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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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诉讼法第二章节历史发展

3-刑事诉讼法第二章节历史发展

2.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
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辩论等特点体现得比较充 分。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只能了解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 实,对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不清楚,同时也不能对被告 人进行庭审前的讯问。
3.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
当事人地位相对消极。简单地说,就是“积极的法 官,消极的当事人。”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偏重于 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庭审中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 整个庭审过程由当事人积极推进,也就是“沉默的法 官,争斗的当事人”。
2、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建国初期有关法规 建国初到1979年,无诉讼法典,《宪法》及单行法律 法规规定司法体系及刑事诉讼原则和程序。 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 通则》 1954年9月,一大一次会议《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 组织法》,12月,《拘留逮捕条例》 1954年,草拟《刑事诉讼条例》 1955年,最高法院下发《审理刑事、民案件程序总结》 1957年,拟出《刑事诉讼法草案》 1962年,征求意见 1963年4月,形成《刑事诉讼法草案》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的历史发展
外国诉讼模式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2、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4、对抗主义诉讼模式 5、混合式诉讼模式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一、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 (二)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以东方四大文明古国: 古代埃及、古中国、印度、古巴比伦和希腊、古罗马 的刑事诉讼法较具代表意义。 (三)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1.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 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 行野蛮、残暴的镇压。 2.奴隶制社会的最高司法机关是皇帝。 3.奴隶制社会一般都实行过神明裁判或神示的证据 制度。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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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纠问式诉讼模式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
判一般也不公开; 4、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3、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实行口供中 心主义。 4、设立了较为完备的追诉程序,实行 多级别的复审制度。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 讼法
(一)清末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906年4月25 日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草案》;1906年编成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编成《法院编制 法》;1907年编成《大清刑事诉讼律》。
4、俄国1649年制定的《会典》采用了 纠问式诉讼制度。
5、日本仿效隋唐法律制度,制定了大 宝律令》,也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 典。
6、英国:1215年6月15日《自由大宪章 》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实行对抗制
诉 讼程序和陪审团制度。Βιβλιοθήκη (三)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
二战后,日本受美国影响较大,实行 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和令状主义、废除预审 制、强化公审中心主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 作用、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限制传闻证 据、赋予被告人以保释的权利等。
(四)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 诉讼立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 法典》;
,其基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在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收集到完全证据,法官必 须形式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 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 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 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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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式诉讼模式
这一诉讼模式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 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而形成,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 和意大利。 混合式诉讼模式的特征是: (1)保留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权力。 (2)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 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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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的 主要内容是:根据神 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 的是非曲直。 神示证据制度发 端和盛行于亚欧各国 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 封建社会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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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抗制诉讼模式
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机理是 通过控辩双方作用与反作用,达到制约政府权力、 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主要为英国、美国等英 美法系国家所实行。 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特征是: (1)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2)案件事实的发现维诸于控辩双方的举证 和辩论。 (3)实行变更原则。 (4)采起诉认否程序。 (5)实行陪审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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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思考题
1、早期刑事诉讼的弹劾式和纠问式诉讼模式的 主要区别是什么? 2、近现代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和 混合式诉讼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简述神示证据、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证据制 度的基本内容。 4、试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5、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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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是继弹劾式诉讼之后出现并盛行于 欧洲中世纪中后期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 (1)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 (2)原被告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只是刑讯 的客体,无任何诉讼权利。 (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诉讼与野蛮的刑讯 紧密结合在一起。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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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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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问式诉讼的利弊 与弹劾式诉讼相比,纠问式诉讼 在诉讼的民主性方面明显地倒退了, 但其对犯罪的国家主动追究的能力 则大大地加强了。
法定证据制度(与纠问式诉讼相适应)
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 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不得自由取舍和运用,法官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 实,只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规则,不要求符合案 件的客观实际情况。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 被告人自白被视为证据之王
《自由大宪章》
德国:1532年,颁布《加洛林纳法典》, 实行纠问式诉讼,将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和 审判两个阶段,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制度, 审理不公开,判决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 决和存疑判决。





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模式属纠问式 (inquisitory procedure) 特点: 1.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 可以合法地进行刑讯逼供 3.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4.审判秘密进行,实行间接的书面审理。


法国: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了以下刑事诉 讼原则:不得任意捕人、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反对酷刑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世界上第一部刑事 诉讼法典)规定:采职权主义诉讼程序,起诉、 预审、审判职权分立,依重罪、轻罪、违警罪 分设法院,确立内心确信的证据制度
意大利:


1865年制定《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 无罪推定,自由心证,陪审制度 1930年(二战时)颁布第三部《刑事 诉讼法典》,强化了检控机关的权力, 对被告人的权利则严格限制
《汉穆拉比法典》
《十二铜表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财物的刑事诉讼案件: “匡季”抢劫“曶”的稻禾十梱,“曶”将“匡季” 告到东宫(东宫有受理贵族间争讼的司法权)。如果 按照西周法律的规定犯抢劫罪(寇攘罪),“匡季” 应处以重刑。故“东宫”说“女(汝)匡罚大”。然而 “东宫”在判决时,先以调解的方法进行,在征得 “曶”的同意后,司法官没有处重刑于“匡季”,只 处以轻的罚金刑,即“#十秭”,如果第二年不出罚 金,则罚金四十秭。 诉讼程序来看,这个案件有这么 几个特点;其一,被害人“曶”完整的参与了这个案 件的过程;其二,“东宫”在案件的处理方法上首先 使用了“调解”的方式;其三,调解方法的应用以及 调解方案的确定均征得了“曶”的同意;其三,最终 “东宫”还是依照职权对“匡季”进行了处理,而不 是没有处理,只是判处了较轻的刑罚而已;其四,由 于被害人“曶”的同意,“东宫”对“匡季”从轻进 行了处罚。
三、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 1.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实行不告不理。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 权利。
3.控诉、辩护、审判三角鼎立,构建刑事诉讼 的基本结构。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沿革
• §2.1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 §2.2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特点 • §2.3三、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1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发展 • §2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沿革 • §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萨利克法典图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1.1 —、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 制度 • §1.2 二、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 制度 • §1.3 三、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 制度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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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法定证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证据按其形式进行 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被告人口供,被认为是全部证据中最有价值和 被告人口供, 最完全的证据, 证据之王” 最完全的证据,是“证据之王”, 法定证据制度 ,对消除各地在诉讼中运用证 据的混乱状况具有积极意义 , 与神示证据制 度相比,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度相比,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 .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 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 . 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 . 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 .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 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 .同野蛮的刑讯、 一起。 一起。 5.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 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 法律亦未说, 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 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 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证 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 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 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 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 心的确信否? 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 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这 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平衡
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如何充分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面临的重要 问题。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
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司法资源显得日益紧张,如何提高司法 效率是刑事诉讼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刑 事诉讼法的国际化趋势将更加明 显,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将更加紧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是早期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审判方式。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灵的力量 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司法决斗则是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决斗,以决胜负来 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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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近代刑事诉讼法的形成与 发展
REPORTING
法国大革命与刑事诉讼法的变革
法国大革命前的刑事诉讼制度
密。
科技化趋势
科技的发展将继续推动刑事诉讼法 的变革,如智能审判、大数据应用 等将成为未来刑事诉讼法发展的重 要方向。
人权保障趋势
在未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中,人权 保障将更加受到重视,无罪推定、 禁止酷刑等原则将得到更加充分的 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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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行与人权保护
战争罪行的审判促使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人权保护问题,推 动了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
国际合作与互助
战争期间,各国在打击犯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加 强了合作与互助,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在国际合作方面的发 展。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与发展
《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电子证据的地位与运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 要,如何收集、保全和运用电子证据成为刑事诉讼法面临 的新问题。
科技对审判方式的影响

【精品】02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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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公元前2600年至1840年)的刑事诉讼法制
1、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舜时的《舜典》:
皋陶为刑官 肉刑 流放 鞭刑 杖刑 赎罪
獬豸
皋陶,【音】gáo yáo。
舜帝执政时国家的司法官。上古时期伟大的政 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界和司法界公 认为“司法鼻祖”,他的“法治”和“德治”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与辩论式诉讼相适应)
自由心证:是指在审理案件中,对于一切据自己的良知、经验作出判断。
注意:自由心证制度主要是针对如何评价证据之证明价 值
(即证明力)的,无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的证据, 法
官根本不得作为裁判的基础,更谈不上证明力大小。
自由心证的提出:
杜波尔(法国):最早提出自由心证制度 1791年1月,法国制宪法会议通过杜波尔提出的法案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42条对自由心证详细规定: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来认定事实并不计较;法律亦 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据以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 陪审员深思明察,并本诸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 利和有利的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对 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法 律亦未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 证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仅对陪审员提 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 责之所在。”这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基本特点是强调运用国家权力查明事实真相,惩治犯罪 授予警察逮捕权,侦查是国家追诉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嫌疑
人负有接受侦查和讯问的义务,鼓励窃听,辩护人介入侦查 较难,侦查一般不公开 非法证据往往可以被采纳 是否公诉由检察官决定,无须治安法官审查,以保证效率 起诉一般实行全案移送 法官主导审判进程,并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庭审活动一般分为法庭调查和辩论两个阶段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简单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简单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简单讲义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外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历史:分三个阶段:1、古代时期,从奴隶社会开始到中世纪前,代表诉讼方式有:(1)弹劾式诉讼制度即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仅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其优点在于原被告双方自行行使各自权利,可保障诉讼的公平性;明确区分控诉和审判职能,有效防止法官专权。

但其缺点也很明显:国家不主动追究犯罪,个人力量相对有限,无法有效打击犯罪。

(2)神示证据制度: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

这是完全的唯心主义,与当时落后的生产力、世界观分不开。

2、中世纪时期: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普遍确立。

代表诉讼方式有:(1)纠问式诉讼制定,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定。

其优点在于国家主动追究符合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缺点在于采用有罪推定的原则,刑讯逼供盛行,诉讼中往往采用书面审理,适应封建集权制度,是一种倒退。

(2)法定证据制度:法律预先规定证据形式,证明力的大小,法官只能按照事先规定好的规则来审理案件。

它相对与神示证据制度,有一定的进步,但它规定死板,严重束缚了法官的作用,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3、近现代时期:从资本主义确立到现在。

其刑事诉讼法与原先的诉讼方式相比,具有较大的先进性。

它体现在:司法独立,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起诉和审判由不同国家机关掌握,克服起诉、审判二合一的弊端;实现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权利;采用辩论原则和辩护制定,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实行自由心证制度,使法官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够较好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主要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主流派系。

(1)大陆法系:其诉讼模式称为“职权主义诉讼”强调侦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

具体表现为:A:警察、检察官和其他由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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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一)涵义在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开始形成一种弹劾式诉讼制度。

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第一,私人告诉,不告不理;第二,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第三,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二)评价弹劾式诉讼制度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这种诉讼制度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替代性方式。

以公力救济替代私力救力,防止社会陷入无序的争斗和混乱。

弹劾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反映程序公正。

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官居中裁判,是一种典型的“三角型”结构。

它的缺点在于不利于实体公正。

被害人的诉讼能力的不足以及裁判者的消极作用妨碍准确查明事实,惩罚犯罪。

二、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一)涵义公元五世纪,欧洲进入封建时代。

欧洲大陆国家逐步发展出来一种纠问式诉讼制度。

它一直延续到十八世纪末法国大革命。

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第一,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第二,控诉权和审判权不严格分离,由统一的司法官负责履行职能;第三,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第四,审判通常不公开进行,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二)评价纠问式诉讼制度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这种诉讼制度起源于基督教的教会法庭,并传播至世俗国家。

这是加强王权统治,打破地方封建割据,确立民族国家的需要。

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在于以实体公正为追求目标,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的利益。

它的缺点在于控、审不分导致程序结构的失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不足,程序出现不公正;同时,刑讯逼供有可能导致错判案件。

三、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一)涵义自十八世纪末开始至今,欧洲大陆国家开始改造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实行一种辩论式诉讼制度。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适用阶段 ● 最早在立法中用自由心证制度取代法定证据 制度的是法国。1808年制定的 年制定的《 制度的是法国。1808年制定的《法国刑事诉讼法 率先较详细地规定了自由心证制度。 典》率先较详细地规定了自由心证制度。继法国 之后, 之后,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也相继规定了自由心证 制度。 制度。这也是目前大陆法系各国普遍的证据制度 (2)内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 ●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 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 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 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秉持“良心” 理性” 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秉持“良心”、“理性” 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神示裁判阶段: 神示裁判阶段:神示证据制度 证据裁判阶段:法定证据制度 证据裁判阶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神示证据制度 1.神示证据制度 (1)适用阶段 ● 神示证据制度主要发端和盛行于亚欧各国的 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2)内涵 神示证据制度, ● 神示证据制度,即以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 的是非曲直的证据制度 其主要内容有:诅誓、水审、火审、决斗、 ● 其主要内容有:诅誓、水审、火审、决斗、 卜筮、 卜筮、十字形证明等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 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实行 弹劾式诉讼的特征是: ● 弹劾式诉讼的特征是: 控审分离、由私人控告、 (l)控审分离、由私人控告、不告不理 控辩平等对抗、 (2)控辩平等对抗、律师阶层出现 审判中立、 (3)审判中立、法官处于消极地位 (4)神示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有两方面含义: ●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有两方面含义:一是 自由判断原则, 自由判断原则,即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官判 断,法律不作预先规定。法官判断证据证 法律不作预先规定。 明力时, 明力时,不受外部的任何影响或法律上关 于证据证明力的约束。二是内心确信, 于证据证明力的约束。二是内心确信,即 法官须依据证据,秉持“良心” 理性” 法官须依据证据,秉持“良心”、“理性” 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 实作出结论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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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早期的弹勒式诉讼 存在的时期: 1、存在的时期: 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 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 弹劾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特征 的特征: 2、弹劾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特征: (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 遵行“ 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 (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 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控告由私人提起, 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控告由私人提起,传唤证 人到庭由私人执行,当事人有完全的举证责任。 人到庭由私人执行,当事人有完全的举证责任。 (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 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 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 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1、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17、18世纪 卢梭、 世纪, 在17、18世纪,卢梭、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提 出了“天赋人权” 人民主权” 三权分立” 出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等 理论。 理论。 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在1764 1764年 16日出版了 日出版了《 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在1764年7月16日出版了《论犯 罪基本 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 道化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并主张废除刑讯。 道化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并主张废除刑讯。 新兴的资产阶级倡导的“自由” 理性” 新兴的资产阶级倡导的“自由”、“理性”和 良心”等思想。 “良心”等思想。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上,一般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 式
法官起主导、指挥作用的审判程序 确定的上诉和法律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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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近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基本状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征是,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 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 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或陪审员自由判断。 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 称作“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作“ 确信”。 自由心证制度使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 自由地判断证据,不受法定条条框框的束缚,有可能从 案件实际情况出发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真相。但是自由心 证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而且不可能达到绝对真 实,只能满足于最大限度的盖然性。显然,这种理论否 20 认了认识案件客观真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基本特点
注重发挥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法院在刑 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 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 的主动指挥作用 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 讼中的主体地位,使 其在诉讼中积极主动、 互相争辩对抗,审判 机关居中公断
适用区域
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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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 的基本状况
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侦查和预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重要地位,侦查、预审不 公开进行
明确区分了控诉与审判的职能
原告和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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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古代神示证据制度
所谓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 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 定是非曲直的制度。
诅誓,即当事人或证人对神盟誓,保证 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有水审的详细规 定
13
2.1.2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 和法定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因为以上提问发生在交叉询问过程中,根 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规定,“交叉询问时 通常应当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所以辩护律师 没有对检察官的提问方式提出异议 像这样的判例在美国大量存在,在不断积累 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美国的诱导性询 问规则得以形成,并发展和完善起来
我国在诱导性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人身保护律》、《权利法案》(英) 法国《人权宣言》 : 不得任意捕人 罪刑法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反对酷刑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起诉、 预审、审判职权分立的原则和依重罪、轻罪、违 警罪分设法院的司法体系,确立了内心确信的证 据制度
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联邦最高法院强化了 对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沉默权的保护和对非法 获取证据的排除,掀起了美国 司法史上的“正当程序革命”
厄尔·沃伦(1891—1974) 美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担 任过美国加州州长,1953年至 1969年期间任首席大法官
两个判例
“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会发现法律的改 善。” ——吉迪恩(美)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H:\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I:\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H:\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I:\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证据可分为完善的和不完善(或完全和 不完全的),不完全的证据又区分为不太完全 的、多一半完全的、少一半完全的 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被告人 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最完善的证据,“证据 之王”,因此刑讯盛行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学者优于非学者;显要 者优于普通人;僧侣、牧师优于世俗人
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有些 国家法律规定了必须具备某些证据才能定罪量刑 关于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收集到 完善的证据,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 行属实;证据不足以证实有罪的,可对其刑讯; 仍收集不到完善证据,德、法等规定,可作“存 疑判决”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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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应的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
(1)概念: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 非曲直,这种制度被称为神示裁判制度,相应 的证据制度被称为神示证据制度。
(2)特征
5、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1)-(3)见教材13至14页
二、13至16世纪的纠问式诉讼模式
1、概念(见教材14页)
2、代表性法典及国家 德国 《加洛林纳法典》1532年 俄国 《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日本 〈大宝律令〉 法国 〈法兰索瓦一世令〉1539年
(2)特征
5、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见教材15页)
三、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近现代有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混合式三大 诉讼模式。
(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颁布(检察
制度的确立、内心确信证据的确立等等)
德国 1879年〈刑事诉讼法〉(基本同上) 俄国〈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社会主义刑事 诉讼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 史发展
共分两节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中世纪以前的弹劾式诉讼模式(奴隶社会和 封建社会早期)
1、概念(教材12页)
2、代表性法典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古日耳曼《萨克森法典》 英国《自由大宪章》
3、代表性国家 古罗马 古日耳曼 英国

3、相应证据制度——英美法系证据规则 (1)、概述: (2)、特点:
(三)混合式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日本1948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 意大利1913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3、特点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古代刑事立法 2、古代司法机构 3、古代起诉制度 4、古代审判制度 5、古度 (1)、概念: (2)、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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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年法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率先规定了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对各种 证据的真伪、证据的取舍以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 断,不受一般规则的制约
主要由排除规则构成的,排除规则通常包括:排除那些 与争议事实无关的材料;排除那些虽然具有相关性,但 与案件事实只有微弱的联系、不必花时间去核实的证据 以及一些违反正当程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 据
2011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2011年8月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9月30日,共 收到80953条意见)
2011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再次对草案 进行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交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篇章结构:
增加了一编“第五编 特别程序”(计四章24条); 在第二编“立案、侦查与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下,新
增一节“技术侦查措施”。
法典字数:
从23377字,628款增至34641字,694款。增1万多字,74款
29
17
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18
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皋陶
19
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李悝著《法经》
《唐律》
20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1900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为修订法律大臣, 主持法典编纂工作。1902年,沈家本主持的 法律修订馆编订了一批以德、日等大陆法系 国家的法典为模式的法律草案。
1910年,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基础上 又制定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 律草案》
21
国民党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标榜形式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检察官、行政官吏均享有侦查权。 实行三级三审制,审判组织为独任制 或合议制。 奉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庭审结构。 国民党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22
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1979年6月,《刑事诉讼法草案》(修正二稿)提请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于1979年7月1日正 式通过,同年7月7日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4编,共164条,是我 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刑事诉讼法典。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1996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1996的年3月17日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名称获得 通过。 修正后的条文共225条,比修正前增加了61条。
5
古罗马 ——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 6
既判力原则——已决事件被视为真理 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在于确认之人而不在否认之人 调查原则——兼听 法官中立原则——任何人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 反对自证其罪原则——任何人都没有使自己牵连进刑事案件 的义务 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任何人不应受两次磨难 理智推定原则——一切行为都被推定是正确地和严肃地作出
法定证据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的 自由心证证据制 度
英美法系国家的 证据制度
主要内容
诅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十字形证明
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各种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其基本 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对于完全证据法官 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完全 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犯 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讯仍然收集不到完 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 “存疑判决”
大家好
1
刑事诉讼法
2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1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
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
奴隶制时期的刑事诉讼立法 封建制时期的刑事诉讼立法 资本主义时期的刑事诉讼立法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
4
(一)奴隶制时期的刑事诉讼立法
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控辩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证据;起诉时奉行“诉状一本主 义”;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处于主持者地位而不是审 问者地位
混合式
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 方面的能动性;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注重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16
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
11
采职权主义诉讼程序 起诉、预审、审判职权分离原则 依重罪、轻罪、违警罪分设法院 确立内心确信的证据制度
12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的刑事诉讼立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 年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法典》
13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14
诉讼模式 弹劾式
主要特征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刑事诉讼法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改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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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建国初期到1979年的30年间,我国没有制定刑 事诉讼法典,只是在《宪法》和颁布的若干单行法 律法规中规定了司法机关体系及若干刑事诉讼原则 和程序。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7
(二)封建制时期的刑事诉讼立法 日耳曼法
神明裁判制度 公开审判原则
8
教会法
书面审理程序 代理制度 证据必须经过宣誓提出 法官依据“理性和良心原则”审判 纠问式诉讼程序
9
(三)资本主义时期的刑事诉讼立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10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 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
2012年3月14日上午十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 2过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12人未按表决器),正式通28
修改幅度大
条文变化
此次修正案增删改共计149条。其中,增66条,改82条,删除1条。修正 后的《刑事诉讼法》由原来的225条增加至290条。
(1996年:增删改110处,净增61条。条文数由164条增至225条)
26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27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具体进程
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连续召开了四次刑事诉 讼法修改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修改意见。
201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九 次专题汇报会上,法工委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做了专题汇报,并确定了刑 诉法修改的具体日程。
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地位平等、言词辩论;法官消极
纠问式
控审不分、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庭前调查活动秘密进行, 审判一般不公开;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职权主义
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侦查行为不公开;起诉 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诉状一并移送;审判阶段,法 官居于主导地位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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