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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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说明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说明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 理执法检查表说明
2013年11月15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 3.联系电话; 4.企业负责人; 5.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6.企业规模; 7.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液氨储存量超过10
吨)
二、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的几种 情形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 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①重大危险源的经验计算:冷库企业液氨 总量近似等于储罐总容积1:1,即10m3储罐 的企业,液氨总量近似10吨;或2个4 m3储 罐液氨总量近似8吨。
②重大危险源核查原则上按国家总局40号令 内容执行。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 淋系统
4.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 处)门外未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通道不 畅通的;氨制冷机房未与控制室、配电室 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分开设置,或分隔物不 符合相应的耐火等级的。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 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未与事故排 风机自动开启联动。事故排风机未采用 防爆型。事故排风扇未按二级负荷供电; 氨气浓度报警器未设备用电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九条
三、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并需经政 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 营的几种情形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 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系统的;
2.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 建筑物的;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 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未与事故排风机自 动开启联动的;事故排风机未选用防爆型 的;事故排风扇未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氨 气浓度报警系统未设置备用电源的;
⑤外墙上人工启停控制按钮与气体报警器 联动开关并联安装,并可以手工启动运行;

浙江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

浙江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
(质检办特函[2007]258号),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冷库设计规范》第6.4.8
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是□ 否□
①重大危险源的经验计算:冷库企业液氨总量近似等于储罐总容积1:1,即10m3储罐的企业,液氨总量近似10吨;或2个4 m3储罐液氨总量近似8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是□ 否□
①液氨罐区和氨机房区域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且无法整改的。
③设备设施安装不当、腐蚀严重,现场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等液氨泄漏重大风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九条
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企业规模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液氨储存量超过10吨)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序号
否决项内容
检查结果
主要问题
检查内容
依据
1
相关证照不全的。
是□ 否□
③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并应使用乙级防火门
④氨机房应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值班室或控制室应有直通室外的应急通道(不能设在机器间的尽头死角或需要穿过大部分机器间的通道)。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6.1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之一,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企业单位涉氨制冷专项检查表

企业单位涉氨制冷专项检查表
3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等。
7
重大危险源管理
1.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储氨量≥10吨)。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涉氨制冷专项检查表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内 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情况
整改措施
1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规章制度。
5
隐患排查治理
1.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
6
职业健康
1.应向地方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涉氨制冷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
是否建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
2
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制冷、电工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超出有效期或未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视为无证);
10
职业健康检查
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
根据查体情况是否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1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定期检测
是否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标志设置
是否在液氨储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
4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
是否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
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4
变更申报
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关于印发《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的通知各区、市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为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1日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与内容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检查方法一、项目三同时和和相关证照1 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原则。

2010年7月后新建或扩建的冷库应具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查意见表》。

2 三证应齐全《青岛市政府通告(青政发【2013】27号)》;管四函〔2013〕28号,二、(一)1. 相关证照齐全;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13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检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齐全。

二、安全管理3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查设立文件或任命文件。

员理人员。

4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1条。

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查制度及内容。

5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2条。

至少包括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等规章制度。

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等。

查制度及记录台帐。

涉氨制冷企业安监部门执法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安监部门执法检查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复审和换证添加标题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了解相关的安 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企业是否制定应急 预案,包括针对涉 氨泄漏、中毒、火 灾等事故的应急处 理措施。
涉氨制冷系统安全检查
章节副标题
液氨储存、运输及充装系统检查
液氨储存容器和管道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泄漏、腐蚀、变形等现象。 液氨储存容器和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液氨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危险源存在。 液氨的运输和充装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涉氨制冷系统设计、安装、运行情况
制冷系统设计:根据企业生产需求进行制冷系统设计,包括氨液充注量、蒸发器、冷凝器等关键部件的选择与配置。
安装情况:涉氨制冷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设备间距、管道连接、支架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运行情况:涉氨制冷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制冷剂泄漏、压缩机运行状况、冷却水水质等情况,确保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
企业是否定期进行 应急演练,演练的 频次和参与人员范 围如何。
企业对应急演练的 评估和总结是否完 善,是否根据演练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
企业是否与政府部 门建立有效的应急 联动机制,以便在 紧急情况下及时获 得外部支援。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培训内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危险源辨识等 培训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现场实操、在线学习等 考核要求: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涉氨制冷专项检查表

涉氨制冷专项检查表

分类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备注1使用氨制冷系统的房间、安装在室外的氨制冷设备和管道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0m;当氨制冷系统符合本标准第6.7.17条的规定时,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60m。

《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3.0.9厂外氨2员工宿舍不应与氨制冷机房、冷库或其他厂房、仓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5.7氨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5.8氨4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应结构完整,且作业间内同一时间作业人员人数不应超过9人。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5.9氨5氨制冷机房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规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5.10,第2款厂内氨6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5.10,第3款氨7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隔墙上的观察窗应为甲级固定防火窗;当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5.10,第4款氨8在库区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4.1.29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人行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措施进行分隔。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5.4氨10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两座库房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表--实用讲解--实用.doc

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表--实用讲解--实用.doc

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表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安全联系电话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生产负责人序号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1制安全规章制度2和操作规程基础管理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主要问题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是□否□( 1)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是□否□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等制度。

(2)是否建立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至少包括: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库房降温操作规程、蒸发器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等。

(1)是否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是否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建立培训档案。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证中聘用单位栏应手3安全教育培训续齐全。

(4)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电梯工、制冷工、叉车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电梯、叉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质监部门相应资格证,证中聘用单位栏应手续齐全。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包括人员进修培训、技能考核、安全教育等归档资料齐全。

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5)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登记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本企业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结论。

企业应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并有记录。

涉氨制冷企业安监部门执法检查表(可编辑修改word版)

涉氨制冷企业安监部门执法检查表(可编辑修改word版)
较多房间)及库区是否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是□
否□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10吨)是否配备长管式
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是□
否□
(5)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是否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是□
否□
(6)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门锁装置,并有醒目的标
识。
是□
否□
(7)冷库外是否设置氨警示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消火栓。
是□
否□
(2)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是□
否□
(3)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是□
否□
(4)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有每月检查记录。
是□
否□
(5)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是否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是□
否□
(3)库房内是否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是□
否□
(4)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是□
否□
(5)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是□
否□
12
消防安全与应急救援
(1)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3)冷库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
是□
否□
(4)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是□
否□
(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表
是□ 否□
〔5〕防雷设施是否认期检测。
是□ 否□
12
消防平安与应急救援
〔1〕冷库库区与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
是□ 否□
〔2〕氨制冷机房、设备间与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是□ 否□
〔3〕库区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是□ 否□
〔4〕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有每月检查记录。
是□ 否□
〔2〕是否建立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至少包括: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库房降温操作规程、蒸发器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冷库商品堆码操作规程等。
是□ 否□
3
平安教育培训
〔1〕是否认期识别平安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平安培训教育计划。
是□ 否□
〔2〕是否按计划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并对平安培训效果进展评估和改良。建立培训档案。
2013年12月以后安装的热氨吹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应进展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不少于20%射线检测,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射线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不低于Ⅰ级〔检查属特种设备的局部〕。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的焊接工艺,如氩弧焊打底、管道开坡口等。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冷凝器应设断水与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平安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别离器、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和空分回气管等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压侧不应低于1.5〔1.6〕级,低压侧不应低于2.5级,并宜带饱和温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距观察地面2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00mm,距观察地面2-3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60mm。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观察地面不应超过3m〔检查属特种设备的局部〕。贮液器、氨液别离器、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计〕,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表压〕。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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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主要问题(1)冷库是否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

是□否□(2)冷库是否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

制冷设备是否具有合格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是□否□(3)冷库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

是□否□(4)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是□否□(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是□否□(6)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是□否□(7)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是□否□7冷库建设(8)变配电所和氨制冷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穿管等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是□否□8安全设施(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是是□否□否设置水喷淋系统。

(2)制冷压缩机启动柜是否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是□ 否□(3)设备间、加工间(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及库区是否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是□ 否□(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10吨)是否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是□ 否□(5)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是否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是□ 否□(6)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门锁装置,并有醒目的标识。

是□ 否□(7)冷库外是否设置氨警示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是□ 否□(1)制冷压缩机是否按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

是□ 否□(2)其它制冷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是□ 否□9制冷系统及主要设备维护(3)是否对制冷系统存在的各种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

是□ 否□(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查。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检查方法1 营业执照总局管四函〔2013〕28号,二、(一)1. 相关证照齐全;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检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法》第21条: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员工花名册、任命文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9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省政府 260号令第6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18条中规定的7项职责。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内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生产责任制是否包含《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国务院安委〔2013〕6号文件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2条至少包括: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查操作规程及内容设置情况。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等。

4 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25条: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2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查培训计划。

制冷、压力容器、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完整版)涉氨制冷企业安监部门执法检查表

(完整版)涉氨制冷企业安监部门执法检查表
是□否□
(2)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是□否□
(3)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是□否□
(4)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有每月检查记录。
是□否□
(5)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是否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是□否□
(6)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有设风向标。
是□否□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是□否□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10吨)是否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是□否□
(5)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是否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是□否□
(6)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门锁装置,并有醒目的标识。
是□否□
(7)冷库外是否设置氨警示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是□否□
(3)冷库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
是□否□
(4)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是□否□
(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是□否□
(6)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是□否□
(7)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附件2
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11页)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11页)
5.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低于0℃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应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7.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8.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9.应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可用性。
15
电气系统
1.氨制冷机房的操纵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测窗。
2.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务必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边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3.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4.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操纵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5.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多台高压贮液器并联使用时,均液阀和均压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6.低压循环贮液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7.排液桶桶内液面不得超过80%。
8.蒸发器表面霜层及管内油污等应定时清除。冷风机、冻结装置等蒸发器融霜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5.制冷系统的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高压侧不低于1.5级,低压侧不低于2.5级,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开器和中间冷却器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7.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开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均应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12.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开器、贮氨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压缩机组、贮氨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表
①企业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其所需资金。
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③制冷、电工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超出有效期或未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视为无证);
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重点建设项目、非重点建设项目)
1违反《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三款,依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资料、查看现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处置依据
检查方法
0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氨制冷企业抽检表

涉氨制冷企业抽检表
停产停业整改
7
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现场检查
快速冻结装置未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作业间内人数超过9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
停产停业整改
8
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现场检查
1.氨气、液管线穿越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液氨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
停产停业整改
9
氨制冷机房贮氨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上方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未对重大危险源开展登记建档并检测、评估、健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经济处罚
5
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查看应急预案及记录,询问有关人员
未制定液氨泄漏等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经济处罚
6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系统。
现场检查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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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14
变更申报
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涉氨制冷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检查企业: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
是否建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
2
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制冷、电工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超出有效期或未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视为无证);
是否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
5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畅通
安全出口禁止锁闭、封堵,是否畅通;
成品、半成品、物料是否占压。
6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是否为制冷工配备防静电工作服、橡胶手套、化学防护眼镜、防护耳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7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
是否编制液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10
职业健康检查
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
根据查体情况是否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1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定期检测
是否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是否在液氨储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
4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
是否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
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
超标处理
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是否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1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初次申报
及是否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以及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现场浓度(强度)、接触人员)等。是否定期组ຫໍສະໝຸດ 演练。8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是否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9
职业健康检查
查体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全部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符合《GBZ188》等要求(氨接触查体周期为1年,噪音8h等效声级≥85dB,1年、8h等效声级≥80dB,< 85dB,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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