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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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
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第四条目标任务。
立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育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计划支持6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基本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科技、教育、卫计、财政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a8492f2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81.png)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珠海高新人才入库条件要求
![珠海高新人才入库条件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8ae00d5c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a6.png)
珠海高新人才入库条件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珠海市高新区作为珠海市的科技创新高地,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涌入。
为了更好地推动高新区的创新发展,高新区对人才的入库条件有着一定的要求。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珠海高新人才入库条件要求】的相关信息。
针对高层次人才,高新区有着特殊的政策倾斜。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只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即可直接享受高新区提供的优厚待遇,比如提供高额的科研经费、免税政策、住房补贴等。
对于高层次人才来说,高新区提供的政策是吸引他们前来发展的重要因素。
对于中层次的人才,高新区也有着不同的接纳标准。
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着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还需要符合高新区相关产业的需求。
比如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更受青睐。
这类人才不仅在技术上能够为高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支持,还能够为高新区带来更多的知识和创新力量。
对于初创企业的创业者来说,高新区有着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政策支持,还可以享受到高新区提供的孵化器服务和导师支持。
高新区还能够通过组织一系列的创业比赛和活动,为初创企业提供更多的展示和推广机会,帮助他们更快地融入到高新区的创新生态中。
【珠海高新人才入库条件要求】是多方面的,从高层次人才到中层次、初创企业的创业者,都能够在高新区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
高新区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人才服务,还为人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发展平台。
希望更多的人才能够前来高新区,共同推动珠海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珠海高新人才入库条件要求】将不断完善,为更多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第二篇示例:珠海高新区作为珠海市的重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一直致力于吸引和培养各领域的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更好地引进人才,珠海高新区对人才入库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关于珠海高新人才入库条件要求的详细介绍。
珠海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珠海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69c0ccf705cc17552709ee.png)
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等用人单位,及其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含留学回国、国外及境外博士和博士后)。
用人单位分为设站单位和非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是指经我市推荐申报(备案)、获批设立了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第三条目标任务。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载体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实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的目标。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创建博士工作站50家,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50家,新引进博士1000名、博士后150名。
第四条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相结合、扩大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
主要职责:(一)拟订有关政策、工作规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创建博士工作站,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三)负责博士和博士后日常管理、考核评估、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四)负责博士和博士后补贴经费审核、拨付和管理;(五)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c2c2107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3b.png)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四文件的通知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单位: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后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直接由省人事厅确认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党、政、群机关(公安、安全系统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人员不列入本暂行办法的评审范围。
已取得本系列最高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也不列入本暂行办法的评审范围。
第三条评审组织省人事厅设立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人事厅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当年度申报人员相关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doc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doc](https://img.taocdn.com/s3/m/86a090bb910ef12d2af9e76d.png)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第一条为缓解用人单位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的住房和生活压力,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申请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一)引进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中级35周岁以下;(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三)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四)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五)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六)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本市户籍。
第四条申请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一)引进时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三)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四)须取得本市户籍。
第五条申请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一)引进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三)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四)须取得本市户籍。
第六条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珠海市英才计划
![珠海市英才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a1de3b5e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51.png)
珠海市英才计划珠海市英才计划是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计划。
作为一座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珠海市正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因此急需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来支撑和推动城市的发展。
珠海市英才计划的实施,将为有志于在珠海市发展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和更优厚的待遇,同时也将为珠海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一、政策支持。
珠海市英才计划将提供丰厚的政策支持,包括住房补贴、子女入学优惠、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的政策。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将提供一次性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人才引进。
珠海市英才计划将采取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在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重点招聘、组织各类人才交流交流活动、开展人才洽谈会等。
同时,还将积极开展人才评价和选拔工作,确保引进的人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人才培养。
珠海市英才计划将重点培养本地人才,鼓励和支持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培养更多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同时,还将加大对在珠海市工作和生活的优秀人才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人才使用。
珠海市英才计划将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机制,推动企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使用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同时,还将鼓励和支持人才在创新创业方面发挥作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五、人才服务。
珠海市英才计划将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为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包括解决他们的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提供各类人才交流交流活动和交流平台,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和工作。
总之,珠海市英才计划的实施将为珠海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到珠海市工作和生活,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更多有志于在珠海市发展的人才能够加入到这个大家庭中来,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14c41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53.png)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珠人字[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人字〔2008〕37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审定,现将《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人事局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学研合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国家和省批准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市人事局是本市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工作规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三)指导和协助各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四)督促检查各工作站的工作;(五)开展评比和其他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依职责协助市人事局进行协调管理。
第四条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站的设立第五条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立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上报。
优先推荐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申报设立工作站。
第七条设站单位要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1a95f2f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e8.png)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1•【字号】珠府办〔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1日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医疗卫生新格局,建设健康珠海、幸福珠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和《珠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珠字〔2012〕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是指根据珠海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市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学科团队)。
具体分为一、二、三级高层次卫生人才和青年英才,一、二、三类高层次学科团队。
计划三年内全市共引进200名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人才的考察、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申请大镜山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申请大镜山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ee87e6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56.png)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申请大镜山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住房保障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申请大镜山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人员:珠海市大镜山保障性住房即将交付使用,现正接受申请,只要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由住房的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均可申请租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登记2013年9月30日前致电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进行需求确认登记。
二、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保障申请表》/《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申请住房保障申请表》(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自行下载填写);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管理服务期内)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培养期内)复印件;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和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未婚、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青年优秀人才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的,还需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请于2013年10月10日上午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
三、住房配租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10月完成配租工作。
四、受理机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五、联系方式电话及传真:(0756)2128389电子邮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9月29日。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c5788ce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c5.png)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共珠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珠字[2011]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创人才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第一优势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人才需求空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紧密围绕我市今后五至十年的发展目标,以做好现有人才的使用和服务为基础,以引进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亟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关键,引进和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发创新团队,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实施“七大工程”(一)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人才需求提升工程。
建立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引导与倒逼机制,激发各类企业的创新动力,创造巨大的高层次人才需求。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契机,综合运用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环保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最低工资标准、优先保证项目用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手段,着力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大板块,整合工业大园区,狠抓龙头大项目,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三大一新”产业发展格局,使珠海成为产业发展的高地、人才创业的热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广阔的需求空间和发展舞台。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cfa88f6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21.png)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珠人社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4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高效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人才十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市级三项人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放宽资格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将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优化整合为企业自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
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和贡献、创新能力、人才智力密集情况等因素,企业自评单位经各区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筛选、市委人才办审定等程序确定。
将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龄资格条件从40 周岁以下,放宽至45 周岁以下。
二、调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一)调整补贴领取条件依据《人才十条》和企业引才用才实际,调整补贴申请条件,将《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 号)(以下简称《住房补贴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第九条中“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6 个月以上”调整为“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经各区推荐的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首次申请‘落地即享’,可不受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会保险费限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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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2013〕2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1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现代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珠海发展,全面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珠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坚持人才激励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人才激励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市、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政府(管委会)每年在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我市现代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奖励,鼓励人才进行学习进修、科技攻关,促进创新创业。
第四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条建立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并决定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科工贸信、金融、海洋农渔水务、文体旅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df326a20866fb84ae45c8d7a.png)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二、文件依据(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134号)(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6号)(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11号)(四)《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49号)三、范围对象和条件在本市有用人单位接收、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规定的引进条件的市外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
具体范围对象详见《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目录(2018版)》(附件1)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和第九条的分别按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引进企业业务骨干办事指南办理。
▲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可按本指南进行申报。
▲已办理过市外干部调动、毕业生接收报到、技术工人招调、或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手续,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现仍符合《核准办法》规定的,可按本指南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材料申请人根据核准条件类别提供对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详见《人才引进核准申报材料明细》(附见2)。
五、办理程序(一)网上申报▲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24ba3f726fff705cc170a8a.png)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申报范围及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相应认定标准的,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均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季度的最后一天)。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且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的认定标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
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注: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申报流程(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具推荐意见报所在区(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珠海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2bf8ff2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e2.png)
珠海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珠组通[2005]9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组通[2005]97号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的决定>》(珠字[2004]13号)的要求,由市财政设立的用于人才工作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从2005年起至2008年止,每年划拨1000万元,可跨年度累积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委组织部负责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使用申请的审批;市财政局参与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负责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一)资助市人才培养工程重大项目;(二)资助引进高层次人才;(三)提高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四)重要人才投保;(五)实施珠海人才奖项;(六)扶持市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七)资助海外人才资源开发;(八)市管高层次人才信息库、高层次人才网站及开辟境外人才招聘窗口的建设;(九)人才资源开发基础理论研究;(十)省委、市委交办的其他专项人才工作,以及人才办在管理专项资金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资助和补贴。
除第六条第(三)、(五)、(八)、(九)项为全额拨付外,其余各项根据预算的支出额度给予一定的补贴。
2014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2014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https://img.taocdn.com/s3/m/df31eba0910ef12d2bf9e717.png)
附件3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有关问题解答第一部分高层次人才申报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哪几类人才?通过何种方式产生?1.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2.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等方式选拔产生,以认定为主,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为辅。
2018年先行启动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其标准和依据为《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从2019年起,适时启动高层次人才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等工作。
二、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人才认定标准,但在我市高校或行政机关单位工作的人才是否可以申报高层次人才?不可以。
三、申报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年龄是否可以放宽?原则上不可以。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用人单位须提供要求放宽年龄条件的书面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高层次人才(聘用类),认定时要求“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几个月才能申报呢?申报认定时正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满2个月,同时,申报单位与税单或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五、同一企业的前三位股东,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能否同时申报“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同一企业的前三位股东,只能有一人申报“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另外两人可同时申报“聘用类”高层次人才。
六、创业类人才条件中的“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如何理解?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佐证?对团队人数有无具体要求?基于创业所须具备的几个要素(研发、经营、市场等)考虑,同时考究是否拥有创业团队。
申报时,需要提供团队完整的组织架构图、团队成员代表名单及分工说明。
团队人数要求不少于8人。
七、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对申报单位是否有名额限制?一般无名额限制,《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限制了各单位申报人数的除外。
八、申报人在“参评过程中”离职,应如何处理?申报人在“参评过程中”离职的,取消参评资格。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b62060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9f.png)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珠府〔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2日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引进渠道,规范引进管理,根据《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从市外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等,并依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等事项。
第三条人才引进采用直接核准方式。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核准条件、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引进综合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编制发布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目录、业务办理指南,并与各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人才入户核准等工作。
科技、教育、民政、卫计、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第六条申请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类别),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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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认定评审
政策问答
1.我市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是否常年受理?
答:我市从2012年3月27日起正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进行;高层次人才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进行,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但对留学人员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来珠海创新创业人员,可视实际情况为其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2.高层次人才划分为几个层级?
答:依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
3.高层次人才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答: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审两种方式产生。
对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的直接进行认定;对特定领域中的优秀人才,虽不符合本办法所列认定条件,但其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已达到或接近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通过评审方式确定。
4.青年优秀人才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答:青年优秀人才只通过评审方式产生。
5.是否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人才,都可以申请高层次人
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
答:不是。
只有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秀人才,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
6.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审有名额限制吗?名额如何确定?
答:高层次人才认定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评审则实行总额控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状况确定各层级和各行业领域的名额分配。
7.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有名额限制吗?
答:青年优秀人才有名额限制,每年为300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8.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及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吗。
答: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等限制。
9.是否必须调入珠海者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
答:不是。
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评审。
10.对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者,有年龄限制吗?
答: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必须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
其中,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一级)”者,除两院院士外,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二级)”者,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三级)”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但对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1.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者,须具备什么具体条件?
答:申报者必须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
12.虽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但来珠海后不再从事与认定条件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认定高层次人才吗?
答:不可以。
申报者从事的主要工作必须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方可直接认定高层次人才。
13.5年前取得符合认定标准的奖项、业绩、成果及担任符合认定标准的相关职务的人员,可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吗?
答:不可以。
必须是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获得相关奖项或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员,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
14.申报高层次人才评审者,须具备什么具体条件?
答:申报高层次人才(一级、二级、三级)评审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申报者必须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的评审条件方可申报。
15.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评审青年优秀人才者,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潜力较大或业绩较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中需求程度高,具有三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企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
(2)符合《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中需求程度高、担任企业中层以上重要职务,具有战略思维、国际视野、职业素质、现代意识,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
(3)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评选产生的优秀技能人才;获得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荣誉奖项的技能人才。
(4)“985工程”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符合《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中需求程度高且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
16.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标准是固定不变的吗?
答:不是。
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17.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者必须经过单位推荐吗?
答:高层次人才申报除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外,亦可由2名以上业内知名专家书面推荐。
由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由专家推荐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8.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必须经过单位推荐吗?
答:是的,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者必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申报。
19.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的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办理时限为受理材料后3个月内发证;高层次人才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的办理时限为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发证。
20.获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获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创业项目启动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21. 获得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获得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可享受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和租房补贴。
22.对申报较高层级高层次人才评审的,如未通过所申报层级的评审,可以自动转入下一级别再进行评审吗?
答:对申报较高层级高层次人才评审者,如申报时已承诺服从评委会安排的,则在未通过所申报层级评审的情况下,评委会可直接将其转入下一级别再进行评审。
23.获得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称号的人员,是否永远享受珠海市的相关优惠待遇呢?
答:不是。
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实施动态管理服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期为5年,管理服务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青年优秀人才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24.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满后,还可以继续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吗?
答:可以。
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
25.青年优秀人才在培养期满后,还可以继续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吗?
答:不可以。
26.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可以申报认定、评审更
高层级的高层次人才吗?
答:可以。
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达到更高层级认定、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人才认定、评审,经认定、评审通过者,其管理服务期重新计算。
27.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在管理服务期或培养期内离开珠海或不再与珠海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答:对离开珠海或不再与珠海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将终止其“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