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工资相关内容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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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工资相关内容的探讨

讲师:凌鑫

2011年5月12日

一、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工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签订的程序和原则

企业在协商过程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协商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突出“两个灵活”,即内容灵活和标准灵活;

二是集体合同的条文内容要尽可能细化、量化;

三是注意处理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里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提出了三个步骤: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五、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合法合理;

(二)具有可操作性;

(三)完备性;

(四)逻辑性。

六、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公示方法有:

(1)公司网站公布;

(2)电子邮件通知;

(3)公告栏张贴;

(4)员工手册发放;

(5)规章制度培训;

(6)规章制度考试;

(7)规章制度传阅。

七、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1)参与主体和制定要求不同;

(2)内容指向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效力范围不同;

(5)效力等级不同。

八、什么样的收入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PS: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都是以本人工资为计算标准,弄清工资的含义至关重要。

九、用人单位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工资行吗?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无法支付职工工资,就将产品交给职工去卖,卖的出去就发工资,卖不出去就不发工资,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侵害了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如果有类似的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十、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能委托他人代领吗?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另外,有些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也是允许的。

PS:什么时间发工资应在劳动合同或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

十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应得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这里强调的是“无正当理由”。

因此,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就不属于“克扣”:

一是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是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是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是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是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的。

PS:厂规、厂纪必须是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并告知劳动者的。

十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延期支付劳

动者工资吗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企业必须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十三、劳动者有权得到有关其工资的清单吗

用人单位每次向职工支付工资都应有一张工资清单,详细记载职工工资的应发款项,如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同时还有应扣款项,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每一名职工都有权利得到该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必须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而且用人单位还要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十四、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PS:“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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