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简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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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培训

公益诉讼培训

公益诉讼培训公益诉讼是指由公民、组织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公益诉讼具有强制性、公益性、代表性、长期性等特点,是提升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许多机构和组织都开展了公益诉讼培训活动。

公益诉讼培训是针对公益诉讼从业人员的一种专业培训,旨在提高公益诉讼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

公益诉讼培训内容涵盖了公益诉讼基本理论、实践案例分析、诉讼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通过公益诉讼培训,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公益诉讼的核心知识和技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为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益诉讼培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公益诉讼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

公益诉讼培训可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掌握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和技巧,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其次,公益诉讼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保障、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

公益诉讼培训可以帮助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最后,公益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持续学习和进步的精神。

公益诉讼培训可以帮助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保持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公益诉讼培训的目标是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具体来说,公益诉讼培训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益诉讼基本理论。

公益诉讼是一项独特的法律活动,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

公益诉讼培训应当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帮助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和实践意义,为办案提供理论指导。

二是实践案例分析。

公益诉讼是一项高度实践性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公益诉讼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帮助从业人员深入了解公益诉讼的实践操作、难点问题和应对策略,为办案提供实践指导。

公益诉讼基础知识讲解课件

公益诉讼基础知识讲解课件

公益诉讼基础知识讲解课件公益诉讼是指公益组织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劳动权益等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本课件将为您介绍公益诉讼的基础知识。

一、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地位、条件、程序和效力,为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公益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分为公益组织和个人。

公益组织包括环保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劳动保障组织等。

个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公益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公共利益。

三、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多样化,包括环境污染案件、食品安全案件、劳动权益案件等。

这些案件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涉及广泛,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四、公益诉讼的诉讼地位公益诉讼具有特殊的诉讼地位,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在公益诉讼中,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时,可以代表公共利益行使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公益诉讼的效力和影响公益诉讼的效力主要表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治违法行为和改善法治环境等方面。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违法行为者承担法律责任,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六、公益诉讼的挑战和困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境。

例如,证据收集难、成本高昂、法律适用不明确等问题都制约了公益诉讼的有效实施。

因此,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提高公益组织的维权能力。

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积极的。

随着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和个人将参与到公益诉讼中。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为公益组织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八、结束语公益诉讼是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公益诉讼讲座》PPT课件

《公益诉讼讲座》PPT课件
【审判】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龙兴光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该款限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支付至清镇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公益资金专用账户);
二、驳回原告蔡长海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2021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案例3: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活
四、相关案例
(一)2012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二)2012民诉法实施后的相关案例
(一)2021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案例1: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华荣等环境公益诉讼纠纷案 —环境公益诉讼中行政主体的作为义务 ((2009)锡法民初字第1216号)
【裁判要旨】 因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及环境公益损失,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既未作 出行政处罚又未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判令该行政机 关对致害人履行恢复环境义务负监管责任。 【审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1】之规定,判决:被告李华荣、刘世密在本判决生效 后1个月内在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指定范围内共同补种意杨树19棵(相同树龄), 并从植树之日起管护1年6个月。补种树木及管护期间,由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 负责监督。 宣判后,环境公益诉讼人、被告李华荣和刘世密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 发生法律效力。
张勇健:公益诉讼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在消费者维权领域中如何适用,应 该说是一个新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也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 并且就此已经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我们也有一个打算,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就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问题作出一些规定。公益诉讼将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2013年1月,修改后新增公益诉讼法条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环境维权活 跃人士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已经到来,但其模糊表述遭遇懈怠解读, 成了地方法院不立案的借口。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冰封。本案“立” 而复“驳”,作为半官方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2013年六起起诉唯一立案还被驳 回起诉,凸显新的民诉法实施后立案更难。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D
④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值20得22我年们1学2月习30日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课堂习题
5.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
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课堂习题
3.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因技术原因就某处石矿山界限范围划定出现纠纷,并诉至法
院。该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才申请撤诉,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现象。该
案的妥善处理得益于“动员一切力量参与调解,部分移动,上下努力”的调节机制,
对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可谓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各种纠纷的最佳途径
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D
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022年12月30日
THANKS
,涉案金额近3500万元。“法庭+商会”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机制①让人民调解员
参与诉讼审判,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 ②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③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推动2法0治22社年会1建2月设30日 ④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D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刑事诉讼附带
课堂小结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地位
含义
诉讼
类型
特点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课堂习题
1.2022年4月,王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交齐十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ppt课件(完美版)全文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ppt课件(完美版)全文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9 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
第一课时 第二课时 第三课时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第一课时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小讨论
你觉得我们要知法懂法吗?如果不懂法 ,可能会出现怎样的后果?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15周岁那年,杜某某因拦截、殴打低年级同学,强行索要财物,被告 到派出所,派出所对他进行了治安处罚。后来,杜某某又因盗窃被公安局 收容教养一年。在被送进少年管教所的那一刻,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由父母,学校管教; (2)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由政府收容教养; (4)由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放学回家时,陈某被几个 高年级的男生拦住,不仅被打 ,身上的零花钱也被抢走。你 认为他应当怎么做?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 害怕讲出去再次被打,只能忍气吞声,对谁都不说。 □ 拿出零花钱,找几个人把欺负自己的人打一顿。 □ 向家人讲清楚情况,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 □ 找律师或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 向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维护权利、惩治坏人 。
罗莱某初中没毕业,家 里人就让他辍学打工。
贾某某的爸爸经常在酗 酒后打他。
15周岁的蒋某某参与贩 卖毒品被警察抓住。
附近刚开了一家网吧,小
学生杨某某放学后经常偷 偷去那里打游戏。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想一想,说一说

环境公益诉讼演讲 ppt课件

环境公益诉讼演讲 ppt课件

各方上诉意见及 辩解
被告企业不服泰州中院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理由: 1.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本案不符合共同诉讼的条件,程序不当; 3.各企业未抛弃副产酸,也无非法倾倒的故意,其销售行为和江中 公司等单位实施的倾倒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4.省环科学会出具的评估意见和技术报告无鉴定人签字盖章,程序 不规范; 5.有关水体已经恢复,不再需要人工干预,判决企业承担环境修复 费用不合理。各企业还就被倾倒副产酸的数量提出质疑。
诉讼参与方
原告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被告为常隆农化公司、锦汇化工公司、施美康药业公司、 申龙化工公司、富安化工公司、臻庆化工公司6家企业。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阿林担任一审审判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 法官许前飞亲任二审审判长。支持起诉人为当地检察院。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 学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分别在一审、二审出庭并发表意见,明确支 持环保联合会起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观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0日受理,2014年12月4日、12月16 日两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纳为3个方面,并基于事实和 法律,形成相应判断。 1.环保组织是否具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 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经泰州市民政局核准成立,属于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 环保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虽然新修订的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主体资格范围作了新的规定,但案发时新 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因尚未生效,故不适用本案。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03
04
05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通常涉及大量利益相关 者。
代表人由当事人推选产 生,代表当事人利益进 行诉讼。
代表人诉讼旨在维护多 数人共同利益,而非个 人利益。
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条件
01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难以共同进行诉讼。
02
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共 同利益,需要共同行使 或维护权利。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存 在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不仅适用于当事人, 还可以对类似行为产生预防和警示作用。
公益诉讼的程序
公益诉讼的起诉程序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进行起诉,包括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
用等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类似,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别
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或公众 利益的案件,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 护、反垄断等领域的案件。
私益诉讼是为了维护个人或特定团体的利 益而提起的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提起的。
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条件
主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主体必须是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即对执行标 的物主张权利的案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针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包括对特定财产的查封、 扣押、拍卖等。
程序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即在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 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后,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13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13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原告资格
1.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1)法律规定的机关。 (2)有关组织。 2.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 (1)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 者协会。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基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请求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内容全部 或者部分存在错误。 3.被请求撤销的司法文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 4.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5.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污染海
洋环境的情况比较特殊,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 污染防治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三)起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第三人撤销 之诉与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本章教学重难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人撤销 之诉的条件。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概述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 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PPT课件

《行政公益诉讼》PPT课件
关系,可能使原告不主动追求胜诉结果。为了防止原告在 启动诉讼程序后随意撤诉或无故缺席,而造成法院审理瘫 痪及司法资源浪费,应该规定在法院立案受理行政公益诉 讼时,原告必须交纳相当数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证金,作为保证完整地 参加诉讼过程的物质制约手段。 • 3、奖励胜诉原告 • 原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且所 面对的社会压力和败诉风险比其他行政诉讼大。因此,行 政公益诉讼制度必须构建一套激励机制,对原告给予物质 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基金制度由政府部门和有关维权组 织建立,根据其保护公共利益的贡献大小,在原告胜诉后 给予适当奖励。
• (3) 对于只有受益人而无特定受害人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 行为,原告只要向法院提供线索即可,立案后由被告对其无违法 情形举证。
• (4) 对于其他程序及民事事实等证据,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
• (5) 鉴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数量多,由被 告承担提供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责任,而原告负责提供有关公 共利益损害或可能损害的事实证据。
社会组织是具有某种共同目的、利益及其他共同特征的“人”,其社会公共职能主要是保 护和服务,便于发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作用。如消费者协会、残疾人协会等, 他们的主要功能就是维护社会成员个人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社会 组织的成员往往处于弱势,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行使者违法行为侵害时,只能更多地依 赖其所属的社会组织。
(一)检察机关具有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1、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正当依据)
2、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 •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在工作性质上没有增加新职能而括展了监督范围; • 能平衡原告弱势和被告强势之间的实力差距;

公益诉讼课件

公益诉讼课件

公益诉讼课件
-公益诉讼是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由特定的主体对违法行为进行的诉讼活动。

- 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等。

2. 公益诉讼的意义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正正义;
- 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依法行政;
- 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
- 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3. 公益诉讼的类型
- 环境保护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劳动保护
- 知识产权保护
- 侵权责任
- 公共利益诉讼
4. 公益诉讼的程序
- 立案
- 举证
- 开庭审理
- 判决或调解
- 执行
5. 公益诉讼的难点
- 受理门槛高,诉讼成本高;
- 证据收集难度大;
- 诉讼程序繁琐,审判周期长;
- 判决难度大,判决执行难度大。

6. 公益诉讼的案例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诉新浪网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 上海市环保局诉上海华鑫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案;
- 河南省检察院诉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政府环境资源保护局不作
为案。

7. 公益诉讼的启示
- 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 公益诉讼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合作与共同努力; - 公益诉讼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和难度。

环保部培训-公益诉讼

环保部培训-公益诉讼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解释》共35个条文,主要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 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 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 担等四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贵州省的县级检察院提起2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三)存在的问题
1.“损害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定义缺位;
2.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机制不足;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的归属、使用和监管不明;
三、企业如何应对环境公益诉讼 (一)法律义务 1.按程序取得审批许可; 2.履行治污责任,杜绝偷排偷放; 3.公开环境信息,树立良好环境形象; (二)法律风险 1.环境刑事案件的公益诉讼追诉; 2.环境事件或事故后的公益诉讼; (三)协调应对 充分运用《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妥善应对公 益诉讼;
(三)现实背景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 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 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首次明确“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 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包括社会团 体31.0万个,其中:生态环境类6964个;基金会4117个;民办非 企业单位29.2万个,其中:生态环境类398个。

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省德州市 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大气污染纠纷案
本案源于中华环保联合会污染投诉网()
(一)法律义务 1. 按程序取得审批许可

民法典ppt课件(2022版)

民法典ppt课件(2022版)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01
02
03
04
(一)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 晨
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说明的时候,对于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也作了四点说明
(一)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二)《民法典》的框架结构
总 则
物 权
合 同
英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理解英烈保护条款需注意两点:1. 适用范围:一是侵害的是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是人格权;二是侵权人的这种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 本条所涉是公益诉讼。如果英雄烈士有后代,并且由后代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则不能适用这一条款。(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冰雕连英烈”,赔偿8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2019年,我国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就达到了1.7603亿,占总人口的12.6%。
(二)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制度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趁自己意识还非常清醒,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时候,为未来的一些不确定性进行监护安排。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好人条款” 及英烈保护
好人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目的:鼓励见义勇为,消除救助人的顾虑。
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第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4
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按照部署和计划,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二步依次对各个分编进行审议,最后统合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公益诉讼简单课件

公益诉讼简单课件

NO.1诉讼人应处于诉讼当事人的

地位。因为诉讼人的起诉引起了 诉讼发生和诉讼程序的开始,起
种 诉人有自已的诉讼请求,同时为
争 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成立,

还要提出必要的事实证据,要求 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因
此起诉人享有原告的诉的地位。
NO.2诉讼人提起诉讼时,因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 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正 如如果另一个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 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但是,公共的草 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 它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由谁来提起诉讼呢?
应该起诉谁呢?
2、各类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
环境污染等各类公害事件
侵犯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 为
通过非法手段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
3、公益诉讼的含义
当事人身份的争议
1、起诉者身份该怎样确定?
我国原告一元化现状的局限:
我国现行 《民事诉讼 法》第108条: “原告是与 本案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 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 织。”
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 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 议,才能以原告资格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 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保护其民 事权益,而与案件没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无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多也 只有“支持起诉权”。
在世界法制历史进程中客 观看待中国公益诉讼现状
1、公益诉讼的世界发展进程
古罗马
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最 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 代。罗马法中最早将诉 讼分为公益诉讼和私益 诉讼两种。
公益诉讼是对有关国家 利益案件的审查。
私益诉讼根据个人的申 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 查。

《行政诉讼案例》课件

《行政诉讼案例》课件
总结词
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的 法律体系。
详细描述
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对行政诉讼的具体操作和法律讼的法律体系。
0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简称,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所适用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诉讼的有关问题作 出的解释。
原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一审终审原则
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基层人民法院和 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当 事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 终审判决、裁定。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证 明其主张的事实和请求。
行政诉讼的程序
01
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
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应当予以受理。
总结词
作为行政诉讼最主要的法律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规则等相关内 容。
详细描述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它确立了行政 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规则等重要内容,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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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背景介绍 • 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案例分析 • 案例总结与启示 •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 参考文献

行政公益诉讼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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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三: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
公益诉讼以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主要表现在向法院诉请撤销行政主体损害公益的 行为、诉请行政主体查处损害公益的行为,以及 诉请行政主体履行其他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等。 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这是公益诉讼 区别于私益诉讼的显著特征。就我国目前的情况 来说,需要通过行政诉讼保护的公益种类和情形 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国家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或者群体公共利
• 法国的行政公益诉讼表现为越权之诉。法
国行政诉讼分为越权之诉与完全管辖权之 诉两种,越权之诉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违 法的行政行为,保障良好的行政秩序,而 不是限于保护起诉人的主观权利。该诉讼 着眼于公共利益,力求保障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是对事不对人的客观诉讼。越权之 诉的判决发生对事的效果,而不以申诉人 为限。
政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质,是指不需要公 益侵害实际发生,只要根据相关情况能够 合理地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就 可以提起诉讼。这样做,有利于把潜在的 大规模损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是以 较小的司法投入保护了更大范围的社会利 益,因而对于制约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公 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外国发展
• 法国甚至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规定越权之
诉可以免去律师代理,事先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等,来鼓励人们提起越权之诉。正是由于行政法 院所鼓舞起来的信心和1864年11月2日法令的支 持,基于“越权行为”的诉讼请求在数量上迅速 增加。越权之诉的原告要求保护的利益不仅包括 物质性利益,也包括精神性的利益,例如宗教尊 严、集体荣誉、环境美等。而且不限于现实利益, 将来的利益如果确实存在,也可提起越权之诉。
• 特征一: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有

公益诉讼属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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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更环保的措施,加强环境监管,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益诉讼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应用
总结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公益诉讼的另一重要领域,通过公 益诉讼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权 益的行为。
详细描述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单个消费者的维权往往 面临诸多困难。而公益诉讼则能够为众多消费者提供 维权平台,集中力量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通过公 益诉讼,可以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 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同时,公益 诉讼还可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 消费者信心。
客体特定性
公益诉讼的客体必须是违法行为,且 该违法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或存在 损害风险。
公益诉讼的程序属性
程序特殊性
公益诉讼在程序上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如诉前程序、证据规则、判决执行等方 面的特殊要求。
程序公正性
公益诉讼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得到保障, 确保用
总结词
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公益诉讼 在反垄断法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详细描述
在反垄断法实施中,公益诉讼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市场 竞争受到垄断行为的影响时,单个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维 权往往力量薄弱。而公益诉讼则能够借助法律手段维护 市场竞争秩序,遏制垄断行为。通过公益诉讼,可以追 究垄断企业的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遏制 其继续实施垄断行为。此外,公益诉讼还可以促进政府 加强反垄断监管,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提高市场经济 的公平性和效率。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众参与度
公益诉讼将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 与度,推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环境 问题。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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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吴凯敏老师) 高检观点《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在部分公益案 件中,既存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又存在行 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在两种违法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后果,且均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又同时追 究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吉林省白山市 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行 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分别立案、一并审理)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 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法 吴凯敏老师
污染物排放点的环境质量已经达标不能作为鸿顺公司拒绝承担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理由,一审判决以2.035倍作为以虚拟治理 成本法计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系数并无不当,以查明的鸿顺 公司排放废水量的四倍计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有事实和法律 依据。
公告期30日,目前通行是在正义网上公告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 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 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 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 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再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 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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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诉讼在中国发展的局限
NO.1民事公益违法行为的一 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客体主要 是抽象的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这就难以确定一个直接、 具体的受害者来担当原告, 由于这种案件的“社会化” 和“政治化”特征,即使有
直接受害者,加害方所获得 的非法利益总额非常大,而 受害方则是小额多数,绝大
部分人存在着“搭便车”的 心理定势。想起诉的人也可 能因为考虑诉讼的不经济及 援,只能孤军奋战等因素而 不得不“忍痛割爱”、“退 避三舍”
最后,朝阳法院以卫生部为被告受理该诉讼, 其理由如下:朝阳法院,接到西城法院移转案 卷后,原告李刚提出了追加当事人申请,请求 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追加为此 案的共同被告,这在法律范围内是被允许的。 对于卫生部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学专 家表示,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 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 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由此在宪法 上确定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同时,民法通则也 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 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为公民、法人 行使对国家的求偿权提供了更加直截了当的法 律依据。
他人“狗拿耗子,多管 闲事”的讥讽,被怀疑 为“动机不纯”。
NO.3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 检察院也只能对经济犯罪行为 而导致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的案件,根据《刑诉法》提 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换言之,
未触及刑法,没有达到犯罪程 度的其他一切公益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是“鞭长莫及”的。
此外,即使有直接受害的个体 当事人“挺身而出”,讨个说 法,法律也只保护其个人利益。 在代表人诉讼中,也只保护明 确表示起诉的私人利益,除此 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乃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仍旧归属于违法 者.
总之
公益诉讼问题是当今法治社会发展所必需要重 视的。 但在此进程中面临着众多的问题。 我们不可一味追求其发展速度而忽略社会发展 对其的局限性。 要客观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
各 种 争 论
NO.1诉讼人应处于诉讼当事人的 地位。因为诉讼人的起诉引起了 诉讼发生和诉讼程序的开始,起 诉人有自已的诉讼请求,同时为 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成立, 还要提出必要的事实证据,要求 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因 此起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 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
处于一般原告人的地位。
侵犯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
通过非法手段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
3、公益诉讼的含义
当事人身份的争议
1、起诉者身份该怎样确定?
我国原告一元化现状的局限:
我国现行 《民事诉讼 法》第108 条:“原告 是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 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 组织。”
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 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 议,才能以原告资格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 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保护其民 事权益,而与案件没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无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多也 只有“支持起诉权”。
2、应该起诉谁?
案例:
法学博士李刚于北京家和物美商业购物时,发现乐天木 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认 为此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1全国牙防组不是社团,是卫生部设臵的行使一定管理职 权的临时机构,却直接从事认证和使用认证标志,这是 严重违法的,是在误导消费者。 2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该标志,存在欺诈 消费者行为。 3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亦未能履行验收 义务,对该产品的流通负有一定责任。 2005年一纸诉状将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世界法制历史进程中客 观看待中国公益诉讼现状
1、公益诉讼的世界发展进程
古罗马
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最 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 代。罗马法中最早将诉 讼分为公益诉讼和私益 诉讼两种。 公益诉讼是对有关国家 利益案件的审查。 私益诉讼根据个人的申 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 查。

美国





美国是最早重拾古罗马公益诉讼法律传统的国家。 1863年,美国制订了《反欺骗政府法》,该法在1986年经修改后 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发现有人欺骗美国政府,索取钱财时,有 权以美国的名义控告违法的一方,并在胜诉后分得一部分罚金。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即《谢尔曼法》 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以此 补充规定:对托拉斯的行为除受害人 有权起诉外,检察官也可以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而且任 何人或组织都可以起诉,要求违法者 停止违法行为。 《美国区法院民事诉讼法规》第17条 规定:“法定情况下,保护别人利益 的案件,也可以用美利坚合众国的名 义提起”。
公益 诉讼
总论
“公地悲剧”现象 (透视) 各类民事公益违法行为 (理解) 公益诉讼 (最大难题) 当事人身份 (由此引发) 在历史进程中客观看待中国公益诉讼现状
什么是公益诉讼
1、“公地悲剧”现象
在外国,有人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取一块草地,草地 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但在中间留下了一块作为公 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社会学 者们发现,一年下来,被划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和 节制地使用,而作为公共用地的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 寸草不生。试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 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 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 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 最易受到侵害的。
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民事诉讼却一波三折。
李刚首先到北京朝阳法院申请立案,由于考虑 到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李刚以其上级 主管单位卫生部为被告,朝阳法院拒绝收取诉 讼材料,理由是卫生部不能做民事案件的被告。 转而告到北京西城法院,李刚将卫生部替换成 全国牙防组,得以立案。结果法院宣布驳回其 对全国牙防组起诉的裁定,理由是全国牙防组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 和义务,其依据是卫生部出具的一纸证明。法 院还一并告知,余案(乐天和物美两被告)移送朝 阳法院审理。
印度
在印度,公益诉讼获得了新的思维,并为通过法院对那 些被忽视的人民实现社会公正指示了新的方向。 公益诉讼主要是以法院的活动为中心:由法院放宽对诉 讼资格规则的限制,把冤情提交到法院,然后依靠法院 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这些提交到法院的冤情大多数是 从报刊的报道中挑选出来的,一般来说申请人本人并没 有支持诉讼的独立资料。公益诉讼一般由一些社会行动 团体(social action groups)或其他出于公共精神的市民 (包括一些律师)发起,有时候诉讼是由写给最高法院 或高等法院法官们的信件所引起的,法官们将这些信件 转化为令状申请书(writ petition)。
NO.2诉讼人提起诉讼时,因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一般均与自己无直接关系,且在检察院参与公 益诉讼时,它还享有法律监督者地位,享有一 般原告所没有的权利,同时基于公益诉讼的特 殊性,它也可能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时,受 到一定的限制。这就决定他应区别于一般原告,
而可称之为特殊原告地位。
NO.3诉讼人提起公益诉讼处于社会公益代表 人的地位,因为它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 社会公益。 NO.4诉讼人提起诉讼,处于公益诉讼人地位,提 出了“公益诉讼人”的新概念,主张将诉讼 人的公益诉讼权运用到诉权之中,实现诉权范 围的扩大化。
美国联邦议会批准了在小田纳西河上修建 一座用于发电的水库,先后投入了一亿多 美元。当大坝即将完工时,生物学家们发 现大坝坝底有一种叫蜗牛鱼的珍稀鱼类, 如果大坝最终建成的话,将影响这种鱼类 生活的环境而导致这种鱼类的灭绝。于是,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大坝停工 并放弃在此修建水库的计划,但在第一次
3、公益诉讼的重要性
社会对公益诉益诉讼的需求;公益诉 讼对人的实际效应 二者之间又是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的
综合起来讲: 首先是公益诉讼的法律实践价值,公益诉讼是依法治国的 基础,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程序法,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 体现司法能动性,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自觉性。 其次是公益诉讼的社会实践价值,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有 利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和灵魂。 通过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弱势公民的素质和参与能力, 稳步推动各阶层的权利均衡和利益平衡,从而更好地维护 社会秩序,同时将所有涉及的利益冲突一次性地解决,有 效地解决纠纷,提高效率,促进和谐。合理的公益诉讼制 度设计可以为社会公益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公益诉讼让那些在社会资源分配中承担损失的人们,将法 院作为一个公民表达意愿,让纠纷能够被大众看得到、听 得见并得到协商或者公正和解的论坛,同时借此激发公共 辩论,从而就许多重要的社会资源分配问题形成公共政策, 并通过这种途径发展法律。
国家未能给予其特殊的优惠 政策,得不到任何实质性支
NO.2关心公益的一般民 众也因为原告资格一元
化而导致的“窄口径”
被排除在诉讼大门之外, 使得诸如王海等狭义之 士的“路人”,为了惩 罚那些不法者,不得不 采取“苦肉计”,先 “买假”加入到受害者 的队伍中去,使自己成 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然 后才有“告假”的原告 资格。事后不得不领受
案例:

诉讼中,他们失败了初审法院认为大坝已经接近完工,浪费纳税 人一亿多美元去保护一个鱼种是不明智的,拒绝判决大坝停工。 环保组织又上诉到最高法院。终于,这些小鱼儿在最高法院赢得 了它们的权利,法院判决停止大坝的建设,依据的是在1973年颁 布的《濒危物种法案》,这些小鱼可以在他们的家园自由栖息, 而在它们身边的,是那被永久废弃的价值一亿多美元的大坝。由 此可见,美国环境法中关于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 制度,公民或组织提起诉讼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证据可举,有 标准可查。
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 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正 如如果另一个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 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但是,公共的草 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 它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由谁来提起诉讼呢? 应该起诉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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