企业经营的限制
• 3. 对典当企业资产配置的限制 • (1) 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 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 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 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 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 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 • 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 银行贷款 • 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 (3)当票保管联是否存入档案
• (4)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第一篇: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一)设立典当行所需申报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3、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4、设区市商务局请示;5、设立申请;6、出资协议及股东出资承诺书;7、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8、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视、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0、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财务审计报告;1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1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5、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16、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17、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二)填报说明1、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1-3项装订成册报省商务厅备案,自14-17项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首页添加目录。

2、向省厅报送2套材料,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等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3、填写《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申请设立典当行》、《法人股东信息》、《自然人股东信息》等表格(表格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一并报送。

4、所有审计、验资工作均由省商务厅统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企业无需自行安排。

(三)审核要求及注意事项1、可行性研究报告:(1)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可行性结论等内容;(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2、典当行章程:(1)需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即: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公司机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及人数,要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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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
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办理程序】
一、确定总量。

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
等确
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二、接收材料。

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
(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审查。

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办理批件。

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
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审批45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
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
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
营记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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