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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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最全税率调整

2019年最新最全税率调整

2019年最新最全税率调整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率调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它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也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019 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率调整政策,这些调整涉及多个领域,对经济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增值税税率进行了重要调整。

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 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 10%降至9%。

这一调整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降低税率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减轻,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扩大生产,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以一家制造业企业为例,假设其年销售额为1 亿元,在税率降低3 个百分点后,可节省数百万元的税款,这部分资金可以投入到新产品的研发中,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9 年也迎来了新的变化。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按年计税。

同时,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一改革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考虑了个人的实际负担情况。

比如,一位上班族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每月可以扣除 1000 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人税负。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对于一家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原本可能面临较高的税负,在政策调整后,纳税负担大幅降低,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税率调整还对进出口贸易产生了影响。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了新的动向。

该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大幅调整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等措施,为广大纳税人减轻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认知度,消费者的购买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该政策的影响将从个人、家庭、企业等多个层面传导,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现行的每月3500元增加到新规定的每月5000元,其中包括税前工资、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

这是该政策的核心措施,有利于增加工薪阶层的个人可支配收入,加强国内消费市场的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良性循环,鼓励人们积极消费,从而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能。

调整税率档次:新政策将调整税率档次,对于个人|每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8000元的人,劳动所得税率将从10%降至3%;|当月工资收入超过8000元,但不超过14000元的人,劳动所得税率将从20%降至10%,|当月工资收入超过14000元,但不超过七万的人,劳动所得税率将从25%降至20%。

|当月工资收入超过七万,但不超过九万的人,劳动所得税率将从35%降至30%|当月工资收入超过九万的人,劳动所得税率调整为45%。

此次举措将让更多的纳税人受益,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对于那些收入比较高的人,其税收负担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而对于那些收入较低的人,相应的减税幅度将更加显著。

这有利于增加家庭消费的预算,并激发消费需求的增长,从而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

优化税收管理:该政策将通过优化税收管理,减少纳税人的繁琐操作,为广大纳税人带来更大的便利。

例如,新规则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智能、一体化的税务服务,包括自动纳税申报、电子发票服务等等,从而减少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申报时间和成本,助力企业和个人更好地投入到学习和研究等事业中,从而对于国内的创新创业、科技创新、在线教育等方面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减税降费税收政策解析2019

减税降费税收政策解析2019
例:现在市场上零售价100元的一件商品,不含 税价是86.21元,按13%税率征税,其零售价可能 降到97.42元。
100元
97.42 元
减税降费——增值税 税率
例:一款手机原来售价是8838元 (1)税率17% 16%后,价格下调为8762元,降了76元。 (2)税率16% 13%后,这款手机最新的零售价还会降。
对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
关规定予以退还
(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 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减税降费——增值税 留抵退税
减税降费——增值税 税率
例: 一套房不含税价135万元
(1)税率11% 10%后, 1%降税1.3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2)税率10% 9%后, 1%降税1.3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减税降费——增值税 税率
??????? (1)税率下调1%或3%,客户要求“降价3%”?? (2)税率下调1%或3%,合同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区别?? (3)税率下调1%或3%,税负下降多少?? (4)税率下调1%或3%,企业所得税或其它税金?? (5)税率下调1%或3%,受益人?? (6)税率下调1%或3%,价格定价模式??
减税降费——增值税 税率
2018年5月1日 ———— 2019年4月1日
减税降费——增值税 税率
执行时间:2019年4月1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时注意: (1)4月1日起,跟踪监控发票开具情况 (2)纳税义务发生于税率调整前,按原税率开票 并做收入,是否有滞纳金?
减税降费——增值税 税率

2019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19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20/4/3
2
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出台背景
➢ 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解 决了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之后,流转税层面对 于资产重组处理也亟待解决,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 资产的转移,那么上述资产的转移增值税如何处理? 于是13号公告应运而生,随后51号公告也予以出台, 资产重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转移涉及的增值税与营 业税问题部分得以解决。
2020/4/3
5
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第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必须是将资产连同 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否则就只 是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实物资 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这四项应同时 转让(即转让资产组合 ),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资产 重组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和51号的 要求,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见,到 底是资产组合的交易,还是单纯资产的交易,成为确 定是否征税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转让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交易不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前提条件是关联的债权、债务 和转让实物资产应属于绑在一起的,并非转让企业的 全部债权债务。并且劳动力的转移应符合相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策规 定,其职工应和转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受让单位则 应和该部分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其实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另一家企业的 资产,无外乎有三种模式。
✓ 第一种模式:购买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组合,对方存 续。
✓ 第二种模式:将另一家企业吸收合并,对方解散。
✓ 第三种模式: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合并的 目的,对方存续且无需交付资产。

关于2019年新财税政策了解及分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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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
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按70%)
年收入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年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
其他扣除
除数
特许权使用费
非居民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按70%) 特许权使用费
扣除数;
▪ 10.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
政府性基金减费措施
文号
主要内容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
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财税【2016】12号
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 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 部分
45
13505
2
超过36000元至 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的部分
210
3
超过144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20
2021
新修正草案变动主要表征如下:
1.提高起征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劳动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合并确定基本减除费用 (起征点);
2.转变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对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按年计算征税、财产所得和 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现行十一个项目综合为劳动、经营、偶然三类(累进税率与 比例税率并用); 3.优化所得税率:对现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级比例税率加成征收进行优化;

财行税优惠解读2019.3

财行税优惠解读2019.3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 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 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 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财行税最新优惠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减税降费政策解读 (财产和行为税部分)
宜都市税务局 潘红雷
2019.3.7
财行税最新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优惠
财行税最新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 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 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最新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019年最新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二)注意事项
2. 开具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 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 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 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 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二)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 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发票开 具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当天。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一)政策规定
6%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 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二)注意事项
1. 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 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八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二)注意事项
3. 农产品进项扣除政策
(一)凭票扣除纳税人 (3)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凭证类型:
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 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2019年新出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减税降费

2019年新出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减税降费

2019年新出税收优惠政策一、小规模10万元免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最低5%税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小规模六税两附加减按50%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五、国内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了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标准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有多 个符合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 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 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 母分别扣除50%。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能变更。
2021/3/26
1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 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 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2021/3/26
6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2021/3/26
7 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1、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 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2、新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021/3/26
2021/3/26
1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
2021/3/26
4 主要变化
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 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 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 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2021/3/26

个税及最新政策最终版解读(2019年最新)

个税及最新政策最终版解读(2019年最新)

新个人所得税法要点及我国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8.12.25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综(二)劳务报酬所得;合(三)稿酬所得;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惠一个过渡期。

子女教育费扣除提示1:按标准定额扣除,与实际发生的支出无关。

与子女人数有关,一个子女12000(月1000),两个子女24000(月2000)。

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一方扣100%,也可以双方各扣50%。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学前教育从年满三周岁的当月开始扣除,学前教育不需要实际参加。

学历教育从小学到博士毕业,并从入学当月开始扣除,从结束学业的次月停止扣除; 寒暑假和升学假期连续计算。

子女教育费扣除提示2:境外教育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材料备查(境内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出台,为全国广大纳税人带来了许多新变化。

这些变化涉及税率调整、起征点提高、专项附加扣除等多个方面,对于纳税人来说意义重大。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并从个人角度出发,探讨对这些改革的思考和感受。

2019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调整了税率结构。

这一调整使得纳税人的个税负担更加合理化。

在新政策下,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员,税率减少至3%,这对于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一种福利,能够有效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

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率也有所上调,闭合了原来的递进式结构。

这种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可以更好地体现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负担的公平性,让每个人都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新政策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此之前,个税起征点一直维持在3500元,而在新政策下,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这意味着相对较低收入者可以免征个税,这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是一种利好消息。

原先需要交纳的税金可以用来改善其生活状况,促进经济活跃。

而在新政策中,还加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机制。

这一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负担,尤其是对一些特殊群体,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可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来减免相应的税金。

这对于这些特殊群体来说也是一种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满足其实际需求。

虽然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带来了很多利好,但也有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

在实施过程中,应该认真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尽管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但高收入者的税负也有所增加,这可能会对他们的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政府也需要思考如何可以通过其他税收政策,来补偿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减税。

新政策下的扣除标准与实际情况是否完全契合也需要进一步调研。

在之前的税收政策中,对于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较低,不能完全满足这部分人的实际需求。

(简化版)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总

(简化版)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总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总一、增值税减税降费新政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2019年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

(1)降低增值税税率。

4月1日起,增值税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农产品扣除政策调整。

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

用于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0%。

出口退税率调整。

原出口退税率16%的调整为13%,10%的调整为9%。

免退税生产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仍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2)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是4月1日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航空、铁路运输客票,抵扣9%,公路水路客票,抵扣3%。

二是4月1日起,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3月前尚未抵扣的一次性转入进项抵扣。

(3)对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4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地方税费减税政策1、免征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减免20%,实际税负5%;100-300万元的,减免15%,实际税负10%。

2019年3月开始新税收政策变化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2019年3月开始新税收政策变化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2019年3月开始新税收政策变化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

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我们需要了解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中的具体内容。

这次税改主要的变化包括起征点的提高、税率级数的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新增、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的提高、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的提高等。

这些变化主要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更好地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符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

通过这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可以使更多的人因为政策的变化而受益,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需要对这些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思考。

从政策的初衷来看,这次税收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增长。

这一政策的初衷非常值得肯定,因为这符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从个人角度来看,这次税收改革可以使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加个人的消费能力,提高生活水平,增加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次税收改革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次税收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国家、个人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也要看到,这次税收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人担心,税收改革将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对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将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人担心,税收改革将会导致个别人群享受过多的税收优惠,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一些人担心,税收改革将会导致营商环境恶化,导致投资者的信心受损。

这些担忧和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寻找好的解决办法。

因为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有赖于良好的税收政策来支撑和保障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看待这次税收改革,进行理性和客观地思考。

我们需要宏观的看待这一政策,了解其从总体上的积极意义,对国家、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我们需要微观的看待这一政策,关注个别人群的实际情况,提出他们的合理诉求,确保税收改革的公正和有效。

2019个体户税收新政策

2019个体户税收新政策

2019个体户税收新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体户作为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2019年,我国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个体户税收的新政策,旨在支持个体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这些新政策对个体户的纳税义务、税务政策优惠以及税收征收方式都有重要影响。

一、个体户纳税义务的调整新政策对个体户的纳税义务进行了调整,目的是更加合理、公平地分配纳税负担。

根据新政策规定,个体户的纳税义务将根据其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进行合理划分。

具体来说,个体户的纳税义务将根据其实际经营所得计算,并根据税率进行计税。

这一政策对那些规模较小、利润水平较低的个体户有利,可以减轻他们的纳税负担。

同时,新政策还规定了个体户的纳税申报和缴税时间。

根据新政策规定,个体户需要按照季度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及时掌握个体户的经营情况,避免欠税和逃税行为。

二、个体户税收政策优惠为了鼓励个体户的发展和创业,新政策进一步优化了个体户的税收政策。

首先,对于规模较小、利润水平较低的个体户,新政策将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具体来说,对于年度纳税额低于一定标准的个体户,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另外,新政策还建立了个体户税收优惠制度。

根据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保险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用地租金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个体户的经营效益,促进其创新创业。

三、个体户税收征收方式的调整除了个体户纳税义务和税收政策优惠的调整,新政策还对个体户税收征收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政策规定,个体户可以选择按照实际经营所得计税或按照固定比例计税。

具体来说,个体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利润水平选择适合自己的征税方式。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个体户合理分配纳税负担,提高纳税自愿性。

另外,新政策还规定了个体户的税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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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号公告和13号公告与之前规定相比有重大突破和利好。 但如果只是实物资产的转移,则不符合不征税规定,这 种转让行为理解为普通资产交易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 转让照章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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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出台背景
➢ 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解 决了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之后,流转税层面对 于资产重组处理也亟待解决,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 资产的转移,那么上述资产的转移增值税如何处理? 于是13号公告应运而生,随后51号公告也予以出台, 资产重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转移涉及的增值税与营 业税问题部分得以解决。
主讲: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黄海滨 E-mail:haibin188163
1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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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1 流转税政策解读
一、资产重组出新政,符合条件不征税 文件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 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 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 征收增值税。 文件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 业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 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其实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另一家企业的 资产,无外乎有三种模式。
✓ 第一种模式:购买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组合,对方存 续。
✓ 第二种模式:将另一家企业吸收合并,对方解散。
✓ 第三种模式: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合并的 目的,对方存续且无需交付资产。
上述三种模式在经济意义上,本质是类似的,都是一种净 权益的交易,只是法律形式不同而已。现在,13号公告对这三 种经济意义相同的模式,都给予了相同的增值税营业税待遇。
10.06.20206源自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第四,明确无论是全部资产组合,还是部分资产组合的 重组交易都可以享受资产重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 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 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 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 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则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 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 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 的货物转让,部分实物资产若符合上述规定的转让, 也不征收增值税。这一条的力度很大,一步到位,否 则纳税人如果只是部分资产的剥离,还要做所谓的先 分立,后重组的无谓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2019 年第13号和51号公告的规定,使得一切变得很简单。
1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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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13号公告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 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文 件,该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 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 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 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 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 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很明显585号文件描述的情形,13号公告是不征收增值 税的,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化 上市公司资源,对维持股市健康平稳发展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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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政策解析
➢ 重组涉及的资产转让与单纯的资产转让是有根本区别 的,前者旨在优化公司结构、调整经营布局、整合现 有资源,而后者只是单纯的资产买卖。
➢ 资产重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并、分立,另一 种是出售、置换。 第一、明确合并、分立中涉及的货物不缴纳增值税或 营业税。纳税人合并、分立过程中,被合并方、被 分立方并没有取得相应经济利益,而只是被合并方、 被分立方股东的权益置换。比如企业新设合并,实 质上就是被合并企业解散,注销法人资格,(被合 并企业的原股东已从被合并企业)收回的净资产投 入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在这个过程中, 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全转移了,并不是单纯资产 买卖,所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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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第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必须是将资产连同 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否则就只 是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实物资 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这四项应同时 转让(即转让资产组合 ),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资产 重组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和51号的 要求,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见,到 底是资产组合的交易,还是单纯资产的交易,成为确 定是否征税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转让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交易不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前提条件是关联的债权、债务 和转让实物资产应属于绑在一起的,并非转让企业的 全部债权债务。并且劳动力的转移应符合相关政策规 定,其职工应和转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受让单位则 应和该部分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1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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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第二、在重组中的出售和置换方式,也纳入不征收增值税或营
业税范围,认为也属于产权交易。纳税人以出售、置换方式进 行资产重组的,是几项资产、负债、劳动力的经营组合,并不 是单纯的一项资产转让,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该经营组合的优化, 而且该经营组合应当保持经营的连续性。虽然出售、置换只有 短短的四个字,真的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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