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保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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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9保险经营

保险学9保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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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寿险保费的构成
毛保险费=纯保险费+附加保险费
人寿保险费(纯保费)计算依据
生命表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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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
人寿保险费计算为何要考虑利息因素? 利息的计算:单利与复利 终值和现值(复利)

现值(本金)=终值
*(1 /(1+i)n) 终值(本利和)=现值 *(1+i)n

寿险保费计算原则: 收支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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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人身保险中,意外伤害险与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 厘订采用哪种计算方法?
与财产保险相一致?为什么?
与人寿保险相一致?为什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新法中关于兼业经营的新规定:95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
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 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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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上例中的各项指标
平均保额损失率(均值):6.0‰ 均方差(离差平方均值平方根):0. 29‰ 稳定系数(均方差/平均保额损失率): 稳定系数表示:取值低,经营稳定 0. 29 ‰ / 6.0 ‰ = 4.833 ‰ 通常认为在10%~20%之间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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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方差计算过程——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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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依据:损失概率——保(险金)额损失率 (已知)保额损失率=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例 计算平均保额损失率、均方差、稳定系数 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均方差=6.29‰ =平均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 毛费率=纯费率6.29‰ +附加费率1.258‰ =7.548 ‰

第九章 保险经营练习题及答案

第九章 保险经营练习题及答案

第九章保险经营练习题(含答案)一、填空题1、保险经营以为前提,以为条件,以为数理基础,以为基本功能。

2、承保后,保险人应用风险分散原则以和为主要手段。

3、保险人主要应从、、三方面控制保险责任。

4、保险防灾的方法可分为、、。

5、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两部分。

6、保险企业经营的资产主要来自和,具体表现为。

7、保险经营资产具有性。

8、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一般采用和两种手段。

9、保险经营活动通常包括、、、、、及等环节。

10、保险人替投保人安排保险计划时确定的内容应包括、、、、等。

11、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从和两个方面注意其服务。

12、对投保申请的审核主要包括、、等项内容。

13、承保的主要内容包括、。

14、承保时保险人需要控制的人为风险包括、、。

15、损失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6、保险基金是的必要扣除。

17、保险基金是的一种特殊形态。

18、保险基金体现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

19、保险基金的金融性来自两个方面:和。

20、保险基金是以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由汇集而成。

21、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不定项选择题1、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A、1亿元B、2亿元C、5亿元D、10亿元2、下列选项中,属于保险人事后选择风险的是()。

A、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评估与选择B、对投保人进行选择C、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予以注销合同D、发现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中途终止承保3、核保时保险人对风险分散采用的方法包括()。

A、控制保险金额B、规定免赔额C、实行比例承保D、进行分保4、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A、经营品种B、保险价格C、偿付能力D、服务水平5、人身保险的事务检验包括()。

A、健康状况B、财务状况C、家庭病史D、职业性质6、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

9章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9章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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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一般原则
•保险经营要遵循 企业经营的一般 原则,如经济核 算原则、随行就 市原则、薄利多 销原则等,还要 遵循保险企业经 营的特殊原则。
特殊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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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经营的环节

从管理的视角划分,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是指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恪 守合同中的约定,保证合同的顺利 履行。
要求在理赔中除了依照保险条款处 理赔案外,还应针对各种各样错综 复杂的案件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合情合理、灵活处理赔案。
主动、迅速、 准确、合理原则
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 取更多客户。

核保是承保管理的核心环节,是保证承保
质量的关键。核保仅是承保业务中的一项主要工
作而不是承保的全部,承保比核保内容更为广泛,
除核保之外,承保还包括投保受理、缮制单证、
收费出单、保全服务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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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核保的意义、主要内容

1.有利于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险 核
2.有利于维护投保人保费负担的公平性
人为风险主要包括道德风 险、心理风险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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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防灾防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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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防灾防损的概念和意义
二、保险防灾防损的内容 三、保险防灾防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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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防灾防损的概念、重要意义
(一)保险防灾防损的含义、意义

保险防灾是保险防灾防损的简称,是指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一起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

保险经营(推荐)

保险经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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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费率厘订的一般方法
➢ 分类法 ➢ 个别法 ➢ 增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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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大纲
保险经营的特征 保险经营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订原则 保险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保险准备金的概念与种类 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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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基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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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可以证明,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各年的实际责 任准备金总不会超过理论责任准备金,但两者 的差额随着时间延长逐步缩小,直至为零。实 际责任准备金和理论责任准备金在保险期间的 什么时间达到一致,随缴费方式(如限期缴费 年限的长短)和修正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但 到保单满期时,二者的差额必定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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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赔款准备金
• 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 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 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 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 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 资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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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险金,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 • 附加保费是由保险人所支配的费用,由营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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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费率的含义与构成
•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 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
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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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保险费率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 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来表示, 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PPT课件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PPT课件

• 1.保险理赔是组织经济损失补偿的重要环节,是 实现经济保障职能的重要体现。
2.保险理赔是检验保险营销、承保工作质量的重要 环节。
3.保险理赔有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形象。
4.保险理赔可以为保险经营积累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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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理赔的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 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恪 守合同中的约定,保证合同的顺利 履行。
电话营销 网络营销 银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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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承保
一、保险承保的概念和流程 二、保险核保的意义和内容 三、保险承保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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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承保的概念和流程

保险承保是一种合同行为,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
核后作出接受要约的决定。

保险承保包括投保受理、核保、缮制单证、收费出单和保全服务等一系
是营销渠道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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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营销的渠道
保 按有无保险中介人参与划分



渠 道
按营销采取的具体形式划分
直接营销渠道 间接营销渠道 传统营销渠道 新型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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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营销渠道与间接营销渠道
• 1.直接营销渠道 • (1)直接营销渠道的概念

直接营销渠道亦称直销制,是指保险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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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经营概述
一、保险经营的特点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三、保险经营的环节
四、保险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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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经营的特点
1 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 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 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核算具有特殊性 4 保险经营过程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保险经营(推荐)

保险经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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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可以证明,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各年的实际责 任准备金总不会超过理论责任准备金,但两者 的差额随着时间延长逐步缩小,直至为零。实 际责任准备金和理论责任准备金在保险期间的 什么时间达到一致,随缴费方式(如限期缴费 年限的长短)和修正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但 到保单满期时,二者的差额必定为零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
➢ 逐案估计法。 ➢ 平均值估计法。 ➢ 赔付率法。 ➢ 表式估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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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 害保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大 多属一年以内的短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 算方面具有类似性质,所以其责任准备金的计 算原理与财产保险类似。至于人寿保险则属于 长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有显著不 同,需要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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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赔款准备金
• 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 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 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 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 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 资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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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由费用率、营业税率和利润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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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
➢ 充分性原则 ➢ 公平性原则 ➢ 合理性原则 ➢ 稳定灵活原则 ➢ 促进防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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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性原则
• 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 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 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保险学 第九、十、十一、、章 保险经营

保险学 第九、十、十一、、章 保险经营

• 七、保费的承担者不同 • 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 分担。其基本原则主要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而不特别强 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主要强调社会的公平性。 • 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保险费负担 的多少取决于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多少以及风险程度 的高低,严格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强调个别的公 平性。
• 四、保险关系建立依据不同 • 社会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关系的建立主 要以法律为依据,如保险对象、保险资金来源、保费 负担、给付资格、给付内容等均由法律规定,双方当 事人不能另有约定。商业人身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之 间的保险关系的建立完全依据保险合同的签订。通过 保险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保险人可因投保 人不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而有权停止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但社会保险则不能。 • 五、保障水平不同 •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其保障水平一 般在贫困线以上,而在一般水平以下,过高会产生依 赖和懒惰的副作用。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满足 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投保人可根据其面临的 风险以及保费承受能力确定险种和保险金额,其保障 水平多样,一般较社会保险的高,是社会保险的必要 补充。
(一)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 保险防灾是社会防灾工作的一部分;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1.防灾的主体不同 保险防灾的主体是保险企业,社会防灾的主体是社会专门防 灾部门或机构。 2.防灾的对象不同 社会防灾的对象十分广泛,遍及社会所有的团体和个人,而 保险防灾的对象主要是保险企业所承保的保险标的。 3.防灾的依据不同 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合同关于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的规定开 展防灾工作。社会防灾部门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 对防灾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检查。 4.防灾的手段不同 保险企业是向被保险人提出防灾建议,促使其采取措施进行 风险防范。如果拒不整改,则不予承保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防灾部门则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促使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 消除危险隐患,对不执行或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 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保险实务:保险理赔

保险实务:保险理赔
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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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保险经营
车险理赔案例
案例分析 (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 -免赔率)
=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迪”车医疗费用+“奥 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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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保险经营
车险理赔案例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 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 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 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 “奥迪”车相撞,造成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 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 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 “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 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 “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
C、6000元全归保险人
D、多余的1000元在保险双方之间分摊
3、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请求进行赔偿处理的行为称为 ( )。
A、保险赔偿 B、保险理赔 C、保险给付 D、保险调查
4、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
A、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B、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30+4+10)×80%×(1-15%)=2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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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再保险合同是介于合同再保险合同和临时再 保险合同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合同。对于合同中规 定的业务,分出人有权选择是否分出,但一旦分 出,分入人必须接受。即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有 临时再保险合同性质,对分入人有合同再保险合 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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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关注!
• 可以签订多个溢额在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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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
• 溢额再保险的比利时不固定的,而成数再 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
• 溢额再保险便于分出公司根据危险彻骨的 大小不同确定自留额,对于分出公司更有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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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比例再保险
•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和分入人相互订 立保险合同,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 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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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保险公司的影响因素: •保险公司的类型 •保险公司的险种和价格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 •保险公司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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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保 (一)核保的概念:保险人对 投保的保险标的的风险加以审 核、筛选、分类,以决定是否 接受投保,承保的条件如何, 采用何种费率,以使同风险类 别的个体危险达到一致,从而 维持保费的公平合理,这一危 险选择的过程就叫做核保。
(三)保险公司的投保服务 1、投保人需要保障的权利: •获得准确保险信息的权利 •保证安全的权利 •自由选择保险险种的权利 •申诉、控告所遭受不良待遇的权利 •要求开发和改进新险种的权利 •获得良好售后服务的权利 2、保险人提供的服务有: •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 •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 •帮助投保人估算投保费用 •帮助投保人制定具体的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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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五、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分析 1、资金运用率:在一定时期内保险企业投资
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 • 体现了企业的投资规模和利用程度 • 投资结构 2、资金运用盈利率:一定时期内保险投资所
获得的收入占投资总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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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的保险投资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阶段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国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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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3、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为应用巨灾和巨损引起特大赔款而从保
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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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责任准备金
{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保险
“两险”与非寿险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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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责任准备金
为平衡于将来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资金,也 可视为保险人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 的积累金额。
{未到期准备责任金 保险保障基金
• 有共同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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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额分保
• 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 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 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
分入公司按照承担的溢额责任占保险金额的比例收 取保费、分摊赔款和分保费等。
• 分入公司并不是无限度的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 任,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 即若干“线”数为限,一线相当于 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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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
二、保险投资原则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构成 (一)自有资本金 (二)非寿险准备金 (三)寿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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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本金
1.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第七十三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 币资本。 2. 公积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从历 年的利润中提存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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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 是以一定时期的累积责任赔付率为基础计算责任 限额,即当实际赔付率超过约定的赔付率时,超 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一定限额。
• 通常以75%的赔付率来划定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 的责任。
• 分入公司也有接受分入责任的限额, 一般为营业费用率的两倍,即已得 保费的50%,并有责任限额的约定, 在两者之间以低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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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业务安排方式
• 临时再保险合同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 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分保合同。 对于临时再保险的业务,分保接受人没有义务一 定接受。
• 手续繁琐;适合新开办的或者不稳定的业务;固 定再保险合同中不愿意或者规定除外的业务;超 过固定再保险合同限额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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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再保险合同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预先签订 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 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约定。
• 对双方都有约束性;属于长期合同,双方都有终 止合同的权利,但是必须在终止前的3个月向对方 发出通知;在特殊情况下,不受前款限制;合同 终止后,在合同终止前尚未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 义务,均需照样完成。
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基本可归纳为保险资金运用的无序阶段、 严格管制阶段和拓宽投资领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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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序阶段主要发生在1995年以前,在这段时期, 保险资金的运用手段包括发放贷款、不动产投资、 购买股票等,随之而来的就是保险公司资产质量 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化。
• 以1995年国内第一部《保险法》的出台为标志, 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进入了严格管制和 规范发展并重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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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理赔的原则 •恪守信用 •实事求是 •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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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理赔的程序 •损失通知 •审核保险责任 •进行损失调查 •赔款审核支付保险金额 •损余处理 •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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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否有效 •损失是否由保险风险引起 •发生事故的保险标的是否时报单上的 •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 •求求赔款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 •保险索赔是否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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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灾与理赔 (一)防灾 1、含义 2、必要性 3、防灾与展业、理赔的关系 4、原则 5、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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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理赔
1、含义: 处理赔付的简称,指保险人按 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 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 事故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以及 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的处理过程
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 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照保险 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人提出 赔偿损失请求的行为。 理赔机构
第九章 保险经营
•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保险经营环节 •保险资金运用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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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投资在保险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 5.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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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保的原则 (三)核保的内容: 1、投保人的资格 2、保险标的 3、保险金额 4、保险费率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信誉 (四)核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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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保 (一)含义(117) (二)承保控制 1、含义(119) 2、内容(119) (三)承保程序 1、接受投保单 2、审核检验 3、签发保险单,并出具保单交付给业务员。 4、业务员把保单正本交付给保户,保户收 到保单后并在回执单上签名确认。同时将预 收收据交回给业务员。
• 超额赔款再保险 •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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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赔款再保险
• 由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协议,对 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 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赔额,自赔额以上 致一定限度由分保接受人负责。
• 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 • 分入公司可接受分出公司的
全部责任也可以只接受部分责任, 超出部分仍有分出公司自己负责。
2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 经济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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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经营环节 一、保险展业 二、保险核保 三、保险承保 四、保险理赔
4
一、保险展业 (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 1、含义 2、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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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展业的方式 1、直接展业 2、保险代理人展业 3、保险经纪人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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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1、保费准备金(未了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 单的保险费提存的准备金。一般采用加权 平均法或比例法提存。(50%)
2、赔款准备金:在会计年度结算以前发生保 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者应付而未付 赔款而从当年保费中提存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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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准备金
已报未决赔款准备金:被保险人已提出索 赔,但保险人与索赔人就索赔案中是否属 保险责任范围,赔款应为多少尚未达成协 议。(逐案估计法和平均估算法) 已发生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偿或给付 金额的。 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 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 用用以支付分出公司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 生的费用开支,叫做分保佣金或再保险手 续费。
• 当再保险合同有盈余时,分入公司根据分 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称为盈余佣金, 也叫纯益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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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保险
2、特征 • 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 再保险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 3、与原保险的区别: • 合同主体不同 • 保险标的不同 • 合同性质不同
• 以新修订《保险法》于2003年1月1日 开始实施为起点,国内保险资金运用 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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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保险
一、再保险及其特征 1、含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
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 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 在再保险中,转移风险责任的一方或分出 保险业务的公司叫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或 分保分出人;承受风险责任的一方或接受 分保业务的公司叫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或 分保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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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一)比例再保险 •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
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 的一种分保方法。在比例再保险中,可以 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 成数再保险 • 溢额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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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金额为基 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照固定比例即一定 成数位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 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照同一 比例分摊的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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