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 外电防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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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漕冲小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北区一标段
6#楼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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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外
电
防
护
方
案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瑶海区漕冲小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北区一标段6#楼
变压器、配电房外电防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瑶海区漕冲小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北区一标段
建设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功能:住宅
安装单位:合肥常青金刚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塔吊型号:QTZ63型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基本参数:前臂56.5m
最大额起重量:6t
安装后自由高度(不含附墙)40m
本工程位于合肥市长临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南侧邻变压器、高压线及西边配电房。
6#楼地上自然层为26层,建筑总面积为10259.25M2,建筑物最高处为相对标高75.7M,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塔吊离电线杆的水平距离约20m处,电线杆约高10米,塔吊的旋转臂能覆盖南立面变压器10千伏高压线的上空及配电房上空防护。考虑本工程塔吊工作范围对其影响,应对其进行防护。
二、防护措施
南面变压器上空的高压线水平距塔机机身20m,高压线上空垂直距塔
机大臂28m,即满足强制性条文的两个条件是:JGJ46-2005规定的4.1.2条,外电线架空边线与建筑工程外侧边缘的距离为6米;二是JGJ46-2005规范4.1.4条悬臂塔式起重机的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北面塔机覆盖配电房的周围,吊钩也不得跨越高压线上空警戒线,在南侧配电房沿塔吊的回转半径,采用钢管搭设井字架做立柱,搭设高出高压线1米,用三道钢丝绳每0.8米间隔横拉连接防止吊钩碰撞高压线。东西两根立柱沿受力相反方向设置缆风绳(钢丝绳)一道,于地面设锚桩,作可靠拉接,以确保立柱的稳定性,拉结钢丝绳上面采用直径比钢丝绳直径大一号的UPVC塑料套管上,并于塑料管上刷上红、白相间的反光漆,以作警示。变压器上空采用全封闭屏蔽措施,周边用木方搭设成井字架,上面用木工板锯成15厘米宽木条刷黄黑相见色带钉成整体。施工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护,作业时要采取停电方可施工。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塔吊应急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合建质安[2007]37号文件精神,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塔吊和高压线的不安全因素分析如下:
1、塔机自身的不安全因素引起在大臂和变压器上空的高压线的直接接触。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管理制度,做到先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塔吊安全运行。设置专职指挥人员、塔吊司机,均应持证上岗,严格吊装规定。
2、塔吊吊物和变压器上空的高压线接触。
防范措施:对塔吊回转进行限位,塔机工作期间,不得转至警示防护区域位置,塔吊不工作时,要求将吊钩收起,不设限位;禁止一切材料、物件从警示区域进行吊运。
3、塔吊在正常运转时突然停电、因风吹等因素引起的吊运材料或吊钩碰撞。
防范措施:停电时如吊钩在变压器上空的高压线安全距离外必须保证塔吊
大臂角度限位的有效性,因停电时大臂限位将无法电动控制,所以要求司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手动控制(用木契将齿轮固定)。同时在防护架与防护架之间用6×19×Φ9.3钢丝绳进行拉结,用钢丝绳来阻挡吊钩、吊料等与高压线碰撞。
四、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本工程配备专职司机和指挥,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和指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对停电、刮大风等特殊情况出现时能够正确应对。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严格执行“十不准吊”的规程。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取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每天、每班均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米,行走轮不得小于2米)。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才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2m以上。
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地区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不能降下时,如吊钩在高压线安全距离外的必须保证塔吊大臂角度限位的有效性,因停电时大臂限位将无法电动控制,所以要求司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手动控制(用木契将齿轮固定)。
13、作业中如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吊钩收起,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机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附件拜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4、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在吊运材料时,严禁离开操纵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