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燃气热水锅炉选型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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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燃气热水锅炉选型方案说明

天水成纪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对已建(分路口小区),供热采暖系统进行改造,经对小区现场实地勘察,以及和建设方对采暖问题的相关探讨,现将供热设备选型的基本参数及热力数据提供如下:

一.供热采暖的基本参数

1.供热总面积:70000m2

2.采暖形式均为地板辐射式散热

3.现有供热设备为地源热泵机组

4.单独为20000m2(两栋高层),采用燃气热水锅炉供热的可行性方案。

二.采暖热负荷的概算

采用面积热指标法对采暖热负荷进行计算,按下式进行

Q=q i F×10-3

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及《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按当地最大热指标取值为75W/m2的理论计算值。公式中:

F—建筑面积(m2)

Q—建筑物采暖设计热负荷(KW),

q i—建筑物采暖面积热负荷(W/ m2)

1.总热功率:5250KW=5.25MW(取值5.6MW)

2.总耗热量:450×104 Kcal (65Kcal/m2.C0)

3.热源条件:燃气工业热水锅炉

4.供热型式;由锅炉房提供热源通过二次换热系统,为小区楼房输送地暖供热。

三.锅炉房水循环量理论计算值(G)

式中Q————锅炉额定热功率

K————管网散热损失系数,取1.05

C————管网热水的平均比热容,kJ/Kg

tg————热水供水温度550C(地暖)

th————热水回水温度450C(地暖)

代入数据计算值为:G=337m3/h

11.小区供热形式为地暖系统,属低温大流量辐射供热,供热锅炉房循环水量比传统散热器采暖系统要大,按照小区

楼房分布位置及楼层高度参数,通过二次换热系统采取分区供热型式,能够满足小区整体供热质量和效果。

2.供热系统阻力由沿程压力损失,局部压力损失及设备内阻等因素决定,以输送管道规格及配件等数据计算确定。在循环水泵选型时综合考虑。

3.二次换热机组在循环水泵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上述流量,管道系统阻力及扬程的设计参数。

四.燃气热水锅炉选型

1.为保证小区采暖质量,综合考虑地暖系统的实际耗热指标,以及今后运行中锅炉出力留有一定余量,最好按7MW 额定功率选型。

2.燃气热水锅炉型号:WNS7-1.0/115/70-YQ

额定功率:7MW 额定压力:1.0Mpa

供回水温度:115/70

3.锅炉本体尺寸;长6360宽2714高3060(不包括锅炉护栏)燃烧机长度1610

4.燃料耗量:天然气760Nm3/h

5.锅炉重量;24.2吨(空炉)

五.20000m2两栋高层独立锅炉房

1.采暖热负荷:

2.8MW

2.总循环水量:168m3/h

3.燃气热水锅炉型号:WNS2.8-0.7/95/70-YQ

4.锅炉本体尺寸:长5112宽2430高2600(不包括锅炉护栏)燃烧机长度950

,其热负荷有一定的富余量。

六.燃气热水锅炉结构特点

1.WNS型燃气热水锅炉采用卧式内燃湿背式三回程结构。

2.燃烧室采用100%福克斯型波纹炉胆,增加锅炉受热面积,强化炉体传热,满足锅炉受热膨胀需要。

3.充足换热面积,设置螺纹烟管,扰流端子,进一步提高换热效率,并具有10%超负荷能力,锅炉热效率92%以上,带节能器可达95%左右。

4.根据燃烧机的火焰长度和直径,采用合理的燃烧室尺寸,使燃料燃烧更充分、彻底,因此锅炉的烟气黑度、烟尘黑度、浓度、噪音等技术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

5.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燃烧器

根据锅炉的热功率,炉膛直径、炉膛长度且考虑超负荷运行能力,精选与之匹配的燃烧器——德国威索、扎克、欧科,意大利百得,使燃烧器火焰的粗细长度与炉膛相适应,火焰不冲刷受热面,且在燃烧器出力——锅炉炉膛内背压曲线下,锅炉具有更大的超负荷能力,大空间炉膛结构有利于燃料充分燃烧,烟气污染物浓度降低,燃烧效率高,燃烧机使用年限超过25年以上。

(1)燃烧器的负荷优化运行:

采用人工智能算法,在负荷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火力进行负荷自镇定调节,达到负荷调节的最优化,以节省燃料、提高锅炉效率。

(2)燃烧器的后吹扫时间设定:

主动控制锅炉程序运行方式,提高锅炉安全性措施。

6.出厂前的全性能热工测试平台,四种工况的全性能测试。

七.《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对燃气锅炉房的相关规范有如下几项;

3基本规定

,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米,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

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 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4.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 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

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锅炉房的泄爆口,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严禁在承重的墙、柱、梁等处开口,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和用气方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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