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XX古村落的科学保护与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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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XX古村落的科学保护与开发利用

古村落承载着传统的生活习俗和农耕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是祖先留给XX人民的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也是XX儿女的精神家园,更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古村落, 始终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课题。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为古村落的科学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了机遇,它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振兴途径。如何保护、利用、开发好优质的古村落资源和传承古村落文化,对于乡村振兴、发展古村落休闲旅游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1月20日至12月8日,中青班第四小组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座谈、互动交流等形式,先后调研了全市9个县(市、区)一批古村落,并深入分析古村落科学保护与利用开发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积极思考探索我市加强古村落科学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举措思路。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XX各县(市、区)都十分重视古村落的保护及利用,古村落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建设部门统计,从2012年至今,国家共公布四批中国传统村落4153个,浙江省有401个古村落选入,我市有158个传统村落选入,其中松阳县71个,龙

泉市37个,莲都区9个,缙云县9个,景宁县8个,遂昌县7个,庆元县7个,云和县6个,青田县4个,占全省总数的39.4%,数量位居华东地区第一、全国第三。据市农办统计,2013年全省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以来,我市已启动五批43个省级重点村和199个省级一般村的保护利用项目。

近年来,XX市积极探索山区古村落保护利用新路径,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保护和利用相融合之路。主要体现在以活态保护为主、注重整体提升的科学发展理念,基本上是维持原生态的风光,维持自然的乡村风情,维持原味古朴沧桑的历史感,体现了“风貌完整、环境提升、文化传承”。让古村落更能体现传统村落整村风貌、传统民居的生命力、传统村落的经济活力、传统村落的优良文化基因,倡导了低碳、绿色、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走访调研,调研组深深体会到XX各县(市、区)在保护古村落所做的努力及取得的成就,但也感受到了部分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上存在理想化、功利化、短期化和缺乏文脉传承,修缮过于粗糙等问题。具体来说,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思想观念较陈旧。调研中发现,一些干部和村民对传统村落承载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和不可再生性缺乏认识,在前几年的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复垦中,大量采取

拆旧建新、弃旧建新的方式,很少有修旧复旧的措施。有些乡村干部对古村落价值的认识只停留在旅游开发上,更多追求经济价值,很少考虑历史价值。还有些干部认为保护古村落投入大,没有经济效益,不值得投入。

二是整体规划不健全。古村落的保护规划大多是临阵磨枪,临时编制,还存在不同部门拥有不同规划的情况。大部分规划整体性欠缺,有的由于规划标准不高或不接地气,新建筑与历史遗存间距不足、交错混杂,与古村落格格不入,甚至相互干扰,互不相融。调研发现,在村庄规划编制上多了一些现代元素,少了一些传统肌理。更为重要的是一些项目缺乏科学施工和严格监管,造成了不少古村落建设性的破坏。

三是政策法规难突破。由于农村民居土地属集体土地性质,村民住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房必须拆旧房,不拆旧房就无法建新房,导致随意修缮、拆旧建新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不能进入市场自由交易转让,直接影响了产权流转整合。

四是资金人才成制约。一般来说,按照原真性标准,修旧复旧的要求,修缮一座古建筑,比推倒重建的成本要高出许多,与此同时,古民居修缮后大部分依旧没人居住,修缮后很容易出现漏雨等情况的发生。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很多古村落大量的壮年劳力外去,在村里的人越来越少,农村产业萎缩或没有良好的产业,外出村民不愿意回乡创业,大量的古民居成为“空壳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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