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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时空”)的辅导机构,已于2016年3月11日和2016年5月11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和第一期辅导工作(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5月11日)备案报告。现特向贵局报送第二期辅导工作(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7月11日)备案报告。

一、报告期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

我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辅导人员于2016年5月11日至7月11日之间分别对北京新时空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对辅导过程中尚存在的问题与公司高管进行讨论,并提出管理和规范建议书;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证券部门相关人员、股东代表提供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发行工作知识和法律法规资料;并对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有股东进行了四次专项辅导讲座。

(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我公司北京新时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任强伟、李恺、张成恩、赵伟。北京新时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员工,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同一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其中任强伟和李恺为保荐代表人,任强伟为辅导小组组长。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我公司为北京新时空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

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辅导对象

北京新时空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有股东为主要辅导对象,与上市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的人员亦为本次辅导对象。

(四)辅导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际的辅导进展情况,我公司辅导人员通过案例分析、与其他中介机构的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对企业上一阶段进行的整改进行了跟踪,并就企业发展经营和募投项目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主要辅导内容为:

1、将股份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在会同股份公司和有关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探讨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包括解决问题的目的、要求、时间期限和责任人等,并一直跟踪企业的具体实施,出现问题及时指出和协助解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

2、在辅导过程中,向企业详细介绍了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提出了建议,目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向已经有了初步的安排,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中。

3、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起举行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专题研讨会,帮助公司制订合理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规划。

4、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一起,帮助企业拟订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原定辅导授课计划已顺利如期完成,且获得了明显效果。

二、辅导对象基本情况

(一)辅导对象经营及财务状况

1、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最近一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辅导对象其他情况

1、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1)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均已出资到位,并已办理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2)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系统;

(3)公司未以股份公司资产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子公司或者个人股东提供担保,或转借其授信额度,也不存在其资金、资产、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重大频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5)经核查银行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独立纳税;

(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之情形。

2、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北京新时空具备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架构,自成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规范完整、执行情况良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未发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同业竞止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4、重大决策制度的制订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经核查,北京新时空重大决策制度的制订和变更均按照投资权限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5、是否发生财务虚假情况

经测算重要财务指标,未发现不正常变动情况,未发现虚增利润等财务虚假情况。

6、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公司资产质量相符,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调节利润的情况。

7、有无重大诉讼和纠纷

经核查,截止至本辅导备案报告出具之日,北京新时空、公司所有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北京新时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北京新时空在辅导期间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

1、在制度建立方面

目前,北京新时空在法人治理制度方面,包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制度已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草拟完成,尚待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面

对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公司已做好可研报告,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备案。

(二)主要解决措施

从规范的角度,我公司辅导人员建议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拟采取以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1、我公司目前正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助北京新时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我公司辅导人员将协助企业做好IPO募投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工作。

(三)辅导对象其他情况

北京新时空在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的要求积极参与、配合我公司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在本期辅导期间,我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遵循与北京新时空签订的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了辅导职责:

1、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辅导过程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工作底稿;

2、根据北京新时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辅导,制订了辅导意见和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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