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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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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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指南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指南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指南-、适用范围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场)、集装箱中转站(场)、物流中心。

二、事项审查类型备案三、备案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受理机构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五、决定机构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备案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见附录);2.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办理的,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材料;5•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6•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7.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十、申清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办公地址: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网址: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JT T 1180.1-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 T 1180.1-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 T 1180. 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1 范围
JT / T 1180 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 务和评价工作。
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1
JT/ T 1180. 1—2018
4 基本要求
4. 1 原则
4. 1. 1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 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 1.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 任制为核心,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 规范性和系统性。 4. 1.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 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 1.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 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 1. 1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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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5. 1. 2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5. 1. 3 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 5. 1. 4 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1. 5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以考核。 5. 1. 6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18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内交发〔2020〕191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0〕191号各盟市交通运输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网络货运经营者,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实际承运人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后,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将道路货物运输任务委托其他经营者。

第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与实体经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实现降本增效。

交通运输部门应向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具体要求为:(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二)取得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三)网络平台接入自治区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四)网络平台服务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要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9.24
•【文号】交办运函〔2019〕1391号
•【施行日期】2019.09.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
个指南的通知
交办运函〔2019〕1391号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推动网络平台货运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4日附件:
1.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2.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
3.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

办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规章制度

办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规章制度

办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规章制度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 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包括申请表格、材料清单等。

2. 车辆条件: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需要满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要求,包括车辆类型、尺寸、载重等要求。

一般要求车辆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且具备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

3. 资质条件: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例如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 运输线路和范围:申请者需要明确所需的运输线路和运输范围,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线路规划和运输方案。

5. 保险和费用:申请者需要购买相应的道路运输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

保险通常包括车辆相关险种和第三者责任险。

6. 安全管理措施:申请者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车辆运行和维护管理、安全防护设施、驾驶员培训等。

7. 手续和审批: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进行审批,其中包括申请表格、身份证明、车辆证件和资质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章制度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之前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最新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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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

一、网络平台服务功能(一)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本章“(二)功能要求”的功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详见附件)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公示。

(二)功能要求。

1.信息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线上交易。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

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交安监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评审员
第十二条 评审员是具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能力,进 入评审员名录的人员。
第十三条 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通 过管理系统登记报备,经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登记备案 的,自动录入评审员名录。
(一)具有全日制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初级技术职称 5 年 以上; (三)具有 5 年及以上申报专业类型安全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五)同时登记备案不超过 3 个专业类型; (六)通过管理系统相关专业类型专业知识、技能和评价规则的 在线测试; (七)申请人 5 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黑名单或 1 年内未被列 入政府、行业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八)评审员承诺备案信息真实,考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一旦违反,自愿退出交通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评审员按专业类型自愿申请登记在一家评价机构后, 方可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登记完成后 1 2 个月内不可撤回。
(一)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新政策; (三)应更新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评审员个人信息变动应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 报备。 第十八条 评审员向受聘的评价机构申请不再从事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或年龄超过 70 岁的,部管理维护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注销其备案信息。
第四章 评价与等级证明颁发 第二十八条 评价机构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 价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等级证明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包括初次评 价、换证评价和年度核查三种形式。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应按照交 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制发,有效期 3 年。 第三十一条 已经通过低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评价的企业申请高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的,评 价及颁发等级证明应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分别申请相应专业类 别建设评价,属同一专业类型不同专业类别的,可合并评价。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应遵循 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主申请; (二)自主选择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 (三)评价过程中,向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如 实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有效实施评价。 (四)有权向主管机关、管理维护单位举报、投诉评价机构或评 审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后, 应根据评价意见和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新办申请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新办申请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新办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活动,包括运输、仓储、物流、货运代理、装卸搬运、汽车维修等业务的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证明申请人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1. 填写申请表申请企业应填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3. 审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

4. 发放许可证经过初审、现场核查并审批通过的申请企业可以获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1.申请企业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申请企业应确保设施完善、安全性合格,在运营过程中积极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3.申请企业应进行推荐单位或银行信用评级。

4.申请企业应按期进行经营情况报告和备案手续办理。

同时,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补正整改。

申请结果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可以获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被拒绝,并告知原因。

成功入驻道路运输场站,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

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申请及审批,确保自身可持续发展,也为道路运输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服务指南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服务指南
八、 申请材料 (一)形式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提供 的材料请按照下表顺序,采用 A4 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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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附光盘形式的电子版文档。各类证明、说明材料、补正材料应加盖
企业公章。
(二)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纸质/
份数
复印件
电子
要求
备注
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录。受理部门提供网上预审查服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
方便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
(二)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1. 提交方式:窗口现场提交、邮寄提交(适用于法制司法规处
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 号院
4. 邮政编码:100891
5. 联系电话:(010)51897552,(010)51897642
十、 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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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申请, 并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 申请,并提交材料
网上预审
现场提交申 请材料
受理部门接收材料,登 记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决定是否受理 (5 个工作日内)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转送申请材料 给审查部门
申请人补全材料
材料不全,不符 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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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理机构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五、 决定机构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审查) 六、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 办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 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 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 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符合规划和国家标准的铁路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 2.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满足运输规模需要数量的机 车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但仅有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应当拥 有机车车辆的所有权; 3.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符合铁路运输岗位标准、具备相应从业资 格,且其数量满足运输规模需要; 4.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 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甘交运〔2019〕4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税务局,省道路运输局、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网络货运是互联网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跨行业融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新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要充分认识发展网络货运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重要性,深入学习研究《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我省网络货运深入发展,解决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运力空驶、长时间等货等突出问题,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集约整合运输资源,带动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内容,做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一)明确许可事项。

对申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规定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06•【文号】交办运〔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9年6月6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称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业务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依托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普通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以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普通货运驾驶员网上学习教育,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变更)和注销等业务。

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另文印发。

第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条网上业务办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

网上业务办理与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效力等同,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业务。

第五条网上业务办理不改变业务办理机构、审查内容与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交办运函〔2024〕123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村镇建设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活动,服务方式包括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和预约响应等。

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道路客运并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

第四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保障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客货邮融合、运游融合等业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运营基础第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

第六条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2024版大件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2024版大件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2024版大件运输许可办事指南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全称)乙方:(全称)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大件运输,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自愿提供大件运输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物品(详细描述货物,包括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体积等)1.2 甲方应确保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第二条运输方式、路线及时间2.1 乙方同意采用(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2.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货物交付乙方,乙方同意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运输服务,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运输费用。

3.3 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等)。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交付货物;(2)确保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3)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4)协助乙方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相关手续。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2)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及时、完好无损;(3)按照约定提供运输服务;(4)协助甲方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交付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运输费用的(百分比)。

5.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运输费用的(百分比)。

5.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损坏,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运输注意事项指南

运输注意事项指南

运输注意事项指南运输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活动,涉及到商品、人员的安全与便捷。

为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运输注意事项的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货物运输1. 包装:在进行货物运输前,务必确保货物包装完好,并使用足够的填充物和固定物,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不同类型的货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包装方法,根据货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

2. 重量限制:了解运输工具的重量限制是十分重要的,超重可能导致车辆、船只或者飞机的损坏,甚至危及人员安全。

请在装载货物之前确认运输工具的承载量,并确保货物总重量不超过限制。

3. 标记和标签:在货物上附上明确的标记和标签是必要的,包括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等信息。

这有助于确保货物被正确交付,并减少出错的可能性。

4. 运输合同:对于长途运输,签订正式的运输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合同应包含具体的条款和条件,确保运输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护,并规定责任和赔偿的责任。

二、人员运输1. 安全设备:在进行人员运输时,为了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必须提供足够的安全设备。

这包括安全带、头盔、救生衣等,并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使用。

2. 安全检查:在进行人员运输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例如,检查车辆是否安全可靠,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并确保车辆配备了灭火器等急救设备。

3. 驾驶员素质:驾驶员的素质对于人员运输的安全至关重要。

确保驾驶员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和高度的责任心。

4. 时间安排:准时运输人员对于公共交通和班车服务来说至关重要。

确保车辆按时到达,并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尽量减少乘客的等待时间和行程的延误。

三、国际运输1. 关税和报关: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关税政策是十分重要的,以免因没有合理报关而导致物品被扣押或产生额外费用。

使用专业的报关代理为您办理报关手续是明智的选择。

2. 运输方式和路线:根据货物的性质、时效要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国际运输方式和路线。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指南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指南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指南汇编澄迈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澄迈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目录工作准则3运政大厅办理各项道路运输经营业务指南4道路运输业务工作承诺5-6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7新增货运车辆办理营运证示意图8转户货运车辆办理营运证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9-10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1-12县境内客运班线许可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3-14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许可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5-16道路货运站(场)许可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7-1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办理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9-20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核定2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22-2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申请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24-25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示意图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26-27报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示意图及报考所需提供的材料28-30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制度31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32-34交通行政执法责任监督检查制度35交通行政许可承诺制度36交通行政许可统计制度37交通行政许可投诉制度38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9-40行政执法公示制度41违章处理程序管理制度42道路运输投诉受理制度43一次性告知制度44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45-46澄迈县港航管理所业务受理工作制度47-48澄迈县港航管理所窗口办事制度49港口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50工作准则1、服从安排不沾轻怕重不表里不一2、刻苦学习不满足现状不无所作为3、勤奋敬业不刁难群众不多说少做4、尽职尽责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5、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6、维护秩序不乱扣乱罚不越权办事7、协调联动不干扰左右不设置障碍8、谦虚谨慎不骄傲自满不得过且过9、顾全大局不画地为牢不自出对策10、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不贪图享受运政大厅办理各项道路运输经营业务指南尊敬的客、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为了便于您办理道路运输各项业务,提高我们的办事效率,体现我们热情、高效、便捷的服务,我所特为您提供在运政大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各项业务指南,让您满意是澄迈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联系电话:道路运输业务工作承诺各道路运输业户: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广大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群众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现结合我所各岗位道路运输业务工作实际,郑重做出如下承诺:一、票证制作(一)客货运输车辆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审验、营运车辆户籍迁出、《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办等业务,根据业户提供该项业务必需、有效的有关资料,自受理该项业务起在二十分钟内完成该项业务的票证制作。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交运发〔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25日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为目标,优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涉及的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线上开通业务受理模块,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线下设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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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事项编码:2.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受理机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决定机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取得营业执照(申请证照联办的除外)八、禁止性要求1.处于省、市级重点安全监管期内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内的企业,不能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和新增运力。

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联合惩戒失信名单的业户,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九、申请材料窗口受理时,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2.1.1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一般程序,16个工作日)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扫描进运政系统或系统生成凭证)。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复印件,系统生成凭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4、54.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复印件,系统生成凭证);5.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委托事项,不需再提供。

)6.已购置车辆清单或者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见附件1);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8.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见附件2)。

2.1.2取消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即办)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复印件,系统生成凭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3、4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系统生成凭证);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注: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如保留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涉及到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2.1.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扫描进运政系统或系统生成凭证)。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复印件,系统生成凭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4、54.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系统生成凭证);5.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6.已聘用驾驶人员清单(含人员基本情况及从业资格信息栏目);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货物安全查验制度、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提取使用制度。

(若许可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未发生改变,可在企业承诺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注:如该经营者有多个经营范围的,需要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审核。

2.1.4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办)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复印件,系统生成凭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材料3、4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系统生成凭证);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注:补发包括遗失和污损情况,属污损的,需交回原件。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窗口申请联系电话:办公地址:邮箱:传真:申请网址:十一、办理基本流程(附件3)一般程序基本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送达简易程序基本流程:受理—审核—送达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具体时限见申报材料。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12328网上投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运管局(所):兹有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我公司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日内,购置以下台车辆,并按规定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上述承诺如未能准时完成,承诺人自愿撤回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接受许可机关的撤销许可决定。

拟购置车辆清单承诺人:(盖章)联系电话:承诺日期:年月日安全运营承诺书我是一名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我郑重承诺: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二、聘用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严格安全管理,教育驾驶人员遵章守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运行的运输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达到100%完好率。

四、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五、加强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不在普通货运场站装卸危险货物,不超限超载。

六、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

七、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按规定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托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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